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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纵横】如果黑恶分子都可以翻案,那人民还有活路吗?——难道是“薄派的逆袭”?

【时事纵横】如果黑恶分子都可以翻案,那人民还有活路吗?——难道是“薄派的逆袭”?

 


  重庆有一段时间社会治安情况很差,那是事实。重庆打黑,实现了重庆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也是事实。这个事实,不但重庆的老百姓认可,即便是敌视重庆打黑的李庄们,也无法否认。打黑在重庆得到老百姓的支持,那是因为打黑确实对老百姓有利。打黑之所以得到全国老百姓的拥护,那是因为各地都存在着黑社会猖狂的情况,老百姓痛恨黑社会,担忧治安问题,期盼本地也能跟重庆那样打黑。

  但是打黑却引起一些人的不高兴,甚至是发自骨髓的敌视。第一个不高兴的是黑社会,这个原因不用解释;第二个不高兴的是黑社会的保护伞,他们担心因打黑而牵出自己;第三个不高兴的是依附在黑社会链条的这些势力,其中就有为黑社会服务的法律人员。重庆打黑又唱红,更是让一切仇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对重庆打黑充满敌意。于是,这各种力量都汇聚起来,不约而同的或者是协调一致的拿着放大镜显微镜对准重庆。中国的媒体呢,大家都知道都是立场偏右的居多,当连新华社和CCTV都把聚焦镜头对准重庆的时候,你就可以知道中国右翼对媒体的控制有多厉害 。而右翼有一个共同的底线---反对共同富裕,反对社会主义。任何阻挡或者减缓中国资本主义化的人,都是他们心目中的共同敌人。这种意识说到底是一种阶级意识,少数人能够统治多数人,就是依靠这种阶级意识,而多数人的阶级意识被分化和消解,所以占人口比例90%的人总是斗不过那占人口10%的人。陈有西可以为李庄案第二季流泪,但是你可曾见过陈有西为普通老百姓的不幸遭遇流过泪?这些精英的眼泪都是有阶级性的。当他们在嘲笑阶级观点的时候,他们没有一分钟放弃过自己的阶级意识。

  正是在这种统一的阶级意识下,经济界、法律界、媒体界的右翼势力面对着重庆打黑吹响了集结号。他们的基本手法是挑重庆打黑程序中的毛病,高举程序正义大旗,企图用程序正义来否定重庆打黑的结果正义,用法律精英对重庆打黑的不满意来否定老百姓对重庆打黑的满意。

  程序正义是什么意思呢,按照法律精英的解释,就是你打黑不要紧,但是你要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出现一点问题,即便我不能否认你的打黑事实的效果,我也要说你违背了程序正义,说你是在“黑打”。李庄就是这么解释的。如果你还听不懂,可以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得急症去医院看急诊,如果值班的医生让你先交钱再治疗,那可能就符合医院的流程要求,这就是程序正义。但是因此耽误治疗时间,甚至那也符合精英们的程序正义,精英们认为只要程序正义了,那就正义了。即便是耽误治疗时间死了人,那不影响他们欢呼正义的实现。如果这个医生,看到病人情况紧急,不管病人家属还没顾上交费,马上投入抢救。这在李庄们看来,那这个医生违反了程序正义,因为他没有按照医院的流程走。即便医生满头大汗的把病人从死亡线上抢救了回来,李庄们也要骂这个医生是在“黑治”。

  精英设计的这个“程序高于一切”,里面是隐藏着陷阱的,其隐含的逻辑就是把结果正义置于程序正义之下。这也给法律精英们以法律专业人士的名头做裁判引导公众舆论留下了后门。经过媒体的放大,一遍又一遍的给社会公众洗脑,在社会公众的头脑中植入这个“程序正义”的概念。目的就是用程序正义来否定结果正义。他们披着法律精英专家的外衣,操着一般老百姓听不懂的法律术语,颇能唬住一些善良的人,然后利用媒体炒作利用这些善良的人们的同情,李庄们对重庆的打黑开始说不了,把重庆打黑从整体上描述为“黑打”。

