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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沦落为财产和“刍狗”

人沦落为财产和“刍狗”

西方的人命值钱啊,一条命可以换金子若干。中国人的命在战乱时候连粮食都换不到,只能做两脚羊。没有人权,历史悠久,遗祸至今。中国传统的社会对待“敌人”的方针是:剥夺你的人权,不许乱说乱动,否则大刑伺候,诛灭你九族。这种滥杀意识是如何形成的?

一,报仇滥杀的流氓意识

《赵氏孤儿》讲晋国的屠岸贾假借君主的名义杀了赵朔一家300多人;赵朔的妻子是晋国公主怀孕隐匿在宫中,生下一男孩;赵的门客(奴才)程婴、公孙杵臼不惜自己的性命和自己孩子的性命维护赵氏孤儿,程婴牺牲了自己的儿子,公子杵臼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二十年后赵氏孤儿再度发动宫廷政变,杀了养父屠岸贾及其一家300多人。真实的历史没《赵氏孤儿》血腥,但经过戏剧反复传播,报仇滥杀的流氓意识就深进了中国人的血液。

《圣经》记载希律王为杀害耶稣,差人将伯利恒城里即四境所有两岁以下的男童都杀尽了。然而,最终耶稣没有像赵氏孤儿那样复仇,他为所有人做了“代罪的羔羊”,为凶手祈求神的赦免和祝福。西方信仰耶稣,滥杀滥报复或多或少地被遏制。《基督山伯爵》的正义复仇,绝不伤及无辜。香港警察打学生有罪,因为香港使用的是基督教文明的英国习惯法。

为什么有这种区别,因为西方摆脱了原始的巫术宗教进入了文明宗教时期,其标志是:以人为目的并且信仰上帝的“不许杀人”的禁令。国人一直沉醉在巫术的泥潭里,没有“不许杀人”的意识,根本就是野蛮人。这种野蛮性体现得最典型的就是人殉。现存甲骨文里面可以计算的殉人多达1.4万多人……商朝类似于玛雅、印加等原始王朝。阿兹克特人(墨西哥的殷商后裔)在一次祭祀中,就杀了8万人,还专门建了两个金字塔祭天,每天都要贡上8颗(每个金字塔东南西北各一颗)新鲜的人心,都是由祭司(巫师)在塔顶上现场操作,取完之后就把尸体往下一推,必须一直滚到塔底。读完后,令人毛骨悚然。真乃殷商人的后代。
   
西周统治者对外征伐频繁,尤其是在侵略汉水流域和东部地区时,他们在周朝的陪都洛邑多次举行杀俘献祭仪式。洛阳附近有规模很大的西周时期人牲祭祀坑。

二,亲人是可以随意被屠杀的刍狗

在东方,法律和文化都侧重于保护集体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甲骨文里,“我”字颇似一种有许多利齿的武器;最初含义指的是一种尖端为三角刺,形状类似戈的青铜兵器;表示强大杀人的能力,它实际上是“戎”的变形即无人可敌的威猛战器。后引申為“殺”;《说文解字》中说:“我,古杀字”。说明在古代,“我”就是用来战场拼杀的。

汉语里的“我”,跟凶恶的“恶”发同一个音。在甲骨文里,发同一个音的字往往表达同一个意思。那么我是什么意思?是人类的一群人,手里捏着“格”即武器,大家在一起,嘴里喊着“我”(從雙“戈”,代表我部族),营造一种战斗氛围。“我”戴上“羊”头,即“義”,也就是上战场的勇士或者“義”士。甲骨文的“義”從“羊”從“我”,指把羊給我部族就是“義”,即“我族中心主義”,因此“不給我羊”就是“不義”。由此可知,殷商人用“殺”來理解“我”,用“獲得羊”來理解“義”,這就是“絕對的武力”的“我”、“絕對的自私自利”的“義”。这代表了崇尚“绝对暴力”与“我族中心主义”的病毒意识。
甲骨文的“义”,与“Just、Justice、Right、Righteousness”等概念无关。

