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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少数服从多数”

民主不是“少数服从多数”


政府拆迁就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就可强制拆迁?!结果司机把一车人开到湖里!!!而德国皇帝和蒋介石都不敢强制拆迁,因为他们懂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懂得尊重少数人的利益!!!

一,民主价值观是人权至上

国家是由纳税人的税款养活的,这就决定了它必须对纳税人负责,为其服务。日本把国家工作人员称作“役员”,形象地说明了国家的“工具”性质。民主国家的公务员包括警察对前去找他们办事的人点头哈腰、服务快速而又周到。在那里,你不仅找到了做主人的感觉,还真正感受到了什么是人民的“公仆”。而在朝鲜,若找公务员办事的话,那些“公仆”会把你当顾客,你还得用红包从他们的手中购回原本属于你自己的权利。此时,你会感到“主权高于人权”的实质——千方百计地收割老百姓的韭菜。

第一位系统阐述人权理论的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个人组成社会,社会建立政府,其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享受自己的自然权利即人权,尤其是保护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从而可逻辑地导出:人权是目的,主权是手段;目的高于手段,手段服从目的;所以人权当然高于主权。人权的价值永远在主权之上,公民的人权甚至可以高于政府的权力和利益,政府只有完全尊重并保障公民的人权才具备合法性。政府不能以国家的名义任意剥夺个人自由和财产。个人不是国家的奴隶。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2005年德国政府把这一信条镌刻在德国政府的大楼上:“国家应当是我们的仆从;而我们不应当是国家的奴隶”。

因此,民主社会以保护人权为根本,其价值观是人权至上。譬如:在茫茫大海上的一只船上有3人,他们水尽粮绝、饥寒交迫,当他们投票吃掉一个人(即“少数”)之后,“多数”也就不存在了。这种“牺牲少数”的弱肉强食是不正义的。正义不允许以多数人的利益为借口来否定每个人拥有的平等权利;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假借“少数服从多数”的旗号侵犯人权是“多数暴政”而不是民主。所以,真正的民主不是“牺牲少数”而是“保护少数”。请注意,保护少数是保护人权而不是保护特权;像保护八旗子弟优先上学就不是保护少数,而是保护特权了。民主政治中的保护少数,并不是要特别保护少数官吏和少数精英,而是要保护少数人(的言论自由或生活方式)的天赋权利,不因观点或生活方式不同而被歧视或治罪!所以,“保护少数”就是人权至上的体现。

二,民主的第一原则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人人平等。

隔离肺炎病人是保护少数,不是牺牲少数!象保洁这种糊涂虫,还好意思大放厥词!保洁说,“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民主。所以,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就可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亚里士多德称保洁的这种制度是“极端民主制”,属于变态政体。因为:为了多数人的私利而没收少数富室的财产是不义的。因此,必须用法治即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来制约。

实际上,“少数服从多数”只是保护人权的手段,不是首要价值观。人权就是人人平等地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所以,人权至上就意味着平等至上。也就是说,人人权利平等是第一位的价值观,简称为人人平等的价值观或平等价值观。

民主制的根基就是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人人平等包含了每个人的言论权的平等,必然众说纷纭,谁也不服从谁,那论坛岂不乱套?所以,大家的言论首先必须合乎逻辑。凡是反逻辑者,议长可暂停其发言。当然,最后的决议必须根据“多数原则”予以通过。这一点,在联合国体系里表现得最清楚:联合国最高权力机构安理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它不是第一原则;第一位的原则是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必须一致,只要有一国否决,任何决议案都不成立。可见,安理会的第一原则是:常任理事国一律平等。

三,“少数服从多数”是误译,应译为“多数原则”

英语里的majority Decision,过去误译为“少数服从多数”,造成国人的思维混乱;应译为“多数原则”,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

多数原则是以人人平等为前提的,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多数原则是说,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平等的众人共同参与作出“共同决定”,必须是“全体参与”作出决定,必须是“多数”加上“少数”共同参与决定,而不是“多数作出决定”。

