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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可否反腐的思考 

民主可否反腐的思考 

斯文汉  
  


         近年来,屡见不鲜拿民主说事的文章,其褒贬有之又莫衷一是,搞得麻木、迟钝的我也意识到民主成了敏感词儿,遂有所留意,果然不乏直接与它关联的词语在各种介质迭出,就不妨权且以看客观之,煞是心神为之折腾,足见民主话题的不同反响!

今日本人又偶遇网上转载剑桥大学讲师刘瑜在《南方周末》刊出的《民主就可以反腐?》一文,不免细以拜读,但似觉不甚了了,因心犹未甘,自我作了一番思考:

1.对民主的理解是讨论腐败问题的逻辑起点

在各种将“民主”作为参照物而话语的言论中,最突出的是涉及它的功效,由此难免有或明或暗的好与歹意识存乎其中,陡显此类议题的显赫。而此类议论却并不以澄清民主的含义为寻常,就势必发生相关歧见的近以无聊以对。如不在讨论的源头作上适当的厘清,既使出现“鸡同鸭讲”、“牛头不对马嘴”的怪诞也当在情理之中。

至少,明确民主的内涵是关系相关讨论的质量,那怎么不进行必要的廊清呢?民主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才是民主的?此事并非小题大做,实在是要紧得很呐!

我看,“民主”自古希腊发祥以来,作为一个特定的词汇,不可随意乱用之,否则如将之冠以中国的君主专制时代,岂不是诸多一统的或割据的皇帝们多有受之不贷的机会?因为,他们不乏召集朝庭群臣作御前议事的纪录,甚至颇有连立储大事也征求了心腹命官意见的例子,但这谁又可以说得上:“这些就是民主政治的表现了”?当然,日常生活中还真有类似的滑稽,如把某些做法当作民主加以宣扬,而为上掌权者也因此可以飘飘然。而且,此种笑话愈是在专制社会里愈是显得热热闹闹的。

正经地说,民主是一种与专制、独裁对立的社会历史现象,自有其在人类史上的轨迹可以考查,然而当它作为一种社会的政治制度,并非是非黑即白的那样简单了然,而须认真从事科学的观察与负责的研判。

当今各国的情形各异,实行的政治制度就有千差万别,而且其形式也绝不雷同,应为我们不可忽略的。同时,如以“西方七国俱乐部”为例,不难发现它们有着相通的共性,如实行成年人皆有份的票选、政务领导系选举票决出、议会监督官员、司法不为政党左右而独立、法律较为社会普遍遵循、军队在政治生活中保持中立,等等。人们将这些国家称为民主的、法治的国家,就是它们推行的民主政体。与此相对应,对那些历史或现实中国家的最高权力由血亲传承而非民选的政权及其实行的政治制度,我们就归纳为非民主的一类,甚至可以看成专制的政治统治。

还有,既使被当作民主制度典型的国家如美国,它的政治制度也是不断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加以演化、完善而来,是并非一朝铸就而万世不变的,此点不应当被我们故意视而不见。

微妙的是,在我国执政党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借鉴包括西方民主制度在内的文明成果的形势下,累累有一些权威人士拿出了“中西有别”、“国情不同”的思想杀手锏,把世界上一些严重问题如战争、腐败丑闻与西方式民主道路或民主制度挂勾,并加以无情地挞伐,其用意或多或少地在宣扬民主的缺陷、民主制度亦有弊端,而动机自然系“醉翁之意不在酒”了。

有鉴涉及民主问题的严肃性,我以为弄清民主的含义是讨论腐败问题的首要,不然就会“失之毫厘而差之千里”了!

