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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值观决定制度

论价值观决定制度


价值观就是比较各种事物或观念的重要性,类似于梁山英雄排座次或给各种商品标价格,这个座次就是价值观,人们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言行。“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司马迁记载这句话,说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国王把老百姓放在第一位,老百姓把吃饭放在第一位!信仰和价值观含义非常接近,信仰就是对永恒的或最重要的源头、原则的崇拜;价值观就是指的你把什么原则放在第一位!24字价值观,富强放第一,所以,24字价值观就是富强价值观,就是中国人恭喜发财的价值观,就是中原逐鹿(物质利益)的价值观,一个把物质利益放在首位的民族是不可能民主!所以,富强后面的民主等字眼,那不过是天花乱坠礼花而已!

像制度派张雪忠搞宪法条文搞民法大全,那么多条文,谁记得住?所以,只能把把这些法律大全总结为几条基本原则,再把这些原则按照重要性和逻辑替进关系进行1、2、3的排序,排在第一位就是核心价值观。可见,价值观就是制度的灵魂,统帅!也就是说,人们制定的宪法、法律的时候,肯定是受其核心价值观主导和决定的,这就是价值观决定制度。弱肉强食的价值观只能生成奴性制度,恰如古希腊诗人所说:宙斯禁止了弱肉强食的恶俗才能生成民主制。可见,价值观决定制度。

一,弱肉强食的习俗

太平洋的弗雷(Fore)部落的吃人风俗自古就有,一直延续到现代。当一个弗雷族人死后,亲友们就会把亲人的尸体吃掉。

我国南方原始民族有“食首子”的习俗,《列子.鲁问》:“鲁阳文君语墨子曰: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桥,其国之长子生则鲜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所谓“食首子”,就是将头生胎儿杀死后用皿盛着献给长者、部落首领或神灵尝新,原始人认为这样做有益于生殖繁衍,即所谓“宜弟”。夏渌《释孟》说:“古代民俗存在过‘长子’、‘首子’被解而食之的陋习,文字中用皿盛子,表示被食的‘孟子’即‘长子’、‘首子’,‘孟’从而产生‘首’、‘始’、‘长’之意……”。甲骨文的“龚”(即“孟”)下面为双手,表示用手捧着“龙”即胎儿(首子)供奉给长者或神灵吃。

人肉治病源于西来佛教经书所载的血髓治疾(或说本是佛经寓言实非药方),西晋时期传到内地,逐渐流行民间并得到创新,南朝刘宋时始有“僵尸人肉”做药的记载。隋代有晋陵人陈杲仁割股疗亲的记载,唐代隐士王友贞为母割股治病,武则天嘉奖为“孝”,遂全民传开来,多相效仿割股,连玉皇大帝都要靠人肉来保命。

开封相国寺里有千手千眼佛。千手千眼佛是玉皇大帝在人间做皇帝时的幼女。有一年,皇帝得了一种怪病,很多名医都治不好,只好请来了神医华佗。华佗说:皇帝的这种病,只有用亲生女儿的一只眼和一只手做成药才能治好。大女儿听了,吓得躲了起来;二女儿怕得直哭。只有三女儿毫不犹豫地献出了自己的一只眼和一只手。老皇帝用了这药,病果然好了。他得知是三女儿救了自己非常感动。后来这皇帝升做了玉皇大帝还惦念着只剩一只眼和一只手的三女儿。他派神鸟鹦鹉到西天请求如来佛把三女儿封为“全手全眼佛”。因为鹦鹉发音含混,把“全手全眼”说成了“千手千眼”。那天,三公主到相国寺参加开山门仪式。突然飞来许多鸟,它们嘴里或衔“龙眼”或衔“佛手”,一起抛向三公主。顿时,三公主身上生出了一千只眼睛和一千只手。这时,金光闪耀,彩霞起舞,三公主在百鸟的簇拥下升向空中……

中国有许多寺庙供奉千手千眼佛和观音菩萨。因此,千手千眼佛的传说还有另外版本。传说:战国时的楚庄王突染恶疾,久治不愈,于是张榜遍求天下名医。一乡间医生揭榜进宫诊视后开出一药方,说用此方保证痊愈。内侍大臣看此药方均为普通药,只是药引子需用亲人的手和眼。庄王试探着问大女儿和二女儿,二人害怕得连面都不敢见。惟三女儿心地善良,十分孝顺,便剁手挖眼,命人献与庄王。庄王看见血淋淋的手和眼,惊得冷汗淋漓,湿透了龙衣莽袍,病竟好了。三女儿的举动感动了上苍,封之为“全手全眼佛”,后人误传为“千手千眼佛”,自此这“千手千眼佛”便被当作孝敬父母的楷模,为人尊崇,享受人间烟火至今。

佛经说,千手千眼佛实就是观音菩萨。古代的妙庄王有三位公主,长女妙金,次女妙银,小女妙善。妙金、妙银都在家中侍奉父母,而妙善从小虔诚礼佛,出家当了尼姑。妙庄王苦苦劝她回宫,但她始终不肯。一怒之下,妙庄王命人拆了庙宇,赶走了和尚和尼姑。哪知天神怪罪下来,使妙庄王全身长了五百个大脓疮,久治不愈。后来有位医生说,此病必须用亲骨肉的手眼合药才能治好。妙庄王求助于妙金、妙银,但二位公主始终不肯。三公主在外知道后,毅然献出手眼为父亲合药治病。不久,妙庄王就康复了,也接受了教训。同时也感动了佛祖释迦牟尼,佛祖便赐给妙善公主千手千眼。从此,妙善公主就成了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

这个故事说明:“孝道”不过是把弱肉强食包装成天经地义而已,而且佛家也认同吃人“孝”,与其“不吃荤、不杀生”教条矛盾,难怪水浒的和尚都是酒肉和尚。
契丹族起源的传说是白马青牛——骑白马的神仙和骑青牛的神仙结合产生了契丹人。传说中蒙古民族的起源也是这样,是苍狼和白鹿结合产生的后代。

二,禁止了弱肉强食的习俗才能生成民主制

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不满》一书中把民主制归因于儿子对父亲的反抗,这种反抗权威的精神导致了西方层出不穷的创造力和活力。在人类早期,部落中的父亲在各方面对儿子们进行控制和压抑,当儿子们触犯禁忌时,他们就会被父亲放逐甚至杀死。于是被压迫的儿子们联合起来杀死“原始父亲”,并以一种“兄弟联盟”的民主形式取代“原始父权”,从而导致了原始民主的诞生。“俄狄浦斯王”杀父娶母就是他长谈的故事。确实,西方初民对专制父权的反抗生成了民主社会。