这样,“我”字又变为“以手持戈”的勇士。古代的王室贵族都习惯将自己的部落、宗族统称为“手持战戈的人”,即“我这方的战士”,于是,作为第一人称的“我”便出现了。《说文》中说:“我,施身自谓也。”“我”的指代范围与“I”不同,它大可指国家,如“敌师伐我”,小可指代个体。这说明华夏社会里没有“个体”的独立地位,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家”,而“家”又是一个可变的“弹性结构”。

儒家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样,一个人的身体所有权就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他的父母。每个人都是父母的财产,家长可以打骂,可以买卖。妻子是丈夫的财产、更是是属于父母的财产,可打骂、可买卖。这些从属于父母、不能独立的人永远是没有切断脐带的婴儿,是没有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奴隶或刍狗。他们是别人的附属品,不是人,是东西(“不是东西”骂人不象财产一样的有用,是无用的垃圾)。个人只能是尊长的随从或影子。

中国阴阳哲学强调的是阴阳渗透和相互依赖,这就否定了独立性事物,就不可能产生独立的个人和独立的思想,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就无法生长,这样的社会就会鼓励奴才的依附性而滥杀无辜。中国文化的严重缺陷就是无人权,尤其是是赤裸裸的贱视妇女。在丛林世界里,女人除了供男人消遣,别无用处。晋文公登位前曾住在齐国,他的老婆为了让他逃出齐国,残忍地杀死了知道消息的丫环。吴起为了当上鲁国的将军,不惜杀死自己的齐国籍的妻子。三国演义中刘安杀妻献食于刘备,反被曹操政府奖励。“桃园三结义”所宣扬的更是地地道道的流氓意识。1960年代出土的明成化年间(1465-1487)刊刻的《新编全集说唱足本花关索出身传等四种》,其中《花关索出身传》一开篇就是刘、关、张三人一见如故,在青口桃源洞姜子牙庙前设誓共干一番事业。这就是桃园三结义,不是以正义作为结义的根基,而是以个人的恩怨作为结义的纽带,这是所有黑社会结义的模式。刘备没老婆没有负担,关羽张飞都已经结婚了,刘备担心他们俩只是口头喊什么同生死共患难,怕一旦事业受挫,他们会跑回老家养家糊口。关羽张飞为证明自己是真心跟随刘备,就决定回家杀死老婆,但是关羽说我老婆跟我这些年有了感情又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实在是不忍亲自下手(这是他后来无法杀曹操的原因——于心不忍),于是跟张飞商量决定互杀其妻。最终张飞杀了关羽老婆,关羽也把张飞老婆杀了,然后一把火把家里烧了,一起随刘备走了。

明末农民军的首领们,把这种野蛮演绎到了极致。李自成困在巴西鱼腹诸山走投无路时,算了一卦,结果是大吉。卜者谓,李自成有帝王之分。于是,身边人纷纷坚定了奋斗下去的决心。大将刘宗敏立刻“杀其二妻,谓自成曰:‘吾死从君矣!’军中壮士闻之,亦多杀妻以从者”。

翻开史书,很多有野心的人为了自己的功业;有杀妻的、有杀兄弟的、有杀父母的、有杀子女的、有杀上司同僚和下属的。从秦始皇、汉武帝、隋文帝、唐太宗,哪个手里没有沾满亲人的鲜血。其他的皇帝更别提了。在古人看来,只要你成功地占有了皇权,杀亲人杀臣民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儒家总是用“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父子相隐”来掩饰的。

三,杀俘虏更是天经地义

连杀自己老婆孩子都理直气壮,杀俘虏就更是天经地义。首先杀俘虏的是黄帝,他们不仅杀了战俘蚩尤,还食其肉寝其皮。以后,国人就在这条路上不回头了,以至于岳飞高唱“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以食肉寝皮为傲为荣了!

