
标题: 李肇星:中国网民依法享受网络交往自由 [打印本页]
作者: 老西 时间: 2010-3-4 13:31 标题: 李肇星:中国网民依法享受网络交往自由
中新网3月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4日11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李肇星表示,中国网民依法享受着网络交往的自由,当然也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这项自由权。
有记者提问,在新疆,互联网似乎被关闭了,我想问什么时候能重新开启那里互联网的运营?
李肇星说,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依法对网络进行管理。中国大概有4亿网民,还有几百万个网站,他们依法享受着网络交往的自由,当然也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这项自由权。
李肇星指出,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不是宗教问题、不是民族问题,而是一起境内外“三股势力”策划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队、生产建设兵团积极行动,团结一致,紧紧依靠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坚决制止了暴力犯罪,恢复了乌鲁木齐的稳定。现在新疆的形势是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全面推进,人民的生活在不断改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正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在和平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来自各方面,包括外来的挑战,但是我们对自己伟大祖国的和平发展事业的前景充满信心。”李肇星说。
作者: glim 时间: 2010-3-4 14:07
求交往
[ 本帖最后由 glim 于 2010-3-4 14: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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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mule.com/attachment.php?aid=4772
作者: 精力过剩 时间: 2010-3-4 15:22
标题已经说得很清楚啦--中国网民"依法"享受网络交往自由.
作者: qdpan 时间: 2010-3-4 15:34 标题: 回复 1# 老西 的帖子
说得不错,因为那些个屁民都是火星来的,连中国网民都算不上
作者: aide1985 时间: 2010-3-4 15:34
环球网关于此标题的评论全部和谐
作者: rollway 时间: 2010-3-4 15:38
puff这两天是不是上不去了?
好郁闷啊!
作者: 3100011564 时间: 2010-3-4 15:51
一般此类标题,在各大网站的评论都是关闭的。
那个老家伙说的法制也没错,只是他说的法制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制,这么想,就可以理解了
作者: josonman 时间: 2010-3-4 15:56
天天说这些不知道他自己信不信
作者: beckmint 时间: 2010-3-4 16:21
“什么时候能重新开启那里互联网的运营”
回答个日子会死吗?说这么多
作者: ZZ583519196 时间: 2010-3-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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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yeah8088 时间: 2010-3-4 16:48
看来说的很明白了,网不会开了。
作者: @cmule 时间: 2010-3-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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