据古希腊诗人赫西俄德《神谱》(公元前8世纪)描述:宇宙之初,卡俄斯(本意为“裂缝”)最先独自诞生,是一条无边无际、充满黑暗的裂缝。随卡俄斯之后,先诞生大地之神盖亚(Gaia)随后地狱深渊神塔耳塔洛斯(Tartarus)和爱神厄洛斯(Eros)相继独立诞生,世界由此开始。四位神并列,地位平等;说明了希腊社会是四族平等的多元的社会。古希腊人认为:4代表了正义,所以4年一届奥运会。美国是4年大选一次。台湾大选原是5年一次,后来学美国,改为4年一次。4是正义的象征,意味着四方(每方一年)轮流转圈。5代表了强权,5象一只手的五指,紧握拳头,代表武力。而且,汉语里“5、武”同音,更是弱肉强食的暴力元规则的体现。

盖亚在太阳升起的时候许下诺言:要将希望的种子植入每个生命。卡俄斯于是赐予盖亚以天空即乌拉诺斯,盖亚以手上指,从她的指端就生成了天空,代表第一个希望。乌拉诺斯是阳性的天空,而盖娅是雌性的大地。可见,希腊神话是阴母阳子即阴尊阳卑,说明了西方原始时代的女人地位崇高,与儒家阳尊阴卑完全相反。乌拉诺斯是盖亚的受造物,也是盖亚的丈夫和十二泰坦神、三个独眼巨人与三个百臂巨人的父亲。天神把独眼巨人和百臂巨人关到地狱深处,所有的孩子见了他都会发抖,这位父神也常常用浑名称呼这些可怜的孩子为泰坦(紧张者)。生气的盖亚对孩子们说:“你们的父亲侮辱你们,你们应该起来反抗他。”在盖娅的肚子里的泰坦们却沉默无语,只有最小的儿子克洛诺斯答应帮助母亲。盖亚于是用白钢制作了一把镰刀,并把镰刀给了克洛诺斯。一天晚间,盖亚准备了丰盛的晚宴,将乌拉诺斯灌得大醉。待其睡熟后,克洛诺斯手持镰刀走来,一刀将他父亲的生殖器割下。这时,乌拉诺斯睁开眼睛,并愤怒地诅咒道:“你会为你所做的付出代价。不久,你也将象我一样被自己的儿子推翻。”说完,便返回天上,自此永不返回地面。从他流出的血中,生出了复仇三女神、许多可怕的巨人以及三位美丽的桉树女仙。乌拉诺斯的阴茎落到爱琴海浪里,从掀起的海浪泡沫中诞生了爱神阿弗洛狄忒。

克洛诺斯从盖亚体内救出了十一位哥哥姐姐,他们推举克洛诺斯为神王。为了避免被推翻,克洛诺斯重复他父亲吃子女的罪恶。瑞亚为克洛诺斯生了五个孩子,全都在刚出生时被父亲一口吞下。瑞亚非常伤心,因此,在她生下第六个孩子后,给这男婴取名为宙斯,把他交给宁芙抚养,而将一块石头包在布里交给克洛诺斯,克洛诺斯看也不看就将它一口咽了下去。宙斯在克里特岛长成为英俊的青年,决心救出自己的兄弟。他先娶无比智慧的女泰坦神墨提斯(美狄丝),墨提斯为宙斯配了一瓶具有催眠和催吐作用的药水,并教他使用的方法。克洛诺斯嗜好喝酒,身边有个专为其倒酒的小厮。瑞亚说这小厮笨手笨脚,建议克洛诺斯用宙斯。宙斯聪明伶俐,很快博得克洛诺斯的欢心和信任。终于有一天,宙斯将药混入酒中,服侍克洛诺斯喝下。很快,克洛诺斯便昏睡不醒并不断呕吐,将吃进肚中的已长大成人的五个孩子都吐了出来。他们是德墨忒耳、赫拉、赫丝堤、哈迪斯和波塞冬。随后,大家把克洛诺斯扔出了王宫。而被克洛诺斯所吞噬的那块石头,则被宙斯放在了德尔菲以示纪念。

宙斯的兄弟姐妹们感激宙斯的救命之恩,一致立他为新王。紧接着,宙斯又与企图复辟的克洛诺斯的粉丝们大战了10年,在巨人的帮助下才取得最后的胜利。胜利之后,宙斯和他的兄弟们又因为如何分配权力而矛盾重重。眼看他们之间又要因此开战,这时充满智慧的普罗米修斯提出用抓阄的方式来决定统治权。抓阄的结果是:宙斯分到了天空,成为天神;波塞冬分到了大海,成为海神;而哈迪斯分到了冥界,成为冥神。至于大地,通过协商,三兄弟共有。三兄弟并以统治天空的宙斯为尊。从这里就可以看到:以宙斯为核心的宇宙王国是一个三权分立、兄弟共和的神权共和国。

在《荷马史诗》中,宙斯是普遍正义的化身。它既规定着神界的秩序,也规定着人类的秩序。人一旦违背了神的正义准则,就会受到惩罚。如《史诗》第16章记载,宙斯之所以投下暴风雨,“是由于人类不顾上天的嫉忌而滥用他们的权力,在法庭上发表了歪曲的宣判并排除了正义。”希腊神话说:坦塔罗斯想知道神是否先知先觉,就把自己的儿子珀罗普斯杀了做成肉泥招待奥林匹斯诸神。众神因此把坦塔罗斯打入地狱,他被浸在齐头颈深的湖水里,湖周围有许多果树,结满了果子。当他口渴低头喝水时,水就下降,因此他永远喝不到水;当他伸手去摘果子时,树枝就扬起来,他永远也够不着。更可怕的是,一块大石头悬挂在他的头上,随时都会掉下来要他的命。这惩罚真让人害怕,英语的tantalize(折磨)就是这么来的。可是,人们死不悔改,依然吃人。阿卡迪亚国王吕卡翁请众神吃儿童的内脏,主神宙斯推翻宴席,用闪电把吕卡翁的儿子们全部烧成灰烬,吕卡翁被变成狼,终日在森林中嚎叫。随后,宙斯与诸神商议决定以大洪水惩罚人类。

古希腊的大力士赫那克勒斯打破主奴、尊卑、等级观念,把战俘当人看,给予怜悯和优待。这和黄帝吃战俘蚩尤的血肉,有天壤之别。历史学之父希罗多德曾记载:“大流士王召集了一批人到宫廷上,问他们,什么代价可以使他们愿意去吃自己父亲的遗体,希腊人说,不可能,没有任何代价能让他们去做出如此可怕的的勾当”。这则故事意味着,古代波斯人有过吃亲人尸体的风俗,而希腊人已经禁止了吃人的恶俗。

