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民技师
原帖由 pitifuldog 于 2009-9-2 02:22 AM 发表 你還是不懂!我說直接一點好了,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也就是多加了你一條罪名,如果911判決阿珍7年,加上偽證罪就成了8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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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葉孝禮 于 2009-9-2 02:24 AM 发表 在主观臆断刑期过少的同时,拿出报纸消息的7亿当着呈堂证据,而具体是否有7亿一事,又拿不出可信证据,假设性的观点自然留给看客们评论。敢问7亿一事的刑期你说加还是不加?另外,这个假设性观点被刻意被引用跟上贴翻 ...
原帖由 pitifuldog 于 2009-9-2 02:32 AM 发表 沒錯!這是五罪其中最小的一罪,是大概1個月前被追加之罪!
原帖由 葉孝禮 于 2009-9-2 02:41 AM 发表 既然人家已经回答,又何来刑期太少?胡搅蛮缠的搅屎棒搅不动了吧。
原帖由 pitifuldog 于 2009-9-2 02:47 AM 发表 不同的性質的罪,有不同專業的法官審理,沒有萬能的法官! 檢查官可以集體查案,法官只能獨立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