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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法治社会没有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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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法治社会没有私刑
邵建


 


就像波伏娃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生成的一样;杨佳也不是天生的,而是制造出来的。杨佳被判死刑


,未出所料;但杨佳是如何成为杨佳的,为了不再出现第二个杨佳,就不得不逼视这个问题。


报载“2007年6月30日至7月2日,长春三名干警指使四名在押人员向市民张庆嘴中灌盐,并实施殴打、


掐睾丸等虐待行为,致其死亡。今年8月18日,涉案7人已被长春市双阳区检察院诉至法院。”看到这条


消息,除了愤怒吃惊,更感到可怕。设若张某未死而残,其性格又如果偏执内向,他是否会走上后来杨


佳的道路,至少这种可能性是无法排除的。


任何社会或个人都潜含地认同一种公平原则,叫“等利害交换”。这里不谈“利”只谈“害”。杨佳以一杀六


,判他死刑,从社会公正角度,是谓“等害交换”。用中国古话就是“杀人偿命”。但,且慢,他何以杀人


,而且挨个去杀,在他身上起作用的,也是这个“等害交换”。圣经旧约说:“若有别害……以眼还眼,以


牙还牙”。问题就可怕在这个“别害”上,尽管我们不知道。我们可以知道的是,一个人的反常,往往是因


为他受到了反常的对待。按下去的葫芦浮起来的瓢,按下去的力量有多大,浮起来的力量也就有多大。


但,即使如此,只要是法治社会,个人绝不能像杨佳那样以私刑的方式杀人。等害交换的任务,或者说


以暴力报复的行为,应该交给国家,由法律去执行。只有在《水浒》那样无法无天的时代,不法之徒,


替天行道,方才私刑大甚,法律该做的事竟由民间和个人来执行。这样的社会很可怕,不是杨佳,就是


李逵(你看他劫法场时那板斧向看客排头砍去)。这是规律,个人私刑因为它的非理性往往过当,而且


残忍。


血案未远,,媒体又披露了吉林警方有关警员的虐待报道。这三名干警说来也没多大权力,怎么就把自


己锻炼得没一点人性。掐睾丸是致命的,几乎可以肯定,这绝不是孤例。至于往嘴里灌盐,我除了知道


《白毛女》中的杨白劳喝盐卤而死,那是为了表达阶级恨的虚构;现在居然看见了实例。这又是出于什


么样的仇恨,否则何至于如此变态。多行不义必自毙,一定要把他们送上法庭。公正审理。至少,这样


也是为了避免死者家人有变成杨佳的可能。


说到公正审理,不能不谈及公开。建议审理这三个警察的法案开庭时,如果不能做到电视公开,也要公


开邀请多种媒体。最近国家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法院审判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政治的含义很宽


泛,民众广为关注的问题,就是政治问题。比如杨佳案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明显就带有政治性。


因此,一些典型的权力侵害权利的案件,公开审理,透明审判,这本身就是最合适的讲政治。其次,公


开审理,也是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哪怕是死刑,也要让他有一个公开说话的机会。不让死者以不公正的


方式去死,这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要求。另外,我们的社会正面临艰难的法治转型,全社会都需要一些


典型案件作示范,法律示范。不仅以案说法,同时这也是社会对法庭的一种监督——只有在光天化日下


,才能看到它的审理是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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