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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昌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这算法律文书吗? [打印本页]

作者: beckhamnet    时间: 2009-3-6 20:39     标题: @南昌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这算法律文书吗?

作者:吴佩奋 提交日期:2009-3-4 19:38:00





  
   2009年3月2日的下午,我接到南昌市检察院贺警官的电话,要我3月3日上午8:30以后到市检察院去。
  
   3月3日7:30我、二姐和我母亲往市检察院赶,由于天下着中雨路上车堵得厉害,我家到市检察院有40—50里路,要转二次车,在9:30时贺警官很关心的打来电话,要我一人去,如果带了律师就不接待,10点如果我没赶到他就要出去开会。天啊!你贺警官早点告诉我呀,公交车站台离市检察有1-2里路,现在还有4站,我焦急万分,一下车我丢下妈和二姐赶快跑,路上我喘着粗气,赶到门卫处告诉门卫贺警官找我,门卫还要我打电话核实,一看时间还有5分钟,我赶到618,贺警官正要走,贺警官告诉我:“叫你来是要给你一份法律文书。”我一看:这算法律文书吗?没有标题、没有公章、没有时间。我问贺警官,贺警官说他要去开会,溜了!另一女警官倒茶过来,和我聊,二姐和妈打来电话说:门卫不让进来,她们站在门卫处等我。
  
  我看着这张没有标题、没有公章、没有时间的打印纸,想着三人赶来盼有点结果,心里很不是滋味,我要等贺警官开完会给我盖章。没过多久我跟女警官说:我上洗手间。我从洗手间出来,看见贺警官从612走到618,就是这样开会的,此时10:23我赶紧跑进618问贺警官:这文书没盖章,没时间的,帮我盖个章,写个时间。贺警官说:“你以为市检察院的章是那样好盖得吗?”“没盖章可信度差,那你就帮我签个字好吗?”“那你就说是假的好吧!我没义务签字。你也去怀疑一加一等于二好了。”……“案卷什么时间可以看到。”“等通知,另告诉你,被害人是万建国,他最多只能请二个律师。”我说:“我是被害人的妻子,我要请二个,我的孩子,万建国的母亲都可请律师。”为什么检察院那样害怕我请律师?
  
   现附上市检察院给我的法律文书,大家帮我看看:这是法律文书吗?


 


 经市人民检察院决定,2008年9月11日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下列人员立案侦查:


     邓鸿飞,男,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郭松林,男,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


     熊玉儿,男,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聂军,男,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打黑队民警。


     夏冬,男,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吴传龙,男,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九中队副中队长。


     李辉,男,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三中队民警。



[ 本帖最后由 beckhamnet 于 2009-3-6 08:49 PM 编辑 ]
作者: beckhamnet    时间: 2009-3-6 20:41

我丈夫成了替罪羊 (2009-01-22 22:11:15)作者:吴佩奋     


医院在2008年5月21从江西华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调入夺命”球蛋白,第二天就开始“夺命”。    


警察里的败类硬要往死里打我丈夫承认“搞了破坏”,我丈夫既没生产也没销售“夺命球蛋白”,他有孙悟空的本事吗?    


 再则,我丈夫跟夺命“球蛋白”厂家(江西博雅制药厂)及销售商(江西华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既无冤又仇。        


专案组的成员难道不会分析:万建国既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作案动机;唯有一点像网民所说,万建国成了替罪羊,专案组的成员还在错下去,一个无辜的人被活活打死至今还没得到说法。可怜我那宁死不屈的丈夫,为了自己的清白死不瞑目!!!(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那种惨状时时在我眼前,我要为丈夫讨回公道。    


 我丈夫成了地方保护势力的牺牲品啊!!!    


希望有更多的正义人士加入我的声讨行列。法制何在?天理何在?老百姓还有安全感吗?难道真的到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境地?和谐社会就是这样构建的吗???



[ 本帖最后由 beckhamnet 于 2009-3-6 08:4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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