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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西山夕阳红——重庆北碚西山坪集中营残酷劳改纪实

血色西山夕阳红——重庆北碚西山坪集中营残酷劳改纪实

重庆思想犯

重庆北碚西山坪地区,那里有一座名叫重庆市劳动教养所的监狱。其中又分为普通劳教管理所和劳教戒毒所。其实,这两个所谓的“劳教”单位,在实际或运作中,并未那么严格地分开。比如“普教”的牢房里也关押着“戒毒”人员。戒毒所“牢房”里也关押“普教”人员。这样,实质上都是在这个令人谈虎色变的被称为西山坪劳教所的统一管理下运行。而“劳教”本身,则是共产党的法外之法,这也和所谓的“收容教育”一样,在这样的名目掩盖之下,而施行暴力统治。

我(思想犯)是2003年11月又一次被关进重庆西山坪“劳教管理所”的。我之所以说“又一次”,是因为我分别于1980年1月、1986年4月、2001年4月、2003年11月共4次被西山坪监狱关押。因此,本人对西山坪监狱的一切了如指掌。下面我就我所知道的这个位于重庆北碚区西山坪上的重庆市劳动教养所的一切令人胆寒的内幕公诸于世,希望能够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迫使中国人权人道主义等,能有些微的改进。

一.黑白监规

(一) 入狱之初的恐怖:
按西山坪监狱的要求,入狱之初便是要按照狱方的要求接受所谓的“整训”(普教人员和戒毒人员均用)。这个“整训”程序之下,每天都在发生着骇人听闻的人间惨剧。

“整训”是以摧残身体开始。

“整训”是在“管教干部”(即狱警)的“指导”下,将人犯分组进行。每组选出或由“干部”(即狱警)指定一人为“组长”,便由组长带领下进行每日的“整训”工作。这时“干部”一般只交代“政策”。具体执行“整训”的则是由“组长”完成。“干部”一般不干涉和对“组长”的“工作”(若能称为工作的话)默认或支持。这样,“整训”工作便得以顺利进行。而“整训”手法分别如下:

“整训”中的军训(被俗称为走操)。

西山坪狱歌云:三大步伐,走得你认罪伏法;蹲,扣,站,坐,使你忘了饥饿。

所谓“军训”的内容,大致便是叫人犯(在监狱里被这里俗称为“贼”)做立正,稍息,向左右看,向左右转,向前走,正步走等基本队列训练。大家别小看这看似平常的训练,多少人因此被“罚”得不堪再活下去(另外,还得熟悉监规,否则就会被罚)。

队列训练以7:30分开饭后便要开始。这里顺便说一下“早餐”内容。即是一瓢稀饭(约1两左右)和一个馒头(2两).吃后约一小时便会感饥饿逼来。饭后,队列训练便要开始,直到临近中午11点才能结束。这期间,要求极为严格。许多人从未“训练”过,因此难免出错或动作不够“规范”。这样,便要被“惩罚”!“惩罚”的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

a 打耳光: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b 用脚踢:这种也很方便,是常施体罚

c 蹲,站,左:蹲站是指让人不停地下蹲站立,“坐”是双手抱头而坐。一般一坐就是一小时左右,这些稍有不慎便要被罚棍打鞭抽。

d 扣倒(重庆方言,解释如后):这是一种共产党监狱特有的“中国特色”。被较为广泛而持久使用。这个刑法的具体作法是:叫犯人并脚,双手抱头,躬身90度呈直角而立。一般被罚人被“规定”这样“站立”一小时左右,“组长”不让起立不得擅自起立,若有违反,拳脚交加。我亲眼见过在此体罚之下有人由于难以坚持而昏倒在地。特别在夏冬二季,此罚更是让人难以坚持。(注:扣倒二字,为重庆方言,意如上诉描述。)

然而,这些体罚手段本身的邪恶和残暴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而问题是这一切都是发生在“干部”们的眼皮之下,即:当这些虐囚行为发生之时,“干部”们正站在一旁观看或“监督”!与其他暴行一样,都是“专政手段”而已,中国人早已熟视无睹了罢!

其实,“整训”时,在未分组前,每个囚犯都要被叫到“社房”(即:监狱牢房)里,脱下裤子,光着臀部,挨上“五棍”屁股,棍子为5cm直径左右的木棒,这叫“杀威棒”!

