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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区别

病毒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区别

有人说:“世上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另外一种是中国逻辑。”说者不懂逻辑。因为这句话中的“逻辑”是属(大)概念,“中国逻辑”是种(小)概念,它们是从属关系,不能并列。正确的说法应是:人间有两种逻辑,一种是正确的逻辑即形式逻辑,一种是错误逻辑即强盗逻辑,强盗逻辑就是逻辑谬误,是病毒掠夺性本质在人脑的残余。所以,世上只有一种逻辑即逻辑思维,其他所谓逻辑都是负逻辑即逻辑谬误。

一,强盗逻辑是病毒掠夺性本质在人脑的残余

“强盗逻辑”是指以唯我独尊的强力为前提而作出的强词夺理、蛮不讲理的推断,是一种违反逻辑规则的谬误。儒家的“亲亲为大”,让血缘亲情压倒社会的正义规则;吴思先生让暴力压倒了一切,成了元规则。这些都是强盗逻辑的体现,犯了诉诸情感、诉诸暴力的逻辑错误。

病毒的本质就是损人利己、他肉己食即掠夺性。病毒极小,没有细胞结构;它们只能在宿主细胞内繁殖,在生命体外,它没有任何生命特征。病毒缺乏代谢必需的酶系统和能量,其增殖所需的原料、能量和生物合成场所均由宿主细胞提供。病毒表面的蛋白,能识别宿主细胞的某个膜蛋白并与之结合,结合以后便如同护士打针一样,将内含的DNA注射进宿主细胞去,让其在里面大量繁殖,导致宿主细胞裂解,让子病毒大量释放出来,再去感染其他细胞。病毒完全是个有条不紊的系统阴谋设计,整个程序就只有一个目的:入侵宿主,靠掠夺人家复制装配自己,大功告成后便引发定时炸弹,炸毁宿主细胞的墙壁,使自己能从里面逃出来,再去寻求新的牺牲品,简直是抢劫银行的惯犯。

错误的逻辑是以病毒的掠夺性为前提的。打着“最终目的”的旗号,最有可能把人当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给人类带来最大的危害。辩证法大师马克思说,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赤鬼们把自己当目的,把他人当手段。他们鼓吹“优胜劣汰,弱肉强食”,就是让那些弱者成为他们的牺牲品。吴思鼓吹:人类“文明”的起点不是商品交换,而是弱肉强食的抢劫。暴力统治集团和黎民百姓的关系是食肉动物与食草动物之间的关系,统治集团掠夺人民即狼吃羊是在行使“合法伤害权”;那些掠夺来的财富叫“法酬”(有法律限度的掠夺);统治集团的各种特权和享受,他称之为“血酬”;暴力统治集团对社会规章制度的决定作用,他称之为暴力元规则。吴思满脑子的病毒性胡言乱语,说明他中唯物进化论的病毒思想太深!新世纪以来,中国人为了自家经济利益把上百万的残疾儿和女婴抛弃,交给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人抚养,显然是病毒的掠夺性行为,为人类文明所不齿。

病毒的掠夺性在人的思维上的反应就是帮派思维,帮派思维就是原始生物的掠夺性本能在人脑的本能反应!病毒不能自己养活自己,必须靠掠夺其他生物体的物质才能生存。这种原始弱肉强食的本能在初民思维中反应就是帮派思维——发展我(家、国)这个小圈子,掠夺我之外的世界。这种思维路径突出表现就是:家丑不可外扬,家人必须相互包庇罪恶,没有真相,没有正义。父子相隐,父子相互包庇罪恶而仁爱就成了儒家最高的善!这样,推责即甩锅就成了帮派文化之特色。什么“美国投毒”、“外星人投毒”就成了这次新冠病毒文化之特色。为什么要天方夜谭地推责呢?因为做贼心虚,不得不贼喊捉贼也。只要贼喊捉贼并父子相隐,就可以使我帮永远伟大光荣正确了,这是一种死不认错的夜郎自大的病毒思维方式。

帮派思维的原则是:“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按照这原则是无所谓是非曲直的,只要认为是同志,白的是白的,黑的也是白的。如果认定是敌人,则黑的是黑的,白的也是黑的。这是典型的感情用事的非理性主义!其实,“敌、我”都是“罪人”,“我”不一定比“敌”正确、正义;更不一定比“敌”高级、优越。可是,帮派思维始终把“分清敌我”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正义放在第一位。这就是病毒思维的原始性、落后性、野蛮性和残酷性。华人分清好人、坏人的帮派思维认为:我族是先进中心,时时刻刻不忘父母的恩情;非我族的他族他国(因为无君无父)就是非人类的蛮夷或者敌人,灭之不为过。这种弱肉强食的立场思维由于缺乏正义必然是拜物教的巫术思维。在中国高考考场外,家长们穿旗袍叫“旗开得胜”,拿支向日葵叫“一举夺魁”。国人在这种文字游戏上乐此不彼,这其实与象形文字的《易经》渊源有关,都属于“天垂象”巫术思维,通过人造“象”以满足个人愿望。巫术象形思维是国人普遍思维,在国学研究圈更加突出。别以为你生活在21世纪就“与世界接轨”了,国人的思维还处在蛮荒的丛林文化状态。

