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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表不纳税的文明

无代表不纳税的文明

“无代表不纳税”的意思是“如果人民在政府中没有代表的话就不应该纳税”,这样的精神是才是文明,没有这样的精神就没有文明。

一,日耳曼人的代议制传统和最早的议会
   
在欧洲各民族中代议制的传统十分深远。据塔西佗记载,早在公元初,古日耳曼人中就存在议会。在入主西欧之前,日耳曼人通过全体部落成员参加的部落大会讨论和决定部落重大事务,选举他们的军事领袖或王。早期的日耳曼人没有中央集权的政府。他们根据出身推举国王,根据勇力选拔将军;国王不能一意孤行,将军也必须以身作则才能统率士兵。在日耳曼人中,小事由酋帅们商议,大事则由全部落议决,民众有最后决议之权。会议的召开日期是固定的,或在新月初上之时,或在月盈之时;若有紧急事务则不在此例。当召集会议时,他们经常不能立刻集合,而需要费两三天的时间才能举行。当大家带着武器就坐会场开会时,由祭司负责维持会议秩序,并在会议召开时依照年龄、出身、声望或口才等,推选出一名有说服力的人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再由所有与会者直接表决。
   
当日耳曼人入主西欧后,部落大会流于形式,而后便消失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贵族会议成了国家最高权力的体现。不征得他们的同意,国王不能颁布和修改法律,也不能做出重大决策。克洛维的孙子提乌德贝尔特(Theudebert)在成为国王前,曾遵父命与伦巴德王国的公主维西加尔德订了婚。当他成为国王后,提乌德贝尔特迟迟不肯与他订婚已有7年的维西加尔德结婚。法兰克人于是集会,谴责国王离弃未婚妻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国王服从了集会的决定。就西欧中世纪而言,13世纪以前,国王大体上由选举或由某一权力集体任命产生。
   
874年,维京人殷格.亚纳逊带领一行人逃离挪威的压迫,避难来到冰岛。930年他们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议会。并成立了冰岛自由邦。西班牙阿拉冈王国1071年就出现了国会,最初只有贵族和教士参加,1162年阿拉冈议会出现了城市代表,国会有权废立国王。

二,“无代表,不纳税”原则的确立

“无代表、不纳税”即任何赋税的征收都必须得到人民代表的同意、监督,否则,人民拥有抗税权和推翻暴政的权力。人民即纳税人对税款有质问权和监督权——由此欧洲中世纪普遍地产生了三级议会制度,以后逐渐演变为国会,从而成就了民主制度。也就是说,不能保护私产的社会是不可能民主的。

1215年6月15日,英国国王约翰被贵族联军击败,被迫签署《大宪章》,其中第12条规定:“未经王国之普遍同意,不得在王国内征收免服兵役税或贡金”可见,800多年前,未经(纳税人)同意不纳税的观念已在西欧出现了。贵族选出25位代表监视国王,若有违反宪章之事就向他宣战。随后又经过反反复复的抗争,英国于1265年派出市民代表参与议会,由每县或每市选派两名议员出席,在人类历史上初步确立了国会制度。以后,英国国会多次废黜违反《大宪章》的国王的王位,从而在政治上确立了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国王要收税,须经过人民同意才行。所以,英国就出现了谚语“税收是代议制之母”。即,国会是维护私产的工具,那时可没有资本主义。

800多年过去了,《大宪章》中的很多条款仍然有效。英国人为什么要信守承诺?为什么不像中国人那样诛灭旧国王的九族?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有着共同的敬畏即共同的底线:《大宪章》是“以上帝的名义”缔结而成。《大宪章》开创了“王在法下”传统,确立了私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底线原则。人类之所以能够文明,就是因为剔除了弱肉强食丛林法则,构筑了共同的底线。正是这共同的底线,稳固了产权和公平的市场交易,于是背信弃义的人逐渐被淘汰,推动了契约文明的形成。孟德斯鸠说:公平的商业形成了自由、美德和法治。

反观中国,自古以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有制经济,帝王们重农抑商,绞杀了民间自由,中国人成了帝王的“刍狗”和韭菜。几千年来,中国人都无法建立共同的底线,只能在弱肉强食的丛林中打转。这样一来,遵守契约者竟然成了国人眼中“傻瓜”。清末的严复在英国留学期间,曾去英国法庭旁听,见原告、被告和法官都同坐一室,且有律师为双方辩护,全不似晚清衙门之野蛮(太爷对原被告各打五十大板,杨乃武的姐姐上告喊冤得赤身爬过钉子床)。这件事给了他极大的刺激,回国后他对朋友说:中国的衙门每天都在为官员谋私利、制造大量冤案,而英国的法庭每天都在为百姓寻求公道、维护公平正义,这样的国家如何不强?

