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据就是用对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具体表现为“诉诸权威、诉诸敌我、人身攻击”。人身攻击就是反驳别人的观点的时候,不是以逻辑的方法来反驳对手的观点,而是对辩手的个人品质进行揭发、诋毁甚至以谩骂的手段来代替具体的论证。例如:骂娘、侮辱人格:“你算老几?凭你这长相,狗嘴里能吐出象牙来”?“看你那德行,不知羞耻,还有脸出来讲话”。可见,人身攻击是一种为诡辩论者所运用的恶劣的论辩手段。数百年前,有学者反对培根的学说,他揭发培根是一个恩将仇报、落井下石的人,形同禽兽,其学术思想(归纳法)无价值。这就是“人身攻击”的谬误。事实上,一个诚实善良的人很可能发表自相矛盾的观点,而一个战争罪犯可能解决一个数学猜想。所以,一个理论是否成立并不取决于这个理论提出者个人的道德水平,而是由理论自身内部的逻辑结构决定的。
二,以“对事不对人”逻辑思维取代“对人不对事”的帮派思维
逻辑是超阶级、超党派、超政治的;逻辑是价值中立的。而中立恰恰是公平正义的基础。西方的司法女神之所以要蒙上双眼,就是要摆脱视觉诱惑导致的审判不公,法官要倾听双方的辩护词,然后经过逻辑思维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所以,逻辑思维“对事不对人”。
国人的思维就是“复归于婴儿”的帮派思维,其重点是:分清敌我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不跟着领袖,肯定是坏蛋。这是以政治标准代替了思维的逻辑标准。帮派思维缺乏蒙眼女神的中立与公正,更易受视觉诱惑而偏听偏信而远离正义。这是因为帮派思维与象形文字有关联,象形文字的重心在视觉及其形象思维,拼音文字的重心在听觉及其逻辑思维。人类最初的形象思维形成于原始社会早期,当然是帮派思维。为本帮派谋利,哪怕杀人祭祀搞得人头滚滚,你也得执行;当然要隐瞒丑事“父子相隐”,没有公平正义。所以,帮派思维“对人不对事”。
假设:欧几里得是一个精神病患者,那么几何学是否还成立?假设:牛顿先生是一个罪犯,他的万有引力定律是否还成立?
这样的问题似乎很可笑,但却是中国人基本的思维方式:中国人认为:一个观点并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附于思考者的派生的“属性”,如果一个人被证明品质不好,那么他的理论和观点自然就是无价值的,所以中国人对于人身攻击的兴趣远远大于对于理论本身的兴趣。
如何判断一个理论是否成立,对西方人来说就是一个逻辑问题,合乎逻辑的就是正确的理论。对中国人来说,就是个大问题,因为中国人不会对一个理论挑其语言和逻辑上的毛病,因为:鸦片战争后中国人才知道逻辑学和语法学。
西方文明以逻辑为基础,而逻辑一个严格的语言工具,它要求任何一个理论都得合乎逻辑。逻辑学有着严密的体系来对一个理论的内部结构进行梳理,所以,西方人有着强大的工具来对任何一个理论本身进行分析,而不用去了解创作者的品性、学历、家庭等信息。
在论证中,我们应该关注论证本身,而不是关注作者。如果一个人忽略论证本身而去攻击作者,那么他就违反了这个原则。逻辑学指出:对作者的个人分析是一种诡辩,并有专门的一个名称叫做“诉诸背景”或“人身攻击”,即将作者个人的情况作为对其观点进行证伪的证据。所谓“对人不对事”,就是在与他人辩论时,通过散布与论证无关的对手的信息来击败对手。这种谬误的制造者不是讨论问题,而是消灭提出问题的人。他不是反对你的意见,而是反对你这个人。哪怕你跟他意见一致,他也要从动机、态度等方面找你的茬。
你批评一位名人的观点,其粉丝立即上前围攻,质问你什么动机,是不是嫉妒?是不是借机炒作?进而上升为人格问题、立场问题。你道德败坏,所以不诚实,说话不可信。这便是抹黑对手,把对手打成品行低劣者。这种谬误叫“诉诸人身”,指的是攻击(或歌颂)提出论题的人。通过诋毁(或拔高)对方的人品,达到否定(或肯定)对方主张的目的。人身攻击者的目的,是激发情感,引发听众心理联想,诉诸非理性因素,达成否定对方论题的目的。用篮球运动中的“打人犯规”来比喻,正常的讨论就好比是“打球”;但有人不是“打球”,而是打带球的人,便是犯规了。因为,即使是人格有问题者,别人说的话,未必全错。不能搞“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都反对”。正确的逻辑应该是,事实就是事实,不在乎谁说出来。不能因人废言,也不能因言废人;人与事,应该分开考量。
只有当所有的观点和理论都被置于同样的逻辑规则下进行审视、只有所有的中国人都具有逻辑思维能力去解析所有的理论和观点,华夏理性的大厦才能矗立起来,一视同仁的同一律观念才能够深入人心。而要达到这个目标,恢复汉语语言的内在结构是当务之急,只有当语言是可以建构独立的自洽概念体系的,谩骂和人身攻击才是不必要的,理性共识才可能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