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赖昌星到兰世立,这是一个开始,利益被打破,一定会将内幕曝光,真相大白于阳光之下。
9月1日,尚在狱中的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通过其侄女、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对现任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提出举报,指控其大肆收取巨额贿赂,包养多名情妇,中饱私囊,并将政府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发放高利贷等等。东星航空原定于9点30分在北京康铭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但由于资料打印时不慎泄露,酒店认为发布会内容敏感,所以临时拒绝提供场所。发布会场所改到国宾酒店举行。
兰剑敏在发布会上揭发了袁善腊的六大罪状:
滥用职权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兰世立的检举信显示,袁善腊帮助高利贷公司进行高利贷交易。他在信中指责袁善腊利用公职挪用公款,将政府的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发放高利贷,中饱私囊。信中称,2008年被袁和黑社会威胁将几十亿的资产,以一亿人民币的低价出售,还高利贷。袁善腊在担任武汉经济开发区领导期间,将开发区的5000万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控制的高利贷公司用于发放高利贷,以此牟取暴利,中饱私囊。甚至,袁善腊还帮助黑社会组织收取高利贷,使用黑社会手段,指使他人组织围攻国家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迫使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
检举信还揭发袁善腊包养多名情妇,通过情妇获得巨额贿赂。情妇一:武汉长江大酒店总经理某某,袁善腊为投其所好,利用职权将原本国有的长江大酒店以改制的名义变成其个人所有;其次,该酒店非法经营夜总会,是含有非法营业项目的娱乐中心,。情妇二:中国民生银行(5.86,-0.12,-2.01%)经理马某某,袁利用职权指示相关人员将他所管辖的武汉东湖高新(8.79,0.00,0.00%)技术开发区财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存入马某某所在银行。马某某因此从银行领取数百万的奖金。
兰世立在检举信中控告袁善腊曾多次向其索取巨额贿赂。他称,袁善腊曾于2007年9月来到他的办公室,说儿子要去巴黎,让他购买往返巴黎的机票,并为其付签证押金伍万元;2007年10月,兰世立为袁善腊支付往返香港的机票酒店费用二万多元,并给其儿子十万港币;2008年8月,兰世立曾将二十万现金送往长江大酒店给袁善腊作为麻将花费。
至发稿为止,袁善腊秘书一直拒接电话。
“从赖昌星到兰世立,这是一个开始,利益被打破,一定会将内幕曝光,真相大白于阳光之下。 ” 网友闲庭信步966如此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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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立在检举信中揭发了袁善腊的六大罪状:滥用职权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罪状1:
大肆索取巨额贿赂,包养多名情人,严重违反党纪。 情妇一:武汉长江大酒店的女老板XXX。虽然袁善腊的情妇众多,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情妇当中最为被大家所熟知的还是要数这位武汉长江大酒店的女老板XXX。 被告为了投其所好,先是利用职权将原本国有的长江大酒店以改制的名义变成其个人所有;其次是为其非法批建经营夜总会、桑拿中心、带有非法营业项目的娱乐中心。在袁善腊的悉心保护下,长江大酒店早已沦为武汉最为“安全”的、著名色情赌博中心。 同时,袁善腊为了提供更为有力的扶持,将本不具备接待公务活动资格的长江大酒店作为“武汉市公务接待定点酒店”。除了每年输送数千万的接待费用外,更利用武汉市政府公务接待这块金字招牌,为其避免各级公安机关对赌博、色情行业的查处。 情妇二:中国民生银行的经理马XX。被告为了帮其获得高额的业绩,利用职权指使相关人员将他其所管辖的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全部存入马XX所在银行。马XX也因此每年从银行领取数百万的奖金,这已成为一个公开秘密。
罪状2:
利用公职挪用公款,将政府的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发放高利贷,中饱私囊,纵容黑社会的违法行为。 袁善腊时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期间,将开发区的5000万元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组织控制的高利贷公司用于发放高利贷,以此牟取暴利,中饱私囊。其行为不仅是挪用公款,牟取私利,更严重到资助、纵容黑社会组织发放高利贷的恶劣性质。
罪状3:
帮助黑社会组织收取高利贷,并使用黑社会手段,指使他人组织围攻国家政府机关,再滥用职权,迫使双方签订《民事解调书》。2008年11月,因我公司与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多次协调一笔4500万的欠款无果,不得已找到袁善腊希望其出面调解,将此多年的欠账做一个了解。被告人当时以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不是他分管为由推辞,我便不再多言。谁知,二两天,他又主动打电话让我去他的办公室,为我出主意。他让我组织一些人去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围攻,当时我表示恐怕不好,可被告说不用此法就不可能收回欠款,只要闹起来了他才有理由出面调解,才能帮我。无奈之下,我便按其指示组织了200多名员工去武汉市交通委员会的办公大楼静坐,可随后武汉市公安局出动了数百名特警,便衣警察对我们的员工进行了包围和驱散。我认为事情严重,便向袁善腊报告,并表示要撤退员工,哪知被告却说,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越大就有利于事情解决,他才好出面。随后他透露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打了报告,并让我们也向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还告诉我们应怎样写报告。在200多名员工与数百名警察在武汉市交通委员围攻一周后,被告开始出面了。他当天召集了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和我,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协调。说是协调,其实法院早以按他的意图拟定了《民事调解书》逼着武汉市交委在上面签了字。
罪状4:
无视党纪国法,肆无忌惮的多次索取巨额贿赂,为其子女所用。2007年9月下旬,袁善腊突然来到我办公室,说自己的儿子要去巴黎看女朋友,因办法国签证需要人民币伍万元的押金,往返巴黎的机票、酒店,还要一些费用,我随即安排人给他购买了往返巴黎的机票为其交付签证押金伍万元并安排了一万美金作为在巴黎的费用。2007年10月中旬,被告打电话给我,说其儿子要带刚从法国回来的女朋友在香港玩,让我安排一下机票,酒店和费用。随后,我又为其支付了往返香港的机票酒店二万多元的费用,并给其儿子港币十万元作为在香港的费用。2008年8月的一个周末,被告突然打电话给我,问我手上有无现金?有多少?我说有二十万,他说他与几个朋友准备打麻将玩一下,让我送过去,当天下午三时左右,我将二十万现金送往长江大酒店给他。