在投票前,“多数”和“少数”还是个未知数,如果此时你问“是哪些人在作决定”,回答只能是“所有参与决定的人”。在决定通过后,每个公民,无论少数、多数都得遵行,社会就会形成秩序。此时,“少数”服从的是整体的“游戏规则”,而不是服从“多数人”,只是少数未被采纳而已。民主的法律并不要求少数改变自己的意见,与多数保持一致,去迎合多数。少数可以坚持并继续宣扬自己的意见,跟多数派作竞争,譬如美国副总统拜登一下台就参与了反对川普总统的示威游行,他把中间派和多数派的人马拉过来,以壮大自己而成为新的多数派,哪里有什么“少数服从多数”的表现?

“少数服从多数”的要害在“服从”。在这一思维驱使下,少数的权利无形中受到约束与侵犯,他们不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更不要说与强势的多数进行争辩了。他们只能违心地附和多数。虽然理论上讲,当少数意见被否决之后,他们仍可保留自己的意见;但面临的现实是冷遇、歧视、记录在案、秋后算账等。“少数服从多数”成了侵权的借口,这不是多数原则。多数原则是以人人平等为基础的。

民主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平等,即:每个公民都拥有平等的权利且平等地受到保护。不论贫富、愚智、贱贵、男女、黑白,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不得被侵害、不得被歧视、不得被剥夺。正是为了维护平等的政治权利,才需要按多数原则来作出决定。多数原则舍去了人与人之间在权力、财富、名声、地位以及才能、知识、性别、种族等方面的差异和区别,把每个具体人都抽象为相等的“一般的人”即“人人平等”,每个人的票值都相等;仅仅以票决的人数的多少来做决定。所以,人人平等必定要求遵循多数原则,而多数原则也维护了平等。

如果只能按“宇宙真理”作决定,就必须打击异见,令它们销声匿迹;那还有什么“少数意见”存在?既然不存在多数意见与少数意见之分,还需要什么多数原则?英国哲学家穆勒说:如果被禁的言论是正确的,人们就只剩下接受错误言论的机会;如果被禁的言论是错误的,正确思想就失去了与错误思想交锋的机会来验证其正确性。现在的情形是:正确的普世价值观被禁,于是谬误横行,人们就成了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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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8-7 16: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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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就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就可强制拆迁,结果司机把一车人开到湖里!而德国皇帝和蒋介石都不敢强制拆迁,因为他们懂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懂得尊重少数人的利益!
修水库修铁路都是政府拆迁的理由,凭什么说它的行为就代表了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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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
“少数服从多数”不是民主,“多数服从少数”就是民主?
那参议院搞投票干什么?是不是只要有反对票就不能通过该法案?任何一个事情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你所谓的“多数人原则”看起来很美,可却根本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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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德国人可以牺牲犹太人。纪连海的信众不少啊,都是没有人性的。

@秦川树 法西斯就是绝对的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统一思想统一服装,就是法西斯的灵魂。
牺牲少数就是践踏人权
提倡牺牲少数就是反人类的流氓法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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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至于少数服从多数是否一定有好处,那是另一个问题。
  左派的特点就是篡改词义,以此混淆是非。所谓“支持我的就是民主,反对我的就是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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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就可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这句话错误。由此可以推出荒谬的结论


