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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民入罪”整死人

“诱民入罪”整死人

2019年年底台湾立法院通过《反渗透法》,曾遭到批判,甚至被屈指为“诱民入罪”,有关“诱民入罪”的指责完全是不明其涵义。

1951年6月1日,《自由中国》第四卷第11期发表社论《政府不可诱民入罪》,发行到市面上才三天,6月4日一大早,国民党特务就闯进该刊办公室,逮捕了一位编辑,并且留下三个特务严密监视该刊。该篇惹祸的社论,是针对当年特务机关派人装成放高利贷者或倒卖外汇者,引人上钩,再以“扰乱金融罪”逮捕,展开雷厉风行的取缔地下钱庄任务。社论谴责国民党政权无异于是在“诱民入罪”。

(这种情况叫做“钓鱼执法”或者叫做“引蛇出洞”的阴谋,俗称“做笼子”。譬如,法律禁止非出租车载客,有人故意高额车费坐别人的私家车,又通过手机举报警察,来一个“人赃俱获”,然后高额罚款,就是“钓鱼执法”或“诱民入罪”;在扫黄过程中,妓女与警察联手抓嫖客。)

1949年中国金融大崩溃,货币市场一片混乱,权贵利用权势大发国难财,于是,投机性经济活动及套汇牟利,祸延台湾社会也全面陷入恐慌情状,恶性通货膨胀情势不知伊于胡底,再加上蒋家王朝颁令实施超级严格的金融管制,于是,地下套汇、地下钱庄丛生。该文指出,“起先,我们所听到的、只是在马路上做出来的买卖金钞的‘罪行’。这种场合下被诱入罪的人,其罪不算大,被没收的台币或美钞,其数量也不可能很多,他们决不够格被称为金融市场的投机者;同时我们对于这班诱人入罪的人,均视为不肖的公职人员,利用其身分作恶而已,从未想到会有甚么其他的背景或内幕。”可是,“诱民入罪”的恶行比想像的严重,“后来,传闻的事件多起来了:某甲被诱,犯了套汇罪;某乙被诱,犯了地下钱庄罪;某丙因与某甲或某乙偶然在一块碰头而被累入狱了,于是,我们也就渐渐感觉到这种事态的严重,也就渐渐意识到这种花样或不免有复杂的背景或内幕,而不是几个外勤人员的个人罪恶而已。”

社论中举出一件有计划而大规模的“诱人入罪”的金融案。在1951年的3月间,有人在土地银行开了一个户头,申请开立银行本票,然后利用这种本票作抵押,到处以高利率向人借款,等到借贷成交之际,保安司令部特务就当场逮捕人。根据该社论发布之前,遭保安司令部提起公诉的共有五案,逮捕了20多人,全部案款台币110万元,抵押品都是土地银行的本票。其中的破绽,是银行本票通常都是见票即付的,但土地银行开给这个户头的本票,都是期票;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最高的月息不过四、五分。但这五件借贷案中,最高的月息到二角六分。

后来经过证实,这些案子都是保安司令部特务制造的。这类恶行当年都在到处频繁发生,因为假案陷狱或被拉到刑场枪决的不计其数。《自由中国》发表这件大案之前的1950年有件林邦钧套汇案,就是特务获得线报后,以同样手段破案的,光是这案就逮捕了21人,原以《国家总动员法》、《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及《取缔扰乱金融抑平津超波动具体办法》,判决其中3人死刑,竟被蒋介石要求更改判决,后来总共有5人遭枪决。

《自由中国》社论认为造成“诱民入罪”的最主要祸根,是当局订定的《破获金融案件提付奖金办法》。该办法规定,告密人可以得到全部案款30%的奖金,承办单位则可得35%,也就是说,两项奖金如由一个机关得到,按规定可以截留的“赃款”即高达65%。该项办法也是蒋家王朝统治下数不清的政治案、匪谍案等冤假错案的渊薮。社论结论强调,“这件事已闹得无可掩饰了,我们为着爱护政府,为着政府今后的威信,特在这里呼吁政府有关当局勇于检讨,勇于认过,勇于把这件事的真相明白公告出来,并给这次案件的设计者以严重的行政处分,这样才可以表示这次诱人入罪的案件,只是某些不肖官吏做出的,而不是政府的策略。”

社论发表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蒋经国的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彭孟缉反而恶人先告状,“上奏”蒋介石和陈诚,说《自由中国》这篇文章破坏台湾的金融管制。接着,就在6月4日这一天派大批特务冲进《自由中国》办公室抓人。

时任台湾省主席兼保安司令部司令的吴国桢,当天上午曾下令彭孟缉放人及撤销监视行动。但是,彭孟缉一向以蒋家王朝两父子为靠山,身为副司令却从来不听司令的指令,因而故意拖延不执行,一直到下午在吴国桢拍桌震怒后才不甘愿地放人,不过,阳奉阴违地只撤销室内的监视,仍保留室外的监视。过了一个星期,还特地大动作开记者会反驳该篇社论的记述。