还有更多体罚和虐囚方法,限于以后还有更多黑恶手段需要揭露,先谈到这里。

(二) 恐怖的深渊:

待“整训”完毕,“贼”(即:囚犯注称)便被分下各个“社房”,由新的社房组长和干事(狱警)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则是一种更为残酷的考验。但归纳起来,则主要有如下几种:

1.戏虐法
2.酷刑法
3.饥饿法
4.剥削法

当然,上诉几种未必能够概括整个共产党监狱的种种暴行。但仅这几条,便足以使人感到骇人听闻了。下面,我分别向大家逐一介绍:

1.戏虐法:

(1)。“懂不懂4”?

这大概是大多数“新贼”(重庆方言,即泛指新来的囚犯)新进监狱时都要经历的一关。即由“组长”或“组长”之下的打手施行。“组长”在囚室中被俗称作“禅方”,而打手则称作“黑禅”。

黑禅问:“12345678910,10个数,你懂几?”

新贼答:“懂4”(意即“懂事”)

这时,你不能说你“不懂”否则便要“教”(即体罚)到你 “懂”为止;你也不能说你“全懂”,你全懂了“就该你当老大”?后果会很严重;你也不能说懂“4”以外的数,特别是“5”,“5”与“武”同音。你便会挨打。这样,你只能按下列程序进行下去。

黑禅又问:“你既然懂事,那么你身上穿的东西是谁的?”

新贼答:“是老大的”。

这样,你得赶紧将你身上穿的相对于老囚犯衣服较新的衣服,主动脱下奉献给“禅方”(即狱中老大),“禅方”则将旧衣“赏赐”给你,你必须说:谢谢老大照顾。

中共重庆公安局下属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还流行着这样的规矩,即“洗恶习”,介绍如下:

当你脱下衣服后 ,你就得遵守“规矩”,按“要求”进行一次洗浴。“干部”为使“社房”卫生,常交代组长这项任务,组长必须使之坚决地执行。

一般“洗恶习”,是将一水池的水全部洗完。一般一池水为一吨左右,水池为砖砌抹灰,平时储满了水,为“新贼”准备。有时会发给新贼一块肥皂。直到洗澡人将肥皂洗完为止。这在重庆渝北区看守所就很流行这个规矩。狱警们对此不仅熟视无睹,反而十分鼓励,哪怕十冬腊月,“洗恶习”也必须进行。

(2)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问:“那个排气扇是方的还是圆的?”

答:“是圆的。”

“啪”!头上挨一下打。

又答:“是方的”。

“啪”!头上又挨一下打。

“告诉你,”这时“禅方”或“黑禅”说道:“记着:那个换气扇有方有圆,外方内圆。这就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懂了吗?”

“懂了”

“遵守规矩,就要懂事,不然,听说过没有?一进“社房”过手续,一定要把“贼”打服,你服不服?”

“我服”。

其实,不管你懂不懂事或服与不服,一旦进了重庆西山坪劳教所,便是你苦难人生的开始。这种苦难是那些非共产党国家人民难以想象的。而共产党国家则普遍存在这样的人道主义灾难。有的是公开施行,有的是隐秘进行。公开的不一定是广泛的,隐秘的未必不广泛和不普遍存在。

在经历的种种苦难中,一般囚犯普遍都受过比上述更为严酷的虐待。比如,我们前面提到过的“酷刑法”便是其中方法之一。而“酷刑法”中又分出种种刑法。许多是耸人听闻的。下面向大家介绍几种,请各位关注:

2.酷刑法:

(1).杀威棒:

前面我已向各位讲到过这种“杀威棒”的威力。其实,这种刑罚往往不仅用在“新贼”身上,也用在那些“不听话”和“完不成任务”“不服管教”的人身上(一句“不服管教”往往隐藏凶险杀机。“干部”常用此句。我称此为恐吓法,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一般犯人被脱光裤子施以“杀威棒”后,最少一星期不能安坐。轻者红肿,重者青紫。不一而论。或有“不服管教”的人被“禅”方或“黑禅”乱棍交加。打昏死过去的也有。特别是囚犯被编组分到班组或车间后,各班组长为完成狱方干部下达的“生产任务”,更是施以各种体罚,以后我还会讲到。而这里所说的“生产任务”,我在“剥削法”中,将予以详细说明(后来随生产需要出现了“鞭刑”。“杀威棒”才渐渐淘汰)

(2).鞭刑。

鞭刑是随监狱大量开展的生产活动而产生。大家看见节日期间挂满街头巷尾,屋檐门庭的珠串的“满天星”彩灯带。便多数是由像西山坪这样的“劳教”场所和各个共产党设置的“看守所”生产。当人们沉浸在那一片灯红酒绿。繁华璀璨的节日的喜庆之中。可曾想过在这一派繁华背后囚犯们滴血淌泪的血泪日子。有的人竟然在那一派灿烂之中。永远地闭上眼睛,到死也未能看见过由自己亲手生产出来的“满天星”灯珠串!那些血泪,化作繁荣一片,装点着党的门楣。

