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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女将陈婉真

民主女将陈婉真

杨家将的故事里有杨家女将领兵出征;而在宝岛台湾,走在民主最前线就是女将,其代表者有陈菊和陈婉真,而陈婉真更杰出。


陈婉真(1950年6月10日-)生于台湾彰化,是一位“忠党爱国”的学生,“在国中时早已将《三民主义》一书倒背如流”,后考入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社会教育学系就读并毕业。以后,在《中国时报》担任记者,主跑台湾省议会的新闻;因此,采访省议员许信良等人,逐渐倾向党外的政治态度。

1978年台湾举行中央民意代表增额选举。陈婉真与前国立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陈鼓应应许信良之邀,分别参选台北市的立法委员与国民大会代表。1978年11月,陈婉真与陈鼓应共同发表《陈鼓应陈婉真报备竞选国大代表立法委员 告中国国民党宣言》,认为中国国民党不但无法完成孙中山先生之《三民主义》,反而“民族不立、民权不彰、民生不均”,“党官不肖,坐令民有、民治、民享之理想沦为河汉”,“吾党之魂,失之久矣”;两人参选之目的,即为“甘以清流罹党祸,不为亡国作忠臣”,希望“勇挽国运于不济,拨云雾而见青天”。

因为美国与台湾断交,蒋经国宣布停止一切选举,当局还把陈婉真与陈鼓应从国民党里开除了。党外人士反对暂时停止选举的决定,许信良、余登发等人在12月25日发表《党外人士国是声明》,要求恢复选举,并主张由台湾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1979年1月21日,党外运动的重要领袖余登发在国族认同上一直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并主张台湾海峡两岸(台海两岸)在双方都民主化以后和平统一,遭当时的国民党以叛乱罪逮捕。次日许信良、施明德、林义雄、张俊宏、陈菊、黄顺兴、邱连辉、张春男、陈婉真、贺端蕃等20多人前往桥头乡,发动示威抗议以声援余登发父子;这是国民党戒严台湾以来的首次示威游行,史称“桥头事件”。两位女将陈婉真、陈菊是站在最前头,扛着“还我自由、反对戒严”布条横幅。而立法委员康宁祥等人也公开谴责这次起诉与判决不当。

《潮流》是一张8开大的小型手抄油印报纸,1979年4月27日发行第一号,标榜的是“最原始的报纸,反映最纯真的民意”。是由时任《台湾日报》采访主管的吴哲朗,以及《中国时报》主跑台湾省议会新闻的记者陈婉真合办,共同负责采访、编缮与发行的工作。吴因《台湾日报》被蒋政权的国防部强权介入收购而离开,陈因为被《中国时报》停止了政治记者的职位而请假休息。

台湾省议会是民主化之前台湾政治舞台热度最高的中心。他们决定以省议会作为《潮流》报导的重心,“报导省议会真相,打破新闻界对党外消息的封锁”,在省议会开会期间每天出刊一张两面,休会期间则不定期出刊。到1979年8月7日遭中国国民党政权遏杀为止,总共出版46期、维持了103天。

《潮流》一出版就造成轰动,全台各地掀起抢阅风潮,洛阳纸贵,由于印量有限,因此,抢到的人就会自行影印送人。对于这一份专门突破新闻封锁的地下报纸,中国国民党政权尽管痛恨,却没有立即封杀。到了1979年5月17日,《潮流》出版14期后,国民党当局才在省议会发动“围剿”。首先由国民议员黄国展、祝画澄、苏顺国、苗素芳等人,在省议会正进行审查预算时,奉命展开行动大肆抨击《潮流》,要求台湾省政府新闻处从严取缔。时任议长的蔡鸿文裁定将《潮流》送有关单位处理。这是台湾省议会继二年前围剿许信良(时任省议员)所写的《风雨之声》后,又一次在省议会的政治风波。次日,台中县政府果然奉命采取查扣《潮流》的行动。但因《潮流》无畏查扣而继续按时出刊,当局非常愤怒,要求黄国展、苏顺国等人加强力道追剿,指责省新闻处长赵守博取缔不力。6月1日,党外省议员张俊宏对新闻处取缔的作法提出强烈反击,与赵守博在省议会激辩30分钟。陈婉真更在《潮流》第24期为文要求“请先扣押违宪的出版法规”。

