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吃的就是有人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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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MAO
时间:
2008-8-25 00:50
标题:
有吃的就是有人权嘛!
来源:猫眼看人
来源: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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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5MAO 于 2008-8-24 08:5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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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碎不后悔
时间:
2008-8-25 01: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国家政策,地方也有地方的政策。
作者:
joybobo
时间:
2008-8-25 01:17
不搞计划生育,我看将来吃什么!想拿7%土地养活50%以上的人口?
人均1分地?楼主第一张照片贴的自己吧?
作者:
心碎不后悔
时间:
2008-8-25 01:29
传宗接代只是一个原因,更多是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在社会福利不健全的社会现实底下,生儿养活养好自己的后半生(尽管不知道儿子长大后是否孝顺)是夫妻后期望...当上了年纪,老人想养活自己都是难,靠前半生的积蓄?算上物价上涨,通胀等社会经济了吗?
至于计划生育的这个政策是否合适,这个不好评论....但是对人权来说,的确是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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