对于帮派思维者来说,不用思考,仅仅用感情,就可以建立敌视心理,企图致对手于死地。为了自己的帮派能克敌制胜,任何手段都可以用,没有争议底线!什么“斩草除根、诛九族、杀人放火、兔死狗烹……”,这种弱肉强食的做法充满了丛林的恐怖!可见,帮派意识只是一种原始病毒的本能反应,没有什么深奥的道理,就是辩证法的“一分为二”:它把人简单地分为“敌、我”两部分,把二者搞成“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排斥性关系,是一种病毒性的弱肉强食的原始生物的本能。这种病毒本能被尼采升华为“超人取代常人”的过程,被马克思描述为“共惨制新人取代私有制旧人”的过程,被华夏狮人们讴歌为“我花开后百花杀”的过程,本质上都是反逻辑的病毒性思维。

二,何谓普世正义的逻辑思维?

正确的逻辑是以普世价值为前提的。在万事万物中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人的生命永远摆在第一位!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人的生命是绝对重要的!除了上帝之外,人是至高无上的;人是我们生活的全部目的,人就是目的。康德说,“一切人都是目的而且一切人又彼此地都是手段。”在相互利用(“互利”)中达成自己和他人之目的。这种“互利”必须在有利于生命的范围内,而不是相互危害生命。凡危害生命活动如吃人肉、喝人血、吸毒等必须禁止。人不能仅仅作为手段;人就是人的最高目的。所以,顾准说:没有最终目的(即共产主义);只有不断地实现或完善人的自由的经常性的工作。

正义的逻辑思维强调的是一律平等、一视同仁的同一律。普世的公平正义是超越了帮派立场后进行逻辑思维的结果。西方提倡博爱,就摆脱了帮派思维。为了能够公平、正义地生活,他们一定要由中立的、超越的第三方(司法)来裁决社会纠纷,并做到司法独立。中国一直无司法独立,从慈禧太后干预杨乃武小白菜的案子中,就可以看到行政官员判案,司法未从行政里面分离出来,何来司法独立?而且习近平特别反对司法独立,这就说明:中国一直就是最原始的病毒社会。以审判例,两千年多年前的古罗马就实行无罪推定,定罪要翔实可靠的证据;而中国一直推行有罪推定,严刑逼供——扒皮、抽筋、滚钉板……冤案层出不穷,直到最近才考虑推行无罪推论。病毒社会无公平正义,而司法独立的西方就保证了公平正义原则的贯彻落实,使社会和谐安宁。这样,他们就跳出了小圈子立场意识而树立了公德意识。圣经说,收割的时候,不要割得太干净,要留些果实给穷人。可见,社会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对弱者的保护。希腊罗马的法律说:树木不要太靠边界或太高,以免影响了邻居的采光和通风。这种处处替他人考虑的博爱之心使人人向善,社会和美。

西方社会不搞分清敌我的你死我活的斗争,而是要讲维护人权尤其是维护人的自由平等权和尊严权!譬如:林肯总统的军队击败南方李司令的叛军,美国没有把叛军斩尽杀绝,而是让叛军解甲归田,李司令后来出任大学校长,李司令纪念碑依然树立在南方。这就是美国人的妥协博爱传统,双活双赢!而同时期的李鸿章在长江流域大杀战俘,太平天国战乱引发了人吃人。人吃人就是原始生命的病毒性本质。

形式逻辑是所有人共有的思维形式的规律,即“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源于市场经济的公共理性,即:如果一个人想要获得幸福,那他就必须先使别人获得幸福。可见,市场的逻辑就是普世正义的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就是人们理性思维的公约数,这些正确思维规则当然会被大家接受。

逻辑这个词来自英文logic,是指经过判断和推理得出结论的正确思维方式,而判断和推理是离不开由概念组成的命题(陈述句),因此有人把逻辑的定义简化为:通过概念来进行正确思维的方法。这种举世公认的普世逻辑就是我们平时所学的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中国人知道逻辑这个概念才一百来年。虽然古代中国人没有逻辑这个概念,但是他们也会判断和推理。例如《两小儿辩日》记载了两千多年前,两个小孩运用推理和孔子讨论太阳的远近。当然,古中国人逻辑水平很低。

