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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是人类的最高价值

尊严是人类的最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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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文化无尊严(逻辑视界)

一,多拉些垫背的人殉文化践踏了尊严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5月17日7时25分,日本搜救队历经16个小时的搜救,在四川青川县乔庄镇一处倒塌的六层楼房废墟中挖出两具遇难者遗体,日本搜救人员向遇难者遗体默哀,彰显了人性的尊严。

2019年2月的一天,有人在美国布鲁克林一所学校的树下的塑料袋里,发现一个大约20个星期大的胎儿。纽约的生命中心LifeCenterofNewYork得知这件事后,要求给这个胎儿举行葬礼,纽约警察局同意了。他们为小胎儿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莫妮卡”。2019年6月29日周六,小莫妮卡的葬礼在一个教堂举行。有不少陌生人怀着敬意前来参加。6名警察,护送着小小的白色棺柩。另一名警察吹起风笛,忧伤的曲子给人们带来一丝沉重。这个像垃圾一样被丢弃的胎儿,此时躺在小小的、洁白的棺柩里,被高大的警察捧在手中,宛如珍宝,享有着人类的尊严。莫妮卡的葬礼让人深切地感到,每一个人都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同等的尊严。

人类尊严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也是现代生活的基础。尊重生命就是尊重自己,就是尊重他人。可惜,一些华人为了利益,既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也不尊重他人的生命。2019年8月21日,济南村民焦兴录等上山采蘑菇时,突然听到地底下传来“类似小动物”的叫声。挖开山洞并“打开纸箱发现是一个男婴,还包裹着被子,虽然身上有些发紫,但是还在喘气,看样子也就刚出生三五天。”随后,几个人立即开车将孩子送往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紧急治疗。原来,该男婴是因病被家人悄悄地活埋了,却大难不死,被人救活。这被活埋的男孩的生命尊严在哪里,其家人连个出生证都不肯为之办理?

华人从来不懂得:人人平等享有人类尊严。中国神话说:女娲用泥巴造众人,确立了人人生而不平等的原则。《太平御览》里说:女娲用黄土和水,仿照自己的样子造出了一个个小泥人——他们成了达官贵人;女娲娘娘干得又忙又累,觉得太慢了,于是她就拿起绳子投入泥浆之中,然后再举起绳子一甩,泥浆就洒落在地上,变成了一个个的人——他们就成了平民百姓。这样,社会就有两个阶级,一个是掌权阶级,一个是未掌权阶级。掌权阶级压榨未掌权阶级,人们遵循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个人尊严和个人价值无立锥之地,这样的丛林体制就会越来越坏,直到崩溃。新建的体制依然是换汤不换药,人民依然是“刍狗”,无尊严可言。

在华人家里,神龛上供着“天地君亲师”的牌位,唯有“天地、圣王”享有尊严,“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万民为刍狗”。可见,尊严就是生杀予夺、作威作福的特权。自古以来,华夏只有主子和奴才,没有人人平等,万事万物都要分个高低贵贱。儒家的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在他们眼里,草民的性命轻于鸿毛,是等于0的屁,帝王的性命重于泰山,有无穷的正能量。在等级价值观的支配下,皇帝杀了成千上万的人可以忽略不计,因为被杀者是“轻于鸿毛”的草民。特权统治者的尊严是以疲民“轻于鸿毛”为基础的。

华人认为:世上不仅存在着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的相生相克,而且万事万物都是相生相克的关系。古人看到:水和土相交后,生出各种植物,然后由食草动物吃掉植物,再由食肉动物吃掉食草动物。这种食物链关系就是人们常说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可见,阴阳法则就是丛林法则,同阴阳文化相配的只能是胜王败寇的猴王制度。阴阳文化下的群体人是离不开伴侣的,所以,死后一定得陪葬和殉葬。请看历史事实:

吴王阖闾曾率军打败了强大的楚国,成了华夏霸主。后来,吴王女儿胜玉公主用短剑自杀了,他决定为胜玉公主办一个隆重的葬礼。陪葬品中有:金银珠宝,珍奇古玩,绫罗绸缎……都是老百姓从没有见过的,大家都来看稀奇。不仅如此,吴王阖闾还用白鹤之舞为女儿送葬。百姓们被精美的舞蹈吸引着进入了墓室。就在这时,阖闾下令放下了墓室的石门。看热闹的百姓们,就活活地憋死在了墓中。

