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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含泪请求中国政府停止侮辱中国护照 [打印本页]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28 14:07     标题: 含泪请求中国政府停止侮辱中国护照

含泪请求中国政府停止侮辱中国护照 


芦笛 


11月3日,中国公民冯正虎回国,在抵达上海机场后不但第八次被拒入境,边检人员和警察还用了一个多小时暴力制服了他的反抗,把他强行绑架(日本语“拉致”?)到飞机上,遣送回东京。他不得已滞留在日本成田机场入境审查大厅内,就在那儿的长凳上过夜。为了表示回国的决心,他声明放弃日本签证,谢绝了联合国让他申请难民的建议,就这么克服了生活上的困难,一直坚持下来,也不知道现在他的正当要求是否得到了批准。 

这消息让我这深知我党把戏的同志都跌破了眼镜。太平洋再深也有底,我党的无赖没底,竟然连“事实上的开除国籍”的烂事都有本事干出来。须知我党可以开除谁的党籍、学籍、公职等等,但绝无可能开除某位土著公民与生俱来的国籍。这并不是什么“普世价值观”,而是连白吃都知道的人类常识:国籍并不是某个执政党、某个政府、某个机构可以赋予的,是与生俱来的。只要本人不放弃,那就谁也无权夺走。在这点上,它比性命还结棍,我党可以剥夺某个公民的性命——刑法上不就有死刑么?但不可能剥夺某个公民的国籍,因为刑法上并无“开除国籍”的惩罚,也不可能加入此类惩罚,那理由简单到连我都不好意思解释:既然是刑法上开列的惩罚,那受罚者当然是罪犯。你开除了人家的国籍,把人家驱逐出境,岂不成了出口罪犯?莫非这就是“负责任的大国”干出来的事? 

既然不能开除人家的国籍,那就不能剥夺人家回国的权利,否则就是制造“中国公民无权在本国内居住”的天字第一号智力笑话,敬爱的党中央何以连这点人类常识都没有? 

动用纳税人的钱,使用暴力绑架的非法手段,强行将本国公民驱赶出境,不许人家回来,逼得联合国出于人道理由不得不建议受害者申请难民身份,这是不是动用纳税人的钱人为制造政治难民、强迫其他国家接受?这是不是为伟大祖国丢脸?莫非这就是“权为民所用”的表现? 

更何况这档子烂事从头到尾都是黑箱操作,官员们连个为何要拒绝冯先生入境的理由都说不出来。即使是苏秦张仪转世,谅他们也没本事解释这不可能解释的怪诞举措——冯先生若是在国内犯了法,那中国政府的责任就是把他抓回去绳之以法;若是没犯法,那中国政府的责任就是保护他的行动自由,岂能非但不许他回到祖国,而且还要动用暴力把他赶出国去? 

冯先生拿的是中国护照,封面上印着烫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那可不是装饰,而是中国政府对护照持有者的庄严承诺。凡是西方公民都知道,通过发给公民护照,政府也就做出了庄严承诺:无论他们走到天涯海角,都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保护。保护侨民乃是任何一个文明政府的责任,西方政府甚至可以为此发动战争,两次鸦片战争和八国联军入侵,都是这么打起来的。而美国之所以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因为德国潜水艇击沉了英国邮船“卢西塔尼亚”号,使得数百美国旅客遇难。这些当然只是战争的导火索,但它们也同样反映了西方政府保护侨民的责任心。 

中国政府据说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政府,那所谓“负责任”,当然首先是对本国公民负责任,这也包括保护海外公民的安全、幸福和自由不受非法侵犯。而今中国政府却反文明之道而行之,带头侮辱中国护照以及其上的庄严国徽,带头侵犯护照持有人的人身安全,非法剥夺人家的行动自由,如此敢于和善于侮辱自己的政府,还恬恬然不知受辱,老芦无知,还真不知道世界史上有第二例。 

看看冯先生,其他被我党慷慨遗忘与无视的海外侨民大可告慰。 

2009年2月14日,中国货船“新星号”在俄罗斯纳霍德卡港外遭到俄边防军“海岸”号军舰炮击。在返港途中,货轮因遭受重创而沉没,7名中国船员失踪(“丧生”的同义语)。外国军舰击沉中国货轮,中国政府却甘之如饴,只敢要求俄方协助全力搜寻失踪的人员,尽快地查明原因,却无只言片语谴责俄方放肆践踏国际公法的罪行,遑论要求惩办祸首并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谢罪与赔偿。连道歉赔偿的要求都是租赁该船的香港吉瑞祥船坞有限公司提出的,堪称开创了世界外交史上之光辉先例。 

2009年6月18日,俄罗斯政府宣布将集中销毁价值高达20亿美元的中国“走私”商品,并要求莫斯科市尽快关闭切尔基佐沃市场。俄罗斯中国浙江同乡会会长倪吉祥对《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表示,此举对中国公民造成的损失根本不止20亿元,而是涉及到6000个集装箱,每箱货物价在50万到100万美元之间(也就是总损失在30亿-60亿元之间),“这次华商的损失是空前的。有人跳楼,有人自杀,这么多人倾家当产,可至今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华商跳楼的跳楼,自杀的自杀,然而中国政府却庄敬自强,处变不惊,不说发个抗议照会,连表示关切的姿态都不曾作出一个来。 

那位看官说了,冯先生既没被人打下冰海去去挣命,又不曾因财产被抢夺而跳楼,不过是在候机厅里餐过客之香风,饮机场人员代他购来的甜露而已,这算得了什么?为何还说比起他来,“新星号”船员和居俄华商差堪告慰? 

我这么说,是因为在那两次不幸事件中,视中国政府对海外公民的保护如无物、放肆践踏中国国威的施暴者,毕竟是异族老毛子,并非中国人,更不是中国政府,而侮辱冯先生手持的中国护照上的国徽的人,恰是中国政府。中国政府连自己的国徽都不尊重,肆意践踏对公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指使边防人员带头侵犯中国公民的人身,使用暴力强暴中国公民意愿,剥夺中国公民的回国自由,将冯先生强行搬运上飞机,并当着日本飞机上的乘务员和外国乘客的面,在机舱里长期扭打拉扯,制服冯先生的反抗,直到他精疲力竭无力挣扎为止。这些代表中国政府的好同志亲力亲为,言传身教,为异族作出了怎样欺负中国公民的光辉示范。这当然比默认外国政府欺压杀害本国公民更混账,更令海外华人心寒齿冷。 

上次国庆大阅兵,许多海外华人在网上自称看后激动得几天几夜都没睡着,那意思是盼星星,盼月亮,总算盼来祖国或母国的强大了,以后侨民或华裔再不会受异族欺侮了。在我这cynical之人看来,这些天真同志未免太自我膨胀,自作多情了些,不知道热脸未必能贴上我党的冷屁股。连白吃大概都想得过来:那强大的武力就算有用,也是拿来“平叛”“镇暴”,防“家贼”而不防外贼的,要不为何不敢对北极熊亮出干货来? 

任何一个在大陆生活过的人,只要智力正常,都该看出我党所谓对美作出的强硬姿态,其实不是出口而是内销。斯大林发明的国家模式的运转前提之一,是树立国外假想敌。这也倒罢了,我还是能充分理解并体谅党国领导的苦衷的。但既然要树假想敌,何不选上百般欺负华人、羞辱中国的俄罗斯,而要“远攻近交”,违反地缘政治的常识去跟无害于中国的老美过不去?莫非我党也懂小留那手,知道“避实击虚”,跟老美叫阵非常安全,但决不能跟流氓政府过不去? 

