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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宪后,为什么不叫国民政府了?

行宪后,为什么不叫国民政府了?

国民政府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行宪标志着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结束,之后正式进入宪政时代,政府称为中华民国政府。

国民政府特色为委员制。一般来说,政府的运作主要决策者为国民党党内机构遴选出之国民政府委员所组成的国民政府委员会,而除了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外,国民政府也有许多机构多采取委员制。而这种体制直到1948年实际行宪后,才有所更动。另外,中国因为抗日战争,于1938年宣布实施战时政府制度,军事权由国民政府主席转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而到1948年行宪并由国民大会选出中华民国总统、同时国民政府委员会与军事委员会同时裁撤后,中华民国政府才真正成为“一府五院的内阁制”。


 


 


制宪大会

中华民国自建立起一直致力于制定一部主权在民的宪法。自临时约法颁布后,先后又十几部宪草或宪法相继颁布,但因内乱或外患未能施行。直到1946年元旦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宣布年内务必制宪,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年初,国共召开政协会议,商讨宪法新草案。随后在4月初步形成了国共两党参与编写的宪法草案,史称政协宪草。

同年10月国共军事冲突扩大,且双方就改组国民政府后之中 共代表名额问题和东北问题僵持不下。国府为及早结束训政,决定单方面召集国民大会,此举立即招致中 共反对。11月15日,制宪国民大会在中国CCP缺席,但制宪国大代表仍超过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于南京召开。11月28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向大会提出基于政协宪草蓝本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由大会主席团主席胡适接受。按程序宪草审议要举行三读会。一读会期间,因国民党籍国大代表对政协宪草远离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颇为不满,在开始的一周审议(因民社党尚未到会)中,将宪草重新修改回五五宪草的式样。中国民社党蒋匀田为维护政协宪草,宣称民社党将离席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总裁兼国大主席团成员蒋中正劝说与会的国民党代表忍让为国,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将宪草恢复原样。为此国大召集紧急会议,代表重新审议宪草,一周后将其基本恢复至政协宪草原样,并初步形成了宪法草案雏形。
基于政协宪草的最终草案于12月25日经国大三读通过,于当天闭幕式中由大会主席递交国府主席,并咨请于民国36年(1947)元旦公布,于12月25日施行。

改组政府
1947年,国民政府依据1946年政协决议,改组政府,建立多党制。此时国共内战已经全面爆发,原属于中 共的席位空缺,故国民政府决定采取对半分的原则,国民党和无党派占一半,青年党和民社党占一半。4月18日,改组政府完成,国防最高委员会结束运作,一党专 制结束。

全国普选
宪法颁布后,在正式施行前仍有一年时间,依照《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需在宪法实施前产生民选的国民大会代表和立法委员,并在宪法实施后即召集行宪国民大会产生中华民国总统和中华民国政府。
1947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为中华民国建国以来首次举行的国会议员直接选举,各省分别于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举行。该次选举原定与第一届立法委员直接选举同时在10月进行,但国共内战致使铁路破坏,交通不便,使得选举推迟,最终国民大会代表普选略微提前于立法委员普选而在11月首先举行。本次直选和立法委员直选使得中国第一次出现了4.61亿人民直接授权产生的代议机构,从而使得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
1948年初,全国除举行了立法委员直接选举外,各省市议会也组织了监察委员间接选举。至此,中华民国政权正式建立在了直接民选基础之上,成为人民授权的民主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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