明朝的嘉靖皇帝是藩王之子,他当上皇帝后,就追认自己的父亲为皇帝。大臣们不同意,于是在嘉靖四年,他让锦衣卫打了134个大臣的裸体屁股,打死了17人。想象一下一百多位大臣被同时打屁股,规模不可谓不大,斯文扫尊严不存的场面蔚为壮观。嘉靖当然胜了,其父兴献王被追封为睿宗献皇帝。他为自己的父母修建了豪华的明显陵,显陵竣工的时候,为了防止泄密,工匠和民工,全部关在墓中闷死。在特权者把草民作为牺牲品的时代,那种人格平等的尊严概念不可能生成于华夏,以至于我们到现在都不明白尊严的涵义。

二,儒、佛、道文化无人类尊严之概念

佛教“舍身饲虎”的境界,比儒家的倾家荡产修坟墓的三年守孝,不是节约了资源吗?藏族人信佛教,人死后施行天葬,是“舍身饲鹰”啊!藏传佛教还以人骨人皮做各种工具,把人与木材、矿石等原材料等同,确实“众生平等”,却践踏了人类尊严。

佛先说众生平等,把人与禽兽同列,是践踏人性。犹太人坚信自己是神的儿女,何等尊贵的身份!华人偏要让孩子相信自己是猴变或者畜生投胎而来的,与畜生们平等!孰优孰劣?不是一目了然吗?佛教未能启迪中国人作为人的主体价值的觉醒,反而加深了中国人内心的迷茫。在中国,人人不平等的价值观根深蒂固,而佛教却宣传人与动物,甚至与蚂蚁、蛆虫等生物的平等,这除了让普通中国人更丧失“人”的最起码的尊严和应有的“人”的价值之外,根本就与启迪人人平等的终极真理价值毫不相干。“众生平等”显然是反圣经的,圣经说:植物动物是低于人类的并从属于人类管理的。

佛教等级森严。佛教把生命分为“四圣六凡”十等,四圣是已经觉悟、超脱生死轮回的生命体,六凡是没有觉悟、未脱生死轮回的生命体,人与动物一样是六凡之一,处于六凡中的第二个层次,地位低下。佛的众生平等实为子虚乌有:佛主张众生在六道中轮回;造孽太多,打入牲道受报;当然修成正果得上登菩萨道,受人供奉膜拜。显然各道之间,受到极不平等的待遇。佛国泰国国王三妻四妾,去年把自己的妃子弄死了,却宣传,该王妃在监狱病死。

释迦牟尼在佛经中从来都没有讲过自己是“神”,后来被弟子们神化成为至高无上的神。佛教只是一味提倡心理自律,靠自己的修炼成佛,实质上是无神论。佛家鼓吹“一切人都有佛性”,人人可成佛。与儒家“人可为尧舜”的思想完全一致。这和基督教关于“人有原罪,人神隔绝”的思想完全对立。

佛教认为,人的灵魂不会因为死亡而毁灭,将投胎到婴儿或动植物身上。显然是荒诞不经。佛教劝人忍耐禁欲,鼓吹“人的不幸是上辈子遭了孽,是自己的一种报应,应安贫乐道”。佛家寄托来世,时间久了就成了鸵鸟,遇到危险就把脑袋插到裤裆里,不求公义,唯求自保,忍气吞声,等待“天灭仇敌”(石涛)!

佛教认为,生命在六道轮回流转,是个不断经受痛苦的过程。唯一解脱之道就是修炼成佛,方能脱离轮回的苦难。而成佛之路最重要的就在于皈依上师。上师指的是那些已修成佛者。在藏传佛教中,上师的地位至高无上,除了佛陀释迦牟尼,藏人第二崇拜的就是上师。佛教的个人崇拜,使人们相信世界上存在着完人,只要通过修炼就可以达到。这种意识使得信众难以容忍别人的缺点。基督教把偶像崇拜列入大罪,使得人们认识到:世界上没有完人,只有上帝或者神是完美的,万事万物都是不完美的;这就维护了平等和原罪观念,使得每个人都能包容他人的缺陷,增强了社会的包容性。