据自由亚洲电台前几天报道,索马里海盗发言人表示同意接受三百五十万美元赎金,释放上月中被劫持的中国货轮“德新海”包括二十五名船员。官办《中国日报》与香港《凤凰网》都报道了这一消息,然而此后中国政府却加强了对媒体的控制,提示中共已经接受了这一要求,可能业已付钱。只是因为大阅兵刚过,而且事发后政府还大张旗鼓地出动海军去援救,如今却乖乖接受绑匪讹诈,花钱赎票,面子上下不来,所以只好使出消声的惯技来,指望国人再次发生选择性遗忘,忘记国防部在事发时拍紫了的胸脯,以及据说是早已全速开去营救的中国军舰。 

其实窃以为,比起上述那些见不得人的丑事来,中国政府肯掏钱为子民赎身,乃是翻天覆地的伟大进步,应该大肆宣传才对,怎么反倒引以为耻,秘而不宣涅?看来领导那个“负责任的大国”的我党领导人的荣辱观比较别致。在他们看来,关心本国公民的安危是耻辱,迫害或默许异族迫害本国公民反倒是光荣。这种独特的荣辱观若不改变,则中国哪怕就是作了世界的龙头老大,当中国公民,拿中国护照仍然是一种耻辱,永远与光荣无缘。

作者:芦笛 在 芦笛自治区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2009-11-28 11:57:12)

    冯正虎,53岁,上海人,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曾8次被拒入境中国,原机遣返日本。露宿在日本成田机场入境处,已有25天。
    我们被以出境“危害国家安全”理由拒发出境出国证件,而冯正虎等许多中国公民,却被限制回到自己的国家。
    不论出境出国,还是返回中国大陆,这都是公民权利。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正当证据(而非仅仅是口头理由),公民的出入境权利都不能被剥夺,哪怕以政府的名义。
    这是一个奇异荒诞的国家,与国际法和国际通行准则相比,一切都是颠倒的。当中国问题不能经由中国政府和法律来解决,那就需要将普世价值和国际通行规则导入人们的观念,才能廓清意识形态迷雾,看清政府本质。每一个个案的出现,才是更正观念错位的最好时机,法律如此,制度亦如此。
    冯正虎拒绝了日本官方为其提供的国际难民申请,一定要回中国。只因为他是异见人士。政府用此劣法,惩罚自己的国民,表现出的不是自信,而是害怕。一个政府害怕一个国民,尽管这是一个自称强大的政府,但流露的却是虚弱。这其实是将国家、社会、制度等等都摊放在全世界面前。其轰动效应不亚于国庆阅兵留给世界的影响,只不过冯正虎的举动更接近真实。
    在党政国一体的强大现实下,“强大”必先通过对国民的善待、而不是政治迫害表现出来。
    冯正虎的意义,在于他戳穿了谎言,把中国(准确说是政府)血淋淋的内脏暴露给全世界。
    最后,告慰冯正虎先生:争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我们跟你站在一起。
冯正虎自制的、摆放在日本成田机场入境处的广告牌。 
  
冯正虎活动范围全景,几乎24小时呆在这里,睡在这张椅子上。他的饭食,全靠机场通道过往人士和热心人士提供。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美国和澳洲华人,已分批次专门乘机入境日本成田机场,为他送去食物、水和衣服等物品。
 
冯正虎的推特:http://twitter.com/fzhenghu
手机:0081-80-3445-7210
手机邮箱:[email protected] 
 
冯正虎在线日记链接(需翻墙)
http://go2-www9.appspot.com/_?OGc0a3Fybmc4M185am10bTVnZD1kaT93ZWlWL21vYy5lbGdvb2cuc2NvZC8vOnB0dGg=
 
摘录其一
 
    下午16:00,我有点疲倦,坐在椅子上闭着眼正在休息一下。忽然听到在隔壁的咨询台,有一位老先生用中文大声与全日本航空公司的服务员小姐说他要转机的情况,这位小姐不懂中文,这位老先生说得更急了。我睁开眼,就去帮助他们。原来这对老夫妇是从美国华盛顿乘飞机过来,要转机回中国,还有三个小时,但不知道怎么转机。我把他们的情况告诉服务员小姐,他们不需要入境转机,而是现在就可以转机。服务员小姐查出他们所乘的航班,知道登机口号码。就直接领他们登机去了。这位老先生谢谢我,还告诉我,他认识我,在纽约的报纸上已看到我的报道,还有照片。我祝他们:一路顺利。
   2009-11-27 17:00 

    晚上18:30,加拿大航班的一位空姐拖着一个随身旅行箱,拎着一个纸袋,微笑地朝我迎面走来。在我的暂住地,将这个纸袋送给我,并从纸袋里取出报纸,告诉我:“这张报纸报道你的情况。”我一看,英文报纸(CANADA WORLD)头版报道,还有我的一张大幅相片。纸袋中,还有一包pampers牌湿纸巾、一包各种饼干及几根棒头糖。我最高兴的是,看到这张英文报纸,我知道报道我的报纸、电视台已经很多,但我住在这个封闭的环境一张报纸也没有,电视也没有看,这是我看到报道我情况的第一份报纸。我对她说:Thank you very much. 她祝福我:Good luck.
    她走后,又回来,送两小瓶洗发香精给我,或许她也知道我已很久没有洗发了。但是,很可惜,我在这里没有机会用她送的洗发香精。我再次感谢她。她走后,我取出一根棒头糖,回味孩提时代吃棒头糖的感觉,我现在也成了被各国民众关爱的小孩了。

   2009-11-27 22:00

作者: 游走天地间    时间: 2009-11-28 14:22

一封发给冯正虎的电子邮件
冯正虎:
共匪的人丢大了,国际媒体关注会使江胡习温流氓集团颜面扫地。越拖共匪越灰头土脸,一幅流氓无赖架势更是栩栩如生。对你而言,帮助会越来越多,国内也可能会有很大动静,共匪现在已经是草木皆兵,能够引起网民关注的事一经适当引导就会让共匪滚蛋。共匪现在是一点风吹草动都受不了了。坚持住,很快共匪就骑虎难下了。各界的人士也会不断酝酿发酵这个焦点的。我们争取发动更多的讨论来扩大这件事的影响力。说不定共匪可能会因为你的事引发对共匪恨之入骨的国内民众的彻底反共高潮。现在反共之火,一点就着,很快会燎原的。
一个坚定支持你的人
作者: qdpan    时间: 2009-11-28 14:23     标题: 这帖子,昨天下午就发过