《潮流》在民间狂传的风潮更为炙热之后,国民党党务系统的文宣单位也发行一份名为《爱国报》的地下刊物,内容专以对抗《潮流》为主轴,竟然没有注明发行人及发行地点,成了被嘲笑为“无卵鸡”的黑函。

在省议员总质询期间,发生了军队进入省议会进行演习的事件,引起党外议员的猛烈炮轰。次日,所有党营、官营、军营的报纸都指责党外议员不应该怀疑“不容置疑”的国军。后来,张俊宏曾为此事着书《大军压境》,指出“罗马的伟大在于军队不越过泰伯河”。《潮流》为了呈现整个事件的真相,在七月间,将6月21日林义雄、张俊宏与林洋港对话的省政总质询录音拷贝500份,并将对话整理为小册子出版3千册,以反击报纸断章取义、歪曲评论的报导。

此举彻底激怒了当局。8月7日下午8时,陈博文及明辉印刷厂负责人杨裕荣,遭警总逮捕,以叛乱罪嫌移送军法处,《潮流》46期也全部被没收。这是继余登发后,党外人士再一次的被捕。

报社派陈婉真前往美国报导台湾少年棒球赛的盛况,8月10日,才出访美国没几天的陈婉真,前往纽约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办事处静坐绝食抗议国民党政府逮捕《潮流》记者;直到20日,因痛恨办事处人员不肯出面接受抗议,开始拒绝饮水,至下午6点半昏迷,被警方送入医院而结束绝食抗议,前后共达12天。8月23日,中国国民党政权在美方压力下,接受《潮流》负责人吴哲朗出面说明后,陈博文、杨裕荣才被谕以2万元交保释放。

陈婉真在美国康复后,开始积极参与海外的独立建国运动,并与许信良等人在全美串连成立《台湾建国联合阵线》,上了黑名单,父亲过世都无法返家奔丧。

1988年7月22日,被蒋政权阻绝于海外达9年的陈婉真以过期护照,瞒过洛杉矶国际机场的警卫,顺利登上新加坡航空班机返回台湾,却在通过台湾海关后被扛猪式抬出国门;成了台湾史上第一位被如此对待的女性黑名单人士,就公开的案例而言,也是第一位成功闯关进入台湾国门的黑名单人士。

1989年4月7日,郑南榕自焚。郑南榕的丧礼在5月19日举行,陈婉真再度闯关,并成功地在丧礼仪式中现身,还大辣辣参加游行活动。5天后,她更带着爱子久哥举行记者会,公开说明她返台的意义和经过,让国民党特务机关显得傻乎乎。恼羞成怒的中国国民党政权,以《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第六条第一项“未经许可入境”罪名,同年6月26日起诉陈婉真,判刑5个月。

出狱后,陈婉真于1989年底带着独子“久哥”,及民进党同志一起前往内政部抗议,为黑名单人士回台设籍问题抗争,强调台湾人有权返乡设籍,落叶归根。这是第一次“台湾人有权回自己的家”的抗议游行。

1991年李登辉主政期间,任用军头郝柏村,颁布国家统一纲领。她在台中成立《台湾建国运动组织》,以类革命式的行动展开建国运动,进行一连串的激烈抗争,郝柏村下令动员数千名镇暴部队强力包围该组织总部,后因李登辉唯恐发生更大暴动,要求收兵才和平落幕。结果,陈婉真与林永生、许龙俊等人以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叛乱罪被捕,引发民间“要求废除刑法第一百条”的声浪;使得国民党政府宣布取消黑名单,释放因主张台湾独立而被捕的“叛乱犯”,并承认主张台湾独立人士的结社权。陈婉真成为当时街头运动的代表人物。

1992年,陈婉真代表民进党在台北县当选第二届立法委员,在立法院以强烈的肢体语言屡次挑战行政院长郝柏村。1993年,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强行通过“国安三法”,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占据立法院议场主席台阻挡国安三法通过,在一阵混乱中,陈婉真以一个红色垃圾桶盖住立法院副院长王金平的头,王金平事后都没有计较此事。

1994年5月29日,台湾爆发反核电大游行,陈婉真的宣传车也参与相关抗议行动。1995年,陈婉真竞选连任立委失败。1996年,陈婉真代表民进党于台北县参选国民大会代表并当选。1997年,陈婉真指称民进党籍国民大会代表李文忠向中国国民党籍国民大会副议长谢隆盛借贷,而被民进党以“毁谤同志”为由开除党籍。