佛教认为世界是空,我们生活的世界是苦的,努力工作无意义,只有刻苦修行,摆脱六道轮回脱世离苦才是根本。所以,家庭亲情工作就变得无意义。这种世界观导致了人们消极、无为、懒惰,不求上进,只能促使人变得愚蠢,易于被愚弄。佛家的“万物皆空”(反复敲木鱼,寓意:世界空空如也,类似道家的“有生于无”)、“无我”(故不用承担责任)、“涅盘”(死后才能进极乐世界)、“人是臭皮囊”(人可见死不救),与“慈悲为怀”是完全矛盾的。佛教相信四大皆空,然而,一些披了袈裟的僧侣以为要去掉七情六欲,失去了常人对爱情、家庭、财产等的追求,反而对佛教界里的地位、权力、名望、享受追求更加厉害。小和尚受到欺凌只能忍气吞声。许多寺庙聚敛金钱财富并不亚于世俗社会,不少和尚尼姑追求生活享受远胜于世俗人士。有一位佛教法师在还俗后撰文說,经过十多年在佛教组织中生活,她发现“宗教界的人与外界无分别”、“人性都是一样的”、而“穿起袈裟事更多”。

圣经说“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通过“被造”,人人生而平等地分享了上帝的形象——理性和权利,人成了自己的主人并对自己行为负责,由此个体获得了独立性和不可侵犯的尊严。基督徒们为人人平等的理念而抛头颅、撒热血,归根结底是因为信仰要求他们敬畏同类,就是无论对方多么孱弱、地位多么卑微,也要把他看作与自己一样,都是神的儿女。基督徒对他人的这种敬畏心,是现代人权制度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为了保护人类的尊严,他们创造了分权制衡的文明政府。

道家也有佛教“众生平等”的思想,如:庄子说“道在大粪”,把人与万物如粪便等量齐观,贬低人的尊严和价值,人的尊严何来,人权又何以产生?

道粉溪谷说:仁指核桃仁,所以,“天地不仁”,就是不要核心,没有了核心或者中心,天地之间就平等了!这不是在对“天地不仁”胡扯吗?那么,“圣人不仁”,就是圣人之间没有了核心或者中心,圣人们(如孔孟)之间平等吗?《齐物论》讲“万物齐一”,“道通为一”;但庄子并未用平等一词,这是因为,庄子认为君先臣后的等级制是天经地义的,是合乎自然的。

“万物齐一”是要求人们把万物当成一回事,没有什么差别。但万物真的是无差别的相等或平等吗?试问:太阳和地球真的平等吗?它们之间的平等有意义吗?万物平等又有什么意义?其实,万物平等、“众生平等”都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平等大自然”,谈论它只是浪费时间!

老子“以百姓为刍狗”,“刍狗”绝无个人尊严可言;老子还把人当成“为腹而不为目”猪,还主张“复归于婴儿”,婴儿连个人概念都没有,尊严就无从谈起。梁漱溟反复指出:“中国没有个人观念”,并称之为中国文化的最大之偏失。张东荪认为:“在中国思想上,所有传统的态度是不承认个体的独立性”。没有个人独立,就无个人概念,就不可能有人人平等的意识,不可能有人权观念。

由于不同的学说所主张人类尊严的高低不同,所以,佛道等国家一般都贫穷落后的。因为努力工作无意义。基督教国家大体都是富裕幸福文明发达的。基督教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真实的,只不过是上帝创造了它们。这种世界观导致了人们对于人生和社会的思考是建立在世界存在的基础之上,人生是真实的、物质世界是真实的,要达到人类的幸福就要踏踏实实的面对人生,踏踏实实地研究物质世界的真理,从而走向共同富裕而得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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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是人类的最高价值(逻辑观察)

每文提要:时代不同,尊严的内容也是不同的。中世纪为心爱的女人拔枪相向绝对是维护自己尊严的壮举,现在谁还这么干会被当作疯子的。现代平等的个人尊严的概念是现代文明的产物。人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与尊严,现代的个人尊严指相互尊重、不受歧视的平等人格待遇。