可惜当时网络慢到 出离愤怒,结果发贴失败
作者: caimingbai    时间: 2009-11-28 14:32

冷笑一声!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28 14:44     标题: 致函胡錦濤主席:鄭恩寵與俞正聲【馮正虎2009年2月20日于上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先生:
您好。
我是上海市民、留日回國的學者,現在已投身於中國的公民維權運動。我編寫《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彙編----189個案例》第1集以及《督察簡報》每期都寄送您的辦公室。剛出版的第十期《督察簡報》寄上,也請您審閱。這期刊登了民生觀察工作室網站及美國之音對我的採訪:上海馮正虎的維權思考與實踐。不知您是否贊成我主張的「護憲維權」?還是願意接受主張革命的「維權抗暴」?
這幾天上海又發生了一起舉世聞名但國內官方媒體尚未報導的事件:著名的鄭恩寵律師遭受警察僱用的社會閒散人員的毆打,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這一事件正在檢驗「護憲維權」與「維權抗暴」哪一條道路在中國行得通。如果中國的憲法法律有權威,中共中央有決心與力量推行法治,維護中國法制的統一,支持民眾壓制地方權貴的違法作惡,那麼「護憲維權」的道路就走得通,社會的和平轉軌就可以實現,達到一個和諧的社會就有希望。
否則,中國民眾就會像地方官吏一樣輕視法律,以非法的手段對付非法的壓迫,以暴力對付暴力,中國社會就會盛行主張革命的「維權抗暴」。
您認識陳良宇,一定也聽聞與陳良宇幫派對抗的民間領銜人物鄭恩寵。香港居民沉婷寫的《誰引爆周正毅案》一書已經披露鄭恩寵揭發周正毅、陳良宇幫派的許多故事。鄭恩寵為了維護上海市民的利益,打了五百件維權官司,成了上海民眾愛戴的大律師、上海維權的標誌性人物,也由此得罪陳良宇幫派,被陷害坐牢三年,出獄後繼續被囚禁於「家庭監獄」。照常理說,陳良宇、周正毅已經倒台,鄭恩寵應該可以解放了。但是,鄭恩寵仍然遭受迫害。當他出獄一年後所謂剝奪政治權利的緊箍咒剛解除,上海當局懼怕他自由,又讓公安部門編造一個與他不相關的所謂他妻子的弟弟「租借」房子未納稅的案由定他一個新罪名:涉嫌偷稅。為了繼續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找到一個法律依據,開出傳喚單也有一個名目,開一次傳喚單可以限制12小時的人身自由。這樣一起簡單的案例竟然要已經審查6個月,開出20張傳喚單,也就有進行了20次審訊,至今還沒有結案。這種辦案效率可以創上海吉尼斯記錄,簡直把上海納稅人的錢搞著玩,這批警察應該下崗。這些警察明白自己整天在做這些極無聊的事,又迫於無法完成領導交辦任務的壓力,再也忍受不住法律的約束,放任自己違法的惡習,而那些警察僱用來社會閒散人員本來就沒有守法的習慣,於是導致了2月16日、2月17日毆打鄭恩寵律師的事件,致使上海當局受到國內外輿論的一致譴責。
為甚麼如此不公正地對待鄭恩寵,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甚至毆打他?其原因全世界都知道,您的辦公室人員也會調查清楚。鄭律師現在得罪的已不是陳良宇、周正毅,而是現在仍在位的韓正、劉雲耕、吳志明,因為他指責他們與陳良宇是一夥的,並在不斷揭露他們。其實,他們有甚麼問題,中紀委也清清楚楚,掌握的材料要遠遠比鄭恩寵的多。他們今天在台上,明天突然消失,都在中央的安排之中。他們為甚麼要懼怕鄭恩寵的說話?其實也很清楚,現在在位的官誰都怕與陳良宇有干係,而鄭恩寵偏偏要講這些真話,要把上海市民想說的話說出來,他們當然恨他、限制他說話。雙方形成了對峙,他們越是迫害鄭恩寵,鄭恩寵越是不屈服、不斷放話。他們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動用國家機器去限制鄭恩寵的人身自由,其實也只是警察中的一部份-- --國家保衛部門的警察與一些受聘的社會閒散人員來保衛他們的利益,而上海的訪民都站在鄭恩寵一邊,不斷向中央上訴、並在上海的人大會議期間示威,要求韓正、劉雲耕、吳志明下台。事實上,每次迫害都加大了鄭恩寵律師的國際聲望,而毀壞上海當局的聲譽及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的權力威望。雙方的鬥爭何時可以休戰?應當坐下來和談,以法律的方式解決問題。
2月16日警察與受聘的社會閒散人員四人施用暴力成功地非法限制了鄭恩寵律師的人身自由。2月17日的傳訊中鄭恩寵律師又一次遭到漫罵與毆打,這些受聘的社會閒散人員又充分享受了濫用刑事司法權的快感。鄭恩寵描述17日傳喚審訊過程的毆打現場,「警方聘請的2個人中,其中有一個叫吳隊長,警察讓他們來審問我。吳隊長用大巴掌打我,前後左右不停的毆打,基本上相隔5分鐘,用手拉我的鼻子,還猛拉我的左、右耳朵,還有像文化大革命那樣按我的頭,不停的扭動我的頭。」這些受聘的社會閒散人員不是警察,他們有甚麼權力可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誰私自授予他們可以濫用刑事司法權?
私設公堂、毆打被傳喚的公民就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在上海比比皆是,是某些領導人對付上海訪民的慣用手段。今天這種手段用到了著名的大律師身上,才引起了國際輿論的關注,喚起了上海民眾的公憤。
這些日子上海市民紛紛前去鄭恩寵家進行慰問,並譴責與追究毆打鄭恩寵的兇手,要求上海當局依法行政。聽到這個暴力事件的市民都會感到震驚,並聯想自己今後的命運,如果這些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怎麼辦?由於地方上權貴霸道,無法無天,現在人們都有一種不安全的恐慌感覺,都會記住二戰後馬丁尼莫勒牧師在猶太人墓碑上寫下的一段話,大意是:
「當他們(法西斯德國納粹黨)追捕共產黨時,我不是共產黨,所以我們沒有站出來;當他們追捕猶太人時,我不是猶太人,所以我們沒有站出來;當他們追捕天主教徒時,我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我們沒有站出來;當他們要追捕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站出來了。」所以,民眾勢必形成一種維權互助的自我保護能力。現在地方權貴的這種違法犯罪的暴力手段已經不能嚇住民眾,反而會刺激民眾的抵抗。每一個市民一旦聽聞其他市民遭受暴力侵權事件發生,就會紛紛站起來,慰問受害者,譴責違法者,迫使地方當局追究違法犯罪者的責任。我們今天捍衛別人的權利,也就是為了明天的持續安寧,為了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
鄭恩寵雖然無官無錢,又被潑了一身污水,冤枉成了一位刑滿釋放分子,還戴了一頂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但是,他的在上海的氣勢要比他的對手還足,否則這麼會搞得這些有官有位、一手遮天的人坐立不安,天天企圖讓他消聲,連鄭恩寵出門散步也如此驚慌失措。因為鄭恩寵是依靠法律與正道、依靠胡錦濤總書記為首的中共中央以人為本的政治路線、依靠公眾輿論的支持。今天這些警察的違法犯罪的行為也是驚慌失措的表現。鄭恩寵很氣憤,已經聲明絕食抗議,但是我會去勸告鄭恩寵律師不要繼續絕食。絕食幾天作為一種強烈的抗議方式是可以的,但不是抵制違法行為的有效方式,它可以激發弱者的同情心,但不會喚起殘暴者的善心,違法的行為必須依靠法律去制止。我相信,他養好受傷的身體後,一定會拿起他擅長的法律武器去起訴這些違法的兇手,我願意又一次擔任他的訴訟代理人。
鄭恩寵是上海成千上萬訪民心中的英雄,是建設上海和諧社會的關鍵人物。如何與他相處?也需要上海領導人的大勇大智。我在第7期《督察簡報》上已提議過,「新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先生在上海沒有欠債,沒有歷史包袱,可以輕裝上陣,把構建上海和諧社會的阻力轉化為動力。他應當勇於負起責任,與上海維權上訪民眾直接對話,清理舊債,創建新政。他應當有魄力與上海維權標誌性人物、真正的民意代表鄭恩寵律師直接會談,鄭恩寵律師是揭露周正毅、陳良宇等貪官污吏奸商惡徒的功臣,與胡錦濤總書記以人為本的政治路線是保持一致的。現在,還在他家門口24小時站崗放哨、用種種藉口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是下下策,與其是說讓鄭恩寵麻煩,不如說上海當政者給自己製造麻煩,做減法。
應當平反他的冤案,恢復他的律師資格,請他出任上海市人大代表,讓他繼續為構建上海和諧社會立新功。上海八百多個人大代表名額,讓出一個給真正為人民服務、聯繫人民群眾的鄭恩寵律師,絕對為上海的民主政治爭光,向世界表明中國政治領導人的開明與大度。」
但是,俞正聲先生是否有魄力去解決上海的難題,就取決於他在上海的政壇上是否站住腳,政令是否能通暢地出「康辦」?我在《督察簡報》第8 期發表的一文《改革中國人大體制從上海做起----對第十三屆上海人大組成及改革的建議》中提議並論證了俞正聲先生出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必要性與可能性。因為共產黨執政的主要體現就是在政治上領導國家或地方,也就是共產黨的黨首在國家權力機關中出任主要領導職位,這是現代政治的基本常識,也是執政的主要標記。就像您和吳邦國先生如果都不出任國家主席、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讓一個將要離休的普通黨員去出任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最高領導人,怎樣體現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民眾又會如何猜想呢?令上海市民遺憾的是,俞正聲先生未當選為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主任,也就在法理上沒有成為上海市的最高領導人。而且,俞正聲先生領導的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全體委員都是第十三屆人大代表,但一個也沒有被選入人大常委委員,都沒有成為上海市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人。我們希望中共中央支持俞正聲的工作,讓俞正聲先生成為名正言順的法理上的上海市最高領導人,保證中國共產黨在上海執政,出現一個清新的政治格局,真正貫徹中共十七大的政治路線,讓上海市民對俞正聲先生的新政也有所期盼。
上述我的看法與提議,也是很多上海市民的心願。他們都願在我的這封信上簽名,太多了,但簽上五百萬人在上海一千多萬人口中還是少數,在中國13億人口中更是少數,我就省略聯署簽名,節約大家的時間。但我會把這封信公開出來,讓反對我的看法與提議的人簽名,這肯定是絕少數人,便於統計。
敬請您重視上海市民的意願,關注上海市民要求司法公正的呼聲。
此致
敬意
馮正虎
2008年2月20日上海仁和苑
作者: ssc01    时间: 2009-11-28 15:13

这么闹下去,是否有效?莫非一定要牺牲自己才能唤醒更多人吗?中国广大善良民众长期穷困,只能被利用作为政治武器打击对手。民主距离我们还是很远的阿
作者: jackylong    时间: 2009-11-28 15:59

中国是强权政治

听话的都实行民主
不听话的都实行专制

连这点都不了解,还来请求个P啊

你要求的在中国哪个朝代也实现不了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28 16:03

引用:
原帖由 justgues 于 2009-11-28 15:53 发表
五十几岁的上海人基本都是老奸巨猾,此人活该
冷血不是你的错,但是你不该说出来。
引用:
原帖由 jackylong 于 2009-11-28 15:59 发表 中国是强权政治 听话的都实行民主 不听话的都实行专制 连这点都不了解,还来请求个P啊 你要求的在中国哪个朝代也实现不了
我承认中国现在是封建社会,但是你能保证中国的封建政权万年不倒?
醒醒吧,二十一世纪了。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1-28 16:04 编辑 ]
作者: caoph    时间: 2009-11-28 16: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28 16:26

引用:
原帖由 justgues 于 2009-11-28 16:13 发表

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 那种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以博取同情之人应得到每个人的唾弃
有人说他可怜么,我看可怜的是中国政府吧?

