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警察若不作为 房东才请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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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1002
时间:
2008-9-13 03:38
标题:
警察若不作为 房东才请保安
吴越论春秋
今年8月20日晚上8点,河南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盘查一名25岁左右的男子后破获了一起溜门撬锁盗窃团伙案件。
犯罪嫌疑人供述,“城中村管理很乱,租房的外地人很多。自今年1月以来,他们伙同王英军、吕钢亮4人,分别结伙在郑州市的东关虎屯、陈寨、老雅陈、胜岗、常寨、庙李等10多个城中村和30个居民家属院内溜门撬锁,入室盗窃130余起,平均两天作案一起。”
当地文化路派出所所长魏建新在结案后说:“要想堵住这个漏洞,除了提醒租房者自身加强防范意识外,还得提醒房东们在源头上考虑,每家聘请一名保安,看门值班,给每位租房者办理出门证,让保安登记进出,这样,就不会让不法者鱼目混珠了。” (见2008年8月28日《河南商报》)
初听此话,让人觉得言之有理,但细细一想,让人又感到不是滋味:
一、租房者要自身加强防范意识,这没错!但派出所要不要加强自身的防范工作呢?4个小偷平均两天作案一起,累计作案达130起!白天作案便于调查走访画像,连续作案可以并案串案,入室盗窃可能留有撬压、使用工具的痕迹和鞋印、指纹、遗留物等犯罪物证。应该讲这样的溜门破锁案件具备很多破案的有利条件,但我们的民警却是在巡逻盘查中才发现线索,城中村连发盗窃案,从派出所方面来说,治安管理和宣传防范工作存有较大漏洞,破案手法及破案率绝对使我们不敢恭维。——如果不是巡逻时碰巧遇到小偷,可能案件至今难破!
二、不少城市房东要将房子租出去,必须要有一张派出所的“准租证”,并每年要交一笔相关的租房治安费,没有“准租证”,就是“黑租户”!笔者在所在城市也对外租出了一套房子,就是在当地派出所办了这一手续。如此说来,当地公安部门应该也是租房管理的责任人之一。房子是房东自己的,相信大多数的房东对自己的房子相当珍惜,不会对自己的出租房不问不管!不会任由个别租房者的胡作非为!房东们有的有多套房出租,但大多数却只有一间房出租,你派出所要求每家聘请一名保安,使保安服务费大于租房费,这种额外的费用合理吗?这种做法现实吗?!
三、据我所知,不少地方的辅警、联防都由地方政府实行财政补助;而保安,则有二个途径,一是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二是公安局作为“三产”的保安服务公司,他们都是通过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来开展保安服务工作的。特别是各地公安局作为“三产”的保安服务公司,与当地各派出所都有增收互利关系,个别的地方派出所甚至于还有向各企事业单位“摊派”的任务和指标,有的甚至于向物业公司“挖点”,做法接近于垄断!如果文化路派出所所长“推荐”每家聘请一名保安出自此增收目的,我想,房东们可以不予理睬,保安还是不请也罢!
我们知道,在我国疏于治安管理乃至案件频发的情况应该说不仅仅是城中村一地,犯罪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与此同时,警力不足是长期困扰中国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广大公安干警在工作中所付出的汗水和努力,我们确实不应一味指责,还是应当客观地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对基层派出所,我们希望它能切实加强并承担起对城中村房东出租房的管理工作,在管理中妥善合理地安排警力,如警察、辅警、联防等,在安全管理、科学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应以维护好社会治安保一方平安为重任,特别当务之急是做好本职治安防范工作及提高破案效率!
——还是代表多数网友说句心里话吧:警察若不作为,房东才请保安。不管任何前提和条件,如果要求房东每家聘请一名保安,那么要你派出所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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