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诬告案再次开庭
中国的网络上,你找不到多少关于今天再次开庭的消息。即使翻墙也寻不见一丝踪影。也许明天可以GOOGLE到一些东西。但我等不了了。我千辛万苦找到一些资料,以下是我对今日之事的汇总。
法庭之外
416的冲突,让福建知道了屁民的团结,所以,今天他们早早下了交通管制。
福州公安局公告:从6月13日6:30至13:00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边实行交通管制,请广大群众予以支持与配合。特此公告,2010年6月13日
本来我以为今天会像416一样,又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圣战,跟声援义士的义举相比,参与69圣战的脑残们可以集体去死了!但面对如此惧怕人民且用强权恐吓人民的政府,关注团们无话可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牺牲,他们发布了以下声明:
关注团基于对此次司法的极端不公正,特发以下声明。声明如下:
一.我们关注团前来围观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尽管我们知道,在现在的情况下,这是极为困难的。
二.基于我们这几次关注的全部经历,使得这次我们对福建司法公正无法抱任何希望。
三.出于对当局这种行为的极度蔑视和抗议,我们今天决定不前往如此可耻的徒有其名的所谓法院。
四.关注团还会继续努力,以促进福建以及中国的司法公正事业作为我们的毕生奋斗目标。
他们选择了离去,他们去为林觉民扫墓。嗯,是该再读一遍《与妻书》了。
关注团们所到之处,受尽礼遇,有警察、便衣和城管为他们站岗放哨。好待遇!
法庭之外 二
中国人是懂得感恩的,对义助自己的三位素昧平生的好人,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始终心存感激。然而,有关方面不许她感激。所以,有消息传出
6月12日,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被警方非法带走后,本来是被看着,可能是因为老人家据理力争的缘故,后来被40多个警察直接抓走关了起来了!
抓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需要出动40个警察。这个场景我在《阿Q正传》里读到过。
对于林女士的被控制,刘晓原律师如是说(引自新浪博客):
在一审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时,尽管三网民辩护律师也申请让她出庭作证,林秀英也冲破重重阻力来到了法院外,但是审判长竟然以有笔录为由而拒绝林秀英出庭作证。
现我从林律师哪里获知,三网民辩护律师又向二审法院申请让林秀英出庭作证。但让人无法理解,又让人感到恐惧的是,林秀英竟然被当地某机关给控制起来了。控制一个刑事案件的证人,不仅严重侵犯她的人身自由,而且还严重妨碍了法院诉讼的进行。
关键证人被控制起来了,如果法院视而不见也不去管,即便二审做到了开庭审理,又怎么做到公平与公正呢?
我还希望在三网民案的二审中,福州市中级法院能按照“两高三部委”颁发的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对本案的所有证据严加审查,特别要查明本案另一个关键证人聂志雄的笔录签字是否涉嫌伪造问题。
法庭之上 一
到现在为止,网上关于案件的进展,全部用了新华网的通稿。如下:
新华网福州6月13日电(记者郑良)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诽谤一案,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于4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1年。宣判后,3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3日在该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诽谤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3上诉人的辩护人出庭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进行了辩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害人亲属、上诉人亲属、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定期宣判。
今天又没有结果,意料中事。
我比较感兴趣的是这一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害人亲属、上诉人亲属、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这倒是可以与游精佑之女游豫璟事后在推特上的爆料相映成趣。
她是这样说的:
今天的庭审开始之前,工作人员紧张地调试了很久麦克风,我听到她们问楼上的人是否可以听到声音。再加上第一排有人的窃窃私语,让我知道了今天有一些重量级领导也来旁听了。他们就这样看着法律被亵渎,公民的权利被践踏而笑而不语?
我旁边坐着一个估计是中院的大领导。在庭审过程中一直在写纸条,后来居然递给了一个法警然后递给了审判长。可见此人来头不小。我戏谑地问他这次应该不会改变结果吧。他故作茫然说我也是旁听的。然后就找各种理由跟我聊天,问我几岁在哪读书。哼。
呵呵,果然有重量级领导来旁听;呵呵,“群众”前面特地加上“当地”二字,通稿果然滴水不漏。
法庭之上 二
范燕琼之女林静怡也参与了庭审,以下是林静怡博客原文照引。括号内部分是我的评析。
福州中院,来不及找遮羞布
-----6.13 庭审纪实
林静怡
6月13日上午八点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个被告,四个辩护律师,公诉人---四名。妈妈范燕琼依然是坐着轮椅被推进法庭的,庭审过程中还要不断吸氧。
我之前还侥幸的以为这次二审能开庭宣判,可能是因为福州中院想给三网民一个相对公正的判决,同时也给出一个能够令三亿网民信服的交代。我太天真了,这次开庭又是因为找到了所谓的新证据!什么证据呢?让我来告诉你:
公诉方说,我妈妈那篇文章是经过多次修改之后才发到网上去的。并且以记录在案的qq,gmail邮箱的文章保存时间作为判断依据。公诉人大概就是想用这些来证明我妈妈除了听取林秀英的述说外,还自己主观臆造杜撰了其他内容,如“添加了警匪轮奸”“修改了标题”等。那么我想问,难道你公诉人写起诉书都是一气呵成的么?难道你没做过修改么?按照这种逻辑,如果修改的过程就是为了添加捏造的事实。那么请问公诉人,你又主观故意地捏造了多少事实呢?!退一步讲,三个被告根本就不认识本案中的“被害人”,连捏造事实的动机都无从成立。(修改个文章,就算是新证据,两个月时间,有关方面就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连修改文章都成了罪证,我无语。虽然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但好歹你们也弄点像样的东西出来!OK?)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一次又一次的打断律师的辩护,而且还不允许被告在自行辩护中提及看似与本案“无关”的“****爆炸案”,甚至对不让林秀英出庭的质疑也被他禁止了。这又是为什么,因为来不及找遮羞布了么?