法国的三级会议起因于王权与教权的斗争。1296年教皇卜尼法斯8世(1294~1303年)反对教会向世俗政权交税,法王腓力四世则禁止金银出口,断绝了教廷从法国得到财政收入。教皇反复强调:未经教士们的同意,国王不得向教会征税。为了获取广泛支持,腓力四世在1302年4月10日召开了由僧侣、贵族、第三等级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从此赋税必须经三级会议的批准成了法国的传统。
   
在中世纪,欧洲普遍地出现了议会。在德国,城市代表出现于议会最早为1255年。13世纪荷兰各公国的议会中就有第三等级的代表参加。1282年起,丹麦国王埃利克也被迫颁布大宪章,承认封建贵族的若干特权;议会成立于1314年,城市代表一直享有席位。1359年瑞典第一次召开了包括市民代表的议会。
   
中世纪西欧的议会代表“国土上的各个等级”,议会反映的是封建制度下的等级的概念。第一等级也即最高的等级是教士,他们是属灵的等级,其任务是祈祷;第二等级是贵族,其任务是保家卫国;一、二等级之外的属于第三等级,其任务是纳税劳动。这三个等级的代表通常分开开会,似乎是三个截然有别的议院。但其形式因国而异,英国、波兰和匈牙利的教士,总的来说已不再派代表,只是主教与世俗贵族出席上院会议。波兰、波希米亚(捷克)和匈牙利的自由民最后退出了国会,只留下地主贵族。卡斯提尔(西班牙)、符腾堡(德国)的贵族集团最后拒绝参加议会,把市民和教士留在会议上。某些国家,如斯堪的纳维亚、瑞典、法国的等级会议,甚至农民也被允许有自己的代表。
   
三,“无代表不纳税”精神的扩展

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1689年的《权利法案》明确限制了国王的征税权。它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或供其使用而征税,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此后,未经议会授权而征收任何赋税,都将以抢劫罪论处。

美国的独立也同样与征税有关,或者说,其导火索是英国议会针对北美殖民地之征税权的滥用。殖民地民众认为,这违反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侵犯了他们作为英国人应当享有的权利。1750年乔纳森.梅修(Jonathan Mayhew)牧师在的布道文中创造性使用“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迅速地传播全社会,美国人不断地抗税并于1776年7月4日宣布独立。《独立宣言》重申了共和政体的一个基本原则——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当政府变得专制的时候,民众可以推翻之。这意味着,政府赖以存在的保障——税收,必须经过人们或者人们自由选举之代表的同意。

法国大革命也是因为征税问题而引爆的,法王路易十六派军参加北美独立战争打击英国,出现巨额财政赤字约40亿美元。路易十六要求特权等级交税,被贵族会议拒绝,他们声称:只有全国三级会议才有权决定财政改革和开征新税。巴黎高等法院声称国民应通过定期举行的三级会议“自由地”向国王纳税。巴黎市议会否定了国王抽税及修改司法程序的通令。按照中国的平均主义传统,国王要求取消贵族的免税特权,人民定会对国王感恩戴德,要求加强王权,绝不会造国王的反。可是,法国各地的骚动此伏彼起,要求召开三级会议的呼声也越发强烈。法王就同意了。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召开,随后,第三等级宣布自己是代表全国的议会,7月14日人民起义软禁了国王,8月26日发布《人权宣言》宣布:“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经合法认定的公共利益所需要,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的最小部分在未得其同意之前,不得受到剥夺”。也就是说“无代表,不纳税”。
   
后来“左派”指责这三场革命是维护私有制的资产阶级革命。这一指责是不成立的,因为保护私有财产是人类社会总规律,从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以及今天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把把保护私有财产的“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称为资本主义是无道理的。

谁最恨“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是东方的皇帝。诗经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儒家直截了当地宣告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政治是属于君子的事业,精英在上统治,大众只有养活官员的义务。韩愈根据孟子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宣布:“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诛”得血淋淋啊!韩的意思是:老百姓不交税,一律杀头。
   
“无代表则不纳税”,这是美国自独立革命以来一直奉行的原则;如果不让我做选民,我就拒绝纳税,因为我根本无法控制你会怎么对我征税。其他地区的问题恰恰在于,几乎所有人都是纳税人,却没有一个真正的选民。这样,就难怪横征暴敛、人权无保障了!美国独立前的波士顿人詹姆斯.奥蒂斯(JamesOtis)说:“没有(自己选出的)代表(同意监督)的征税就是暴政。2000年11月,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机动车辆部决定在颁发的牌照上,印上“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添加在车辆牌照的下端,目的是反对该区在国会中没有代表权。英国前首相约翰.梅杰曾用过这一说法的修订形式,1995年10月,梅杰在联合国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的致辞中,曾将该说法的顺序倒过来说:“各国不纳税而享受代表权的做法是不能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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