1.个人尊严概念的产生

古人所说的“尊严”指的是权威者内在禀赋及其所享受的那种尊重、敬畏和被崇拜的待遇。一般说来,权威的尊严是以心服为基础。信徒拜牧师,就是以心服为基础的。有些尊严是武力威慑为基础。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立元神》说:“贤者备股肱,则君尊严而国安”;意思是说,有了文武之师,国君就神圣不可侵犯了,国家就安了。过去县太爷升堂,衙役们手持武器要喊堂威,亦即拖长声音叫“威——武——”。“尊严”其实也就是“威严”即“作威作福”之谓也。无权无势者既谈不上“尊”,也谈不上“威”,哪有什么“尊严”可言?有些尊严是以半心服半武力为基础的。《荀子.致士》说:“尊严而惮,可以为师”;意思是:高贵得像神一样地可怕,就可以当老师了;这可怕的老师手拿戒尺,像不可冒犯的“圣人”,不能质疑、不能批评,老师拥有“指鹿为马”的作威作福的辩证法尊严了。

华夏特色的“民族尊严”概念,以传统文化自豪,觉得有“面子”,排斥外国文化,是“华夷之辨”的升级版。许多华人不知道“自我尊严”,却知道爱“面子”,爱面子就是装阔比大方,打肿脸装胖子——“装B”“追求虚荣”去骗取他人尊重。网上的识字分子的论点被人家驳倒了,那也意味着“丢脸”。因此,不管怎么难堪,都要强辩到底,否则就是“被人下了面子”……那种普通人的人格平等的尊严概念并未生成于华夏。因为中国文化源于史官文化,史官文化以政治权威为最高权威,使文化从属于政权(顾准)。这样,就无法产生“人格尊严”、“ 生命尊严”、“人权”等概念。

西方的“尊严”多是个人尊严。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尊严取决于血统、社会地位和行为举止的高贵,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个体的成就和社会承认的结果。这种人之尊严不仅依赖于个人内在的自我克制和外在的自我表现,同样也依赖于社会的尊重。如此一来,只有贵族或者担任较高政治职务者,才能享有尊严。除此之外,还有个人的学识与品德换来社会对其人的额外尊重。

最早提及普通人之尊严的学者是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他提出:基于人类的理性天赋,人拥有内在的尊严。人之所以被称为人,并非由其本能和癖好决定,而是能遵从宇宙的法则并借助于自身的理性来认识这些法则。人有尊严是因为他有理性;人有与欲望保持距离的理性能力,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也就是说:无论是穷鬼是富鬼,是权势者还是小民,基本的人格尊严是同等的。

2.尊严的内涵

尊严是人类最尊贵的价值。尊严是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不受伤害、个人价值不遭贬低的权利,是每个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待遇并受到最起码的尊重;是每个人都被当成目的来尊重,而不被当成手段和工具而遭到忽视或蔑视。简言之:尊严是人人享有、不受歧视的平等人格待遇。

尊严是一个人的自尊意识、自主意识、个人价值至上的意识的综合体现。

“自尊”与自由人格有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平等待己待人,无霸气,无奴性,无君子小人之分,不搞歧视。尊严不是优越感而是平等感;尊严和特权是对立的。儒奴不但自己心甘情愿地给地位高的人下跪,而且还要求地位低的人给他下跪。那种仆人对主人的服从,愚民对上者的崇拜,能叫“尊重”吗?

“自主”与主人翁意识有关,包含自我选择的权利、自我实践的能力和敢于承担责任的精神。康德认为:尊严以理性为基础;巴斯葛说:人的尊严在于思想,尊严是人的最高的价值,所以,我们要尊重他人而不是屈服于他人,屈服是对尊严的侮辱和侵害。尊严不在于你能支配别人,而在于没有别人能支配你。人之尊严要求国家权力要克制自己;例如,法律禁止刑讯逼供,因为它是对人权和尊严的绝对损害。

“个人价值至上”指人的价值高于一切,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在万事万物中,人的生命永远摆在第一位!除了上帝之外,人是至高无上的;人是我们生活的全部目的。人的生命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生命权不受任意的侮辱、损害、践踏和剥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生命权不受任何限制。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作为最高道德原则,要求我们把他人的生命而不是自己的生命看得高于一切;所以,警察不得以珍惜自己的生命为由拒绝擒拿歹徒。

3.尊严是人权的基石

圣经说“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通过“被造”,人人生而平等地分享了上帝的形象——理性和权利,人成了自己的主人并对自己行为负责,由此个体获得了独立性和不可侵犯的尊严。人作为上帝的相似者,人拥有一种高于其它动物的绝对价值即尊严,这些尊严和价值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正如《独立宣言》所说:“人人被造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成“人人生而平等”,不愿让国人知道自己是在“被上帝所造”时享有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护这些权利,他们创造了分权制衡的联邦民主制度。