  富裕走成功了,那么中国也要走重庆路线,也要搞共同富裕,要搞共同富裕就要损害先富们的利益。蛋糕就那么大,穷人们分多了,富人们分到的就少了。一旦共同富裕道路走成功了,那老百姓谁不拥护?不但中国的老百姓拥护,全世界的老百姓也会看在眼里,羡慕的同时也会要求他们的国家走重庆路线搞共同富裕。这是让全世界的资本家都恐惧的一件事情。这也是小小一个重庆牵动了全世界目光的原因,基辛格们那么大年纪,还不远万里跑去重庆,你以为真是为了去听红歌的?基辛格可是犹太资本的战略家,那可是跟毛主席直接打过交道的,人家自称《资本论》读了五遍,真正做到了知己知彼,知道资本主义制度的软肋在哪,也当然知道重庆路线的威胁有多大。

  中间的过程就不详述了。总之,重庆现在不怎么敢提共同富裕了,也不怎么敢轰轰烈烈的打黑了,更不敢理直气壮的唱红了。好在重庆路线已经被老百姓看在眼里也记在心里了,老百姓对重庆的支持一直持续,未有动摇,而且力度不是越来越小,而是越来越大。老百姓判断问题的方式很简单,谁能让社会治安变好,他就是英雄;谁能缩小贫富差距,他就是真正的共*产党。老百姓不懂法律精英经济专家那么多专业术语,但是他们能看懂谁是为人民服务,谁是为人民币服务的;即使有些一时看不清,时间久了也就看清楚了。

  本人和李庄一样,都是曾经的律师,区别在于:他是大律师,我是小律师;都是现在的前律师,区别是他是著名前律师,我是非著名前律师。法律界那点潜规则,法律精英那点唬人的手法,我虽然施展不了,但至少能看懂。俺没有法律精英们那么多MONEY,但是俺不自卑,因为俺的良心比他们多。作为一个曾经的法律人,我在这里提醒各位和我一样有良知的热心人:

  不要被那些法律精英的光环,被那些类似鸟语的法律术语所迷惑。特别痛恨那些律师界的败类,他们让整个律师队伍因之抹黑,他们绝非律师界的正能量。对于黑社会和黑律师,矫枉有时需要过正。当大量事实证明法律精英设置的程序阻碍实现结果正义的时候,这些程序被证明保护坏人不受追责,程序的漏洞让违法者获利的时候,就不必完全拘泥于所谓的“程序正义”,因为这个程序本身就不正义,这个时候不能让非正义的程序成为结果不正义的保护伞。程序正义终究是为了实现结果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应该结果正义高于程序正义,而不是相反。不仅要用程序正义去考量结果是否正义,更要用程序能否保证结果正义来考量这个程序的设计是否正义。当然不要就此断章取义的理解为不讲程序,只是不能仅仅把程序看的高于一切,更不能用表面的“程序正义”来掩盖结果不正义。其实在老百姓心里:怎么打黑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能不能打掉黑;手段不是最重要的,结果最重要;程序公正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结果是否公正。结果不公正,程序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说了这么多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关系,并不意味着我认为重庆打黑存在程序问题。李庄们,一方面指责重庆打黑程序不正义,一方面在没有经过程序就自己以裁判的角色单方面宣布重庆打黑是“黑打”,李庄们这个时候讲程序正义了吗?他们选择性适用程序正义,已经是把“程序正义”当成了自己的工具。李庄之流既不追求结果正义,也不追求程序正义,他们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当对自己有利,即便程序明显不正义他们也熟视无睹;当对自己不利时,即便程序正义,他们也可以构造发明出“程序瑕疵”。一切为了目的,没有他们不能做的。造谣机器谈程序正义,本身就是一个笑话,更可笑的是,他们还表演的那么入戏。

  老百姓应团结起来,打击这帮曲解法律还把自己化妆成正义化身和法律代表的恶棍。这些人,本身不配提法律正义,他们也不是为了实现正义活着,他们是为利益活着。正如李庄所说,他们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他们的人,前提是有钱,还舍得给钱。说到底,他们是为钱服务。而且,这些人,比如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的那些话,不但违法,而且是严重违法;不但违反了刑法还违反了宪法。当他们谈军队国家化的时候,他们这个时候不讲究法律了,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的挑战法律了,当他们鼓动国企私有化的时候,他们也不顾及法律了,他们可以毫不脸红支持违宪的私有化行动。这些人,你跟他们讲法律,他们跟你讲政治;你跟他们讲政治,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们讲实体(结果)正义,他们跟你讲程序正义,你跟他们讲程序正义,他们跟你讲实体(结果)正义。

