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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干部泳池猥亵幼女 家属称视力不好才摸 [打印本页]

作者: 花花公主    时间: 2008-8-27 23:16     标题: 厦门干部泳池猥亵幼女 家属称视力不好才摸

 

 


大白天在公共泳池内,向多名少女频伸“咸猪手”的男子,竟是民建厦门市委某处一负责人。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公安局江头派出所得到证实,因涉嫌猥亵多名年幼女孩,当事人陈某已被警方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陈某本人则称目前正在等候上级行政处理。


管理员报警


门口堵住“色狼”


今年8月8日下午,12岁的厦门少女亭亭(化名)和往常一样,来到自家附近的江头亚特兰大活水馆游泳。


当时和亭亭在一个池里游泳的还有六七个小女孩,其中包括市民卓先生的表妹,另外还有一家3个姐妹。亭亭说,大家正游着,突然看到一个可恶的中年男人从底下游了过来,手从她脚部摸了上来,一直往上摸,亭亭赶紧伸手打掉逃开。同日被袭的还包括3个小姐妹。


亭亭的父亲和阿姨,昨天下午告诉记者,根据孩子后来向警方做的笔录情况,当时3个孩子在水中和男人吵了起来,孩子们都说被这个男人打了,亭亭的脸部被打得红肿,头被摁到铁门上;另外一个孩子的肚子被踢了几脚。孩子们说这个男人是色狼,近来在游泳池里多次非礼她们。事发当天,被袭少女们一时气不过,起身追着到了盐浴室,但男子竟然拿起浴盐,撒在孩子的身上。 随后,孩子们通知了馆里的管理员,由工作人员报警,把男子堵在了门口。


市民卓先生说,受害者是他13岁的表妹。8月3日,表妹曾经跟他说过,活水馆有一名40多岁的男子故意游过去,伸手到水里摸她的下身。起初,他们也没有在意,直到8月8日表妹打电话给他,让他赶紧到活水馆,他这才知道事情有点严重。


游泳馆经理:


此男子有“前科”


多位孩子和家长的说法,在游泳馆里得到了证实。亚特兰大活水馆的潘经理说,这名男子已是第三次非礼女孩子了,前两次,孩子们向管理员反映,当管理员去寻找时,对方已经走掉了。这一次,当他又一次向孩子们伸出手后,管理员在门口堵住了他,并报警。


潘经理说,当天警方到来后,这名男子已经承认了自己非礼女孩的事实,并做了笔录。潘经理也很气愤,这样的人应该严肃处理。


江头派出所:


拘留处罚得当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证实,8月8日,厦门市公安局江头派出所曾经处理过这起案件,嫌疑男子陈某,系民建厦门市委某处一负责人,江头派出所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针对受害者提出对嫌疑人猥亵儿童,只被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过轻的说法,警方表示,对于整个案件的处理,绝对是依法公正,受害者有不同意见可逐级反映。另一方面,嫌疑人家属对处罚结果也有看法,即当事人陈某是因视网膜破裂,视力不好,才在游泳过程中无意碰擦到他人的,所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过重。


昨日,在民建厦门市委一办公室内,陈某说,对于8月8日非礼事件及警方的行政拘留,整个过程他个人都认了,不想再多说什么。同时因为他是公务员,上级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3次,最后的行政处理,该是什么就是什么。


律师解析


猥亵儿童案处罚


因为非礼多名少女,陈某被处10天治安拘留,处罚依据是什么?究竟是偏轻还是偏重?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如果最终认定陈某构成猥亵儿童罪,那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林志铭律师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本罪猥亵的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包括女童和男童;本罪对猥亵的方式未作任何限制。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而据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介绍,8月8日,江头派出所的行政拘留处罚,依照的不是刑法,根据实际情况,而是治安处罚法第44条:涉嫌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海峡都市报 陈挺 江荣义)


作者: FUZEYI    时间: 2008-8-27 23:33

理解 那些政府官员 一般眼里 不是钱 就是女人 幼女还没发育好 当然看不清楚重点部位了 所以下手摸下 可以理解<img src="./images/smilies/lol.gif" border=0 smilieid="12"> <img src="./images/smilies/lol.gif" border=0 smilieid="12">


 


Kevin368218:兄弟啊,你太不识风情了,不懂革命道理了 首先这是革命的需要,解放全人类的妇女嘛 其次现在从18--81岁的妇女都被他们解放得差不多了,为了继续革命,当然要向18以下发展啦,发展是硬道理嘛 再说了"采阴补阳",你不知道了吧? 当领导的为了"万寿无疆"都信这



[ 本帖最后由 kevin368218 于 2008-8-27 08:09 PM 编辑 ]
作者: 花花公主    时间: 2008-8-27 23:49

最烦就是摸完还打人,一团垃圾!!!!!!!!!<img src="./images/smilies/huffy.gif" border=0 smilieid="5">


 


Kevin368218:  LZ 不兴这样说,这些都是经过层层迭迭考察,考核,选拔出来的国家栋梁之材.就要在他们的领导之下去复兴中华,去走中国强国之路的



[ 本帖最后由 kevin368218 于 2008-8-27 08:47 PM 编辑 ]
作者: FUZEYI    时间: 2008-8-28 00:01

打人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1  恨铁不成钢   :发育的这么迟缓  你说哪个做官的不恨,本身年纪就大了好时候不多  等孩子们长大了 自己就没权没势了 那不太吃亏了    应该连父母也打
2  恨铁不成钢     打是亲骂是爱  爱不过来了还得用脚踹呢      祖国的花朵 官员们更要对花朵爱护有佳 打几下以表现一下自己泛滥的“爱心”
作者: 花花公主    时间: 2008-8-28 00:22

LS果然文彩好,天大的坏事都变成好事了
作者: 心碎不后悔    时间: 2008-8-28 00:41

视力不好会摸得那么准?


