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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三畏:国家赔偿还能由谁埋单?

何三畏:国家赔偿还能由谁埋单?


  上个月下旬,适逢赵作海冤案曝光之际,媒体讨论修改中的“国家赔偿法”。基本一致的意见认为,应该引入“精神赔偿”。而这有可能是很高的数字。目前,媒体又在盘算赵作海来所获赔偿和补助应该是多少。到底应该是多少呢,如果引入文明国家的赔偿惯例,仅仅是医疗费,也可能高于目前他所获得的77万。或者他有可能像我国的某个级别的官员一样,成了“国家的人”,由国家承包(因为国家无法证明,赵作海以后的某一疾病跟刑讯和冤狱无关),以及过上雇用炊事员保健员游山玩水坐吃而不山空的生活。

  于是,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作了冤大头,很吃不过瘾。4月29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有一幅漫画即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漫画的标题是《官员作孽,民众埋单》,配文说:“所谓‘国家赔偿’说白了就是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赔偿某个被公权力伤害的纳税人。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考虑纳入精神赔偿。然而,现实中遭受公权力造成的侵害,往往是官员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结果。因此,我们主张国家赔偿纳入精神赔偿,更主张由滥用公权力者全部承担这部分赔偿。否则,自己不掏腰包,就不会学会珍惜权力。”

  先纠缠一下国家的概念。国家是不会冤枉赵作海的,只有政府才会犯这样的罪错。具体地说,是政府中的某些人干的。而赔偿,却是国家承担,具有地说,是纳税人承担。所以,国家是“冤枉”的,纳税人也是“冤枉”的。这里的问题涉及到权力的本质,也关系到中国现行官场的特色。在公民遭受公权力伤害“往往是官员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结果”的现实困境下,“主张由滥用公权力者全部承担这部分赔偿”的心情似乎情有可原,但很明显的,这是不可能的。

  国家必须把行使国家事务的权力交由具体的人去办理。在现代政府的意义上,他们被称为公务员,也就是国家的雇员。那么,国家雇员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伤害了无辜公民的人生或财产权利,不能由他本人来赔偿,就正如你们家修理门前的道路时,雇请了工人,这位工人在施工中伤害了他人,也该你家而不是工人来赔偿一样的道理。如果你雇请了一位故意捣蛋的工人,你可以控告他,他应该受到处罚,这也跟国家雇员渎职和故意犯罪的情形差不多,但你仍然不能免除“连带责任”。所以,公务员一定要要操行好,有公益心。

  现在,你说中国政治有中国特色,中国的公权力对公民的伤害存在故意滥权,想在国家赔偿事项上开辟“由公务员埋单”的中国特色。如前所述,这于国家的概念说不过去,无论是现代国家还是封建家族式国家。此外,在操作上也不可能。公务员干坏事,你难以判断他是属于无意还是故意。所以,上文提到的这幅漫画的观点,仅仅是一种义愤心情的表达。生完气后,还得回到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上来,让他少出事故,才能让纳税人少当冤大头。

  世界各国有经验证明,只要有一个真正代表公民意志的国家,把公权驯服在法治的笼子里,它就不会经常逃出来干坏事,偶尔出轨的后果,也不会是灾难性的。打个比方说,在执法、司法和监督权各司其的现代国度制度管理下,要想把一个合法公民拷问成死囚,应该是很难的。它甚至比登月工程还要难,因为它逻辑不通,而登月的逻辑是现存的,有钱就行。但在我们国家,登月没问题,却接二连三地无端把杀人案做成冤案。

  而剩下一般性质的公权力误伤公民,那是任何制度严谨的文明国家都不可避免的。不然,文明国家也就不需要国家赔偿制度了。(然而,有报道说,商丘市法院 “两位院长”表示:“今后不办一起假案”!这个表态好生意味深长。“假案”可以“不办”,按理,某种程序上的“错案”是不能保证“不办”的)。但这是真正的“小概率事件”,自然理当国家赔偿,即公众应该无怨无悔地埋单。反过来说,如果在一个文明国家,公众拒绝为国家雇员的失误埋单,也就相当于不承认你自己所在的这个共同体——国家,这就不可以了。

(20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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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三畏:媒体的“软逼供”


  在赵作海冤案的报道中,夹着一个有关记者提问的精彩情节。5月11日,赵作海领到商丘市政法委书记和商丘中院的两位院长送来的1.5万元“慰问金”。然后,“法院带来的记者”问赵作海,你要感谢谁?赵说,感谢法院,感谢党。记者继续追问,还感谢谁,他就僵住了,一时回答不上来。待在人群散去之后,赵作海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嘟囔着“为什么要感谢?我不感谢!”

  只要对中国式的公共话语系统稍有了解,便知道,当记者这么问话的时候,回答几乎是规定性的。连自己名字也不会写的赵作海,也没有辜负记者的心意。但记者还是冒了风险,因为赵作海毕竟是个文盲,万一他不领会记者的深意,当面以“为什么要感谢?我不感谢!”顶了回去,那就是记者下不了台了。

  但分析当时的情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报道说,赵作海一辈子没有见过这么大的官儿,而且这几大官人还给他鞠躬了(吓得他也立即回敬鞠躬礼),这肯定是他没有梦想到的,同时,他在入狱前,也可能不曾见到这么大一笔钱,总之,赵作海当时正是百感交集,晕头转向。记者不失时机,抛出这个绝妙的提问,赵作海也就只能按大半身所接受的社会经验,作出这一习惯性的或模仿性的回答。

  记者设置的前提是“感谢”。古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赵作海的命运如果落到该记者头上,他是否会从心底里感谢莫名呢。当然不见得。他应该知道,赵作海即便获得国家赔偿(按上年度国家平均工资计算),那11年牢狱也不是带薪休假,人人都会祝愿这样的命运不要落到自己头上。而出狱后面对“有关领导”——也就是给自己造成伤害的责任方——的慰问,内心深入到底是“感谢”还是别的什么,还很难说呢。

  但记者为什么要这样问?相信他只不过是在对应自己的角色罢了。如果注意到该记者是“法院带来的”,也就应该想到,他不需要动什么脑筋,就可能习惯性的提出这样的问题。领导为什么带自己来,领导想听什么话,这还需要说吗,即便是昨天才开始从业的记者,也可以本能地反应过来啊。这就相当于赵作海本能地回答就是“正确的”一样。

  无论如何,记者成功地问出了他需要的,但却是当事人违心的回答。赵作海为什么会违心地回答记者的提问?这已经不是监狱,记者手上没有武器,他为什么会屈服?这是信息和权利两方面的不对称。赵作海并不知道他有“不配合”媒体的权利,至少在当时的情景下,他不配合并没有严重的后果。记者只是利用了赵作海的怯弱,也依仗了媒体的优势,完成了这一“不公正”的,也是“不真实”的问答。

  可见,记者这支笔,虽然常常成事不足,但却往往败事有余。

  如果放在若干年以前,这样的提问和报道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若干年前的媒体只有宣传功能,媒体需要这样而且只能这样。现在,如果只在体制内发行,这样做也没有问题。但是,今天的情况稍有不同的是,媒体要面对市场,面对公众,于是,不仅新闻,而且记者和媒体本身,也要接受公众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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