  当你看不懂这些人真面目的时候,你就观察他们是不是表现出明显的双重标准,比如他们对重庆的案子从程序上挑毛病,但是他们对另外一些全国瞩目的案子存在的明显的程序问题却视若无睹。双重标准是这些狐狸们伪装成人但是却总是也掩盖不好的那条尾巴,喜欢玩双重标准的人没有好东西,基本都是一嘴的甜言蜜语,一肚子男盗女娼的“民主岳不群”、“法律岳不群”。

  因为这些人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流氓,是喊着民主自由的恶棍,他们披着人皮,却没有人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靠我们自己,不能靠这些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的李庄们

  重庆有一段时间社会治安情况很差,那是事实。重庆打黑,实现了重庆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也是事实。这个事实,不但重庆的老百姓认可,即便是敌视重庆打黑的李庄们,也无法否认。打黑在重庆得到老百姓的支持,那是因为打黑确实对老百姓有利。打黑之所以得到全国老百姓的拥护,那是因为各地都存在着黑社会猖狂的情况,老百姓痛恨黑社会,担忧治安问题,期盼本地也能跟重庆那样打黑。

  但是打黑却引起一些人的不高兴,甚至是发自骨髓的敌视。第一个不高兴的是黑社会,这个原因不用解释;第二个不高兴的是黑社会的保护伞,他们担心因打黑而牵出自己;第三个不高兴的是依附在黑社会链条的这些势力,其中就有为黑社会服务的法律人员。重庆打黑又唱红,更是让一切仇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对重庆打黑充满敌意。于是,这各种力量都汇聚起来,不约而同的或者是协调一致的拿着放大镜显微镜对准重庆。中国的媒体呢,大家都知道都是立场偏右的居多,当连新华社和CCTV都把聚焦镜头对准重庆的时候,你就可以知道中国右翼对媒体的控制有多厉害 。而右翼有一个共同的底线---反对共同富裕,反对社会主义。任何阻挡或者减缓中国资本主义化的人,都是他们心目中的共同敌人。这种意识说到底是一种阶级意识,少数人能够统治多数人,就是依靠这种阶级意识,而多数人的阶级意识被分化和消解,所以占人口比例90%的人总是斗不过那占人口10%的人。陈有西可以为李庄案第二季流泪,但是你可曾见过陈有西为普通老百姓的不幸遭遇流过泪?这些精英的眼泪都是有阶级性的。当他们在嘲笑阶级观点的时候,他们没有一分钟放弃过自己的阶级意识。

  正是在这种统一的阶级意识下,经济界、法律界、媒体界的右翼势力面对着重庆打黑吹响了集结号。他们的基本手法是挑重庆打黑程序中的毛病,高举程序正义大旗,企图用程序正义来否定重庆打黑的结果正义,用法律精英对重庆打黑的不满意来否定老百姓对重庆打黑的满意。

  程序正义是什么意思呢,按照法律精英的解释,就是你打黑不要紧,但是你要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出现一点问题,即便我不能否认你的打黑事实的效果,我也要说你违背了程序正义,说你是在“黑打”。李庄就是这么解释的。如果你还听不懂,可以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得急症去医院看急诊,如果值班的医生让你先交钱再治疗,那可能就符合医院的流程要求,这就是程序正义。但是因此耽误治疗时间,甚至那也符合精英们的程序正义,精英们认为只要程序正义了,那就正义了。即便是耽误治疗时间死了人,那不影响他们欢呼正义的实现。如果这个医生,看到病人情况紧急,不管病人家属还没顾上交费,马上投入抢救。这在李庄们看来,那这个医生违反了程序正义,因为他没有按照医院的流程走。即便医生满头大汗的把病人从死亡线上抢救了回来,李庄们也要骂这个医生是在“黑治”。

  精英设计的这个“程序高于一切”,里面是隐藏着陷阱的,其隐含的逻辑就是把结果正义置于程序正义之下。这也给法律精英们以法律专业人士的名头做裁判引导公众舆论留下了后门。经过媒体的放大,一遍又一遍的给社会公众洗脑,在社会公众的头脑中植入这个“程序正义”的概念。目的就是用程序正义来否定结果正义。他们披着法律精英专家的外衣,操着一般老百姓听不懂的法律术语,颇能唬住一些善良的人,然后利用媒体炒作利用这些善良的人们的同情,李庄们对重庆的打黑开始说不了,把重庆打黑从整体上描述为“黑打”。

