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9月12日
【明報專訊】中秋臨近,北京有傳媒翻查該市過去3年100宗貪污案資料,發現近80%貪官會在春節、中秋等大節日廣收禮金和禮物,其中最常見的禮物包括名表、手機、手提電腦和攝錄機,甚至有人收到房車,至於禮金則是收藏在煙包、月餅盒或魚籃子裏,招數層出不窮。
100宗貪案 八成官員節日收禮
《法制晚報》的調查顯示,在2005至2007年北京市的100宗貪污案中,有78名官員曾趕在節假日收受厚禮,但他們並不把節假日收禮看成納賄。在貪官收禮最佳時機的排序上,數據顯示第一位是春節和中秋;第二是家中婚喪嫁娶、子女出國;三是生日;四是搬家裝修;五是生病住院、出國考察。由此可見,大節日是貪官納賄的黃金檔期。
在上述的78名節假日收禮官員的貪污案件裏,有40人在法庭審訊時直言,逢年過節收禮送禮乃是人之常情,不應將所受禮品列入受賄所得,其中還有17名官員將此作為脫罪理由寫進辯護意見書,有5名官員被定罪後還堅持以此作上訴依據。
曾任黑龍江政協主席的韓桂芝便稱,在東北,過節期間送禮品已經成了「風俗」。曾任北京城鄉建設集團總經理聶玉河則稱,在建築行業,拿錢和購物卡拜年是種風氣,如果硬是拒收,也就等於破壞了「行規」,日後不好做人。
藉口風俗 作為脫罪辯護
這些貪污案包羅了千奇百怪行賄手法,如2007年被判入獄7年的農業銀行總行培訓部副總經理魏湘濱,在2003年新年收到一條香煙,打開紙盒卻藏有10萬元人民幣。同年被判監10年半的國家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張偉華,03年中秋節所收的月餅盒內裝1萬元美金。聶玉河受賄的方式更特別,對方送的是一條魚,魚籃內竟裝了10萬元人民幣現鈔,他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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