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贿赂”如无罪,那卖淫嫖娼何罪之有?
7年前,在江苏常州召开了一场“刑法学研讨会”。一位与会者金卫东向会议递交了一份厚厚的论文《应设立“性贿赂罪”》。这份论文公诸于世后,马上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为一场全民参加的大讨论:性贿赂是不是犯罪?
其实,关于性贿赂入罪的讨论,从12年前,即1996年刑法修订时便已经展开。据介绍,1996年修订《刑法》时,参加讨论的一些专家也曾提到增加“性贿赂罪”,但考虑到这与我国的传统文化观念有太大冲突终未通过。
近年来,要求在刑法中增设“性贿赂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一时难以平息。性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接受性服务并为贿赂者谋取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就是权色交易,本质是利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换取不正当的性服务,这与经济贿赂一样其危害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社会危害性极大。
性贿赂是个古老的问题,我国的《唐律》、《清律》中就有“性贿赂”的概念出现。性贿赂(古人称为“美人计”)对国家的危害也是性更是触目惊心,大到失去执政基础甚至亡国,小到败坏社会风气。我国古代就有很多著名的案例,如:“只为君王家国仇,抛却一躯女儿身”的西施,使吴王夫差沉迷于美色,最终落得了一个国破身亡。“司徒妙算托红裙,不用干戈不用兵。三战虎牢徒费力,凯歌却奏凤仪亭。”的貂禅,成功离间了董、吕父子关系,造成父子反目成仇,使大汉王朝多延续了几十年。“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的杨玉环,引来安史之乱,导致中国最强大的王朝——大唐王朝从此走向衰落……
时至今日,人们更是青出于蓝胜于蓝,把古人的“美人计”发扬光大成性贿赂,利用性贿赂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据统计:被查处的贪官中95%有情妇,其中80%有多个甚至几十个性侣伴。性贿赂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权力腐败形式,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官场上一片“性”光灿烂。贪官们常常以拥有多少“二奶”来炫耀自己,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性贿赂之所以畅通无阻,与人们往往视之为“生活小节”的宽容、放任有关,更多是缘于法制界定、约束的模糊和制度刚性的缺失。“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社会必须进一步认识性贿赂的危害性,把“性贿赂”纳入刑法体系,通过刑事手段加以惩治,毫不留情地铲除这颗腐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国家立法本质在于公平,假如官员接受性贿赂无罪,那卖淫嫖娼又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