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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欲修改《拆迁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Frank007    时间: 2009-12-8 16:01     标题: 国务院欲修改《拆迁条例》?

 


 


 


 


拆迁冲突集中爆发 国务院欲修改《拆迁条例》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
  
  疯语胡说:
  47岁的中国公民——唐福珍与暴吏抗争了几小时,又死神搏斗了16天,最后还是在孤独的无助中地走完了生命的最后路程,离开这个让她至死也看不懂的悲惨童话世界……
  
  中国式的惨烈拆迁,弱小与强权的对抗,肉体与铁甲的拼搏,血与火的震撼,不屈生命的以死呐喊,终于撕裂了阴暗的天空,透出一丝亮光……国务院欲修改《拆迁条例》!
  
  立法,又一次的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即将开始。希望仿佛又出现在弱小者的眼前,遥远、渺茫,隐隐在前面闪着光……能感觉到,却没有一点点能融开严冬寒冰的温暖。
  
  法,现在的中国早就立得够周全了,从《宪法》到《物权法》,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早就将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完善得已经够完善了。
  其实,现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不是立法,而是依法执法,是尊重已经制定的所有法律法规。特别是制法者、立法者、执法者要带头依法执法,要带头尊重已经制定的共和国所有法律法规。这才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真正关键!
  
  如果,《物权法》真的被尊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不可能大于《物权法》!《物权法》无力对抗《拆迁条例》的暴力拆迁就不会发生!公民以死相拼的自焚悲剧就不会出现!中国公民——唐福珍的私人财产就会被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起来!
  
  之所以发生公民的自焚悲剧,关键是因为隐藏在背后的地方利益诉求在对抗着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是因为日益严重的官商勾结利益诉求在对抗着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所以,法被藐视!
  之所以发生《物权法》无力对抗《拆迁条例》的暴力拆迁,关键是因为在共和国法律法规与权力抗争的时候;权力用超乎人们想象的强大在逼迫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权力让道。所以,法无效力!
  
  法,是平衡和维系社会秩序的规则。护弱抗强是法的特性,离开这个特性,法就不成之法,而是权者,以及制法者、立法者、执法者的私器,是权者用来强取豪夺的护驾私器。弱者唯能抗争的武器就是自己的生命和肉体!
  
  所以,什么时候,“农夫的茅舍再破旧,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国王的士兵决不能进!”成为中国社会的政府行为准则和国民信条时,中国就真正进入公民社会!中国就是真正的法治国家!中国就有真正意义的《物权法》!中国就有真正的希望!中国就真正的大和谐!


 


作者: ZZ583519196    时间: 2009-12-8 16: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rank007    时间: 2009-12-8 16:27     标题: 回复 2# ZZ583519196 的帖子

那取决于流氓的道德水准了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2-8 16:31     标题: 回复 3# Frank007 的帖子

流氓还有道德
作者: 210007508803    时间: 2009-12-8 16:34

能行么 ,中国有法么
作者: Frank007    时间: 2009-12-8 16:47     标题: 回复 4# big_jackass 的帖子

不是有那句话吗: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
作者: josonman    时间: 2009-12-8 16:53

流氓的道德,取决于多少觉醒的人
作者: 山脉fyx    时间: 2009-12-8 17:27

流氓给自己制定竞赛规则,它们还是裁判,解释权归流氓所有
作者: pocaca    时间: 2009-12-9 00:13

   条例大于法?  屁股都知道   

实际情况脚趾头都知道
作者: zeusno1    时间: 2009-12-9 00:58

想想当年杜浦的宏愿“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辟天下寒士尽欢颜~!”现在的号称人民做主的党国是在是猪狗不如阿~~!
作者: 大大白兔    时间: 2009-12-9 11:16

连政权也都是抢来的东西,反正已经习惯这样做了。
它怎么就是不懂执政党该把国民当上帝的道理
作者: horn_z    时间: 2009-12-9 14:31

换汤不换药
作者: WWW008    时间: 2009-12-10 01:26

非要死人鸟才改吗···
作者: 馬六甲    时间: 2009-12-10 02:03

國務院和宜春院不是一回事嗎~
在那條胡同呀~
六十年了~
已經是危樓了吧~
拆了
建新的吧~
作者: wer25668    时间: 2009-12-10 20:26

无奈  俺的房子也被土匪给抢去了 强制拆迁 俺是有正式房照的  现已变成公房咯!而且入住时 每户还要交暖气安装费 3000元   天理难容!!!
作者: 3100011564    时间: 2009-12-10 20:42

流氓也可以修改流氓行为守则啊
这与宪法相抵触的东西,怎么能在我们这里行得通呢,无比神奇啊
作者: taoliu    时间: 2009-12-10 22:21

受苦受难的中国人啊。个人感觉就算改也没多大的前途。以后拆迁将是由政府主导了,就大多数P民来说跟政府谈判更是没有多少的话语权,权益更加的没有保障。
作者: huangweiwei    时间: 2009-12-11 01:12

还对流氓充满美好的幻想,真他妈幼稚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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