2坚信民主是腐败天敌的理念

一些海内外学者在探讨腐败问题的时候,在轻率将一些亚非和拉美国家的腐败问题与民主制度相联系以后,得出了所谓“民主化进程势必导致腐败趋多”的结论,这容易令人心悸:“原来腐败成本不低呀?搞了民主化就竟然会发生这么大的副作用?”由此使人们有着怎样的心理,就不言而喻了。

我的见解是,“民主化会增加腐败”的观点与“推进民主就会产生社会动乱”的谬论如出一辙,属于典型的伪学术思想,因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而十分不利于发展民主事业与反对和防治腐败。

既然民主制度是一个在国际上表现并不均等的事物,而公允地看待它自兴起后的历史功用,就不能搞“眉毛胡子一把抓”式的例证,那么“具体情况要作具体分析”才是科学和求真的态度。

试就以几个民主制度尚在发育的国家和地区为例,分析腐败产生、反对和防治腐败与“民主”的关系:

先说韩国,它从军人统治转变为民主统治的过程中,的确发生了多任总统与腐败牵连的事实,然而稍经细察就会发现,揭示腐败事实并“剑指”总统及问究其下台的责任的,恰恰来自在野的政治人物和其代表的监督力量,民间与媒体的交互作用也不可小觑。假设没有民主的必要能量、权力制衡机制的生效和法治的威力,曾经贵为总统的显要与其亲随的不轨之举就很难被局外监测和被科以法律制裁,甚至要么隐匿了事要么更不认为是腐败而无从查办。如非要将该国揭示的几件大人物涉腐现象归为民主化过程的产物,明显与真相存有出入而类于不当的见识,倒是不妨大方地承认民主力量是反腐的中坚,而趋于完善的民主制度正是腐败的坟场!

再说台湾,陈水扁亲属的涉腐问题,是在其第二任期内就遭到司法机关立案查究了,甫即本人下野之后,因他夫人转移在海外的巨资“东窗事发”而不得自身幸免被专事调查,此事的解读岂可算在民主制度的帐上?如是这般地计较,那在学术上就真是赤裸裸地耍无赖了!

不错,陈水扁为赢得主政就曾在选战中打出了“廉洁牌”,又作出过若干“清政”的许诺,产生了不乏打动选民之心的效果。但是,世上举凡拜票成功才能当官的政治人物,有谁会在拉选票时居然吹嘘自己掌权以后是不廉洁的呢?促使陈水扁亲随人员的贪腐事件得以曝光和依法受到查处,不正是民主制度自身的能量吗?不就是生动地说明了对执掌权柄的人物也必须实行毫不例外的监督吗?很难设想,在一个人治的社会里,陈水扁亲随的贪腐问题会昭示于社会,又遑论依法逐一加查究与科责?

又说印尼的苏加诺及其家族成员的命运结局,怎么也得不出如此结论:“是民主给了他们滥用公权、实行垄断式掠夺国家利益的方便吧?”

再提及印度,该国在独立后推行了西式的大选、议会制和多党竞政的形式,但它并不是如“西方七国俱乐部成员”那样有完备的成熟的民主制度,所以其“腐败位列全球57位”的指数,也不宜就此归咎走了西方式的民主发展道路!

其实,民主化并不催生和增大腐败;相反,它为建立和健全一个趋向公权严谨、法治完备、民权发展的政权,提供了可循的有良途径及其制度前提,所以从非民主制度的社会涌现、潜行的无数腐败问题的反证中,我们可以大胆地寄望于民主制度:“它是遏制腐败的最好体制条件。”

“宪法把(国家)权力关在笼子里”,是当代世界民主制度阵营的崭新理念,它使各种公权力史无前例地被置于法治的阳光下,不失为先进的权力观,对于防治腐败也是良策。

在转型期的我国,各种腐败频仍,皆因权力失控使然,而民主式微更无制度的保障,遂使反腐任务既艰巨又异常复杂,但如依旧要按部就班地搞遏制腐败,明智的人士则很难持乐观态度:腐败的蔓延和深层次扩展,已是不争的事实!

腐败问题甚至严重到可以亡国,就何不发展民主并制度化以御之?此为本人一己之思,姑且录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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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现在腐败已到了伤心病狂,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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