因为这次风波,彭孟缉从此与雷震结上了梁子,不但亲自打电话给雷震,声称要和雷震“算帐”、“决不放松”,更在国民党高层扬言,说雷震侮辱了保安司令部,绝不与他善罢干休。雷震当时具有国民大会代表及总统府国策顾问的身分,彭孟缉仗恃蒋家父子的虎威,丝毫不留情地跟他干上了。雷震找了好几位党政要人商量,多数人都认为社论所说虽是事实,但犯不着和彭孟缉这类人冲突。曾任第一届中央研究院院士、外交部长、总统府秘书的王世杰,建议他再发一篇文章,从正面加以平衡一下。国民党宣传部长陶希圣也赞同王世杰的看法。

雷震只好遵照他们的意思写了一篇《再论经济管制》的社论,交给陶希圣事先审阅,没想到陶把原文不卑不亢的基调改为赔礼道歉式的语气,并添加了很多无聊词语。修改过的社论在隔期的《自由中国》刊出,算是向保安司令部“赔礼道歉”,开宗明义指出:“本刊前一期社论批评诱民入罪案的那篇文章,曾引起社会各方面强烈的反应。反映的意见虽不尽同,但我们相信,大家和我们一样都是基于爱护政府,和拥护经济管制的立场。”《自由中国》的发行人胡适在美国看了前后两期的《自由中国》之后,写了一封信给雷震,对于《自由中国》受了外力压迫被逼刊出赔礼道歉的文章,非常生气,宣布辞去“发行人”的衔名,表示他“对于这种军事机关干涉言论自由的抗议”。

雷震把胡适这封信原文以《致本社的一封信》为题,当作《自由中国》社论,在第五卷第五期刊出;结果,再度惹起彭孟缉的怒火,以彭孟缉、陶希圣两人为攻击对象,竟然召集党、军、特要员共9人,对雷震进行了一次严厉的“公审大会”。彭孟缉诬指雷震有套汇嫌疑,同一天下午由保安司令部军法处发出传票传讯他,但雷震拒绝出庭。

这次事件,最后是由陈诚设法劝说彭孟缉适可而止,同时亲自写了一封信给胡适,刊登在《自由中国》上,藉以平衡胡适的说法,才使整整闹了三个月的风波告一段落。不过,特务从此即对《自由中国》进行长期监视,9年之后,雷震被蒋介石判刑10年。


然而,特务机构不但没有收敛,四年后,又发生孙元锦被特务逼死案,《自由中国》再度以专文《从孙元锦之死想到的几个问题》及社论,痛诋特务的恶行,惹起更大风波。

1955年的6月21日,有一位43岁的生意人孙元锦突然自杀死亡,当时并未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华报》登出一则“不堪敲诈苦,一死求解脱。孙元锦服毒自杀”的消息。隔了3个月,《自由中国》登出一篇调查报导“关于孙元锦之死”,同时非常郑重地以社论《从孙元锦之死想到的几个问题》评论这个事件,结果,不但暴露出事件的真相,而且演变成一场曲折的新闻言论自由遭迫害事件。

孙元锦是“台湾毛绒厂”的业务经理兼代总经理,该厂生产的“双狮牌绒线”曾经是台湾非常着名、畅销的产品。而害死他的是“台湾省保安司令部”第十谍报组少校组长李基光。

“台湾毛绒厂”是一家由大陆撤迁来台的上海帮公司,它的大股东在国民党政权败退后依附了中共,台湾的业务因而就由孙元锦负责处理。李基光知道其中内情,于是,开始了敲诈勒索。依照当局的规定,类似“台湾毛绒厂”的情形,其中有关依附中共的股东资本都可被当作“逆产”加以没收,没收“逆产”的经办人可以获得巨额奖金。这就是特务们为非作歹的法律依据。

孙元锦案发于1954年11月,原是由保安司令部侦办,后来因孙元锦罹患肺结核,保安司令部军法处裁定停止审判。到了1955年6月,李基光勾串该公司的职员向孙元锦威胁利诱,要求他配合承认该公司有部份股份确实属于某些依附中共的股东所有,李基光承诺他只要作出这样的供词,即可平分奖金,但是,孙元锦予以严词拒绝。此计失败后,李基光就将该公司总务、会计等两人秘密逮捕,对他们进行同样的威胁利诱,也被拒绝。于是,李基光一面扣押两人不放,一面唆使两人的太太去向孙元锦要丈夫,逼迫孙元锦出面救人,孙元锦仍不为所屈。

李基光最后干脆对孙元锦进行了一天一夜的侦讯,提出28项问题要求孙当场详细招供,用尽威胁、软性刑求等等手段,仍然无法得遂,才不得不放人。可是,隔了两个星期的1955年6月21日,孙元锦受不了不断的胁迫就服毒自杀了。