[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7-31 14: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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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中国和美国是加在一起搞民主的?国家两个字怎么写?你以为共产主义已经实现了?
  打台湾符合大陆人的利益?
引用:
原帖由 自幼 于 2020-7-31 01:11 发表
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就可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请看下面的假言推理,
如果这话是真理,你就可以核弹攻打台湾,因为台湾人相对于大陆中国人是少数!
你也可以用核弹攻击美国,因为美国人相对于中国人是少数!牺牲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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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活动。它的含义,应从其本意上去理解(首先是古雅典)。
  至于民主选举的结果是否可能是坏的?
  当然可能是坏的。
  请记住:所谓的权力,指的都是犯错的权力。例如,总统有权“如何”,只有当“如何”会被某些人认为是错误的情况下,这才是总统的权力。如果“如何”被公认有益,那总统根本无须有权,他只要提出建议,自然会被执行。
  把正确凌驾于权力或权利之上,是左派的基本特征。因为权力或权利总是有章可循的,正确则没有。只有拔高正确,他们才方便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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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偷换概念来胡搅蛮缠
这流氓说:排队就牺牲了少数后来者的利益!
他的利益指的是不正当的插队的利益!
他还举例说,监禁囚犯是牺牲少数的利益!
他所谓的利益就是不正当的利益,譬如囚犯盗窃就是不正当的利益!
而普通人群平时所说的利益都是正当的利益!譬如我上厕所的权利,就是正当利益,不能因为你是管我者,你就禁止我上厕所!
可见,同一个利益一词,表达的是不同概念!他就是故意偷换概念来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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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排列,你排在前面,也不意味着后来者就是少数!后面人多着呢!真正少数是插队者,插队的利益是不正当的利益!

不正当利益是必须禁止的,谈不上牺牲!

只有正当利益被禁止,才叫牺牲!譬如囚犯被禁止上厕所,就是牺牲他的利益!牺牲别人的利益就是践踏人权!正当的利益的放弃只能以自愿为基础,譬如说,我向灾民捐款就是我自我牺牲我的利益,谈不上践踏人权!如果别人逼迫我捐款,那就是践踏人权!这个时候,牺牲个人利益或者牺牲少数利益,就是反人权反人类的的,关健是我的意愿是否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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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自幼 的帖子

  呵呵,你是机器人?又改成排队了?这要是再被我驳倒,你再改什么?
  我原来试图跟法轮功的宣传员交谈,主要是想从他们那里搞点佛教经典来。因为我觉得法轮功可能也会用佛教的经典当自己的经典。
  结果发现,他们大概是法轮功组织雇来的打工仔,除了转贴,根本不会针对性的讨论。
  你比他们也就略强一点。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20-7-31 1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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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少数,多数,必须服从的就是法律 没有这个前提一切都是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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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owen 于 2020-7-31 11:20 发表
不管少数,多数,必须服从的就是法律 没有这个前提一切都是胡扯
  法律本身就是由民主程序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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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了德国人可以牺牲犹太人。纪连海的信众不少啊,都是没有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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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德国人不可以牺牲犹太人,那么为了犹太人是否可以牺牲德国人?自由派袒护少数罪犯(例如当年的共产党),祸害大多数人的恶行,难道不更糟糕?
引用:
原帖由 zhangguangbi 于 2020-8-2 20:50 发表
为了德国人可以牺牲犹太人。纪连海的信众不少啊,都是没有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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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党派中都有民主或不民主的事情。看你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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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个问题,因为没专门说问谁,应该就是问楼主。
  我跟你说:楼主基本上不会回答问题,呵呵。他最可能的是给你贴几个链接。
  所以,我来回答吧:
  从严格意义上讲,民主是国家制度,跟“党派中”无关,就像民主跟我们所在的这个网站无关一样。
  当然,如果本站站长乐意,他也可以搞一些民主制度,但其实很容易出问题。因为政治民主所依托的“公民身份”是很固定的那帮人,而此类民主所依托的“成员身份”则很不固定,这就容易被渗透。
  清末的时候,就有这样的案例:有革命党人想依托某帮会反清,而清廷方面则派人加入其帮会,利用资源优势(黑社会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勾结官府),逐步掌握帮会,反过来利用帮会抓捕革命党。
  当然,虽然这种不固定有风险,但风险并不一定。还是以清末论,革命党利用帮会反清,翻车的情况应该是少数,获益的才是多数。
  如何评估风险和收益,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以美国两党的总统竞选论,他们大张旗鼓的搞党内初选,其实也未必不会被人渗透。只不过他们觉得:初选被渗透而带来的危害,不如初选的宣传效果大,而已。(党内初选往往对全体选民产生心理示范效果。)
  简言之,“党派中都有民主或不民主的事情”,是个技术细节问题。  