罪状5:
长期利用手中职权帮助高利贷公司进行高利贷交易,并指使公检法部门做出包括非法拘捕、拘禁、虚构罪名等诸多违法行为抢夺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并针对受害者进行打击报复。 袁善腊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为了达到其非法收取高利贷的目的,竟长期利用手中的职权作为自己的犯罪工具,指使相关的司法部门,采取非法拘捕、恐吓、威胁、甚至是非法拘禁等手段,多次强迫我以远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交易,在遭到我的强烈反抗后,更是肆无忌惮地进行打击报复,甚至不惜使用非法拘捕、拘禁、继而诬告、陷害的办法,对我虚构罪名,并指使相关司法人员在无犯罪事实,更无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徇私枉法判决,以达到报复和封口的目的。
罪状6:
被告为了达到报复我的目的,指使他人对我进行诬告诬陷,报复并指使相关司法人员严重违背事实,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徇私枉法判决。 袁善腊在使用非法手段将我拘禁后,为了达到给我治罪的目的,首先让其分管的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下达了“寻找兰世立逃避追缴欠税、偷税”的任务,让税务局寻找伪造证据。武汉市税务局的相关人员于2009年3月14日当天就进东星航空公司。在几小时后,便炮制了一份《税务稽查报告》,以并不存在的事实对我进行诬告陷害,当天还是一个周末。 为保两全,同时还指使谢小青虚构事实,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诬告我利用合同诈骗,以及私刻公章。后经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侦察证实,纯熟乌有,便不了了之。 对于武汉市黄陂区地税局的所谓逃避欠税的事实,后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正是于此将送往看守所关押的我无罪释放。 可袁善腊并不肯善罢甘休,在我被释放的数月后于2010年的春节正月初八,再次让武汉市公安局以原罪名抓捕,在遭到武汉市公安局的拒绝后,又指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逮捕令》并让其以原武汉市人民检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材料,一字不变的情况下指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来重违背事实,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字【2000】31号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徇私枉法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特大冤案。
袁善腊简介:
袁善腊 武汉市常务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综合经济、社会保障、稳定、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武汉新区、乙烯项目等重点工程。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民宗委,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档案局、保密局、信访局,市编办、地方志办、老龄办、仲裁办、接待办、新闻办,市文史馆、参事室、咨询委。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
个人简历
袁善腊,男,湖北黄冈人,195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
1972.04-1974.10 湖北省蒲圻县羊楼洞茶场知青
1974.10-1976.02 蒲圻县羊楼洞茶场子弟学校教师、副校长
1976.02-1983.08 武汉市农林局办公室干事(其间:1980.06-1980.9在市委党校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4.08-1987.09 市委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处长(1981.07-1985.12在中央广播学校农学专业在职中专学习)
1984.09-1987.06 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管理专业大专学习)
1987.09-1991.07 市委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3-1991.07在中央党校办公厅主任进修班学习)
1991.07-1992.04 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1992.04-1992.12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1992.12-1997.12 市委候补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1997.12-2000.01 市委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党委书记
2000.01-2005.04 市委委员,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0.01-2001.02)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1.02-2003.04 市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3.04-2005.11 市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
2005.04-2007.01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7.01- 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简介: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由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湖北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成的。东星航空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家获准筹建的民营航空公司,也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其主要经营航空干线客货运输业务。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专电,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2009年8月东星航空被裁定破产。2011年5月9日,东星航空起诉民航局停飞决定不当致其破产,案件在广州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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