神是正义的化身,是人间正义的制定者和监护人。公元前800多年的赫西俄德在《工作与时日》提出:宙斯赋予了人正义,正义是人的本质,正义的人反对弱肉强食。他说:劳动是人的幸福之本:“不论你的运气如何,劳动对你都是上策。”他强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把抢劫财富看成是罪大恶极。他指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是人类知道什么是正义,并依正义来行事;而其他动物之所以互相吞食(弱肉强食),是因为它们不知道正义和法律;而宙斯却把正义和法律作为礼品赐予人类。这就是说,法律乃是神赐的正义秩序,人们应当依据正义的法则来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而不是依据暴力。这样,正义的平等原则就取代了吃人的等级原则。

智者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前481年~411年)说:人类创建了城市,但城里充满了纷争而“互害”,这样,“人类又开始分散开来,终于面临灭亡”。后来,人们通过建立城邦国家来达到自保之目的。但人们之间总是恶意相向。“宙斯恐怕整个人类会毁灭,于是派遣赫尔美斯到人间来,带来尊敬(aidos又译为羞耻心)和正义(dike意味着正义感和同情心即尊重他人的权利)作为治理城市的原则。赫尔默斯问宙斯,是否像分配技术仅仅分配给少数人?宙斯说,‘分配给所有的人;我希望他们每人都分到一份;因为倘使只有少数人分配到这些美德,如同分配技术一样,那么城市就无法存在下去。再有一点,用我的命令立下一条法律,凡是不讲尊敬和正义的人,一概处死,因为这种人是国家的祸害’。”宙斯的回答意味着:宙斯赐予所有的人以“公民政治技巧”即尊敬和正义的道德素质,因为如果只有少数人拥有这样的素质,社会秩序就无法形成,就像新冠病毒使每个人孤独化而“老死不相往来”。可见,宙斯要求所有的人都须拥有正义与敬畏的素质,赐予所有人在政治活动中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这就意味着:公民具有的平等尊严和人权,由此希腊人首创了民主制度。可见,具有尊敬和正义的平等价值观是民主制度的基石!

继承了希腊文化的基督教世界坚决反对吃人而文明起来。1884年7月5日,由于风暴,一艘海船沉没在距好望角1600英里的海上,3位海员和和一位少年男孩被迫进入到救生艇上。7月25日,当饥渴越来越无法忍受时,两个海员杀死了那垂死的少年。3人依靠吃那男孩的血肉又维持了4天,终于得到了外界的救援。事后查明,如果没有那位男孩的血肉,他们会饿死。英国陪审团在发现和证实了他们杀人的事实后,法官据此确认两位杀人者犯了杀人重罪。那位未制止杀人又吃了人肉的海员也被定罪。英国通过这个案例确认,人的生命不能成为他人生存下去的手段。每一个生命都是珍贵的,都有活下去的理由。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性别、贫富、贵贱、智愚、有用或无用等原因而受到剥夺。人的生体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割己肉献给父母(或长官)吃的“孝”道就把子女当成了手段,没有当成目的,是极端错误的。

在西方家庭,父母和子女虽然相亲相爱,彼此都把对方视为家庭的平等一员,子女不会盲从父母,父母也不会对子女需索无度。子女越大,与父母的关系就越疏远,而父母也会充分尊重子女的独立性,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干涉他们的生活。西方没有“养儿防老”的观念,他们很早就发展了社会养老制度,也就很少有“孝敬父母”的故事发生,即使有,也更多是基于法律义务的赡养关系,而不是被作为“美谈”广为传颂。

三,弱肉强食的习俗导致奴性制度

中国文化里没有宙斯,所以,皇帝们都保留了原始的弱肉强食的习性。黄帝、大禹、殷商王、刘邦、刘备、曹操、曹丕、李世民、赵匡胤、成吉思汗、朱元璋、朱棣、朱由检……都参与或纵容了吃人的恶俗。弱肉强食的恶俗形成的奴性人格带着原始的血缘纽带,以功利为目的的儒家道德在日常生活中衍生出排他的帮派。

在否定人格平等的孝道中,父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先天带着反民主的排他性。父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专制权力。“父”,《说文解字》:“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手)举起杖”;就是搞棍棒教育或暴力统治。可见,父权具备专制权力的几乎一切特征:单向性、绝对性、残暴性。在中国的龙山遗址里面发现原始先民经常杀人祭奠房子,保佑建筑顺利,被杀的通常是这个家的亲生儿子。

《二十四孝》第一个故事是:舜早年丧母,生父是个瞎子,后又续娶,生了一弟一妹。舜成长过程中常受父毒打,而舜从不反抗,还乖乖地忍受(这就是真善忍的起源,原来是奴性)或跑到荒野里痛哭一顿,然后回来继续和颜悦色地“孝敬”父亲。尧听说了这些事,认为舜品德高尚,就准备重用他。这更让父亲嫉妒得发疯,居然联合另一儿子,设计各种圈套,一再谋害舜。而舜依然谨守孝道,乖乖听任摆布,直到在上天的帮助下才逃脱了死亡。这就是“孝感天地”。还有一个故事:郭巨为了省下口粮养活母亲,打算把自己的亲生儿子活埋,他的理由是儿子死了可以再生一个,母亲死了就不能复生了。对弱小的生命太残忍了。

父权至高无上处于绝对地位,子女只是附属物任其处置,两汉时期买卖子女大行其道,子女的生命权得不到任何保障。《汉书.金日磾传》载,金日磾对母亲很孝顺, 在母亲去世后,每次看见母亲的画像都下拜涕泣,但他对自己儿子却并无慈爱之心,当发现长子弄儿凭借汉武帝宠信而“自殿下与宫人戏”时, 因“恶其淫乱”而亲手将其杀死;对金日磾的杀子行为,汉武帝初“大怒”,继“甚哀为之泣”,终“心敬日磾”而未予追究。子不孝杀头,父杀子无罪,此后类似的故事不断上演:汉成帝刘骜为了取悦美人杀子,王莽逼死了三个儿子,石虎先后杀死了两个儿子,武则天前后害死了二个儿子,李隆基一天赐死了三个儿子……太血腥了。

这些故事有个共同的主旨,就是子女对父母必须无条件服从、无条件孝顺,为了父母可以牺牲一切,包括自己和子女的生命。哪怕父母要杀自己,也不能有半点反抗,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尽管儒家也标榜“父慈子孝”,其实对“父慈”没有任何硬性要求,而“子孝”却必须做到极致。这种文化也构成了帝王的统治基础:历代君王都十分热衷于宣扬“孝道”,并很自然地把“君”和“父”绑在一起,要人们从对父母无条件的“孝”,发展到对君主无底线的“忠”。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国人习惯于对“君父”俯首帖耳,逆来顺受,习惯于压抑自己的个性,盲目服从权威,放弃独立思考,从而形成了奴性人格和奴性制度。