陈婉真1998年担任南投县政府社会局局长。2001年1月12日,在南投县长彭百显因涉嫌贪污案被收押时,陈婉真率领大批县民前往总统府前陈情声援彭百显,表示“彭百显一生清白”;而且,彭百显的保释金也是陈婉真所提供的。

2001年4月7日,陈婉真因毁损蒋公铜像,被警方强制拘提,遭法院判决拘役50天。

2006年10月,彰化县公益频道基金会执行长陈婉真任彰化县政府新闻局局长。2008年,陈婉真卸任彰化县政府新闻局局长。2008年10月24日,彰化县政府发布一级主管人事异动,核准行政处处长陈婉真请辞并转任彰化县公益频道基金会执行长。

陈婉真与其夫育有一子张宏久,张宏久曾就读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社会学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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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如心自投罗网

刘如心(1917年11月27日-1950年7月9日),又名志强。广东省乳源县人。先后就读于广东省立第三师范,上海持志大学,留学东京铁道学院和东京工业大学。1936年,回国就职于粤汉铁路局武汉分局,并被中共聘为新华社驻欧洲特约记者。1938年秋,赴英国,先后就读于伯明翰大学及伦敦大学,后入英国的福特汽车厂工作,为驻英中华总商会执行委员,被推选为伦敦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国际宣传委员。1946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在侨民第十四区欧洲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国民党丢了大陆后,逃到台湾的所谓中央民意代表“立法委员”大约只有半数,许多不是留在中国、就是逗留在海外观望情势;滞留中国的率皆自动宣布辞掉“立法委员”,逗留海外观望的多数暂居在香港,伺机决定是否来台湾。

刘如心就属于“观望派”的。1950年初,他在香港短暂停留,主要是就近观望台湾情势,后来之所以决定前来台湾主要有两点:1950年2月24日至5月31日是立法院迁移台湾后第一次开会,没有报到的立委,不仅领不到钱,更会遭注销名籍丧失立委资格;所谓“第一届立法委员”的任期,原本应该在1951年5月7日届满,但由于形势无法改选必然会延长任期,不来报到,将同时丧失这项“福利”。

刘如心在1950年2月21日抵达台湾,虽然如期向立法院办理报到,可是,他很快就发觉情势不对,由于他前往英国留学之前曾加入中共,并藉留学之便由中共《新华社》聘为驻欧洲特约记者,在蒋家王朝正雷厉风行扫红时期,他既未办理自首、自新,这就是一项要命的经历,于是,他开始积极设法离开台湾。

让他万万没想到的,国防部保密局竟然掌握了他的“谋叛”信函,交由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处理,这时,他以化名“刘志侨”申请商务签证准备出境。保安司令部与当时立法院的代院长刘健群密商(院长童冠贤滞留中国上海),取得立法院许可文件,逮捕刘如心,交付军法审判。

根据1950年6月12日判决书所载,保安司令部判决他“意图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财产除应酌留其家属必需之生活费外,全部没收”。判决理由指出,刘如心并不否认所谓到匪伪机构服务的说法,“是其参加叛逆已属清洁昭着,殆无疑义”,虽其辩称因女友追求不舍,无法解脱才诡称投匪,“显非事实,殊无采信余地”。况且“若未参加叛乱组织,既已来台开会,何必化名商人亟亟申请出境,是其附逆情虚,尤堪认定,自非空言狡展所能免除刑责。”

这个判决书上签到当时参谋总长周至柔手上,却被认为“刘如心叛乱一案,原判死刑尚非适法”,他在1950年6月25日上签给蒋介石时建议:“应否改处无期徒刑”,周至柔在签文中指出:刘如心“来台后是否有着手颠覆政府罪刑,尚乏具体事实”,因此,他认为,“原判依《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以意图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论罪,拟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尚欠允洽”。周至柔建议,“似应依《惩治叛乱条例》第五条以参加叛乱组织论断,较为适法”,该条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上开纠正意见改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之处”。