事情爆发后,孙元锦的太太曾向立法院、监察院陈情,监察院着手调查时,保安司令部才被动的把李基光拘押起来。据说,遭到他威吓勒索的还有好几家纺织公司;当时有不少特务利用同样手段发了不少战乱财。

《自由中国》是在1955年9月16日的第十卷第六期,刊出调查报导和社论。调查报导取得孙元锦的遗书影本,以图文并茂方式刊出,使社会普遍猜测的死因大白于天下。

社论要求当局:“(一)对大陆或是海外来台的私人资金,应一律不予追究;(二)严格限制军法机关职权;(三)取消保安机关和税收机关的奖金制度,以防有关人员利用职权作恶;(四)提高保安机关官员的合理收入,以防其被生活所迫而知法犯法。”

如此轰动的独家报导真是非同小可,刊物仍在印刷厂时,台湾保安司令部就获得相关内容的“密告”,整个司令部有如受到天摇地动、惊恐万状,因此,便紧急下令全面回收、各书局书报摊均不得贩售,同时,要求该刊将这两篇文章抽掉才准再发行。

当时的国民大会秘书长洪兰友受托向该刊负责人雷震施压,洪兰友告诉雷震:“你好大胆啊,今日居然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真是胆大包天。保安司令部的事,连副总统(陈诚)和行政院长(俞鸿钧)都不敢过问。你如果这样搞下去,终有一天他们会来收拾你。”

雷震表示必须召开编辑委员会才能决定是否抽换文章,形同予以婉拒。接着,保安司令部政治部中将主任王超凡也亲自到该刊,雷震以言论自由必须维护为由,坚持不改版抽换文章;王超凡提出愿负担改版费用的条件;根据雷震的说法,王超凡甚至屈膝向他下跪,拜托雷震不要让他因而受处分,雷震不忍心,最后答应考虑看看。

经不起各方面的说情,雷震终于决定改版,抽掉那篇调查报导,并将《从孙元锦之死想到的几个问题》和该刊编委会写的另一篇总共两篇社论(该刊经常是双社论),换成后来市面贩售及复刻本的单一社论《行宪与民主》。那一期的《自由中国》被迫迟了两天出版。

由于这次事件,加深了雷震和台湾保安司令部、彭孟缉之间的隙怨,后来雷震因组织反对党事件被捕,曾遭受了特务的报复。

这次风波没有就此结束,立法院、监察院都接到孙元锦家属的陈情,分别提出质询和调查,蒋介石气急败坏,下手令严办李基光,以平民愤。李基光是于1955年7月初从保安司令部转由国家安全局扣押,交给国防部军法局侦讯,结果,查出李基光所涉不只孙元锦一案,还涉及检举台湾火柴公司克扣奖金案。

这个案的案情跟孙元锦案类似,台湾火柴公司当时的董事长吴性栽滞留上海,1948年将业务完全授权兼任总经理的常务董事王则甫处理;李基光在1950年8月间,与同事邵镇、倪家衡等三人,共同检举王则甫隐匿吴性栽附匪后的资本“逆产”,共获得奖金新台币39万5千305元。

当时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正在兴建明德庄礼堂,经费略显拮据,李基光就自作主张从奖金中拿出五万元来捐献,他又假借侦办检举所需的工作费及付给线民酬劳费等名义,从奖金中扣除五万元放入自己口袋,东扣西扣后剩余的奖金才由三人平分,有人认为分配不均而上告。

国防部军法局将两案合并侦办,总共传讯了案内关系人证计有18人之多,1955年10月19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同月22日移付审判,11月17日会审终结,18日判决李基光侵占奖金及妨害剥夺他人之行动自由二罪,合并处刑5年6个月。

判决结果送到蒋介石手上,让他深感不悦,1955年12月大笔一挥批示:“李基光侵占款项达5万元之多,为何仅判刑一年,其迫害孙元锦部分亦殊不当,此案为何依机关所承审,审判人员为谁,全案审决为何拖延如此之久,均应一一查报,并将全案发还严为复审呈核”。国防部军法处的判决书遭驳回更改判决,1956年1月,改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由于这个案子风波闹得太大,让蒋家王朝威信大受挫折,杀人如麻的蒋介石对这种判决显然仍不甚满意,批示“姑予照准,但以后不准以任何理由保释”。

李基光被关进军人监狱之后,不但他的妻子一再上书陈情,直陈李基光案是“冤狱奇案”,企图声请非常审判也遭驳回;李基光的万年国大代表岳父贾廷申也动员各种关系关说,连海外的“李氏宗亲总会”都直接写信给蒋介石,但是,盛怒的蒋介石始终无动于衷。

到了1964年,执行超过八年八个月之后,军人监狱的监务会议通过报请假释,会议结论报到国防部,虽然由当时的部长俞大维、副部长蒋经国、保安司令部司令彭孟缉三人联名签呈请求假释,蒋介石仍然批示:“不准”。最后等到十二年即将服满之前才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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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7-31 1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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