《三国志.魏志.荀彧传》记载:自董卓之乱以来,城中的百姓均向东疏散,大多停留在彭城一带。曹操的军队把彭城数万男女杀死,投进泗水,致使泗水断流。曹操的杀父仇人陶谦率军驻扎武原,曹操就带领部队从泗水南面攻占睢陵、夏丘等县,每到一处,均大肆屠戮,杀得鸡犬不留,城中看不到一个行人。官渡之战的尾声,袁绍的8万士兵投降曹操,袁绍的其余人马逃散。对这8万降卒,曹操养不起;又怕他们骚乱,不放心;又不敢释放,怕他们又为袁绍所用;所以,干脆全部坑杀。后人评价说:杀得好!任何人在曹操的位置上,都会这么干!所以,中国人日益残暴,到张献忠那里,就发布七杀令,把四川人几乎全部杀光。

19世纪中叶,李鸿章依然在屠杀太平天国投降的战俘。1863年春,李鸿章率淮军在英国人戈登领导的“洋枪队”的配合下,连续攻下了常熟、太仓、吴江、江阴等地,于11月中旬兵临苏州城下,开始进攻苏州。苏州太平军守军在主帅谭绍光的率领下,浴血奋战,连续打退了淮军的多次进攻,令淮军伤亡惨重。李鸿章清楚,苏州城高墙厚,再这么打下去,代价太大,淮军承受不起。于是他决定放弃强攻,改为“智取”。李鸿章了解到,纳王郜永宽、康王汪安均、宁王周文嘉等八人控制着苏州城内四分之三的兵力和六个城门中的四个,特别是他们都与主帅谭绍光不和,尤其是纳王郜永宽,多次与谭绍光发生激烈冲突。英国人戈登通过线人了解到郜永宽有投降之意后,便与李鸿章商量诱降纳王,智取苏州。经过一番秘密联络,郜永宽在11月28日派康王汪安均潜入清军大营,与戈登、李鸿章开始商议降约。双方商定,由郜永宽解决谭绍光,取其首级并献苏州城以降大清;而戈登和李鸿章则具保划押,保证郜及其部下性命,并给太平军副将以上的降将一定官职,赏赐郜本人二品武职,为打消郜永宽的担心,洋人戈登拍着胸脯作担保人。

12月4日,郜永宽等八人趁在慕王府议事的机会,突然出手刺杀了谭绍光,并残忍地割下谭的首级。郜等八人率自己的部下屠杀谭绍光的人马1千多人。第二天,郜永宽将谭绍光的头颅送达李鸿章处,并打开城门,迎接清军入城。清军程学启进城后,说:“诚恐复生他变,不如立断当机”;顿时,清军将谭绍光剩下的士兵屠杀了1千多人。12月6日中午,郜永宽赴李鸿章设的鸿门宴,八人就座后,开始喝起酒来。酒席间,李鸿章让身边的八个武弁手捧红顶花领的武服递呈八人,郜永宽等人正要接受时,武弁们随即拨出腰刀砍杀了郜等八个降将。与此同时,清军在城内大开杀戒,苏州一带口音者被“放归”,其他口音者“不分良莠尽杀”。具体多少已难考证,一般认为两万多人。戈登听到李鸿章杀降的消息后,勃然大怒,要杀李鸿章。朝廷下旨不仅明确支持李鸿章的所作所为,而且指责戈登“意殊颇测”即居心叵测。

今天的世界,任何人都不敢公开为杀降这种行为辩护,给战俘以人道主义待遇,已成为世人的共识,是人所公认的普适价值。但是,今天的中国人还在鼓吹屠杀有理,多么可怕。例如网民鼓吹:《商纣王是天才军事家失败因没有杀战俘- 纵观历史网》。今天的国人为李鸿章辩解说:郜永宽等人坚决要求要保留二十个营的武装,同时,要把叛降人员都给付实职。显然,这些要求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因此,为防止他们叛变,只好杀了他们。和曹操滥杀战俘的理由一模一样。可见,中国这片土地的价值观完全僵死,难以进步!