保安司令部的判决确实过于牵强,周至柔建议无期徒刑虽然也是过重,相较却合理。然而,当时在总统府负责把关的参军长刘士毅支持原判决,他签注意见时所陈述的理由竟也自相矛盾。刘士毅一方面说:“被告于广州沦陷后赴穗,并亲函其在香港女友已在穗工作,并盛赞共产党新政治。来台后,复急急领取旅费,并以刘志侨名义申请出境等事实,已属证供明确,遂认定被告犯罪之所为已构成《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二项,以意图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罪。”却一方面又说:“核阅本案全卷,被告于大陆军事失败后,对政府已毫无信心,因之投匪靠拢,确属事实,原判决理由栏有“其参加叛逆已属情节昭着”一语,其认定至为正确,惟遽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论科,其于着手实施罪行一节,尚乏积极事证。”

既矛盾又模拟两可说了一堆之后,刘士毅是把两案并呈,由蒋介石裁决,蒋介石根本不理会周至柔疑似替刘如心求情的签注意见,坚持己见地亲批:“仍维原判可也”。还在总统府给周至柔的代电中明确写着:“准照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原判决执行可也”。

检视总统府参军长刘士毅的签文,其中竟透露了一个秘密,原来保安司令部到立法院逮捕刘如心的说法,是与当时立法院代院长刘健群密商的,结果,这场密商是由蒋介石核准的,密商者还包括当时的司法部长林彬(1980年司法部改为法务部)。刘士毅显然了解蒋介石的真正心意,签文当然顺着他的意思。另外,刘士毅也指出了一个当年局势的实情,那就是:“大陆军事失败后,对政府已毫无信心,因之投匪靠拢”。这正说明为何当时众多中央民意代表放弃厚禄、名位,不愿跟蒋介石来台湾的重要原因。刘如心显然是成了蒋介石杀鸡儆猴的祭旗。

1950年7月9日上午五时,保安司令部将刘如心提庭宣判,验明正身,发交宪兵第四团绑赴台北市马场町刑场,执行枪决,三弹毕命。

内政部则到同年9月19日,为了要办立法委员名籍注销、递补,由当时部长余井塘发文国防部查问行刑日期;根据同年12月《总统府公报》第271号记载,刘如心的缺额由欧洲区候补人周庭和递补。

在当年恐怖的情况下,没有人敢公开谈论这个案件,1951年9月,立法院第八会期第四次会议时,才有代表工矿团体的“万年立委”彭尔康发言提及刘如心被判处死刑枪决的案子;10月初,立法院院务调查委员会第一组第四次会议决议,推定包华国、滕昆田、牛践初等三位“万年立委”前往监察院、台湾保安司令部调查案子如何办的,当时为何没有开放旁听,并要求调阅该案原卷。

这下就给各主办单位添乱了,内部签文飞来飞去,没人敢接这个烫手山芋,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向国防部请示,国防部又找总统府驻国防部联络室,该联络室签办意见说:“依宪法,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其职权与监察院不同,立法院所需调阅之案,如被调阅之机关有困难时,自可请其透过行政院转饬办理,保安司令部既认刘如心卷未便迳予调阅,似可请其透过行政院办理。”至于军法会审,依法也不准旁听。保安司令部当然不敢照办,正当大家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只能由国防部硬着头皮接下来再丢给参谋总长周至柔。

直到10月底,周至柔签注给蒋介石的意见指出:“谨按军法会审不准旁听,《陆海空军审判法》第二条定有明文,军法案件原含有秘密性,似未便使外人与闻,况本案事属叛乱,被告刘如心系立法委员,如准其服务机关之立法院调阅该项案卷,此例一开,将来民意机构或其他公务机关纷纷援例为诉讼而调卷,实属无法应付。军法案卷可否供外界查阅,《陆海空军审判法》尚无明确规定。”周至柔最后还强调,“该案由钧座核定死刑,并饬遵照执行在案,已时逾年余,该项案卷可否查阅,本部未敢擅专”,非常恭敬的请蒋介石裁决,可是,蒋介石最后也没有明确的裁决,立法院当然摸摸鼻子闷声不响,全案就不了了之。

刘如心案的杀鸡儆猴效果确实发生了,此后数十年,“万年立委”、“万年国代”、“万年监委”普遍都乖巧得很,少见有人敢对蒋介石的政权存有异心,绝大多数都乐得默默安享厚禄与名位,及至最后国会全面改选,更唾手获得丰厚退休金。


[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7-26 20: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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