儒家文化是父权专制的产物,几千年来主导着华人的精神。华人首要生存技术是要学会“识时务”即见风使舵、八面玲珑的机会主义,这就需要上级赏识。他们内心里盼望的是青官明君而不是民主。中国的改朝换代都是暴力血腥的,苏联东欧的和平革命很难在中国土地上出现,这是文化基因即价值观使然。今天网民的言论很多,但缺乏理性的逻辑批判精神,很多人遗传了圣人即正确的陋习,容不得他人批评过去的圣人或权威,还未达到古希腊文明的价值观水平,依然处在弱肉强食的病毒价值观的蛮荒时期。他们眼里只有整体实力的整体至上原则,没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体价值观,他们不可能达成公平正义的宪政契约,因为他们没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逻辑批判精神。

综上所述:人们对家庭权威的态度,决定了他们长大后对社会权威的态度。建立在“平等正义价值观”基础上的西方文化,其突出特征就是敢于反抗专制权威,在对权威的质疑和反叛中完成新陈代谢和自我更新,从而使社会永葆活力和创造力,形成自由平等博爱的契约民主文明即民主法治。(转自凯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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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论价值观决定制度(关敏)

价值观是指个人区分事物好坏、对错及其重要性的原则和标准。它反映人对客观事物的是非及重要性的评价。价值观制约着个人的需要、动机、愿望等,它是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统帅。价值观是基于人的思维而作出的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它是我们思维方式的核心或模板。当我们面临抉择的时候,首先应用价值观对遇到人、事、物进行评估和取舍;然后采取适当的行动。因此,可以说是价值观决定了我们思想和行动,决定了社会制度!

一,由于价值观的差异,从而形成了部落社会、民主社会和独裁社会

一个原始部落随着人口的增长,周围的动物捕杀光了,植物摘采光了,人们为了活下去,不得不进行迁移。可是往哪里迁呢?有人说往东迁,有人说往西迁,有人说往山上迁,有人说往海边迁,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这个部落怎样做出最后的决定?这时人们的价值观就决定了他们的行动。

第一种价值观是各顾各——大家意见不一致就干脆“散伙”,愿到东方的人就到东方去,愿上山的人就到山上去,各走各的路。这种思路后来被称为“无政府主义”模式,非洲的原始居民多持“无政府主义”。由于“无政府思想”的人群难于统一行动,无法发展成大国,现在生存于山野丛林的原始部落,大多是“无政府主义”者的后裔。诗经的“适彼乐土”(陶渊明的桃花源)、杨子的“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特别是庄子的民如野鹿的理想生活模式就是一种“无政府主义”,他们往山林里逃。

第二种价值观是尊重多数人的意见,愿到西方去的人多就往西方移,愿到海边去的人多就往海边迁,服从多数决定、人人平等轮流坐庄。这种思路被称为民主思想方式,欧洲的原始居民多为此类人。古希腊人首创了民主制和正义的法治,随后诞生了科学和逻辑学,为人类文明奠定逻辑思维的基础。近代民主国家首发于欧洲,也与这里的居民长期以来具有民主文化传统有关。

第三种价值观是采用部落中最有智慧、最有见识的巫圣的意见,巫圣即智者说往东方走大家就往东方迁,智者说上山大家就往山上迁。他们认为巫圣具有常人没有的“天才”,其看法最正确,所以多数的庸才应该服从少数天才——要崇拜巫圣。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独裁”思维模式——强调等级差别即矛盾的对立性存在(如天地、男女、阴阳、父子、君臣、圣愚),强调一极服从另一极即天尊地卑、君为臣纲(次要矛盾服从主要矛盾)。亚洲的原始居民多是此类人,尧舜禹就是部落中的巫术天才圣王。亚洲国家独裁政权多,同样与这里的居民长期以来的独裁文化传统有关。

二,价值观的差异导致了民主、专制和共和三种制度

民主和独裁的最根本区别是价值观的区别。如果民主就是票选、多数决定、选出政府领导人的制度,那么,美国、前苏联、泰国、越南、古巴、伊朗等国就都是民主国家了。因为它们的政治活动中都有这样的规定和做法。民主政制的选举,必须遵循自由、平等、公开、竞争等原则;否则,选举就会成为被操纵的假选举,那恰恰是一切非民主政体的特征。民主政体之所以能遵循自由、平等、公开、竞争等原则,是因为民主政体实践了人人平等的价值观,而其它一切非民主政体都否定人人平等的价值观。这就是不平等社会创造不了民主制的原因。如果人们不信仰人人平等的价值观,而是信仰“君尊臣卑”的等级价值观,那么,这样的社会就只能创造出等级森严的独裁制度,而不可能创造出人人平等的民主制!

民主制是由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决定的。民主价值观主张:服从多数,按照多数意见决定大事。民主思想认为:人人平等,人与人的差别有限,每个人都有独立判断的能力,所以,应采用“多数决定”的民主制。票决时人人平等,不管博士还是文盲,都是一人一票,因此,所有的国民都有权参与国家大事!由古雅典人开创的公民大会轮流执政制度,既有公民票决,又有抽签执政或抽签司法。抽签到了你,你就是临时的执法官了。这种制度是民主。当代典型的民主制度就是瑞士体制,重大问题由国会或全民裁决!瑞士加入联合国加入欧盟都要全民投票,瑞士没有美国的重大问题由司法裁决的习惯!

专制独裁制度是由等级价值观决定的。独裁价值观认为:人与人的智力差别很大,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独立判断事物的理性能力,一个天才和一个蠢才作出的判断有天壤之别。独裁思想认为:大部分人都是愚人和庸才,他们无法自己领导自己,所以,需要智者为愚者做主,需要圣贤领导一切,由极少数圣人决定国家大事!专制有两个前提,一是有一群人在一固定的地区定居,这样,人们就只能屈服于专制势力;二是这群人之间存在一相对固定的等级秩序。专制政治的核心是,这种等级秩序中存在一个权力不受其他成员限制的“最高权力中心”;这个“最高权力中心”通常是一个人,有时也可以是几个人;他们控制着全社会的暴力机构。专制社会的官员由上级或者皇帝任命,各级官员唯上是从,奴才走狗遍地,贪污腐败横行。

还有一种制度是贵族寡头共和制,这是古希腊的斯巴达人创造的,这种制度包含了国王的世袭独裁制、官员民选或官员由贵族元老院批准的寡头制,重大事项由全体公民表决的民主制等三个方面的混合,是独裁世袭制、(贵族或者专家)寡头制和(公民)民主制的均衡体制。