四,滥杀与少杀之原因

中国或亚洲古代战争的目的不是商业利益,而是占领土地,达到改朝换代的目的。因此,必然斩草除根、赶尽杀绝,杀得越多越能使己方掌权。春秋战国时期的长平之战,秦将白起坑杀赵国降卒40万人;秦将章邯率20万秦兵投降,而项羽则将章邯部下20万人全部活埋;东汉的开国将领耿弇杀了300多万人。“弇为将,凡所平郡46,屠城300,未尝挫折焉。”平均每座城的人口以1万计,加起来也有300万之多。310年石勒攻晋冠军将军梁巨于武德,“坑降卒万余”。317年前赵刘聪镇压平阳贵族,“坑士众万五千余人,平阳街巷为之空”。这些“坑”并非活埋。401年后秦等长期围攻后凉吕隆占据的姑臧城(今甘肃武威),城内缺粮,但吕隆不准百姓出城,将企图逃出城的百姓“尽坑之,于是积尸盈于衢路”。“坑”实际就是将受害者尸体堆积封土的“京观”。

661年,薛仁贵在天山三箭射死三人,胆寒之下,铁勒人下马投降,放弃了抵抗。为消除后患,薛仁贵命令部下,将13万已投降的铁勒人就地坑杀,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杀降暴行。唐军中到处传唱道,“将军三箭定天山,壮士长歌入汉关”。宋代辛弃疾虽一文人,但杀起人来也是心黑手辣,他诱降了泽文叛军后,毫不留情地将其全部杀掉等。1410年明朝大将张辅进攻安南,击败安南军队,杀死2000多名战俘“筑京观”。

中世纪时西方的军队主要由骑士组成,而骑士都是贵族。骑士们在基督教指引形成了骑士圈子内所以人都一律平等的骑士精神,使得当时西方国家间的战争表现出很绅士的一面:很少有杀害俘虏的现象,双方都把盟约和协议看得很重要。看《英法百年战争史》就知道:相互敌对的军队在城外列阵,明火执仗争战,晚上双方扎营休息,非常默契,没有晚上偷袭、“劫营”的事。双方都约定俗成地在白天争战,战败的一方往往“体面”地认输,撤退或投降,并且交出城门的钥匙。这样的“规矩”的战争,做到尽量少的戕害平民和非战斗人员。

中西方战争观念的不同还表现在有关战争中平民的地位上,西方人认为交战要尽可能避免伤害平民,所以要求交战双方标识清楚,以区分战斗人员和平民百姓。但天朝传统上喜欢搞“人民战争”,也就是己方战斗人员可以混在平民中搞偷袭。这其实就是现在的伊斯兰国的圣战模式。1937年日军对国军散兵游勇藏在平民百姓中搞袭击很恼火,所以拿南京老百姓出气搞了大屠杀。

中世纪的骑士在战场上的争斗往往不以杀戮对方为目的,更多以商业利益为目的。杀死对手,就无法做生意了,就损害了自己的商业利益。所以,尽量少杀。骑士们考虑到伤亡过重会引起严重的复仇。中世纪的互相优待被俘骑士的不成文的制度,显得相当的智慧化和人性化。 

欧洲历史上的征战,大规模的屠杀极少,这并不是出于仁慈,而是因为,人是最重要的财富,不仅是财富,还是能带来财富的财富,是资本。因此,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为上策,战斗中用不造成伤亡的战略迫使敌人退却,战斗者的目的是避免流血,顶多是为了得到赎金而多捉俘虏,根据马基雅维利的记载,佛罗伦萨人在1440年的一场大战中,仅仅损失了一个人。

有着这样的理念和精神,就必然能设立出《日内瓦战俘公约》了。而在中国,不要说“同级别文明民族之间”,就是同为华夏族内部间战争都没有这样理念,对于战俘采用坑杀、砍头、剜眼,割鼻、烹煮、剁手脚乃至挖祖坟等等,显得相当的野蛮。偶而有几个被俘军人获得优待,只是因为其人格或能力受到战胜者首领的青睐,而不是因为有互相优待制度在产生约束作用。这一切都在证明西方人是善于建立各种制度、进行自我管理的高智商群体,而华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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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6-24 16: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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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基督教比较正,佛教乱了套,伊斯兰比较·········(我是不敢信),道教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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