作者: haifengibei    时间: 2009-11-28 16:46

中国政府据说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政府
作者: holt_s    时间: 2009-11-28 17:03     标题: 回复 8# big_jackass 的帖子

不是封建社会 是专制社会 这是不同的概念
作者: 210007508803    时间: 2009-11-28 17:29

神奇的國度每天都在發生神奇的事情
作者: richard711    时间: 2009-11-28 19:18     标题: 回复 14# abtgolf 的帖子

这位,搞清楚好不好,冯先生明明白白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不是特区护照!政府拿不出任何证据说明本国国民有违法律之举动(再退一步,假设有违法之举,人家同样有回国的权利啊,你有本事就让我回国让你起诉我!),就不让国民回到自己国家在先啊 人家写在后啊
你倒过来说写繁体、估计是港澳居民,又肯定人家做过什么,是不是颠倒是非呢?
作者: 波斯猫    时间: 2009-11-28 19:19

无语!!!

作者: txwuwo    时间: 2009-11-28 19:21

写的是繁体字,一看就不是上海人!!楼主的智商是负的吗!??????
每天进出国的成千上万人!为什么就他一个人不让回!肯定有问题!!这种 人活该!!
作者: richard711    时间: 2009-11-28 19:30     标题: 回复 17# txwuwo 的帖子

肯定有什么问题?你有什么证据说人家有问题?老共把人家关在门外,又不让国内大众媒体和普通国人知道,有本事摊开来说清楚啊,到底谁有问题?
作者: richard711    时间: 2009-11-28 19:33     标题: 回复 17# txwuwo 的帖子

你有证据就拿出来说话,别幸灾乐祸地污蔑人家!
作者: 66989    时间: 2009-11-28 19:35

引用:
原帖由 txwuwo 于 2009-11-28 19:21 发表 写的是繁体字,一看就不是上海人!!楼主的智商是负的吗!??????每天进出国的成千上万人!为什么就他一个人不让回!肯定有问题!!这种 人活该!!


 


 谁抓了谁的小辫子....谁害怕辫子被揪出来 ....你有表达对冯先生看法的权利..但你不能断章取义.甚


至诅咒....你这是奴才嘴脸主子做的都是对的..对不起俺一时鸡动..不小心诽谤了奴才 ...


作者: 冷眼看世界    时间: 2009-11-28 20:26

说不清楚,有点不地道!
作者: 已经注册    时间: 2009-11-28 20:27

支持冯正虎!鄙视某些人的小白观点!
作者: 已经注册    时间: 2009-11-28 20:27

支持冯正虎!鄙视某些人的小白观点!
作者: 已经注册    时间: 2009-11-28 20:27

支持冯正虎!鄙视某些人的小白观点!
作者: cobra2111    时间: 2009-11-28 20:44

这告示牌上的字怎么也不像中国人写出来的啊,反而很像日本人写中文的架势。
作者: sonyea    时间: 2009-11-28 20:49

共产党现在是黑暗主宰一切
作者: xgc0112317    时间: 2009-11-28 21:20

搞不懂要回国干嘛,想出去还出不了了
作者: jiaotangse    时间: 2009-11-28 21:24

还有17楼这种菜鸟 我党洗脑政策一向是相当的强大…
作者: tanxiao646    时间: 2009-11-28 22:02

引用:
原帖由 66989 于 2009-11-28 19:35 发表    谁抓了谁的小辫子....谁害怕辫子被揪出来 ....你有表达对冯先生看法的权利..但你不能断章取义.甚至诅咒....你这是奴才嘴脸主子做的都是对的..对不起俺一时鸡动..不小心诽谤了奴才 ...


 


 


没用的东西,就只会在这里说GCD的不是,有能耐,你就去推翻他呀。我看即使推了也还会有很多人不服。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倒!


作者: zyqlbe    时间: 2009-11-28 22:04     标题: 机关枪,坦克请不要面对无辜的百姓

我希望百姓能有真正的说话权,官能真正的为民做事,而不是民求官做事!!!!!!!!
作者: zyqlbe    时间: 2009-11-28 22:06     标题: 官场的朋友你们能否清醒一下子

个位官场的朋友们,如果你们有良知那么请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做点贡献!!!!
作者: zyqlbe    时间: 2009-11-28 22:11     标题: 各位兄弟朋友,我们志同道合的朋友能否建立个群体

各位心地善良,想为中国民主事业做点贡献的朋友们,我们应该联名上书胡锦涛,让我们的中国老大摆脱一些痼疾,真正做出点胆大的决策来,造福民众!!
作者: 极品大云    时间: 2009-11-28 22:49

太平洋再深也有底,我党的无赖没底
zhe ge shi liang dian !
作者: bugz    时间: 2009-11-29 00:20

墙内不明真相群众表示关注
作者: Zero_668    时间: 2009-11-29 01:14

共产党有什么干不出来的
作者: 傲气的驴子    时间: 2009-11-29 01:29     标题: 回复17楼txwuwo

他要是港澳台的就不是中国人了么?那要是港澳台的中国有什么权利拒绝他入境?现在的世界啊,就是被洗脑的脑残多、bc多。看看这位仁兄的发言,我真对中国的未来失去信心了
作者: old_cmule    时间: 2009-11-29 06:22

50多岁的上海人写的是繁体字, 感觉有点奇怪...
作者: 东方天宏    时间: 2009-11-29 08:25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等等吧,祝你好运!
作者: shuiying    时间: 2009-11-29 08:40

管他的,如果共产党下台,我能当总统,政府首脑,或成为亿万富翁,我支持共党下台,不然那张选票无意义。
作者: appocn    时间: 2009-11-29 09:20

看了诸多回帖,发现原来白吃这么多。

TG 这么多年来的溪瑙 成效非凡呐
作者: 66989    时间: 2009-11-29 10:25

引用:
原帖由 appocn 于 2009-11-29 09:20 发表 看了诸多回帖,发现原来白吃这么多。 TG 这么多年来的溪瑙 成效非凡呐


 


 和楼上同感...民主历程任重道远 ....对反驳偶的 ...请向你主子汇报...如果他敢开放党禁报禁拥有抢枝的权利....老子让你看看反不反


作者: drilling    时间: 2009-11-29 11:05     标题: 原因分析

一个巴掌拍不响,都有责任啊!
作者: rurounisxw    时间: 2009-11-29 12:05

好文
真是委屈冯先生了。12月下旬有认识的人去东京,可以帮忙带点东西
作者: 一清风一    时间: 2009-11-29 12:21

jiushi a
作者: ddr1333    时间: 2009-11-29 13:12

草泥马共和国有戴三只表的河蟹!!!!!!!!!!!!!!!!!!!
作者: hjf5r3    时间: 2009-11-29 13:24

这个事情最近挺火的
有点闹大了
作者: pig927    时间: 2009-11-29 13:32

想不到还有那么多小白和小五。
对于小白,应该教育为主谩骂为辅,还是应该有治病救人的良知。
但是对于小五们-----到底是该度你,还是灭你?
作者: hacstar    时间: 2009-11-29 16:34

什么理由拒绝入境呢?给个说法啊
作者: lkksg    时间: 2009-11-29 16: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ichard711    时间: 2009-11-29 17:12     标题: 回复 48# hacstar 的帖子

关于为何拒绝冯先生入境,老共不敢也不会出具任何书面的说法,不信咱走着瞧。就像真理部以前还有点胆子明文禁止官媒报道敏感事件,而如今在重大敏感事件中胆小到只能电话下达指令一样。
作者: woshilai1    时间: 2009-11-29 17:12     标题: "谁会同情他"?我!

谁会同情他"?我!
作者: hndfzhb    时间: 2009-11-29 17:25

为啥不让他回国 为啥让别人回国 ?
作者: 都市孤魂    时间: 2009-11-29 17:36

外面的人想回来而回不来,里面的人想出去而出不去,这是一个公民自由第一大国的悲哀。
作者: linwei840818    时间: 2009-11-29 17:44     标题: 民主是靠争取来的

本·拉登就被开除了国籍
作者: jklmn2005zp    时间: 2009-11-29 17:51

不是大陆居民就别瞎‘掰叱’了。还繁体字?!!大陆政治体制是有问题滴,而且还很严重,那又怎样?你用口水吐得着它吗?党卫军是吃素的??再说了,你也别滞留在日本那啊!!找抽呢吧!!!那是丢中国人的脸,不是中国政府的。你丫的,别有用心吧!!!
作者: 八支    时间: 2009-11-29 19:30

引用:
原帖由 txwuwo 于 2009-11-28 19:21 发表 写的是繁体字,一看就不是上海人!!楼主的智商是负的吗!??????每天进出国的成千上万人!为什么就他一个人不让回!肯定有问题!!这种 人活该!!


