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大家好!
我是一名消费者,我所买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后找到我国的一个著名报社,报社最开始同意为我报道。
但是,后来进展得不是太顺利。报社的编辑和主任都说:厂家找到了他的领导,领导不同意发表,既然,不能发表,那我就再找别人媒体好了,所以,本人就想把放在报社的物品(小票、食品)取回。
可是,当我到了报社,报社编辑告诉我:“购物小票丢了”(而且,食品也没有了,价值120元)。我不干,让他们赔我。报社编辑不赔,而是强烈要求本人与厂家联系并要赔偿(让我去找厂家要点钱,他们也就不用赔我东西了)。
本人与厂家进行了联系,厂家的意思是:稿子都不发,赔偿没戏。
于是,本人便与报社联系,报社说:就给你100元,你回去想一想吧!并且还说:不要的话,我们就不承认你给过我们小票,那时候你也没折!!!
他们把我的购物小票和问题食品(120元),全给弄丢了,最后就只给我100元的赔偿,我该怎么办啊!!!
我很苦烦,请大家给我出主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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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nhuatianyu 于 2009-5-25 12:18 P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