民主制、独裁专制和贵族共和制是古代社会的三种政体形式。现代社会的三种政体是:民主共和(汉密尔顿,共和是“代议民主”)、专制(如沙特和赤国)和寡头共和(新加坡、伊朗等)。

当多数人的价值观是专制价值观的时候,国家必然陷入专制。伊朗人经过反君主专制革命时代和君主立宪时代,最终选择了神法学家专政。伊朗国家领袖终身掌权,但他不能世袭,他权力受到86位神法学专家组成的会议监督或选举;领袖通过12位宪法专家组成的宪监会掌控了整个国家,它可以宣布法律违宪无效,也可以宣布选举产生的议员无效。这种体制就是寡头专制!虽然可以竞选总统,但伊朗总统只相当于过去的宰相,权力有限;由于选举被伊斯兰教会控制了,反回教的人绝无当选机会。因为:伊朗人的生活及其财富都被回教堂控制了,教堂祭司是神法学专家,因此,伊朗只能实行神法学专家专政。由于价值观或回教信仰属于文化层面,所以,是文化对制度有决定作用!东欧转型后都改成共和国,去掉原国名中的“人民”二字,是因为原来的“人民”是被操控的。东欧的共和制是以民主竞选为根本的,是民主共和制;和伊朗的唯古兰经是从的寡头制有重大区别!

必须看到:当代民主体制都是一种共和制的民主,即人民周期性的选举官员和国家依靠中立的专家来管理。美国的共和民主制度主要是一种自由民主制度,其意识形态是自由的,美国宪法你可以批判,国旗可以烧毁;候选人也是自由的或限制门槛较低(有几万推荐人或一定的保证金);官员民选上台后服从于选区人民,无需向上级负责,无需搜刮民脂民膏讨好上级。重大问题可以全民公决或司法裁决。美国的总统是选举人票决定的;出现争议由司法裁决,这显示了法律专家治国的属性。

三,人的价值观决定制度,而不是相反

制度的源头活水是思想观念:人类最初创立国家制度,是先有思想,再有行动,然后才创立制度。东方人思想懒,喜欢“大道至简”,依靠圣人,故创建了独裁制度。西方人思想活跃,群星灿烂,必须在广场上找到公约数,故创建了民主共和制度。亚里士多德把政治定义为“以理性言说与他人互动的生活”,因此人作为“政治动物”首先就是理性的“文化动物”。没有民主文化的积淀和社会共识的达成,民主制度是不会凭空降临的。近代民主法治社会是以说理的逻辑和民主意识的普及为先决条件,否则,民主制度不会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接受,制度也只能成为没有实效的空架子。

没有文化的价值观源头,制度只会是一个空壳。在中国亲情文化中,情最重要,理次之,法再次之。中国成语“合情合理”,情先于理,情高于理。中国人首先考虑的是血缘亲情,其次才考虑法律的公正。为了亲情,可以包庇犯罪搞父子相隐;孟子主张双重标准,对亲人来一套讲情面的标准,对陌生人来一套严格的标准。中国人谴责“得理不饶人”,意思是说“道理”或公理得向“人情”让步。可见:中国的“道理”或法律就似弹簧,因人而异的。这就是没有法治、只有人治的根本原因了。情为先,就是人治的基础;法为先,就是法治的基础:西方为法理情,中国为情理法。同样是三个方面,顺序不同,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分野。中国谚语说,“法不责众”,因为众怒难犯,所以,法律被多数人都违反,那么这个法制就无效了。这就是民国时期中国宪政制度虚置、失败的原因。

如果法律制度能决定的人,大家都按制度办事,该社会就不会有违法乱纪之事了!恰恰相反,社会里总有犯罪,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吸毒,人一旦染上毒瘾,任何制度都无能为力了!制度决定论将社会当作纯客观的物质世界,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为设计某种制度就能迫使事物按既定的路线发展。这是典型的机械决定论。它忽视了:人是有思想观念的,而观念是由人的价值观和逻辑思维建构的。人最终遵从的是价值观或信仰。制度派牛道说:“制度发生变化,哪怕是制度内的微调,文化也必随之变化。”这显然错了!譬如,从清末到今天,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中国人崇拜祖宗的血缘祭祀文化几乎未变。我国的足球竞赛制度微调无数次了,中国足球水平冲出亚洲了吗?以前的假球黑哨等乱象也“随之变化了”吗?制度决定论者的错误就是忽视了“人性恶”,他们以为只要制度好了,人就会像机器人一样的变好,这真有点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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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敏:再论价值观决定制度

不同类型的价值观导致了不同的社会制度。集体性的价值观导致了集权性的朝廷制度,个体性的价值观导致契约性的民主制度。所以,你一定要分清个体主义价值观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区别。

一,集体性的价值观导致了朝廷制

我们看到:人首先是社会动物,要过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其次,随着国家的产生,人又成为政治动物。因此,古代人们认为:集体是第一位的,是本原,是基础;个人是第二位的,派生的,个人要依附于整体。人就是集体的一份子,你只有在这个集体里尽你的责任,你才有价值。

华夏文化是源于父系祖宗崇拜的阳尊阴卑的一元性文化,“一本万殊”就是一父多子的大家庭。中国人是阴阳互补的人,不是西方的独立人。生殖崇拜的阴阳文化要求阴阳互补的整体主义协作,即:家是一个整体,夫妻相互依赖,母子相互依赖。因此,中国没有独立的个人,大家都是巨婴。《易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儒家的出发点是整体主义的天地,把人视为阴阳合体的人,导致了华人即使死也要拉许多垫背的搞人殉、配阴婚。阴阳文化追求结合,要么阳压迫阴,要么阴压迫阳,不可能平等,是一种人压人的等级制关系;所以,八卦的爻都是从下到上地排列的,而古汉字的书写是从上到下排列,这种排列就是一种压迫关系。因此,孔子说:男女关系就是“阳尊阴卑”等级制压迫关系,不可能有平等和正义。家天下的集体利益由大家长来定义,总有子民不服,于是,就以“孝”的形式来压服。子民都想当大家长,因为他有权定义集体利益并禁止妄议,还享有杀人权!连自己的亲儿子也不会放过,汉成帝刘骜为取悦美人杀子,王莽逼死了三个儿子,石虎先后杀死了两个儿子,武则天前后害死了二个儿子,李隆基一天赐死了三个儿子……孔子鼓吹“亲亲为大”,只关心血缘圈子里的人。在古华人家庭,老婆分大小,儿子讲嫡庶,重男又轻女,家里人之间也是等级森严的,绝无平等和公平正义。贵族之家杀个奴仆杀个小老婆,就像踩死蚂蚁一般,无人问津。汉朝的法律规定:父母有权卖儿卖女,大老婆有权卖小老婆。张家山汉简中的《告律》规定:“子告父母, 妇告威公, 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 勿听而弃告者市”。 衡山王太子刘爽举报其父刘赐的谋反, “坐告王父不孝, 皆弃市”。不管父亲多大的罪,儿子举报父亲就是死罪。这样,传统文化就是上压下的文化,但它的形式是自然的,如:皇帝要求臣民服从自己,庄子把“君先臣后”的秩序说成“天然秩序”,孔孟说孩子孝顺父母如乌鸦反哺,是天生就有的“孝心”,是“天良”。而“孝”的本质就是顺从尊长。因此,独立思想、独立人格在华夏几乎不存在。

