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关系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与苏联的边界线长达3000余公里,而与中国政治、经济中心地区则相距遥远,这种特殊的地缘关系,加上民族血缘关系和宗教文化联系,使得新疆在历史上长期处于苏联的影响和控制之下。而这种影响得以持续深入、控制得以不断加强的重要原因,即在于苏联在这一地区拥有由其侨民构筑起的相当广泛和深厚的社会基础。与散居中国东北、上海等地的苏侨不同,新疆的苏联侨民人数众多、居住集中,与当地维吾尔、哈萨克等族民族群众有着血缘纽带关系,并且有强大的苏侨协会以为支撑,其势力和影响远非其他地区的苏侨可比。特别是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这一特殊族群在新疆甚至构成了一种“国中之国”的存在状况。有鉴于此,新疆苏联侨民问题也成为中苏关系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时至今日,国内学者对这个课题尚无专门的研究①。本文试依据所掌握的中国新疆、台湾及俄国的有关档案文献资料,着重对1945—1965年这一阶段新疆苏联侨民的演变,以及中苏两国政府对苏侨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做一个历史考察。
新疆苏侨的形成及其群体的扩大
19世纪中叶,沙皇政府通过与清朝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界约,侵吞了中国西部边疆的大片领土。沙皇军队还曾于1871年进犯新疆伊犁,驻军固尔扎(今伊宁市)达10年之久。沙俄的这种侵略行径造成了伊犁、塔城地区历史上的民族迁徙和分离。1881年2月《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前后,由于沙俄政府的策划和裹胁,到清政府接收伊犁时,该地区13万余中国维吾尔、回、哈萨克等族居民,已有约7万人“迁入”俄境;在1881年到1884年短短5年内,伊犁各族民众迁去者竟已十之六七,达10余万人。①由此,伊犁境内的各民族,特别是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维吾尔等民族,与沙俄境内的一些民族形成了部族及血缘上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有着共同的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在经济、思想和文化上保持着长期并且是极为紧密的关系。这种状况,为以后旧俄侨民及苏联侨民的发展及苏联对新疆的影响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并使得新疆的旧俄及苏侨具有了与中国东北、上海等地俄(苏)侨完全不同的特殊地位。
新疆俄侨的形成是与沙皇俄国在新疆的经济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沙俄政府于1851年通过迫使清政府签订《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取得了在伊犁和塔城等地成立贸易圈、通商免税、设立领事馆、领事裁判权等特权②,将其经济势力迅速扩展至中国新疆的天山南北,随着俄国与新疆经济贸易的迅速扩展,俄籍商民不断进入新疆定居,成为新疆最早的俄国侨民。至1884年新疆建省后,一个以经商为主的俄国侨民阶层逐渐形成。1916年,据新疆省政府统计,新疆各县俄籍侨民总数为15481人(北疆8418人,南疆7063人),其中包括改投俄籍的中国边民③。
1917年俄国爆发了十月革命,政权嬗变中的激烈斗争造成国内局势动荡,大批反对十月革命和苏维埃政权的白俄、躲避战乱的难民和战败的白军涌入新疆。1920年前后,伊犁和塔城地区即安置了数万人。是年5月塔什干苏维埃政府颁布白卫军赦免令,伊塔当局遣返白俄8000余名,滞留未走的约6800多人;难民中也有一些人留了下来。④旧俄侨民增加了新的成分。
为了使旧俄侨民转为苏俄侨民,1921年3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大赦令,号召侨居国外的俄罗斯人加入苏俄国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后,1924年5月31日苏联政府与中国北京政府签署《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等文件,同日宣布恢复两国外交关系,中苏正式建交。10月,中苏双方互设领事馆,苏联在新疆的迪化、喀什、伊宁、塔城和阿尔泰(今阿勒泰)设立领事馆,并于1926年初开始接受在新疆的旧俄侨民为苏联籍侨民。这样,一部分俄侨加入苏联国籍⑤,苏联侨民正式出现在中国新疆。
尽管苏联政府开始召唤那些在俄国政权更迭的历史大变动时期移居国外的侨民,但是,流亡新疆的这部分俄侨响应的却不多,他们大多数人拒绝做苏联公民而成为无国籍者。1930年前后,苏联国内推行集体化政策,驱逐富农,又有一大批不堪忍受的农民逃入新疆地区,丧失了自己的国籍。30年代,盛世才统治新疆时期,那些于1917年至1933年从苏联逃入新疆的人,绝大多数没有苏联护照。盛世才政府向他们普遍发放公民证,从法律上确认他们为中国人,甚至把俄罗斯人定为“归化族”,作为当时新疆的14个民族之一。对此,苏联驻新疆的5个领事馆均未提出异议。①“归化族”事实上已不再是侨民②。
30年代末期,面对盛世才在新疆的恐怖统治,不少中籍人士为寻求自身安全保障,纷纷向在新疆的苏联领事馆申请改归苏籍,这种现象一直持续至40年代初。1944年苏联在伊、塔、阿三区策动反对国民党汉族统治的民族起义时,新疆各地再次出现申请改归苏籍的高潮③。这样,以此类身份包括“归化族”转为苏籍的侨民骤增。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弥补战争造成的巨大人口损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45年11月10日发布“关于恢复旅居满洲的原俄罗斯国国民以及失去苏联国籍人员为苏联公民”的命令,并宣布此项命令也适用于新疆和上海④。翌年1月2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再次发出指令,要求恢复居住在新疆、上海和天津地区属于前帝俄国籍及丧失苏联国籍者的苏联国籍时,应贯彻11月10日的命令,同时提出,新疆地区申请恢复苏联国籍的工作至1946年12月31日止。此后,苏联驻迪化总领事馆2月1日发出布告称:凡以前失去或被取消俄国和苏联国籍者及其子女,均可恢复苏联国籍;在中国境内的原白俄侨民,均有恢复苏联国籍的权利。⑤
为了推动恢复苏籍工作的开展,苏联一方面向在华白俄施加压力,宣传说如果不加入苏联国籍,中国政府对其将不予保护,或让中国地方政府拒绝给白俄求职者提供位置,使之因失业恐慌而被迫请求加入苏联公民籍;⑥一方面延长入籍登记日期。苏联驻新疆的各领事馆还特别策动哈萨克、维吾尔和塔塔尔族人加入苏籍,许诺凡加入者每月发给布匹一丈六尺,津贴若干元,还可免费看苏联电影。⑦恩威并施的结果是,前往登记的人络绎不绝,苏联侨民人数大量增长。1945年11月,据苏联国家安全人民委员部管理局关于旅居新疆俄罗斯侨民的调查报告说,当时在新疆省居住的俄侨有25000人⑧。而在前述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两项命令颁布后,约有12万哈萨克人、维吾尔人、俄罗斯人等办理了苏联国籍,并得到了在国外居住的苏联证件⑨。根据当时国民政府的报告,“迪化维哈各族人民已秘密加入苏联国籍者,据闻已有万余人,此事外交部特派员刘泽荣曾面询苏联领事,已承认加入苏联国籍者有千余人,又伊犁区人民加入苏联国籍者,闻有十万余人”①;而据中国档案记载的新疆苏联领事馆发放的护照号码统计,苏方1946年发展苏侨2000人,1947年增加到13万人,1948—1949年更猛增为4万人②。到新疆解放前夕,据苏联驻伊犁领事对邓力群所言,当地的苏侨及其家属已发展至65万户,共20余万人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