最著名的例子是孟子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其意思是:杨朱主张为自己,就是不要国君;墨翟提倡爱众人,就是不要父亲;不爱国君不爱父亲,那他们就都是禽兽。依此类推,胡适大说过“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孙中山常题“博爱”赠人;按照儒家理论,胡适、孙中山岂不都是“禽兽”?孟子显然是把条件关系弄错了:“兼爱”与“无父”之间不能划等号,“兼爱”与“有父”是相容的。

现在我们学习了西方人总结出的有条件联系的因果关系(假言判断和假言推理),三段论等方法;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思维方法和老外是一样的,只不过逻辑思维还不普及罢了。由于逻辑未普及,中国人很容易犯逻辑错误,譬如:东拉西扯,诉诸情绪。所以,中国人必须认真学习形式逻辑,以便克服逻辑错误。

三.逻辑思维与帮派思维的区别何在?

1.重心不同。逻辑思维强调思维要遵守逻辑规则;帮派思维强调遵守帮派规则,如分清敌友、拜老大为圣贤,把老大当神一样的崇拜。帮派思维的语言的本相是其反义词,如“先进性”其实就是落后性、野蛮性;“为人民服务”其实就是掠夺性、侵吞民脂民膏;“老大的神性”就是病毒的寄生性和强奸性。

一种文化的核心部分其实就是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观(信仰),二是思维方式(方法)。价值观与思维方式决定了文化中的其他部分,包括制度的建立。不同文化观念的人,即使所建立的建筑也会体现其文化的精神。比如,中国的建筑特点就是要求左右对称,屋檐常常是勾心斗角。会场的设置也常常是围绕着一个核心,栉比鳞差、层层环绕。要是让中国人在圆桌上开会,中国人就不知道怎么做了,因为,那样会群龙无首,乱成一团。中国人开会不是为了讨论事项,而是宣布事项的结果。真正的讨论与博弈,早已在密室完成了。古代皇帝的朝会就是这样的。真正的讨论与博弈早已经在以皇帝为核心的三五个重臣之间完成了,其他的文武百官只不过是例行公事地到朝廷里站站,听听结果而已。其实这一切都是因为中国人只有服从权力的习惯,而没有服从真理的习惯。中国人的一切都由权力安排好了,大家根本不用再费心操神,各安其命,各就其位就是了,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思不出其位”,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屁股决定脑袋。

2.说理的有无。逻辑思维强调遵守同一律和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就是强调说理过程中的一致性。帮派思维强调等级和压服,根本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说服人的逻辑。这种拜权威的思维用孔子的话说就是“无违”,就是听老大的话,尚同老大。圣贤根本不屑于推理论证,直接把结论灌输给粉丝。如老子、孔子的书就只有结论,没有论证过程。利玛窦认定:华人没有逻辑的概念,即使在道德领域也仅是“一系列混乱的格言和推论”(中华书局版《利玛窦中国札记》第31页)。儒学连最简单逻辑如定义都不懂,这导致了概念模糊,易引起诡辩。如“仁”就有多重含义且包含了矛盾,“仁者爱人”爱谁?“亲亲为大”爱血亲,“克己复礼为仁”爱帝王,没有公平正义“父子相隐”就是最大的不仁。

由于中文语词模糊,特别容易引起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可以算是有中国特色的逻辑。一个历史悠久的例子:白马非马。翻译成英文,A white horse is not a horse,逻辑不通。不要说翻译成英文,就是翻译成白话文,也逻辑不通:白颜色的马不是马。公孙龙的脑子出毛病了,不停地偷换概念。其他的如墨子的“杀盗非杀人”也是偷换概念的产物。

中国初民的思维是原始人的巫术思维。巫术思维的特点就是抓住事物相似进行类比,把毫不相干的事物通过“天人感应”或者“天人合一”的手段硬扯到一起。譬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天圆地方,故人头圆足方以应之”;“天有365日,人有365块骨头”……这些话听起来好像挺有理,实际上这句话的前提推不出后面的结论。中国人爱用类比,先秦诸子的议论文中,大量的使用类比推理的手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中国人之所以使用类比,是因为他们逻辑思维能力差,不善于说理。西方人用得少,是因为西方的逻辑学产生的早,他们很早就意识到了类比推理结论的或然性(不确定性),所以,他们在一些讨论中就会有意地去避免类比。

3.科学的有无。中国最早的数学书《周髀算经》、《九章算术》,大约成书于西汉时期,是“数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 产物,全是为了实用,它写到:“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既无“圆”的定义,又无“方”的定义,甚至没有“矩”的定义,谁能理解?这是因为:华夏数学没有逻辑学指导,没有“概念”的逻辑思维,所以,中国数学就毫无科学性可言。中国的实用数学的计算工具是“算筹”,主要是一些小竹棍。由于特别崇尚“位置”的贵贱(贵贱位矣),算筹自然要体现出“……万位、千位、百位、十位、个位”等等尊卑贵贱秩序,算筹最终变成了僵死的算盘。