阴阳文化在哲学上表现为元气论,是天人合一的整体主义的巫术思维的产物。元气论强调整体的一元性——气生万物为君主独享天下奠定了哲学基础:天生万物归天有,归天有就是归天的儿子所有,所以,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山不容二虎、民无二王的说法。古华人强调整体,最看重国王。为了加强王权,就尽量压缩个人权利。古代的王就似蜂王,蜂王飞到哪里,蜂群都会跟上,纷纷向蜂王看齐。古代的天人合一,还没有把人从自然界里分离出来,人如蜂一般地浑浑噩噩,处在“天人未分”的混沌世界。而“阴阳互补”的思维忽视了事物的独立性,忽视了人的独立性,一味地从整体上看事物,一味地强调“人字的结构就是相互支撑”,实质上强调就是人的依附性!这就导致人的不独立和依附性。传统文化不承认人的独立性,人是阴阳合体的集体人,只是尊长和圣人的随从和刍狗。

老子的“道”是独立的,是“恍兮惚兮”的混沌;是模棱两可“道可道非常道”,是“阴阳有无”反复转化、渗透的辩证法;它是万物的母亲,万物(包括人)都是“道”派生物或依附者。所以“天地视万物为刍狗”也就包含了“天地视人为刍狗”,因而“道法自然”的圣人就顺理成章“视百姓为刍狗”了。“刍狗”是无知无欲、可用可弃的道具,根本就无争取人权的能力,只能“水利万物而不争”地随波逐流。也就是说,人是不重要的,没有天地重要,更没有道重要。道家忽略了一个个人的重要性,本质上是一种集体主义的奴性哲学。所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法”是服从,是一种奴性。

汉语文化抹杀了的人的独立性。孔子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样,汉人的所有权属于家长,家长可以打骂甚至买卖子女;妻子是丈夫的财产更是是属于父母的财产,可打可卖。人成了无知无欲、可用可弃的“刍狗”。《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所谓“尊贤”,意味着君臣、父子、夫妇、师生、主奴、上下级的人格不平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甚至“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这就造成了人之间的尊卑等级,不可能产生独立的人格观念。古华“人”只是一种角色:他要么是臣、要么是君;要么是父、要么是子;要么是夫、要么是妻;要么是师、要么是生;除了这些社会角色外,没有 “自我”,没有“个人”权利。古代集体主义认为:个人不重要,个人应为集体牺牲,集体也可没收个人利益。传统文化之所以“伟大”,就是因为它让人们世世代代放弃个人权利。无论在家庭、社会乃至朝廷,它给人的思维定势就是等级和服从,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孔子要求人们“畏圣人之言”,要求人们“言听视动”都要合乎周公的周礼。孔圣人就是个管制臣民的警察。墨子认为周礼太繁琐,强调全国人民“尚同”天子就行了,这就否定了思想言论自由,他是在训练忠于老大的警犬。汉武帝明文规定:“令下腹非者论死,诽谤圣制者当族。”说圣人的不是,就要灭九族。极端恐怖!东汉光武帝提出“非圣无法”即非议圣人就是无法无天,就是无视法纪,就得杀头。于是,整个社会最终演变成了两种人:施虐狂和受虐狂。这种文化只能产生维护集权的朝廷制度。

二,个体性的价值观导致民主制

古代世界基本上都是部落(家族)集体主义的世界,唯一的例外是古希腊人。酷爱航海的古希腊人在航海实践中炼出了自由和理性的精神。希腊人的贸易是跨国贸易,他们独立自主买卖商品、处分财产;许多人在异邦居住多年,他们强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维护人格独立。因此,希腊法律维护独立的私人财产权,实现了财产归个人所有,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中国历史上的私有制是家庭所有制,财产不归个人所有,个人怎能独立?中国的人际关系要靠血亲关系,称兄道弟。而西方的人际关系是契约关系。契约法制规范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多元共存和契约精神使欧州成了人类的文明区,其他地区都是野蛮区。

由于频繁的航海、殖民和活跃的经商,古希腊血缘组织解体了,人身依附关系废除了,古希腊人直接从血缘部落民变成了自由平等的独立公民。人人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统治者;即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集团(国家)或多数人,都不得统治他人或自治社区。独立的人格是古希腊社会的基石。个人独立性放大就是家庭的独立性;不管它是大家庭还是小家庭都是独立的;再放大就是社团、民族,放到最大就是国家;到了最大的国家仍然是独立的。这样,希腊人的殖民地得以纷纷建立。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希腊派生出来的殖民城邦就有130多个,这些新城邦产生了影响深远的理性文明,如小亚的哲学家泰勒斯、意大利半岛的毕达哥拉斯、德谟克里特。这些思想家的思想又返回希腊母邦,促成了雅典民主文化的高度繁荣。

古希腊民主法治的兴起和发展,是以个体主义的价值观为基础的。个体主义的含义是:集体体是由独立的个人组成的集合体。尽管大家组成了一个共同体,但是,每个人仍然保留了他的独立性。所以,个人是本原,集体是派生物;个人是第一位的,集体是第二位的;个人是目的,集体是手段。集体不能凌驾于个体之上,个人是根本(目的)性的存在。个人是自足圆满的整体,不需要国家赋予他价值。个人主义,确切地说是个体主义,强调的是每一个个体都尊重别的个体的权利,自由的界限是不侵犯别人的自由。国家是一种人为的法律建构,是一种契约的共同体,是公民大会共同缔约的产物。

在维护个体权利的古希腊公民社会里,人们依靠公民大会和公民陪审法庭的辩论来维护权利,从而产生古希腊的法学、原子论和逻辑学。古希腊民主文化在哲学上的体现就是原子论。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前341~270)根据德谟克里特(公元460—前370)的原子论提出了人的个体本位原则和多元平等原则。根据原子论,每个原子都具有独立性和不可再分性,原子间不存在此主彼从的隶属关系。因此,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中也是最基本的独立单位,是完全独立的,互相之间也是完全平等的。伊壁鸠鲁宣布了人的自由本质,创造性地提出了原子的偏斜运动和排斥运动。偏斜运动没有外部原因,是自己发生的,这就为逃避命运的必然性,预留了意志自由和自由选择的空间,从而产生了独立的个体主义思想。由原子的“偏斜”所引出的原子间的“冲撞”(理性辩论),第一次为“社会契约论”提供了哲学依据。伊壁鸠鲁认为,个人先于国家,国家与法律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国家是保障个人自由的手段。这就为个人的独立自由奠定了哲学基础。个人自由的组合“偏斜”于母邦,这就为希腊人从母帮独立出来另建新国家奠定了思想基础!

