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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草案》3月10日投票表决通过 正式迈入警察国家!!

东厂、西厂已经成立,就等挂牌了。李自成已成功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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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V字仇杀队》再次流行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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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代表也许就会成为这个法案的受害者。
我要把我的热血和大便都统统抛在这旗帜上面。

对于一个失去理性的国家、社会、集团, 就不能用理性的方式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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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律师:【为何有人急于通过刑诉法修正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有关条款问题严重,通过后,将不断有人被先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或重大贿赂犯罪,被失踪而“不通知亲属”,最后用其他罪名结案。期间还会被指定地点监视“居住”,从而“坦白从宽”。似有人急于通过此草案,何故?18大前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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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反腐:【上行下效,中国谁在不遵守法律】王lijun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被限制人身自由,却至今对外宣称仍是全国人大代表?@张明渝 至今未辞去或被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却失踪数日无人问津,两会期间想求问全国人大法工委,是否今后全国各级执纪执法部门均可任意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均可让人无端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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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llcatzoo 于 2012-3-12 22:07 发表
东厂、西厂已经成立,就等挂牌了。李自成已成功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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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能说什么呢?法律他们制定的,执法又是他们的人,什么都是他们说算,我们只能说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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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_毛利新新浪个人认证 :【《刑诉法修正案》(三审稿)有变化】根据财新网公布的修正案新稿,http://t.cn/zOfgEA0,比二审稿有变化:1、指定监视居住,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去掉了 .... http://t.cn/zOqZ7Vi (分享自 @长微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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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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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通过,将加快TG的灭亡, 也许是件好事,但是代价将会非常之大。
我要把我的热血和大便都统统抛在这旗帜上面。

对于一个失去理性的国家、社会、集团, 就不能用理性的方式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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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修正条款主要是针对异议人士的,因为他们的异议导致了人民的觉醒,从此以后,秘密拘捕他们就合法了。
另外,这也是草民头上时刻落下的屠刀:哪天你在路上得罪了某衙内或某“干女儿”或其它三姑四婆,那么,你也可能会被扣上一顶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秘密失踪。
有法可依,谁也没辙。
这是这个政府在为它自己挖掘的坟墓坑里再次扬出了一铲子肮脏的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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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早死早託生,就看什麼時候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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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黑暗来得更快些吧!!!
怪,少见多怪,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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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修正案由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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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阿德CECI 于 2012-3-14 08:14 发表
今天修正案由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全體舉手,場面蔚為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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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沙-沙微博达人:光顾着73条了,听推友说“后边的才毛骨悚然”,才想到去看修正案一百四十八条至一百五十一条,果然毛骨悚然,从一百四十八条技术侦查开始,到一百五十一条“必要时由法官决定庭外质证”,就是说,人家秘密侦查来的证据,你的律师根本就见不到,都没法辩护,就把你丫给崩了! [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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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获通过 160票反对57票弃权

刑诉法通过了,第73条通过了!消灭法西斯,自由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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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新浪个人认证 :哦,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通过(应出席代表2978人,出席2872人,缺席106人)。嗯,犯罪分子逃脱的几率没有些人期望的那么高了,但我等小百姓还是需要警惕有些人又搞出些别的花招帮犯罪分子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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