同感同感!!


作者: arianwolfer    时间: 2009-11-29 19:45

路啊,那边是头呢
作者: yjyabc123    时间: 2009-11-29 19:46

看样子我们伟大的国家已经强大起来了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29 19:52     标题: 回复 52# 只向前走的驴子 的帖子

又跑回来了? 
连名字都不换。
 我不明白你这么爱党妈妈怎么还跑基地来跟我们厮混
是不是党妈妈不提供A片下载

作者: red_brean    时间: 2009-11-29 20:17

这。。。我以为5毛都是初生小驴呢,原来也有这么多工程师啊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29 20:35     标题: 回复 52# 只向前走的驴子 的帖子

中国政府为什么可怜?自己坐在火药桶上,还要把提醒他们的人关进监狱,关在国外。
用钱买回来各国一片歌功颂德之声,出了钱还要被别人骂作傻逼。
作者: 李粗暴    时间: 2009-11-29 21:05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作者: 夜飘零    时间: 2009-11-29 21:26

:funk: :funk: :funk: :funk: :funk: :funk: :funk:
作者: richard711    时间: 2009-11-29 21:33

我靠,小五们开始有组织地集体串访了,此贴还会火几天,老大别解除置顶哦  

发现小五们揪住繁体字(继而推导冯先生肯定不是大陆居民、肯定有问题等)不放,转移焦点的功夫还不到家嘛    

搞清楚:冯先生是在日本,老共没有任何理由不让人家回国,在那样一个恶劣的环境中,为呼吁国人呼吁媒体关注自己的遭遇,关注事件各方,当然首先要让机场的日本人和日本媒体关注啊,就知道是繁体,不知道也是日文片假名吗???(小五们是不是又准备扣上勾结小日本的大帽子呢?再来忽悠一股大家来反日的民族主义的骚劲上来?) 

小五们的伎俩啊,找个高级点的小五吧,给我们爆料点有鼻子有眼的冯先生在国外的内幕消息? 

别扯了,这个事件的核心是:有什么理由不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回国??谁怕公开这个事件,让大陆普通百姓知道?谁敢出具书面文件说根据大陆的什么什么法律第几条有权力不让他回国??


[ 本帖最后由 richard711 于 2009-11-29 21:48 编辑 ]
作者: toxiaoyao    时间: 2009-11-29 21:39

支持冯正虎!
作者: xjlipf123    时间: 2009-11-29 21:39

在百度搜索了一下冯正虎的事迹,都很模糊,也不晓得为什么,但是这繁体字看的我很烦恼,黑板上的字,也不像一个50多岁的上海人写的吧。。。。太搓了。。。
作者: xuer    时间: 2009-11-29 22:06

热烈祝贺 txwuwo 获得狗狗奖。
作者: 天迹云间    时间: 2009-11-29 22:54

发现此贴很多人灌水!!BS之。
为什么要这样?
作者: hwbokd    时间: 2009-11-29 23:08

引用:
原帖由 jackylong 于 2009-11-28 15:59 发表 中国是强权政治 听话的都实行民主不听话的都实行专制 连这点都不了解,还来请求个P啊 你要求的在中国哪个朝代也实现不了


实现的前提是起码要有人出声,如果谁都不说,所谓的民主那就真的一千一万年都是“闻所未闻”,更别说实现了。如果你不敢成为出头鸟,在下面为人家喝喝采也是有帮助的。


作者: 二皮    时间: 2009-11-29 23:12

想起一句话:“没有什么救世主,最终还要靠我们民众自己”。
作者: nacny    时间: 2009-11-29 23:15

上海人学繁体字的吗???
作者: 爱屋及乌    时间: 2009-11-30 00:01

现在要伪造一份护照太容易了。
作者: rovingstar    时间: 2009-11-30 00:26

引用:
原帖由 nacny 于 2009-11-29 23:15 发表
上海人学繁体字的吗???

五十几岁的人,会写繁体字很奇怪么?写在那里让全世界的华人(和日本人)都能看懂,用繁体字很奇怪么?
拜托不要再搞转移视线的花样了好么?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30 00:47

引用:
原帖由 李粗暴 于 2009-11-29 21:05 发表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谁告诉你冯正虎双重国籍了?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30 00:48     标题: 冯正虎:回国之路是靠走出来的

前几天我收到周义澄教授的邮件,他是我在复旦大学读研究生期间的哲学老师,约我写一篇发言稿,参与《北京之春》9月1日在美国举办的《海外中国留流亡者回国权利研讨会》,我欣然同意,可以与大家交流我的回国实践与体会。
最近,我也被光荣地划入海外流亡者的群体中,享有被中国上海当局7次拒绝入境回国的世界纪录,符合政治难民的资格吧。但是,我自己没有海外流亡者的感觉,我想回国,只要排除航空公司的阻扰,都可以如愿以偿,3次抵达上海,晚上还可以住一宿。回国回家不是靠呼吁,不是靠研讨,不是靠恩赐,而是靠每一个回国权被侵犯的中国公民自己走出来的,大家都来走,回国回家的路就宽畅了。

一、              我已走过的路

我是国内的人权捍卫者,持有合法的中国护照,在中国的户口居住地是上海市。我站在弱势群体一边,为民请愿,捍卫人权,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政民主,故一直遭受迫害。2009年2月15日,我在北京遭受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绑架,并在上海秘密场所非法拘禁41天。我被释放后一周内,于2009年4月1日从上海浦东机场合法出国去日本短暂休养,但6月7日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班再次回到上海浦东机场时,却遭到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察无理无法的禁止入境回国。
我遭遇后,没有以海外的惯用做法去抗争,在中国大使馆门口抗议示威,或写文章强烈谴责中共及中国政府,然后就不了了之。因为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公开声明禁止本国公民回国,连驻海外的中国大使馆也不承认有这种侵犯本国公民回国权的丑闻发生,没有亲临其境的外国人、国内人谁会相信这种野蛮而荒唐的事呢?我过去也是听传闻,没有看到一个当事人认真地站出来维护自己被侵犯的权利,让公众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仅是一个标题新闻而已。所以,我碰到了,我就不仅仅把它看作是个人的遭遇,而把它作为一个维权案例来处理,用自己的行动去试验,用法律依据作为判断标准,暴露问题,然后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我不服,就会用行动抗争,6月7日后我连续乘国际航班回国,6月17日、6月24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31日均回国闯关,至今已连续7次。一个中国公民连续7次遭到本国政府的拒绝入境回国,而一个强大的中国政府竟然怕一个弱小的本国公民回国,这是一个惊动国际社会、前所未闻的大丑闻。日本、美国、法国、德国、台湾等媒体都相继报道这起事件,国内民众通过网络媒体也知道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违法事件,纷纷表示支持我的回国行动。7月16日发起的《支持冯正虎回国的公民呼吁书》签名活动,于8月15日结束,1540人联署支持,表达了中国公民的呼声:中国政府应当保障本国公民回国回家的基本人权。
这起事件的最后解决方式,无论是外交谈判,还是司法诉讼,以及事件的是非判断,都要以国际公约及各国的法律为依据。中国政府官员以及航空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国际公约及日美的法律,但是否违反中国的法律?2009年8月15日中国留日创业者联盟公布《维护中国公民回国权的法律意见书》,向中国政府、涉案的相关国家政府机关、法院、媒体及公众提供了这起事件的法律评判。中国大律师莫少平已接受我的委托,准备在国内起诉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违法行为。8月19日日本千叶地方法院受理我状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的诉讼案,并已通知10月7日开庭审理。8月25日东京地方法院也受理我状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诉讼案。