古希腊民主绝不可能发生于中国。农耕民族固着于土地,流行“亲亲为大”的血亲等级制;华人因整体性价值观,就会反对每个人是国家的主人,也不会有个体独立的理性思维。因而华人绝对不会像古希腊人那样“废除王政”,也不会像希腊罗马人那样为了争取权利而与贵族斗争。今天,世界上最合理的民主制,在古希腊都有萌芽。14世纪后欧洲爆发的文艺复兴运动,先后出现了几十种政治学说,几乎都是在古希腊原型中发挥出来。西方的民主和法制的源头,归根结底还是发源于古希腊的个体性价值观。因此,学习西方文化中自由平等独立的个体性价值观很有必要。西方哲学的很多思考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是以个人独立为基础的。

生命的成长是从细胞的分裂开始的,人的出生是从分离母体开始的,人的成熟是从独立生活开始的。个人长大成人后,就从父母的家庭分立出来。可见,分立、独立是生命界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更是人类创新、人类进步的基石。1776年6月12日北美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宣布:“所有的人都是生来同样自由和独立的。”可见:独立是人的本性,是人之为人的资格;而且是人脑的逻辑结构决定的。由于人脑存在着固有的逻辑结构,人的思维活动并不受外在物质利益操控而是依照人脑内在的逻辑结构在运行;就像计算机按照内在的程序进行数学运算一样,不可能按照老板的喜好给出相应的答案。这就说明:思想具有天然的独立性,不是什么“存在决定意识”;也不是传统文化、社会环境禁锢得了的。没有独立思维就不是独立的人,就无独立人格而是奴性人格。奴性是外力逼迫而成,不是内在的人性使然;当外力消除,人的奴性就会消失而独立性就会复苏。

今天回首古希腊,我们不得不说:逻辑使人拥有了独立性。一个没有逻辑的人很难有独立的人格,他们会渐渐成为别人观点的宿主,只有捡起逻辑的武器,才能拥有独立的人格,真正做自己的主人。逻辑水平高的人思考问题时,依据的不是领导人的意志,更不是神、上帝、上天等超自然的神秘主义,而是依据逻辑规则进行独立思考。这样,就不会人云亦云,更不会搞圣人崇拜而获得独立性!所以,很多国家将逻辑作为必修课普及于学校教育中。逻辑是秩序思维法,逻辑思维者把思想通过因果关系的链条表达出来,大脑运动合乎逻辑规则的人,其外在行为多是文明的,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逻辑思维的最大特点是超越性,它超越于思维者的个人利益之上,具有普世性和永恒性。只有在逻辑规则和平等价值观的指引下才能制定出正义规则即好制度,制定正义规则并遵循之则是西方文明的根源。

西方文明超越了感情用事和物质利益的感性诱惑,确定了正义规则。这是古希腊人首先做到!古希腊人推崇蒙眼女神,是为了免除感情用事和眼前利益的诱惑;陶片放逐法驱逐希腊的圣人名人出境,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们利用感召力而操纵政权。古代社会,法治最健全的是古罗马。罗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逻辑非常清晰,其中私法又比公法重要,它把对公权的规范和约束以及对人权的保护写得清清楚楚,其“无罪推定”是非常典型的以法治国。而我国现在才开始引进“无罪推定”原则。西方中世纪的超越者是基督教僧侣,他们未婚无后代,他们的领导确保了社会一定程度的公平正义。以后的城市共和国纷纷聘请外国人来当城市的首席执政官或者司法官,也是认为:本地人更易受亲朋影响难以公正!1688年英国人请荷兰国王带兵赶走英国国王,让荷兰人当国王,从而建立了当时世界最先进的君主立宪制,保障了英国人的基本的自由和平等,个人没有因为立宪国家的建立而被虚化,而是顽强表现着他们的“无代表不纳税”自由价值观。

1689年洛克宣布:“人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政府论》下篇95节)。”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是为个人服务的手段。国家利益是公共利益,每个人只能以“平等的原则”获得和分配。由契约、法律纽带将个人结合在一起,这样,西方文明是规则至上的契约法治文明。圣经“旧约”、“新约”是说上帝与人订约,这是源自民间早就存在的订约行为。在西方,任何集团的权利,都是个体自愿地选择和同意的产物。西方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没有什么父尊子卑。财产个人分明,丈夫用了妻子的钱是要还的。妻子出门做什么事,丈夫不能干涉。事事处处都平等,虽有不同,但个人的自由是不能侵犯的。个人主义社会的集体利益是每个人利益的总合,因此,这样的社会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必须听取每一个人的意见,为此,必须保障人人都有思想言论自由,从而走向民主共和与相互包容。古中国很难走上科学与民主的道路,就在于缺乏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已融入了西方人的血中,使得他们在面对(9.11)紧急事故需要决策的时候,就像自组织系统那样,马上自组织投票,而中国人则希望立刻能出现大救星来领导,而不是每个人都站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契约文化所预设的前提是:签约者必须是独立的个体,否则签约无效。契约文化导致西方人具有很强的个体主义色彩,每一个人都是原子一样彼此独立的个体,而不像中国的人,是处于社会关系网格之中的节点。这种彼此独立个体最根本的特点就是独立自主。

从自由、平等和独立,可引伸出正义、博爱的价值观。因为:一个纯粹“自由”、“平等”社会也许无法存在,必须有“博爱”这一重要准则作为中介或溶合剂把人们粘结起来。实际上,博爱已渗透在自由、平等之中不可分离,可以说它也是自由、平等的一种本性。自由、平等、博爱是一体的,共同构成人类基本价值观,是人类社会正义框架,是人类社会的元规则,是人类社会道德、法律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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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敏:三论价值观决定制度

提要:西方文明的伟大在于,他们的宗教信仰禁止了人吃人,如:希腊信仰的宙斯和西方的基督教都严格禁止了弱肉强食的文化惯性,从而生成了人人平等的博爱价值观,这种文明价值观必然形成民主制。而保留了弱肉强食的文化惯性的其他原始民族,就只能形成弱肉强食的专制制度。

