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绕不过去的犹太人二五:中美防疫,消灭印第安人和犹太人,之四

绕不过去的犹太人二五:中美防疫,消灭印第安人和犹太人,之四

  有一次,希姆莱去视察灭绝营,回来以后发表了如下三个观点:
  一、这些人(指刽子手们,党卫军)完蛋了,他们一辈子也不能恢复了。
  二、让人民支持消灭犹太人是做不到的,每个人都会有那么一两个正派的犹太朋友。
  三、然而,美国人不是消灭了印第安人为自己的子孙后代开拓了生存空间吗?所以我们(指党卫军)只能承担起历史责任来,由我们来消灭犹太人。

  希姆莱这些话,从逻辑和道义(从攀比美国人的意义上)上,成立一半;从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当然,即便纳粹的一些作为完全合乎法律,到头来也照样会被定罪处刑,例如“政委命令”。

  “政委命令”在法律上完全成立(当然,盟国因为勾结苏联,坚决否认这一点)。因为苏军政委的职责完全不符合人类的军事惯例,自然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不过,这个命令在逻辑上却非常可疑,因为这只能激发苏军政委抵抗到底的决心。

  反过来讲,主持用燃烧弹屠杀日本平民的李梅自己就说过:如果美国战败,自己是一定要被送上法庭的。

  我想我上面的意思表达得很清楚了。不过,犹太人问题本身还是复杂得多。
  例如,为什么非得消灭犹太人不可?为什么不能驱逐了事?

  驱逐不是做不到,但困难很大,这背后有很多复杂原因。下一篇开始“《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系列”,艾希曼就曾经负责过驱逐犹太人的工作。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