二、              中国籍的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国

根据《维护中国公民回国权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中国政府无权禁止本国公民入境回国。事实上,中国政府至今未公布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决定。或许,中国政府的高层官员是清楚人权国际公约及中国法律规定,如果它作出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违法决定,马上就会遭到起诉。至于流传中的“黑名单”,也是传闻。因此,从法律上、事实上,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国,除了已入籍外国的非中国公民。边防检查站警察拒绝中国籍的海外流亡者入境回国是违法的。
但是,不是每一个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国。海外流亡者回国是一个模糊概念,应该从法律角度,而不是从政治态度,来划分海外流亡者的不同情况,每个海外流亡者自己可以考虑是否回国,需要付出多少代价。海外流亡者有四类情况:
1.入籍外国的海外流亡者,已不是中国公民,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他已不是回国,而是入国,中国政府不需要理由,就可以不让他入境中国,这是一个主权国的特权,国际上所有的主权国都一样。入籍外国的海外流亡者应当面对这个现实,他已不是中国公民,是华裔外国人。
2. 成为台湾、香港永久居民的海外流亡者,他已不是回国,而是回乡。内地居民去台湾、香港都要批准,台湾、香港居民进内地也要批准,这是中国与台湾、香港双方的法律规章的规定。一般人的进出很方便,但是成为台湾、香港居民的海外流亡者,甚至连土生土长的台湾、香港居民,中国政府部门对这些人不满意就会将其申请搁置不理,实际上就是不批准。
3.没有护照或护照过期的海外流亡者,中国边防检查站警察肯定以他未持有护照或持有无效护照为理由拒绝其入境回国,要求他返回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如果中国大使馆不办理,这就是大使馆的失职。虽然大使馆在海外有豁免权,但它是中国政府的机关,受国内法管辖。大使馆不办理中国公民护照的行为,就是不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被侵权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在中国境内起诉大使馆的主管部门。
4.持有合法护照的海外流亡者,中国边防检查站警察拒绝他入境回国,肯定是没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只是上级领导的命令。所以,他只要决心回国,就一定能闯关回国。而且,他应当积极取证,站出来起诉禁止他入境回国的违法机构。
上述四类海外流亡者,第2至第4类是中国籍的海外流亡者,但第2类是特例,不是回国的问题,而是回家乡的问题,不涉及到中国与海外流亡者所在国的关系。
从法律上、理论上说,中国籍的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国。但是,事实上没有这么容易,边防检查站警察还在继续执行违法决定,很多海外流亡者自己也没有回国的决心,仅是纸上谈兵。中国的警察部门一直认为这种违法措施是行之有效的,被侵犯回国权的当事人也乐意定居在自由的西方国家,除了几声抗议之外,没有人进行实质性的抗争。现在的流放地都是欧美、澳洲、日本等这些发达国家,除了佳节倍思亲之苦外,肯定是舒适平安的,可以自由地出席各种研讨会,很多海外流亡者的家属都已适应海外的生活,相反的,目前回国肯定没有封官许愿的好运,也无法保证平安度日,甚至还有坐牢的风险。海外流亡者真的要回国吗?或许,大部分人仅是一个愿望。
这次《支持冯正虎回国的公民呼吁书》海外的签名者寥寥无几反映了一个现象,国内的签名者占极大多数也反映了国内最流行的一句话: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祖国欢迎我们。

三、              海外中国公民的人权及其所在国的主权

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加入、中国政府也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而且,中国宪法法律也保证了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回国权不可剥夺。中国是中国公民的国家,上海是上海市民的家乡,回国回家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出国后会被随意禁止回国回家,这是对所有中国公民的威胁。
尽管法律上我们所有的中国公民,包括海外流亡者都有回国出国的权利,但是要使这些法定的权利转变成实有的权利,是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我们在维护中国公民的回国回家权利,同时也在维护国家与法律的尊严,消除中国政府的丑闻。回国之路上的先行者必须承受的代价:1. 买得起数张国际航班的飞机票;2. 消耗很多的体力;3. 自愿放弃国外的一切,包括签证,准备回国受苦。回国之路是靠走出来的。
如果你坚持不懈地真心回国,决心放弃所在国的法定居住资格,你就一定能回国。因为禁止本国公民回国不仅侵犯你的人权,也会侵犯海外中国公民所在国的主权,除非你自愿同意留在所在国。一个中国公民居留在外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 外国政府同意;2. 本人自愿。即使你脱离中国,想成为政治难民,也必须是你本人自愿申请,最后由所在国家批准。实际上,决定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居住在外国,这个决定权力是外国政府,而不是中国政府。美国政府、日本政府以及所有的外国政府可以不关心中国公民的人权,但它们决不会在自己国家的主权问题上让步。
根据我7次回国闯关的实践,我发现:中国政府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问题是一个假问题。中国的边防警察可以用飞机将我送回日本,但是如果我不愿入境日本,并宣布放弃日本的签证,日本政府就无法强制一个外国公民进入日本,日本边防警察就要依法遣送我回中国,如果中国的边防警察再次拒绝我入境回国,就会引发一场日中外交的纠纷,最后依据国际公约及中日法律强迫中国政府负起责任,必须接受本国公民。这个结局的发生是中国威信危机的开始,中国将蒙受最大耻辱,我作为一个中国人也是不愿接受这种羞辱的。所以,最近我放慢回国闯关的步伐,让中国政府领导人有时间思考,及早制止公安部门玩火自焚的愚蠢行为,主动化解危机,让我正常回国。

根据我的回国闯关实践与法律分析,我希望中国政府停止使用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违法措施,不要伤害本国公民,更不要最后又伤害中国政府自己。消除每一个中国人回国出国的恐惧,让中国人都可以自由往来自己的祖国,让中国变得更美好、更亲切。



冯正虎

2009年8月29日东京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30 00:49

引用:
原帖由 jklmn2005zp 于 2009-11-29 17:51 发表
不是大陆居民就别瞎‘掰叱’了。还繁体字?!!大陆政治体制是有问题滴,而且还很严重,那又怎样?你用口水吐得着它吗?党卫军是吃素的??再说了,你也别滞留在日本那啊!!找抽呢吧!!!那是丢中国人的脸,不是中 ...
那您说滞留在哪里合适?美国,还是朝鲜?再不就火星?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1-30 01:42 编辑 ]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30 00:51

引用:
原帖由 linwei840818 于 2009-11-29 17:44 发表
本·拉登就被开除了国籍
你有证据冯正虎从事恐怖活动吗?
我们很多”人民公仆“应该被开除”人籍“,怎么看不见当局有动作呢?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30 00:52

引用:
原帖由 red_brean 于 2009-11-29 20:17 发表
这。。。我以为5毛都是初生小驴呢,原来也有这么多工程师啊
他们是AV区跑来吐口水的。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30 00:53

引用:
原帖由 八支 于 2009-11-29 19:30 发表

同感同感!!
是什么感?当奴隶的骄傲感吗?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30 00:54

引用:
原帖由 tanxiao646 于 2009-11-28 22:02 发表

 
 
没用的东西,就只会在这里说GCD的不是,有能耐,你就去推翻他呀。我看即使推了也还会有很多人不服。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倒!
说别人没用,是不是先问问自己?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30 01:35     标题: 回复 83# woshiwoziji 的帖子

引用:
原帖由 woshiwoziji 于 2009-11-30 01:32 发表 我说楼主你他妈继续扯蛋吧 搞分裂 搞煽动 你他妈就是个傻比
 

扣帽子、喊口号、人参公鸡,文革那一套全用上了,我是不是还罪大恶极?

你有没有搞清楚是谁在分裂中国,是谁在煽动仇恨,是谁在天天扯淡?

要是想搞清楚就到茶馆来逛逛,要是不想搞清楚就老老实实的下你AV吧,不要跑到这里来吐口水。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1-30 01:41 编辑 ]
作者: jisu07    时间: 2009-11-30 01: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eaichunv    时间: 2009-11-30 04:13


所以早就说了:
以中宣部为代表的有关部门是国外敌对势力派来的卧底;民运之类的组织是国安派去的卧底。
大家潜伏得都很有成绩……
作者: 山西怀仁    时间: 2009-11-30 06:17

冯正虎是何许人也

作者: ZZ583519196    时间: 2009-11-30 08: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30 08:36     标题: 回复 85# 山西怀仁 的帖子

你在茶馆搜一下关键字:冯正虎。
作者: HTC2009    时间: 2009-11-30 09:18

看的糊里糊涂的,为什么不让他回国?肯定有原因!谁是谁非,难辨!
作者: ttjz01    时间: 2009-11-30 09:54

冯是国人吗,那个白板黑字写的很差劲,似乎N年没写过汉字了
作者: 真的逍遥    时间: 2009-11-30 10:03

就是犯了天大的罪,你也不应该不让自己的国民回自己的国家啊
作者: rovingstar    时间: 2009-11-30 10:32

引用:
原帖由 HTC2009 于 2009-11-30 09:18 发表
看的糊里糊涂的,为什么不让他回国?肯定有原因!谁是谁非,难辨!