  “程序正义”就跟“改革”一样,被一些人无限拔高,抹上神圣的色彩,让程序正义跟改革一样,仿佛成了唯一的判断是非的标准。在这个故意特意的选择性处理之下,结果似乎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只要程序是对的。正如社会公平也显得不那么重要了,正如对某些人而言,只要改革、改革、永远改革,其他的都不重要了。

  事实上,程序需要讲究正义,但是程序正义是为实现结果正义服务的。如果程序保证不了结果正义,那么这个程序是否正义就值得怀疑。而且,如果把程序正义置于结果正义之上,甚至用程序正义来否定结果正义,那么这个“程序正义”本身不但不再正义,而且已经相当的邪恶。这样的看上去正义的程序,成为掩盖结果不正义的遮羞布,甚至沦为实现结果不正义的工具。

  而且,程序是否正义,本身需要检验,检验的标准就是是否能够实现结果的正义。如果一种法律程序的设计,是导致最好的法律资源被有钱的人垄断,穷人打不起官司,最终影响到了结果的正义,那么这个程序显然就是不正义的。我们现在的很多法律制度和程序设置,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从西方学来的。西方的这套法律制度和程序,看起来似乎对任何人都公平,比如法律规定每个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一旦引入了律师制度并且把律师制度市场化,那么这个看起来公平的制度,就不配再说公平了,而是跟金钱挂上了关系、攀上了亲戚。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因为实行判例法,在法庭上采取抗辩制,律师的作用更为突出。这个时候,一个律师的专业素养所起的作用就比较关键。但是对不起,你要请好律师,那么就要有足够的MONEY。因为好的律师是稀缺资源,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那就让金钱成为决定为谁服务的标尺。所以,越是律师发挥作用大的法律制度,金钱起的作用就越大,律师的地位也越高。看起来最公平的法律,往往就在财富悬殊的社会状态下就变得极为不公平。但是这样的制度,对律师而言,那是最理想的。这样的法律制度,律师地位和作用都大大提高,甚至律师一不留神就可以去跻身政界。为什么很多律师们最羡慕英美等国家的司法制度,那是因为对自己大大的有好处啊。

  但是我们看到那些司法所谓独立所谓的讲究程序正义的国家,他们国家的黑社会很严重。日本、意大利、甚至美国都莫不如此。对黑社会打击力度最大,治理黑社会最有办法的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如中国的毛时代,建国后没用多长时间,就把资本主义怎么也解决不了的黑社会问题给解决了。而且,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保障社会整体的公平,所以社会矛盾也比较小。老百姓既不用承受黑社会之苦,也不用老是因为一点纠纷就去跑法院,很多纠纷处于萌芽状态,就被社会的调解机制给消解了。这种体制,显然会让律师不满意,社会纠纷少,法律事务就少,自己的MONEY就少。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律师地位都不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地位高。律师界整体思想偏右,很多人都反对社会主义,向往资本主义制度,原因即在于此。

  回到重庆这个问题上来,重庆打黑遭遇律师们的围攻,一个原因是李庄被因为伪证罪被定罪处罚,身为同行,众多律师们自然物伤其类、恨屋及乌,因为自己的同行受到了委屈而从感情上就对重庆的打黑充满抵触。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重庆不但打黑竟然还唱红,不但反腐而且还要搞共同富裕。这在他们眼里简直是要复辟社会主义,这在他们心里就是要走回头路。如前所述,一旦搞了社会主义,那律师们的地位和作用不是都要变为幻影了呢。何况,这里面有些大律师,比如贺卫方们啦,他们虽然身在法律界,但是心却向往政治,吃着法律这碗饭,还幻想着要跟西方的律师那样跻身政界、掌握政治权力。这也是贺卫方们一有讲座就总是要讲政治的原因。谁说这些表面上反对讲政治的人不讲政治?他们最讲政治。所谓咬人的狗不叫,不叫的狗才咬人。

  法律精英因为有着法律专家的头衔,给普通人以法律专业人士的印象。而且,现在的法律界喜欢把简单的事情用一般人听不懂的专业术语来表达,把简单的搞成了繁琐的,结果就是一般人听不懂了,就把法律搞成了少数精英能够垄断的行业,还能抬高法律从业者在一般人心目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他们也利用这种手段,操纵法律术语,来糊弄一般不太研究法律的老百姓,在媒体配合下,让程序正义看起来无比神圣,所以一些人就对这个“程序正义”心存敬畏,不知不觉大脑就被这些挥舞程序正义的律师们指挥了。