 


 


KEVIN368218: 兄弟,你咋不开巧呢?实践出真知,实践得多呗



[ 本帖最后由 kevin368218 于 2008-8-27 09:16 PM 编辑 ]
作者: queensberry    时间: 2008-8-28 00:46

这在以前就是流氓罪,要枪毙的
作者: 花花公主    时间: 2008-8-28 00:57

引用:
原帖由 心碎不后悔 于 2008-8-27 08:41 PM 发表
视力不好会摸得那么准?


 


而且不摸脚毛多的


作者: 风暖云寒    时间: 2008-8-28 01:15

如果是非政府官员做了这种事,不知道是会按照刑法处理还是治安处罚条例。 这就是传说中的法无定法,灵活执法的国家。 如果是一个民主的法制国家有公务员做了这种事,恐怕在号里被爆菊爆个十年八年是没跑了,而且不管是民主党,共和党,还是别的什么党,也别指望能用自己的党员身份代替法律制裁。


 


KEVIN368218:  兄弟你咋那么不明事理呢!这正说明中国的干部,仆人们享受着充分的自由和民主,那像美国,那是假民主,伪自由.不说克林顿,就说前钮约洲长,花钱嫖妓,暴光后,上电视台又是道歉又是辞职,搞得灰头土脸的,还有那啥前世行行长,.........;你说美国那么官员哪有民主,自由可言呐



[ 本帖最后由 kevin368218 于 2008-8-27 09:58 PM 编辑 ]
作者: foxnews    时间: 2008-8-28 09:17     标题: 回复 #10 花花公主 的帖子

他老婆,情人的脚毛多,所以才要摸没脚毛的
作者: foxnews    时间: 2008-8-28 09:22     标题: 回复 #2 kingbad 的帖子

不对!是被强奸,是受害人
作者: qdpan    时间: 2008-8-28 09:23

剁掉狗日的 咸猪手!
作者: langduan    时间: 2008-8-28 10:17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照此办理
作者: 我爱青蛇    时间: 2008-8-28 10: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imikost    时间: 2008-8-28 10:58

民建=中国民主建国会,大概吧
作者: ayanda    时间: 2008-8-28 11:13

          猥亵小萝利 现在比较流行
作者: lida1lida    时间: 2008-8-28 11:17

视力不好就在家别出来,视网膜破裂了还游个鸟泳。

绝对是借口!
作者: fanjimin1071    时间: 2008-8-28 12:33

难道是怪叔叔?
作者: WDOROCHI    时间: 2008-8-28 12:50

= =真人版的LOLI控大叔。。
作者: 粉刷匠    时间: 2008-8-28 12:52

求图片或视频
作者: tyboy    时间: 2008-8-28 14:52

为什么一到官员犯案就有那么多的解释出来了,无耻之极
作者: 乳此美丽    时间: 2008-8-28 16:23

如果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接触 无论是否发生性关系 只要接触了受害人的性器官 都应该按强尖罪判吧
作者: 心碎不后悔    时间: 2008-8-28 19:16

引用:
原帖由 风暖云寒 于 2008-8-27 21:15 发表
如果是非政府官员做了这种事,不知道是会按照刑法处理还是治安处罚条例。 这就是传说中的法无定法,灵活执法的国家。 如果是一个民主的法制国家有公务员做了这种事,恐怕在号里被爆菊爆个十年八年是没跑了,而且 ...


是临时性的!


作者: well530    时间: 2008-8-28 22:00

没辙,行政处理高于刑法处理。
作者: linux07    时间: 2008-8-28 23:55

引用:
原帖由 hyzszjcn 于 2008-8-28 07:00 AM 发表

民建是民主党派,民建厦门市委就是民建在厦门的市级领导机构。

民建的人干这事,看来民主党派也都是人面兽心。

楼上那么多民主愤青,幸灾乐祸的厉害,不是关注事情本身如何处理和防范,而是看政府的热闹了。哈 ...




你认为中国现在摆在台面上的这些“民主”党派跟gcd有什么区别吗?

作者: stormkeen    时间: 2008-8-29 08:25

偶也想摸,但我没权力
作者: Chineseglory    时间: 2008-8-29 12:04

人民干部的败类
作者: m388c    时间: 2008-8-29 12:12

先进“性”教育,好好学习下!!!

作者: free123    时间: 2008-8-29 21: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九尺    时间: 2008-8-29 22:07

越往上层越黑暗
作者: wxlab    时间: 2008-8-30 14:18

本来要摸旁边的大姐姐,视力不好,摸到了小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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