谁是谁非?如果他真的犯了法,为什么不在国内审判?把自己的公民关在国外不让回来,又不敢在国内审判,谁心里有鬼,难辨么?


作者: cd111    时间: 2009-11-30 13:58     标题: 维基百科查到的情况

冯正虎(1954年7月1日-),男,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人,汉族,维权人士,护宪维权网创办人,《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现因被中国当局拒绝入境而滞留在日本成田机场。

1980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1986年获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研究生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研究生科技与经济中心理事长等职,毕业后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兼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连续四年主持每年一届的“中国企业发展研讨会”,有《企业战略》、《中国企业发展年鉴(1988年)》等著作多部。1991年4月冯正虎赴日留学并留居日本,在一桥大学研修经济和计算机硬、软件。目前仍是日本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的外国特别研究员、日本三正实业有限会社中国部部长。1998年9月,返回中国创办了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13日,因天伦公司出版物审核问题,冯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2001年6月,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冯正虎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8月终审维持原判,冯正虎再申诉,被驳回。

2003年11月12日,冯正虎刑满出狱,开始刑事申诉,并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11月19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9年2月15日冯正虎在北京遭秘密绑架,并被非法拘禁41天后[1], 于4月初前往日本工作,在敏感的6月4日过后,于6月7日开始先后八次回国被拒入境[2] [3]。 其中四次是抵达上海的机场后,被边防警员强行遣返日本,另外四次是被航空公司以浦东机场边防方面未准许他入境为由而拒载[4]。 因其持有日本签证,可合法滞留日本,冯正虎认为签证与日本方面默认中国当局禁止他入境有关,宣布放弃日本签证,并抗议说:“我对这些行动表达强烈抗议,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任何国家都不得拒绝自己的公民返国。”以此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其回国要求[5]。 现滞留在日本成田机场的第一空港入境审查大厅,每天靠维权人士及过境的热心人士提供的热水食物为生[6]。 冯正虎的遭遇引起中国网民及国内外维权机构的极大关注。

各方反应
中国:11月26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秦刚回答有关冯正虎的问题:“中国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有关问题。我建议你向相关主管部门询问。”[7]
联合国:11月18日联合国难民高等辩护事务官员宫泽先生与日本官员一同到机场,征求冯正虎是否愿意申请难民资格,不过被其婉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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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简体中文)冯正虎绑架案的自述.博讯新闻网(2009年4月15日).于2009年11月27日查阅.
^ (简体中文)维权人士冯正虎四次被拒入境.德国之声中文网(2009年11月13日).于2009年11月14日查阅.
^ (简体中文)持有效护照 中国公民冯正虎第八次闯关.美国之音中文网(2009年11月3日).于2009年11月14日查阅.
^ (简体中文)冯正虎要回中国拒绝入境日本引中共恐慌.希望之声(2009年11月11日).于2009年11月14日查阅.
^ (繁体中文)中国大陆人权斗士冯正虎受困东京机场.中央日报网络报(2009年11月13日).于2009年11月14日查阅.
^ (简体中文)冯正虎日本机场‘国际上访’.美国之音中文网(2009年11月7日).于2009年11月14日查阅.
^ (简体中文)2009年11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举行例行记者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09年11月26日).于2009年11月28日查阅.
^ (简体中文)冯正虎滞留东京机场,不申请联合国难民.美国之音中文网(2009年11月19日).于2009年11月28日查阅.
8回にわたり中国当局から帰国拒否されている中国人男性、成田空港で抗议の寝泊まり
作者: cd111    时间: 2009-11-30 14:25

继续查到些情况,提供给大家

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
  东方法眼原创,本文网址:http://www.dffy.com/fayanguancha ... /20041231110017.htm

 2000年10月24日,上海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开幕。博览会上,留日归国人员、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正虎作为留学归国人员代表被邀请免费参展,冯正虎演示了天伦公司投资43万元刚刚开发成功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在这两张小小的光盘上,凝结了30名留日学者、专家及复旦大学师生近7个月的心血,是一张利用最新的工具书软件制作技术制作成的光盘,内容罗列了一万二千多家中国日资企业、四千多家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一千多家日本企事业单位驻中国各地的代表机构、一千多家与日本相关的中国企业的详细资料,还有一些上海日资企业的成功案例。此外,光盘还介绍了上海的主要产业、上海市及其19个区县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成就。
  这张光盘对于正在积极招商引资和扩大对外贸易的上海乃至全国的商界,应该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工具,它的亮相,受到许多与会者的关注。2000年10月12日,当时的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专门委托浦东新区政府外事办向冯正虎发来了感谢信,信中称:“您编撰的这份电子版要览年鉴,系统介绍了日本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贸易现状,便利社会各界了解中日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我们非常赞赏您的这一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三年刑期前因后果
  当冯正虎为这封信大受鼓舞,正在庆幸天伦公司7个月来的心血和40多万元的投资有望回报时,突然祸从天降,2000年11月13日上午,十几名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工作人员身着便装,冲进天伦公司,出示证件后就开始搜查,扣押了所有刚刚出版的以上内容的电子书光盘5000余张以及公司的财务账册、公章、文件和电脑等物品,并将冯正虎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2001年6月,冯正虎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冯正虎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8月终审维持原判,冯正虎再申诉仍被驳回。到案发时为止,冯正虎上述光盘刚刚售出226张,回收投资7.8万元,距离他43万元的投资回收还差长长的一截。他没有收回的投资加上判决中的罚金,冯正虎的经营负债一下子上升到72.2万元。
  2003年11月12日,冯正虎刑满出狱,开始了他漫长的抗争之路。除了刑事申诉之外,他还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11月19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冯正虎何许人也?天伦公司因何遭此劫难?上海市的执法机关因何为这226张光盘出此重拳?同济大学出版社和光盘生产厂家为什么安然无恙?案中至今还有许多难解之谜。
  冯正虎今年50岁,浙江温州人,现居上海市。他1980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1986获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研究生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研究生科技与经济中心理事长等职,毕业后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兼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他连续四年主持每年一届的“中国企业发展研讨会”,有《企业战略》、《中国企业发展年鉴(1988年)》等著作多部。
  1991年4月冯正虎赴日留学并留居日本,在一桥大学研修经济和计算机硬、软件。目前仍是日本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的外国特别研究员、日本三正实业有限会社中国部部长。1998年,冯正虎回国,同年9月,创办了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法人代表。
  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坐落于上海五角场高科技园区,1999年3月开始营业。其业务定位主要是为中国日资企业服务,开发销售与日资企业相关的软件,天伦公司还是经过上海市科委批准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这样一个由归国学子设立的公司,刚刚迈出经营的第一步,怎么一下子弄了这么个罪名落得个身败名裂?这还要从上海市新闻出版署的一个小小的“批复”说起。
  天伦公司成立伊始,冯正虎就着手实施他已筹划了两年的计划——编写《上海日资企业要览》电子版并准备出版。按照我国法律,出版要委托有出版资质的出版社,因此,冯正虎与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由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供书号并在国内发行,冯正虎的天伦公司享有部分销售权。
  2000年4月中旬,天伦公司向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交了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电子工具书的样盘。同济大学出版社根据相关法规,于2000年4月28日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了出版备案申请。大约在同一时间,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将《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光盘的出版书号(ISBN7-900609-33-4)提供给了天伦公司。
  应该说同济大学出版社此时将出版号提供给天伦公司是欠妥的。按照法定程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出版物享有审核权,经他们审查内容合法、报送资料齐全后署上同意或不同意出版的审核意见,报送北京的国家新闻出版署,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此类出版物实行备案制,即收到地方出版局的审核意见后在立案审查的30天内不作出否定的意见,备案自动生效。此时,同济大学出版社才可以拿出出版书号并持《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委托厂家生产光盘。