1,冰岛议会是世界上最早的议会。

欧洲大陆议会(council)中最早出现市民代表,是1162年在西班牙的阿拉冈王国。英国是1265年才出现代表市民的下院。比欧洲大陆议会还早的议会是930年出现的冰岛议会,比英国议会早了300年。

中世纪早期,身为异教徒的维京人漂泊江海的时候,会毫不犹豫地杀害教士和掠夺教会的财产。当他们不断侵入欧洲文化的核心区域时,基督教像一种无形的手,开始改变维京人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当维京人接受基督教时,便是他们文明的开始。野蛮的维京人,在基督教信仰的感召之下,变得文明起来。

874年,维京人殷格.亚纳逊带领一行人逃离挪威的压迫,避难到冰岛。他们首先把家族复仇式的老式荣誉观念抛弃了,采纳了和平、正义的文明观念。为此,他们建立自己的议会和仲裁法庭。930年他们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议会(Altingi,译为阿尔庭)并成立了冰岛自由邦。那时冰岛没有中产阶级,都是些李逵似的穷鬼。

“庭”的制度是冰岛人最早创造的。为了既维持社会的稳定同时又保证每个家庭的利益,那些冰岛定居者发明了一种“庭”的议事制度,即每当有大事需要决定时,例如,不同的家庭之间发生矛盾,或财产发生纠纷,或某个成员犯有罪过需要惩罚时,就要举行每个家庭都要参加的会议,大家共同讨论解决的办法。这样,全体成员聚在一起议事的地方叫“庭”。于是,这种极小的社会单位也便叫做“庭”。“庭”议事时,“庭”的成员推举一位德高望重的人主持公道。930年,这些小的群体在雷克亚未克以西40公里处一个峭壁前一片草木旺盛的地方聚会,决定全民每年举行一次大会,讨论有关民众的大事。这就是冰岛阿尔庭(“阿尔”是全体的意思)的由来。参加议会的有36个地方首领,各自带着一些随从,普通百姓也可以来旁听。

冰岛议会年年都于6月份在这野外开会,从公元十世纪到十八世纪末,整整延续了800多年。11世纪的日尔曼历史学家描述道,“在这里,没有国王,只有法律。”那时冰岛没有王室、王权,也没有常设的政府机构,主要就靠这么一个议会每年来判决和仲裁各种事端,依据的是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不成文,参加会议的人员中有一些精熟各种规则的专家,法律就在他们的心上口上。就这样,一年一度的会议把整个冰岛连接起来,不是靠王权而是靠法律来维持秩序。这与道家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反法治的“无法无天”倾向,有天壤之别!

2,太平上的弗雷族,人吃人到现代。

在太平洋上的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高地,生活着弗雷(Fore)部落。他们有吃人的风俗。当一个弗雷族人死后,亲友们就会把他的尸体吃掉。伴随着这种奇怪风俗的是一种奇怪的神经系统疾病——库鲁病(Kuru)。库鲁病潜伏期长,4-30年不等,起病隐匿,最初病人感到头疼和关节疼,数周之后出现行走困难,并伴随着肢体颤抖。“库鲁”一词在当地的含义就是“害怕地颤抖”。库鲁病发展到晚期阶段,病人会丧失记忆,认不出家人和朋友。有时候,病人会不由自主地发出莫名其妙的笑声,因此库鲁病也被称为“笑病”。不过这种大笑也意味着,病人离死亡不远了(程咬金就是大笑而死的,很可能得了库鲁病,隋唐时代风行吃人)。该部落每年至少有200人死于库鲁病。

1950年代中期,当时托管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澳大利亚当局发布命令,禁止吃人。自从这一习俗被废止后,已无新病例。考古证实,北京猿人喜欢吃人脑!那个山洞里的头盖骨有被人工钻锉的痕迹,说明脑髓被吃。吃同类的脑髓是北京猿人全体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禁止吃人”挽救了弗雷族人。

对于食人族而言,他们的部落制度和国家制度必然是专制独裁的。因为:只有人人不平等的专制独裁制度,才能维持人吃人的陋习千万年不变。如果人人平等了,也就是强者与弱者平等了,强者就失去弱肉强食的“天然”权利。所以,强者为了使弱肉强食的传统继续下去,就会永远反对人人平等的价值观。

3.结论——信仰和价值观导致不同的制度。

制度是人制定的,人是有价值观的,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制定什么样的制度。人也是有信仰的,有什么样的信仰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制度。民主肯定与素质有关。如果没有质的要求,所有的民族都能自动自发地进入民主。历史恰恰相反。冰岛930年出现的议会的时候,是世界上最早的民主议会;而太平洋上的弗雷(Fore)族食人到现代,对平等、理性辩论、全民公决等文明形式一无所知。同样是岛屿民族,为何有天壤之别?显然是他们各自信仰、价值观的不同造成的。

西方文明的伟大在于,他们的宗教信仰禁止了人吃人,如:希腊信仰的宙斯和西方的基督教都严格禁止了弱肉强食的文化惯性,从而生成了人人平等的博爱价值观,这种文明价值观必然形成民主制。而保留了弱肉强食的文化惯性的其他原始民族,就只能形成弱肉强食的专制制度。

制度派认为:是环境不同决定了两个民族不同。环境决定论认为:人无独立性,是社会环境决定的,人性就像水,放在圆形器里呈圆状,放在条形器呈条状。这就是把人视为刍狗和原材料,是可随时改造的。这是无固定人性的说法,这种说法忽视了人类残存的弱肉强食本能的遗传性。

那些骂商鞅变法使华夏变黑的学者,忽视东方自古就有的食人恶习。黄帝族对蚩尤就食肉寝皮过。考古发现,殷墟里存在着人殉和吃人状况。这种食人风俗还代代流传。1966-67年,广西、湖南一带风行杀地主,将人肉煮了吃。这样的食人族,怎么会有人人平等的观念?吴思说抢劫创造了文明,就是说不平等的暴力是人类文明的动力,这是法西斯暴力元规则的病毒呓语!尼采的超人哲学违反了人人平等,是法西斯屠杀人类的病毒价值观。圣人概念更违反了人人平等的普世价值观,是反民主的病毒价值观!许多华人喜欢“超人”和“圣人”,这样,中国社会就成了输出病毒的病毒社会,对民主文明构成了巨大威胁。病毒价值观主导的社会难以形成全民共识的公共理性。人们建立契约制度需要有共同的正义底线。如果没有“高于人”的信仰约束人心,一个社会即便无数次达到“暴力平衡”,也很难建立起共同的正义底线规则。如何走出病毒社会的囚徒困境,建立共同的正义制度?我们不可忽视公共理性和宗教信仰的作用,更不能侵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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