引用:
原帖由 dcl168 于 2020-8-3 08:20 发表
每个党派中都有民主或不民主的事情。看你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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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20-7-31 11:39 发表
  法律本身就是由民主程序制订的。
没错,所以民主的根本还是少数服从多数,因为人类社会的秩序还是要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谁也不知道哪一天“自己”也会成为那个“少数”,所以这个利益的的维护应该还是相对公平的,而且民主程序也会有纠正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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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owen 于 2020-8-6 14:42 发表
没错,所以民主的根本还是少数服从多数,因为人类社会的秩序还是要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谁也不知道哪一天“自己”也会成为那个“少数”,所以这个利益的的维护应该还是相对公平的,而且民主程序也 ...

  关键就在于是什么纠错机制。
  我多说几句,解释清楚:应有的纠错机制和自由派喜欢的纠错机制是背道而驰的。

一、民主制度的纠错机制到底是什么
  在民主共和制下,以美国论,名义上是三权分立;实际上,总统是选举的任期四年,参众两院也是选举的任期也不长,大法官是总统和参议院共同任命的,终身任职。宪法也是可以修订的,只不过需要的条件更加苛刻而已,(最粗略的说)一般不是需要1/2以上的多数而是需要2/3以上的多数。
  从宏观角度,所有权力实际上都掌握在选民手里。纠错机制是什么?
  唐太宗曾经规定,即便皇帝直接下诏杀人,有关部门也不能立刻执行。如果要杀的人在外地,有关部门要三次上报,每次皇帝都批准才可以杀;而如果要杀的人在京城,则需要五次上奏。
  这并不是要制约皇权,而是给皇帝一个缓冲的时间。想杀就杀,杀完了就该后悔了。
  唐太宗就是因为杀了某人以后后悔,结果才规定这个的。
  民主制度的缓冲时间要长得多。其中时间最长的是大法官,而程序最苛刻、最难达成的是修宪。
  缓冲就可以带来纠错的机会。

  当然,更根本的纠错机制是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也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人们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民主选举选谁呢?

二、自由派推崇的纠错机制是什么?
  保护少数派和保护言论自由可是两回事。

  怎么保护少数派?剥夺你指责少数派的言论自由?还是干脆废除民主制度?
  这两者都是破坏民主制度。
  如果真要保护少数派,结果就是当初所谓的“好人统治”。而“好人统治”其实就是独裁专制。
  少数派这个事,本身没治。没有哪种制度是万无一失的。不能为了补救某个缺点,就带来更大的缺点。

  至于自由派津津乐道的“抓共产党的时候你没说话,等抓你的时候就没人能替你说话了”。(这就是那个“谁也不知道自己哪天就成为少数”。)
  不仅结果上必然是“抓共产党的时候你说话了,等共产党杀你的时候就没人能替你说话了”。
  而且还是典型的双标:抓共产党的时候,你觉得该说话;抓纳粹的时候,你说话了吗?在德国,纳粹被禁止至今,甚至有华人在德国敬个举手礼就被抓,你们谁说话了?
  或者说,自由派和共产党就是一伙的。例如,说这句名言的马丁牧师,后来在苏联获得过“列宁奖”。

  共产党打着无产阶级的旗号践踏我们的自由,而自由派打着少数派的旗号践踏我们的自由。


[ 本帖最后由 nkpoper 于 2020-8-7 1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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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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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nkpoper 的帖子

我同意你的纠错机制的基础就是言论自由。没有言论自由也就不存在什么少数服从多数。楼主混淆了一个概念,认为少数服从多数就一定是不尊重少数人,就一定会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或侵权,但好像又没有提出个解决方案出来。关于强拆,首先“强拆”程序不合法就是违法,没有少数与多数的区别,其实很多“强拆”往往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才产生的。暴政,独裁也恰恰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违反了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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