  敌视重庆的自然不只是法律精英,凡是反对共同富裕的既得利益者,在骨子里大多都对重庆有憎恶感。重庆打黑一段时间内搞的轰轰烈烈,而且还采取了发动群众的方法,所以打黑的效果有目共睹,群众满意,但是也因此让既得利益者更不满意了。在他们眼里,打黑可以,但是不要打的太大,做做样子就行,更不能拔出萝卜带出泥,都把保护伞都给吓的快哭了。这样就犯了权贵精英们的“众怒”了。打黑就打了,你还发动群众,这就更不得了了。既得利益者在财富上垄断了多数,但是在人数上却是极少数,一旦群众被运动起来了,那还有安全感吗,睡觉还能安稳吗,晚上能不做噩梦吗?长期以往,这些人有钱赚、有妞泡,也总是觉得心里不踏实。这些力量一致需要把打黑给否定掉,而法律精英有这种唬人的特殊条件,加上一个成功的律师,忽悠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对重庆打黑挑毛病,这些法律精英最合适打前锋。于是,贺卫方跳出来了,说重庆发动群众搞打黑,让他感觉文革回来了。所以,开始有各种各样的人开始把重庆跟文革联系起来了。所以,法律精英们团结起来了,他们冲在抹黑重庆打黑的第一线。他们的手段前面提到过了,就是用所谓的“程序正义”来否定重庆打黑的结果正义。律师们表现的无比正义,看起来都很“勇敢”,个个视死如归一样(其实他们知道背后有强大后台撑腰,零风险),媒体人紧紧跟上,网络上水军磨刀霍霍。于是乎,就在这些人的精心设计精心布局精心实施的抹黑战略中,重庆的打黑就被“黑打”了。

  李庄案已经成为一个关键。否定重庆打黑的关键一步就是要为李庄翻案。李庄恢复自由后,似乎主业就成了抹黑重庆。他的微博成了各种关于重庆的消息的批发站和中转站,其他法律精英如贺卫方啦陈有西啦,密切配合。比如重庆打黑没收财产几千亿啊、比如唱红花费2700亿啦、比如重庆花费几千万用于收买学者雇佣水军啦,此类消息琳琅满目,就在这些反重庆的精英的微博里开始传播。当然,这些看起来耸人听闻的数字和一些看起来非常荒唐的所谓事实,这些精英们从来没有给出证据(因为他们就没证据,讲程序正义的法律精英们造谣的时候可连证据都不讲,他们也配讲程序正义?)。谣言成了精英们的利器,他们还振振有词的说谣言倒逼真相。反重庆力量在李庄案上布设重兵,看上去志在必得。一旦李庄案被翻过来,就会成为这些人给重庆打黑正式定性为“黑打”的铁证。而且,李庄把自己的案子申诉和龚刚模的案子捆绑在一起炒作,一旦翻案成功,那么接下来肯定是铺天盖地的舆论轰炸,把重庆打黑的成果全部“黑化”。打黑都否定了,那么重庆的整个探索也随之要被否定了,重庆探索中的最为重要的共同富裕路线也要被否定了。

  所有的所有、一切的一切,重庆所以遭人嫉恨,被人诬陷,甚至连海外的轮子网站都在积极配合,针对重庆,全世界资产阶级都联合了起来,看上去亲如兄弟,最根源的还是因为重


  因为这些人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流氓,是喊着民主自由的恶棍,他们披着披着人品,却没有人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靠我们自己,不能靠这些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的李庄们。


 

原贴地址: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9156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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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重庆打黑,声震四海,威震敌胆,给重庆人民带来了平安。李庄之徒,号称重庆“捞人”,他把自己塑造成威神,可以入海上天,可以击碎人民共和国这张钢铁盾牌。结果将自己“击”进了黑监牢。薄、王事件出现后,他以为中央会否定重庆的一切,包括对他李庄案件的否定。日前,李庄向最高检递交控告状,控告重庆警方打黑办案组非法办案,妄图为自己翻案。
  且看李庄向最高检控告的理由吧:“专案组秉承当时重庆领导的旨意,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非法实施侦查”。好像这个理由站不住脚吧?即使专案组违背法律实施了非法侦查,你李庄当时深陷囫囵,是谁告诉你专案组秉承了领导旨意?难道专案组当时告诉你:“我今天刑讯逼供你,是王立军强迫这样做的”?真是那样,你当时在法庭上为什么不揭穿此底细?因此,李庄的控告理由——“领导旨意”一说是站不住脚的。由此折射出了李庄的控告内心。如果真的翻案成功,也证明黑老大龚刚模立功不成立。龚刚模一案应该重新审理,龚刚模必须判死刑。因为龚刚模一案的其他“老大”判了死刑,作为该团伙的一号人物龚刚模没有被判死刑,就是因李庄案立功。
  我们相信真正的正义,我们反对玩弄是非,顶倒黑白。我们对李庄控告案拭目以待。