张君劢说,“所谓民主政治,就是以人的尊严生成的天赋人权学说,来推翻当时的专制统治,建设合于人类尊严的政治。”又说,“所谓人权,在哲学上就是康德的以人为目的,就是说个人有其独立的人格,政府应尊重国民的独立人格,不待之如奴隶。”可见,从尊严这一最高价值理念出发,可引申出人权、民主价值观;而人权就是人们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可见:人人平等的尊严价值观是人权的基础。

地无分东南西北,人无分男女老幼,都享有平等的自由与尊严。个人尊严不仅是人所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且是人权的来源。罗隆基在《论人权》说:人权是人的尊严所衍生出来的许多权利,如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方厉之说:“人类尊严的价值标准是共同的,这就是人权,就是不分肤色、不分种族、不分语言、不分宗教、不分信仰的普遍适用的人权”。

任何国家、任何阶层的人,其尊严不可侵犯。1919年魏玛宪法首次以文字形式规定了人之尊严,第151条规定:“经济生活的秩序,必须与以保障所有人具有合乎人之尊严生活条件为目标的正义准则相符”。1933年葡萄牙宪法的第6条,1937年爱尔兰宪法的序言中提及尊严,关注的是人之尊严的生活。此后,人之尊严成了最高的价值尺度。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的序言中强调“对人的基本权利,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信仰”;1948年12月10日的《国际人权宣言》的序里说:“对人类家庭成员内在固有尊严以及他们的平等和不可转让的权利的承认”,乃是“自由、平等和世界和平的基础”,并在第一条规定,“人生而自由和平等,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在二战后的50年内,有超过60个涉及人的尊严的国际公约得以签订。

正因为德国在纳粹时期经历了极端的人权践踏,所以,战后的德国痛定思痛,所颁布的宪法成为一部最典型的人权宪法。起草宪法时,人们将宪法的开篇第一款写上:“国家是为了实现人的意愿而建立,而不是人为了实现国家的意愿而存在”。后来,德国制宪委员会在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1款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之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这意味着:人之尊严具有绝对性,绝对不允许侵犯;这就是“人权至上”的宪法原则与“人权高于主权”的现代国际法精神。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多次在判决中提出:“当言论表达伤害到他人的人之尊严之时,言论自由必须要退让。……人之尊严作为一切基本权利的根源,并不与一般基本权利相提并论。”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民主制度蜕化为专制的危险,德国宪法中设立了“永久条款”,即使此后德国议会全票通过也不许修改两个宪法条款是:人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第1款),主权在民、全民选举、宪政等(第20款);德国基本法第20款规定:如果谁胆敢取缔这些民主内容,德国人民有权反抗甚至起义。其实,反抗暴政而起义,是人类最古老的基本人权之一。2019年7月21日,德国官方举办纪念刺杀希特勒未遂75周年的活动,默克尔总理向当年的刺客们脱帽默哀致敬。

人权强调个人尊严和价值。每一个人、所有的人都具有相同的至高无上的尊严、都具有相同的永恒的价值!可是,有个别医院见钱眼开,不把病人当人,甚至把无钱的患者放进冻尸柜冻死。没有社会保障制度,何来个人尊严?没有个人尊严,就无人类尊严;每个人都包含着一切人的价值;个人的贬值就是人类的贬值。摧毁个人就是摧毁人类的第一步。每个人似乎互不相干,实际上,每一个人的人权构成了一个共同体。它象堤坝,只要出现一个漏洞,就会崩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若存在侵犯个人权利而不受制裁,就无人权可言。今天他的人权遭践踏,明天你的人权也可能遭相同的命运。西方有一句谚语,“对一个人的权利的侵犯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所以,保卫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也就是保卫人类的权利;否定一个人的权利,也就是否定所有人的权利。人权原则的每一次被破坏,都是每个人的失败;人类中的某一部分人被剥夺正当自由和权利,不单单是某一部分人的不幸,而且是全人类的不幸。海明威说:“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我们自己而鸣。无论他是谁,每个人的死亡都使我们受损”。我们对其他人的命运能无动于衷吗?所有人都有责任来保护人的尊严和人权。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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