  一份“请撤选”传真
  冯正虎对出版界的法规并不十分了解,有了出版书号后,由于他急于在上海工博会上展示其创业成就,即于2000年6月初委托光盘加工厂家制作了《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光盘5000片,并同时委托其他厂家制作了阅读指南书、包装盒等配件。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光盘生产厂家来说,复制光盘需要委托人提供《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这应该由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供,但由于冯正虎承诺可以由他事后补办,光盘厂又急于拿到这笔生意,让冯正虎交上3000元保证金后,在没有《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情况下生产了5000张光盘。
  按照行业“惯例”,即使书号的发放和光盘的出版超前了些,如果出版物后来得到国家出版署的认可,手续可以补办,此事也就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了,然而就在木已成舟的时候,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突然于6月14日传真给同济大学出版社:“经研究,你社所报材料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有关规定,请撤选。”至于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哪些规定,传真中并没有指明。
  在这里,读者要注意到“所报材料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有关规定”和材料不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这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没有提及所报材料不全的问题。
  这个传真一下子将同济大学出版社和冯正虎陷入了窘境。冯正虎是个读书人,有着读书人特有的偏执,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他辛辛苦苦七个月的努力落得个这样的结局,更无法理解一个地方出版局小小的一张批复就能轻易地剥夺一个公民按照宪法应该享有的出版权利,更让他的心在流血的是他那43万元的投资。当时他看见国内到处都是盗版的光盘和书籍,职能部门无暇管也管不过来,他个人认为这也许是个别官员想借机诡诈点钱财,事后送点礼也就行了,大不了也就是罚几个钱吧,投资还得想法子收回。于是,他于8月14日又委托厂家生产了1000张《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同时开始了光盘的赠送、销售,到11月15日案发时为止,天伦公司共向政府机关、企业赠送光盘600余张,售出光盘226张,回收投资7.8万元。
作者: cd111    时间: 2009-11-30 14:26

  案子已经“板上钉钉”
  冯正虎并不否认自己的过错,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他的辩护律师、九三学社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当时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杨绍刚律师在法庭上为冯正虎作的是无罪辩护。杨绍刚认为:先撇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有无“撤选”的权限不讲,对这样一个对社会有益,对招商引资有着巨大引导作用的电子书,是一个爱国学子在学成回国后急于为国做事的过程中犯下的错误,可以批评教育甚至予以经济制裁,但并不构成犯罪,轻易运用刑罚手段来处罚这样一个爱国学人,确实让海外学子胆寒。而且张光盘能够制作出售,作为冯正虎的天伦公司和同济大学出版社以及光盘生产厂家应该是共同承担责任,因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是针对光盘生产厂家的,尽管有冯正虎的委托和承诺,厂家毕竟是没有得到《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就生产了,现在,出版社赚了冯正虎5000元的编审费相安无事,光盘生产厂家赚了冯正虎近2.8万元的制作费万事大吉,所有的责任却都归到了冯正虎一个人身上……
  辩护归辩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是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冯正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一审的开庭也很特别,案件不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坐的全是公安!冯正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申诉均被驳回。
  案子似乎是板上钉钉,很难再翻了,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涉及电子出版物的非法经营罪数额的计算是“单价×数量”,即使光盘没卖一张,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冯正虎的非法经营额可以计算到200多万元!无论这种计算方式是否合理,作为法官和当事人惟一能做的一是承认它,二是服从它,这就意味着冯正虎必须服刑三年。

  一个简单的理由?
  三年的牢狱生活不堪回首,但冯正虎还是挺过来了,2003年11月12日,冯正虎离开了他人生中的第四个大学——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三年的思考,他始终没有想明白这样一份内容健康而且对国家当前的招商引资有着巨大引导作用的电子书为什么会遭遇红灯,他认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有责任在“请撤选”的批复中说明理由。
  痛定思痛,冯正虎认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侵犯了一个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应该享有的出版权利。所谓“久病成医”,今天他可以自称是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专家”了,他翻遍了所有出版方面的法规,并没有发现一个地方新闻出版局可以作出“请撤选”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0月10日《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地方新闻出版局仅有作出审核意见的权力,即地方新闻出版局无论认为该作品是否应该出版,只能作出同意或否定的意见,将出版单位报送的材料连同自己的审核意见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同意或否定的决定,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直接作出“请撤选”的批复,是越位行使了应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行使的权力。
  至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为什么提出“请撤选”的批复,直到2004年11月19日开庭之前,出版局给出的理由是“出版单位报送的材料中缺少书稿和样片”。对此,冯正虎的辩护律师杨绍刚十分愤怒:
  “他们审查的46天内,如果仅仅是因为缺少一点材料,新闻出版局应该有告知的义务,你只需要花三分钟的时间打个电话,出版社或冯正虎马上就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些东西都是现成的!假如我们的公仆们只要稍为具有体贴作者创作的甘苦,稍有一点责任心和同情心就不会将作者的43万投资付之东流;你只要口头告知作者一声就可以避免作者的电子出版物毁于一旦,更让人不解的是,你在批文中为什么不说明这一如此简单的理由?”
  经过与杨绍刚律师探讨,冯正虎于2004年10月20日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这个批复。11月19日,卢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留给未来的合影
  此次开庭是简短而且高效的,短短二十分钟的法庭辩论中,杨绍刚律师满怀激情陈述了自己上述辩护意见,并要求对方提供“请撤选”的法律依据。
  让杨绍刚律师和冯正虎感到意外的是,此次对方没有再强调“请撤选”的原因是缺少书稿和样片,而是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新闻出版署1995年8月17日新出图(1995)1060”号文件。被告方称,根据该文件,天伦公司及出版单位出版名录应该有所收名录的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这就意味着名录中所列各企业都要有其上级主管单位——外经委签发意见。杨绍刚律师认为:这样做工作量尽管巨大,也不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不向冯正虎及出版社说明理由?这符合当前政务公开的要求吗?如果不是出于严重的官僚主义和缺乏责任心,为什么不能打个电话说明情况让作者补充材料而非要将其一棍子打死?为什么在开庭前双方交换证据时还不向原告出示这份文件?杨绍刚再次强调,即使是这样,地方新闻出版局仅有作出审核意见的职责而不能代替国家新闻出版署行使否决权,程序上的职能和处理实体问题的权力不能混为一谈。
  被告方的发言是简短的,他回避了杨绍刚多次提出的为什么在四年的时间内不说明“请撤选”的理由,及提供“请撤选”的法律依据的要求,法庭也没有提醒被告“应该针对性地回答问题”。被告在说明了“1060”号文件及内容,并声称本局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无误后法庭辩论即告结束,法官当庭宣判冯正虎败诉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之后,冯正虎满脸笑容地与杨绍刚律师在法庭上合影留念——这个结果似乎是在他预料之中。他说他要提起上诉,尽管他对结果不报任何希望。他说他是“花钱买个在法庭上说话的机会,写在宪法上的权利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不能让一个小小‘批复’就给否定了”。
  冯正虎还要在他的道路上抗争下去,记者却依稀看到了结局,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留学的70万学子中仅有17万人回国效力,冯正虎也是其中的一个,然而72万元的学费加三年的铁窗也许会给他、给另外的一些人一个不小的教训。而人们需要思考的是:此案应该不应该发生?它是否是能够避免的?是不存在让这一电子光盘能够合法出版的第二条途径,还是人们没有去认真寻找它?杨绍刚律师说得好,那些掌握着国家公权的人们,当他们适用公权来制约私权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其中稍有一点点的偏差,都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无可挽回的灾难。冯正虎案不大,但它也许会作为一个时代的印记而进入历史,在中国社会走向自由、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上,在公民争取出版自由的进程中留下一个纪录。而那些促成了这一事件的人们,可能会因为每天处理一些“大事”而很快把它忘却,有朝一日当他们从位高权重的位置上退下来坐在安乐椅上回忆往事的时候,或者是偶然在一个故纸堆里发现了这本《方圆》杂志并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他也许会感到惊奇:“哦,有过这样的事吗?”
作者: justgues123    时间: 2009-11-30 15:10

狗日的借世博的机会来让全中国人丢脸. 中国人继续窝里斗吧, 想想到底谁在一边偷笑
作者: 66989    时间: 2009-11-30 16:22

我KAO.....GD发年终奖了的说 ....这么多GD奴才风起云涌...偶说怎么滴积极性弄个高
作者: lyf688320    时间: 2009-11-30 17:08

继续关注
作者: red_brean    时间: 2009-11-30 17:30

这贴简直是5毛炸弹贴……
也好,拿小本把名都记上,有利于下次分清和谁是人民内部矛盾,和谁是敌我矛盾~
作者: well530    时间: 2009-11-30 17:51

共党政府非人类,加上脑残来对位,我等屁民活受罪!草泥马裆中央,马勒隔壁脑惨,法克鱿!
作者: 喝了杯酒    时间: 2009-11-30 20:18

情况我不知道,但是不让回去会不会有什么理由啊,没看到有说清楚啊
作者: 一棵树苗    时间: 2009-11-30 20:37

2008年2月的事现在来透露讨论有些心理问题
作者: big_jackass    时间: 2009-11-30 20:58

引用:
原帖由 一棵树苗 于 2009-11-30 20:37 发表
2008年2月的事现在来透露讨论有些心理问题

这是发生于2009年11月2日的事情,并且还在继续发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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