  如何判定一个人有没有罪呢?不可能凭想象,只能凭证据。为了公正,双方拿出自己的证据到法庭上去,让第三方去判断有不有罪。法官不是当事人,没有目睹案件的发生。那么,证据就至关重要,这个证据必须是真凭实据,而不是捏造的,如果是捏造的,本身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怎么获取的证据才具有证明力,否则就不具备证明力。比如暴力获得的证据就没有证明力,佘祥林杀人案、赵作海杀人案,都是因为暴力取证,才定他们的罪,结果所谓的被害人回来了,才发现原来错判了。如果“被杀害”人不回来,有谁知道他们两是冤枉的呢!这个暴力取证的后果,是原来的案件没破,罪犯没有受到惩罚,又增加了新的犯罪,使原本无罪的人被刑罚。所以,现代诉讼中都规定,非法获得的证明不能作为证据用。
  中国有那么一些人很天真,总是以为现实会达到他想象的那样美好,比如说“不枉不纵”(“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走一个坏人”),这样才是公平正义。当然也可能部分能实现,但往往有一些情况,如“鱼与熊掌不能兼”得那样:要么会放纵犯罪,要么冤枉好人,只能任选其一。那么是宁纵勿枉好呢还是宁枉勿纵好呢?通常情况都是宁纵勿枉。

  如果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个人犯罪,你将他治罪,不但没有达到正义的目的,可能反而多了一个冤枉案,所以,只能放过他,以后还可以破案(当然,破不破得了,那是别外一回事)。辛普森案,就是因为其中一个关键证据提取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用,而其他的证据又不能充分证明他的罪名成立,所以只能放过他。



 



  司法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没有相当的专业学识和较高的智商,是从事不了,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般都有公权力作后盾的警察和检察官代劳,但作为被告,由于他是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专门的司法知识,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必须请具有相关知识的律师代劳。而大部分被告都是有罪的,所以律师落得个替犯罪分子辩护的骂名。但骂归骂,律师还得有人做。律师的责任,就是规被告服务,而不是替公诉人服务,否则律师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律师怎么替被告服务呢?当然替被告主张法律规定的权利,防止公权力侵犯他、冤枉他、对他进行暴力取口供,搜集被告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律师不象警察和检察官那样有暴力机器作后盾,也没有侦查权中的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查阅公诉机关既有的案卷,看有不有非法证据可排除,在法庭上依据法律和相关证据,替被告人作罪轻或无罪的辩护,至于有不有罪、罪轻还是罪重,都只能是法官说了算。这难道有错吗?

 


  楼主,其实是你正“黑恶”着!
  给任何人定一个“永久”性质的“伟大”或“黑恶”这样的的标签,无论这个人是毛则冬还是周克华,犹如说什么人是“劣等人”一般,这都是蒙昧思维的产物!“伟大”或“黑恶”只能针对某件事或某段时期,而不能针对一个人的一生!楼主大概会说毛则冬拉的屎、吐的口痰都是“伟大”的!
  即便一个人真做了“十恶不赦”的事,凭什么就说这个人不能再“做人”?!而你所谓的“黑恶分子”真“黑恶”吗?你算根毛啊?!
  希望你别真到无可救药的程度!

 


  薄熙来在重庆能把说话的村官都抓起来 冤枉几个警察有什么稀奇 该平反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2-11-30 16: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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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正义,何来的正义结果?我都没心把文章看完,就用如下比喻来说明一下:把一个肺炎病人直接送进火化炉烧死,是不是就只拿炎症和病菌被消灭了而大加欢呼?



