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事情:
您说的“楼主其实是误解与否”指的什么意思?
如果单指“扣分”当然是没有误解了;如果依照他(她)理解俺的话,当然是误解了--这个俺在2.4楼作了澄清,您有何见教?
第二个事情:
您说的“废止君主制”这个没问题,但是您要俺解释“打倒女王政府”是个什么含义,那么“打倒”在中国用了一个世纪了吧?据说是博士的您却要俺来解释“打倒”与“废止”有着近亲血缘的关系?
1.这是俺们练习往届高考题遇到的雷人考题。(用来论证资本主主义民主的虚伪,光答这个还不行,还必须说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光正”。这是题外话了。)
2.题目肯定不是俺出的,如果您对“打倒”的含义有疑义,那么似乎应该由您来完成这个“释疑工程”。
如果您认为这是“抠字眼”没意义,那么说明所谓“自由”不是任意妄为的例证“禁止宣扬暴力革命”。您是否能给出“废止....”之类反证呢?也许您会认为这些不可置否。
那么好,是否可以有“宣扬恐怖主义”的“自由”呢?不过是嘴上说说嘛,“自由”一下图个嘴快活。
也许您也会觉得这是“空对空”没意思。
那么好,美国热门电视剧《疯狂主妇》主演泰里·哈彻与曾主演《霹雳娇娃》等影片的女影星卡梅伦·迪亚茨都曾因英国报纸名誉侵权告上法庭,并胜诉。
所以,俺不认同你的“公众人物基本没有名誉权可言”说法,也许相对普通大众“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宽松了许多,但也没有赋予你“无端辱骂”的自由吧?(也有个问题是什么人才能算得上“公众人物”?)
其实你举出的那个案例,也许并不是只为了“侵权”的胜诉,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就是澄清事实。在诚信至上的现代法治社会,如果您在这方面受到质疑甚至是否定,我想那家任意歪曲事实的媒体所受损失更大。它不会因任意妄为不受任何社会责任的限制。
还有一个与您的那个类似的著名案例也能说明这个问题:柴玲状告“天安门”的制作人卡玛,印象中一个起诉理由没有受理,一个是败诉?撤诉?但是柴玲澄清事实的目的达到了。
卡玛通过剪接拼凑的断章取义访谈录将柴玲诱导为反面人物。而柴玲通过完整的访谈录像恢复了事情的原委,昭告天下(有长达70多分钟的视频在Youtube)。这也让大众看清了卡玛作为新闻人的道德操守是个什么样子,她再度出版的新闻到底有多少新闻价值和可读性,我想这会让人人打上大大的问号,柴玲的目的也就达到了。(美国左翼作家韩丁的女儿卡玛是文革时期的红卫兵,她的目的性和倾向性不言而喻。)
再举个“普通公众”的例子,这个在基地也有:有两个华人在美一家餐馆中闲谈时,颇为抨击大陆时政。这就触动了正在此打工的一个大陆女人的“爱国敏感神经”。放下手中的服务工作不做了,无端的辱骂、威胁这几个华人。起初人家看她是个女人就算了,结果这个“爱国中年妇女”不依不饶,大显爱国神威,辱骂不止。人家报警,警察问她,你是否说过。她欣然点头,结果警察铐上她就走,伊人才大哭不已。也许她以为与在大陆一样仅凭嘴巴“爱国”是十分安全和荣耀的事情呢。
“爱国”不是无代价的,“无端辱骂的自由”也不是无代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