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杨惠贤眼里,王朝被判入狱13年缘于一起工程款纠纷。她称,当年王朝与李姓兄弟二人一起合作做工程生意,为了一笔几百万元的工程款,双方曾有过激烈争执。杨惠贤说,据她了解,李姓兄弟与李刚是多年好朋友,他们的父亲当年在保定工作时是同事,为了这笔工程款,李姓兄弟委托李刚报复王朝。
在向河北省高院申诉时,杨惠贤还提供了一份署名保定市公安局民警的举报材料。该材料称,在李刚授意下,北市区公安分局将守法公民王朝抓获,“在审理期间,多次宴请区人民检察院、法院的办案工作人员,在起诉中许多地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硬是将王朝投入监狱。”
“8月11日案发,11月6日是工程款放款的日子,王朝的两个合伙人在王朝被抓前找过我两次,说不给钱就逮王朝,所以我认为王朝在10月31日被抓肯定和工程款有关。”杨惠贤说。
3月22日,在与杨惠贤的会面中,李刚表示,王朝案的办案民警和分局领导均与王朝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不认识。“主要办案民警和王朝之前也不认识”。在2006年的华电小区抢劫案发生时,李刚已担任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
对于王朝方面的指责,李姓兄弟称并不认识李刚,(他父亲工作单位是石家庄市公安局),从未在保定工作过。
李刚:我来后,刑警大队没办过错案
李刚为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本文根据3月22日李刚与杨惠贤会面时的对话整理
在侦办这起抢劫案当中,没有任何外界干预,也没有任何人为因素。我们只是依据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侦查措施,一步一步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
我们警方对受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王朝双方任何一方都很重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从办案民警到分局领导,在这个案件中没有任何牵扯。我为什么要提这一点呢?王朝曾经提出和我们的民警在石家庄一起吃过饭,我们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经过核实,我们的民警根本就不认识他。
我们不可能有人为的因素,比如说我,和王朝有什么矛盾,有意见,有恨。我和他根本不认识,也就没有矛盾,不存在栽赃陷害他。王朝和谁有生意上的纠纷,我也不认识,我可以以我个人人格担保,不管将来判决怎么样,给王朝定罪和他生意上的纠纷完全没有关系,也没有任何人举报,完全是我们的技术手段发现的他。
王朝曾经说过他在XO酒瓶上面的指纹是我们盗取的,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不客观的。这枚指纹是我们从案发现场酒瓶上提取的,是由我们的技术人员提取的,我没到现场去。瓶子上的指纹确实是王朝的指纹,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公安机关不但有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权力,也有维护、排除嫌疑人的义务,作为公安机关来说,确定一个嫌疑人,要有充分的依据,另一方面也要寻找证据排除他的嫌疑,这是我认为的公安机关的两大职责,我们就是围绕这两大职责来开展工作的,这也是我们当时办案的思路。
我是2005年到北市区公安分局的,从目前来看,我们分局刑警大队办理的大大小小案件每年有几百起,没有一起错案。我们也非常重视王朝家属提出来的问题,但对这些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去甄别。家属提出来的证据,我们也会非常认真对待、重视,我们侦查员按照合法侦查措施取得的证据,我们也会依法、实事求是地向法庭提供。现在案子已经到了法院,我相信法院、检察院也会认真对待。
河北省高院一并撤销三次判决
1.2009年3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指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2010年4月26日,河北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该案由高院进行提审。
3.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裁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保定市中院再审开庭时未通知原审被告人王朝的辩护人到庭,程序有误。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销保定市中院再审刑事裁定、保定市中院终审刑事裁定和北市区法院初审判决,发回北市区法院重新审判。
录入编辑:张珺
[
本帖最后由 david0923 于 2011-3-28 08:3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