[ 本帖最后由 rockholl 于 2012-11-30 1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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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是法制的基本条件,否则就是打着结果正义之名的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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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为我用者捧之,不为我用者杀之。政治权术尔。
“军队国家化是新中国的基本国策,党卫军是法西斯和蒋介石才干的事情,是欺骗人民的卑鄙手段。”——《新华日报》194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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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与爱情

 


@何三畏:关注@田宏鸳 “史上最冤劳教分子“!重庆某处经济适用房问题多多,迟不交房,这位兄弟要结婚,等房“适用“,遂在Q群里建议苦主们去上告,竟然被处劳教一年,其间饱受酷虐!近在浦志强律师的援助和舆论的压力下,“撤销劳教决定“!请注意重庆劳教委的神奇措辞:仍称“煽动闹事“,只是“处理不当“!


@田宏鸳:分享图片



@何三畏:我准备写一篇文章,叫《劳教与爱情》!这位兄弟不太幸运,女友被重庆市劳教委吓退了! 证券公司的工作也丢了!


@哈儿浦志强有戏:田宏鸳的撤销劳教决定书是第60号,龚汉周的不记得文号了,刘世银的是第40号,谢苏明的是第41号,曹涧的是第43号,任建宇的是59号,方洪的则是被判决确认违法了。咬紧牙关慢慢来,沉冤能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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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医院的程序流程和法律的程序来比较,本来就是不伦不类不合逻辑的,何况医院本身对急症就有另外的抢救程序。可见这作者完全是个狗屁不通的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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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得,所以不乱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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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rockholl 的帖子

三楼说的道理对,但是中国的牛逼之处就是神马玩楞都中国化,所以这些中国话的东西没法评论对错,中国就像个大酱缸,什么进来都腌成咸菜……
你们折腾你们的,我鄙视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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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是法制的基本条件,否则就是打着结果正义之名的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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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讲的程序正义,薄熙来被拿下的程序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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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正义,何来的结果正义!!运动运动!多少运动假正义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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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现实严重地教育了我们:但凡是扯着“正义”大旗行事者,皆不可信!尤其是扯着那面大旗来行司法之事 —— 证据、司法程序什么的都抛九霄云去了—— 因为他扯起了那面光辉耀眼的大旗了耶,无需再要其它了!正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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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李庄是讼棍也好还是利益集团一份子,他的事件出现,说明这个社会还是有人在惦记着法治。请问在当下有法治吗?公检法公权力机关是为老百姓服务吗?错了!这些公权力机关只不过是助纣为虐的又一个工具罢了。从重庆打黑的整个事件来看就是中国法治的严重倒退!只不过是有一帮新恶魔去去除另一帮旧恶魔罢了,但是恶魔还是存在,在合适的时机和气候又会出来兴风作浪的。我们相信重庆目前的治安比过去好,但是这是牺牲全中国的法治去换来的。改变这类现象只有靠制度和程序!把权利关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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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王的秘书陪李庄前往重庆法院曾被关押1年

 


29日上午10时许,重庆一中院法官开始约谈李庄,就其申诉的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听取了李庄的意见。约谈中,李庄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黄旭向他表示将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29日上午9点,全国各地的记者陆续来到重庆一中院。20分钟后,身穿黑色皮夹克的李庄在朋友忻警官的陪同下来到立案大厅门口。据记者了解,忻警官曾是王的第三任秘书,但也被王下令关押了一年之久。忻警官告诉记者,即使在他被王非法关押的那段日子里,他的警察身份依旧没有改变,目前他已职复原级(副处级),仍旧是重庆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警察的身份让我不能随便接受你们的采访,很多委屈也只能埋在自己的心里,今天我只是作为朋友来送李庄一程,希望他能成功”。另一些认为在重庆打黑期间蒙冤的人也等候在门外,目的是“希望能从李庄的身上看到一丝希望”。



@雾满拦江:重庆王,我对他的印象是很模糊的,但今天看到他的第三任秘书,只因为和李庄是朋友,就被关了一年。一年啊我靠!再看新闻,被关时身份不变,还是警察,随意关押警察,没有罪名,也没个程序。警察说关就关,百姓情何以堪?这老王可真是黑瞎子打立正,一手遮天啊……

江平:“拿重庆来说,公安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法院完全是陪衬的,李庄案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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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先了解庄这个人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

我觉得他上头有人 有人还不只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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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xaccount 于 2012-11-30 23:53 发表
你们讲的程序正义,薄熙来被拿下的程序正义吗?
哥们,醒醒,薄熙来根本不是“我们”拿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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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北海真人 于 2012-12-2 12:21 发表

哥们,醒醒,薄熙来根本不是“我们”拿下的。
哈哈,这帖子太欢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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