4.正义的有无。逻辑是超阶级、超党派、超国家政治的中立工具。而中立恰恰是公平正义的基础。西方的司法女神之所以要蒙上双眼,就是要摆脱视觉诱惑的偏差,倾听双方的辩词,然后经过逻辑思维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可见,逻辑是社会正义的基础。“帮派思维”缺乏蒙眼女神的中立与公正,更易受视觉诱惑而偏听偏信而远离正义。这是因为帮派思维与象形文字有关联,象形文字的重心在视觉及其形象思维,拼音文字的重心在听觉及其逻辑思维。人类最初的形象思维就是在原始社会早期,当然是帮派思维。为本帮派谋利,哪怕杀人祭祀搞得人头滚滚,你也得执行;当然要隐瞒丑事“父子相隐”,没有公平正义。所以:帮派思维叫邪恶的仇恨思维,逻辑思维叫正义的博爱思维。

中国文化是强调“孝亲”的立场文化,看任何事情都是从自我(家)利益的立场看问题。由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人们只能以权威的话来支持自己的论点,逻辑上叫做“以人为据”的错误。其实,就是现代名人说的话,也不一定可以作为论证的前提,可文革时的中国人开口闭口都是伟大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这是一种拜圣思维,与逻辑思维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人习惯于拜圣思维,着是因为:中国人心中没有是非,只有对错。何谓“对错”?对者,队也,站队。和我站在一起就“对”了,如果“错位”了就是“错”了。因此,国人在公共讨论的时候,首先要分“对错”。一句话,站在什么立场,为谁说话?分清敌我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不跟圣王一拨的,肯定是坏蛋。这就走向了二元对立思维。二元对立思维要求射人先射马,杀敌要诛心。不管对方说得是不是事实,关键是,你这样说,是什么动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你批评一位名人,其粉丝立即上前围攻,质问你什么动机,是不是嫉妒?是不是借机炒作?进而上升为人格问题、立场问题。你道德败坏,所以不诚实,说话不可信。这便是抹黑对手,把对手打成品行低劣者。这种谬误叫“诉诸人身”,指的是攻击(或歌颂)提出论题的人。通过诋毁(或拔高)对方的人品,达到否定(或肯定)对方主张的目的。人身攻击者的目的,是激发情感,引发听众心理联想,诉诸非理性因素,达成否定对方论题的目的。用篮球运动中的“打人犯规”来比喻,正常的讨论就好比是“打球”;但有人不是“打球”,而是打带球的人,便是犯规了。因为,即使是人格有问题者,别人说的话,未必全错。不能搞“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都反对”。正确的逻辑应该是,事实就是事实,不在乎谁说出来。不能因人废言,也不能因言废人;人与事,应该分开考量。

逻辑规则至上的思维必然必然生出崇尚真理的科学,社会科学应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即人类生活的最优目标,它应该是使所有人的幸福感达到最大化,其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这个标准必须以逻辑学为根基。柏拉图的《理想国》有这么点意思,比如定义“正义”为各尽其能各司其职,比如由最不自私且智慧的哲学家来当国王。

帮派规则至上的思维必然生出种种拜人的迷信,是一种原始野蛮的病毒性思维。而儒学根本没有公平正义的观念:男人可三妻四妾,女人只能从一而终;皇帝可一夫万妻,太监就得割屌。《礼记》规定国王可以娶几十上百个妻妾嫔妃,并规定每晚都得和妻妾们轮流性交,这哪能有效治国啊?除非他偷工减料(儒学这方面的设计还不如伊斯兰)。诸子百家鼓吹的独裁王道违反了这个最优目标,甚至连公平、正义、自由的概念都没有,而当代华人鼓吹无产阶级专政的共产主义和新权威主义,和旧王道专制独裁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病毒思维之产物。

处于原始思维的人群,不可能拥有平等的人格和互相尊重的逻辑自信,更无从产生正义的科学——法治科学。公元一世纪,汉章帝召集儒门的代表人物在白虎观开会,由班固执笔写出一部《白虎通议》,章帝批准后颁行天下。以儒学为指导,为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制定详细的规矩或规范。突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三纲六纪(六亲),服从尊长。以后历代的法典,唐、宋、明、清的律例都继承了《白虎通议》,将三纲六纪作为贯穿始终的东西。一般的老百姓犯了罪,按照身份的高低、亲疏关系给你定罪。违背逻辑的同一律,是思维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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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7-17 07: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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