我因身体不适曾几度离场,没能百分之百的听完整个庭审。但以一个正常人的智商还能看出一些端倪:
第一、关键证人没有到场。
证人林秀英一如既往的没能出现在法庭上。审判长给出的理由是一审中已有林秀英的自述视频和笔录作为证据,因此一再制止辩护律师提出的让林秀英出庭作证的要求。可我在网络上看到消息称,林秀英从昨日起就被四十个便衣控制软禁了。(他们不敢让林秀英出庭,演戏也要演得真一点。我相信,如果不是因为事闹大了,林秀英早就无声无息地从地球上消失了。)
第二、次要证人先入为主。
在这次二审中第一次有证人出庭作证,他们是由公诉方提供的两个证人,其中一个自称是丽歌KTV的股东;另一个自称是省厅的法医。前者是为了证明丽歌KTV安分守己,绝对没有贩毒,卖淫,非法经营;后者则是为证明严晓玲死因是“权威”的,即为尸检报所述,是宫外孕致死而非轮奸致死。
第三、庭审过程偏离主题。
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就我方律师和三被告提出的请求,即:对究竟是林秀英还是三个被告在“主观故意、捏造事实”展开辩论。公诉方耗费大量的时间证明严晓玲是宫外孕致死。而对于我们提出的再次进行法医鉴定的请求,始终置之不理。公诉方甚至为了那些受“诬陷”,不,现在是受“诽谤”的“受害者们”拍摄了视频述说“一纸代书”和“一段视频”使其遭受了名誉上的损害。
对于两个证人,四个公诉人,和法官丁大人的表现,我只想用“相得益彰”四个字来赞美。最有意思的是,我妈妈问夏法医: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请大声回答我,你撒谎的时候心率会不会加速?”
夏法医很镇定的回答到:
“不会!”
看来,夏法医的功力确实已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不然怎能担当的起出庭作证的重任?(为了作证,连“撒谎的时候心率会加速”这样的医学常识都可以不要了。再次无语,其实想想也难怪,最基本的脸面和人性都不要了,常识还要个屁啊?)
关于上次刘晓原律师提出的聂志雄的笔迹鉴定问题。公诉人给出的解释竟然是,刚好那几天聂右手受伤了,用左手签字的,所以笔迹才不一样。(我不知道你们怎么想,这里是法院还是幼儿园?不带这么哄孩子的!)
庭审中,我的妈妈因要求林秀英出庭作证不被接受,面对公诉方的无理举证而情绪激动,5次被审判长下令推出法庭。审判长不让辩护律师把话说完,不让我妈妈念最后陈述。在这种情况下,最后公诉人居然还反问我妈妈:“你不听公诉方举证,都糟蹋自己的权利,你这样的人,还会去尊重别人的权利么?还不会去诽谤他人么?”(这句控诉,听上去无比耳熟。在网络上,我们听到无数次五毛和准五毛用这样的逻辑和论调攻击别人。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果然!)
我们的辩护律师还提到,在一审开庭时公诉方与辩护律师一直就被告是否构成“诬陷罪”展开辩论。而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罪名突变为诽谤罪,如果是以诽谤罪定罪,应该提早告知。这样搞突然袭击打了一个回马枪,在三被告和辩护律师毫无预知的情况下更改罪名,等同于剥夺了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最后,有必要解释一下关于诽谤案的自诉和公诉问题。诽谤罪通常被认为是“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要由被害人自己调查并向法院提起自诉。依据法律规定:诽谤罪是指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然而三网民损害了国家利益吗?危害社会秩序了吗?你们用的着出动大量警力封锁道路吗?你们用的着派荷枪实弹的警察站在法院门口给我们以震慑吗?我想起了韩少说的那句话:“让你见识见识我的厉害。”
持续了5个多小时的二审没有当庭宣判,宣布择日再判。
可是,我已不会再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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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引文结束。
看到这样的纪录,荒唐、儿戏这样的词已经不能形容这样的庭审,林静怡已经彻底死心了。比她小一点的游豫璟这样说:
为什么我们总是对这个国家,这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抱有希望,那是因为我们对中国深沉的爱,希望这个国家真的能变好,真的有人权,不要再有冤假错案。我爱这个国家,我爱中国,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果父亲的含冤入狱能够推重民主化的进程,我想他会为他目前所牺牲掉的感到值得。但是很遗憾,我们从福建三网民一审三次开庭到原本被满怀希望的二审开庭中看到,这个案子只是为了某些官员泄私愤,为了面子,不惜破坏三个家庭。那么,父亲的牺牲就是不值得的!当然不值得!
我以前写的关于这个案子的文章已经全部被河蟹了,无一幸免。不知道这篇文章能存活多久,我只知道,我有义务把我的所闻写下来。没有什么条理,只是一些事件的片断,我希望各位能读懂一点中国。看着已经死心的静怡和还在激愤的豫璟,我再次想起了老舍先生《茶馆》里的常四爷:“我爱咱们的国呀,可是谁爱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