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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美军杀害平民的案子说阿富汗战争没法打

从一个美军杀害平民的案子说阿富汗战争没法打

  本文我是凭记忆写的,但当时确实关注争议过,所以应该没多大误差。
  涉案美军被判有罪,后来被川普特赦了。
  案情如下:
  有几个阿富汗平民从附近通过美军和阿富汗政府军(下面写作友军)所在位置,被要求“站住!”,这些人不站。友军即开火,美军也跟着开火,把这几个平民击毙。

  考虑到美国是一个警察让你站住你不听就可能被击毙且警察无罪的国家,因为此种案情给美军定罪,看起来也太荒诞了。
  不过,控方也有说辞。
  因为这几个平民并不构成威胁。一般而言,美国警察要击毙某人,往往是因为这个人直接对警察本人构成了威胁。这几个平民的距离太远,应该说,美国警察是不会在这么远距离上就随便把人击毙的。
  至于事后调查,这几个平民确实跟塔利班有关系,那不属于击毙的前提。就是说,你不能在马路上随便把某人击毙,然后再调查出他确实犯罪。

  简言之,这个案子如果放到警察头上,还大略可以定罪;于是,就把美军定罪了。
  但即便根据警察标准,这里面也有一个问题:友军算什么?
  控方的说辞是:美军不受友军领导,无义务跟随友军开火。

  如果控方直接说:阿富汗人不能按人算。倒也罢了。
  如果仅仅是“不受友军领导”这得荒谬到什么程度?就是说,除非上级有直接命令,则每个士兵必须自己判断是否应该开火,战友开火一律不算。
  这还打什么仗?

  美军在阿富汗作战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美国人知道阿富汗人不能按人算。就是说,不能按人的标准严加要求。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严格成立的证据,还不能杀阿富汗人。
  仅此两条,这个仗就没法打。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完全混乱了。

  至于完全按照警察的标准给军人定罪,也背离了人类有史以来的军事传统,必然导致战争没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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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主要是看具体情况吧,有没有携带武器,和有没有鸣枪示警。
两个都没有的话,那确实有点问题。但阿富汗军人的责任更大,美军的责任小一些,不至于上军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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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 的帖子

  责任肯定是有的。
  但刑责是另一回事。
  人们要承担刑责,无外乎两个原因,一个是案情极为恶劣;另一个是直接明确违反了法规和命令(后者仅限于军人)。
  1、这个案情显然不恶劣。
  2、那就是有直接的法规和命令,不仅要求美国士兵根据警察的规范行事,还要加上不拿友军当人。
  3、或者干脆就是法庭乱判。
  无论是2或者3,这个仗根本没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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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美国是一个警察让你站住你不听就可能被击毙且警察无罪的国家,因为此种案情给美军定罪,看起来也太荒诞了。~~~
博士  这案件是发生在美国吗 太荒诞了 这句话没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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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es112 的帖子

  没问题。
  不信你可以试试。
  你要是黑人可能除外。因为黑人会发动暴乱,所以警察现在比较心虚。

  美国的特色在于每个人都可能揣着把枪。所以,警察习惯于拿枪指着别人,如果他觉得你可能会开枪,那他就会先开枪。而即便你没有开枪的嫌疑,因为他手里拿着枪,如果他觉得你会抢枪,那他也会开枪。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21-9-29 14: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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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问题  案件不是发生在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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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es112 的帖子

  应该以其它战争为参照物。
  例如,在二战中,美国曾经直接用燃烧弹和原子弹轰炸平民,而苏联红军则进行过大规模的劫掠和强奸。
  如果硬要以和平时期为参照物,那美国的治安状况虽然差,也比阿富汗强得多。就是说,驻阿富汗美军理应比美国警察有更多的开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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