这里所说的鞭刑使用的鞭子,便是用生产“满天星”灯带的电线,采用编鞭子的方法编成。凡有完不成由西山坪监狱下达的生产任务的“贼”,都要被罚以鞭刑。一般由“黑禅”执行。被罚人脱下裤子露出臀部,由“黑禅“施以数量不等的鞭笞。所欠“任务”少则被少打,凡欠下“任务”未能完成者,没人能够躲过被毒打的命运。被打完后还得要把“任务”做完。而这其中有的年老者和那些反应迟钝,手脚较慢的人,则成为首当其冲的被虐对象(当然,在这里也和共产党社会的其他地方一样,有关系有亲戚“照顾”和有钱的人,则一般不会受此虐待。甚改坐上“禅方”的宝座,成为奴役他人的监狱权贵。在这一点上,和党的价值观一致——弱肉强食!)

(3)贝母:

“贝母”原本是一种中药名,在这里却是一种令人谈虎色变的刑罚。可悲的是,这种刑罚不仅在西山坪监狱存在,而在重庆市各个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广泛流传。很多年来就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体罚措施。

为什么这个刑罚被称作“贝母“?因为贝母作为一种中药用于治疗疾病,而被施刑人在“吃了”监狱里的那个“贝母”后,则相反地要出现咳嗽现象,严重者可致于咳血!请看如下详细描述:

“扣倒”(重庆方言:意即双脚并拢,双手抱头,身体呈90度直角向下弯曲,有点像日本人行大礼的样子。区别是日本人不用双手抱头)

在“禅方”或“黑禅”的一声断喝之下,被罚人便规矩地“扣倒”,这时,黑禅走上前来,或叫同室其他人一起,用手肘部猛单薄者则往往被击倒在地,而倒地者并不能就此摆脱被罚,反而会招致拳脚交加的恐怖打击,直至“认为”打够了为止。(其实,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中名叫“穿心莲”的刑罚在大狱所流行,这种名为“穿心莲”的刑罚便是拳头猛击心窝,被打人昏厥过去是常事。)
如果被罚者在被罚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或仍完成不了党(即狱方)交给的那些“光荣艰巨”的“生产任务”,这时,便会受到除此之外的严厉处罚。请看下条:

(4)“扣倒”思过

我们已知完不成党交给的“生产任务”会被重罚。如上面所谈的各条刑罚。但有的囚犯在受罚之后仍无法完成“任务”,那又怎么办呢?在共产党监狱,有的是整人办法。共产党“革命”几十年,自然是总结出各种各样“革命经验”,这从历次共产党发起的政治运动中就可以看出其手段自始至终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斗死,捆死,饿死,吊死,刺死,撞死,枪毙等等。不一而是,千奇百怪,馨竹难书……

这里,西山坪监狱,这些小小的违法份子,有什么不好对付的吗?这里完不成“任务”的人,往往被视为“抗拒管教”,后果当然很严重,必须“扣倒”思过。

一般被罚人的晚饭被扣下不让吃,黑禅较被罚人面向墙壁“扣倒”。被罚“扣倒”的时间一般多为一小时,不叫起立,不得私自起立,否则便要被暴打一顿。

被罚的人往往是监狱里的弱者一群,持强凌弱的共产党作风也在监狱里更加充分地表现出现,而“禅方”的表现则非常像公安局“同志”;“干部”们的表现则正如“党中央”,这确实是个“大党”政治下的党权社会,一党在上,万民称臣,谁能不服焉?

以上这五条刑罚并非西山坪劳教所里所以的刑罚。这里不能尽述其详,留待日后逐步予以揭示。但令人震惊的是,这些做法都是在得到狱方默认或暗中指使以而得以施行,而且多年以来早已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规矩”。当然这些“规矩”永远不会被写在监规里,但比公开的监规更加“实用”。这么多年来这些“规矩”被沿用至今,没有什么能够阻止共产党施行黑爆统治。

当然,作为种种暴力行为,也往往引起负面的效果,这就如暴力集团头目毛泽东所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这种监狱内的反抗往往很快便会被狱方“平息”。当然“平息”这种反抗时所使用的方法也是十分残暴的。

一般来说,有的“贼”被“打爆”是因为不堪折磨和虐待,这里我们必须解释一下什么叫“打爆”?

所谓“打爆”,是指被罚者受虐和被殴过度,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进行反抗,这时,一般会招来更加凶暴的打击。“禅方”及其手下一般会同时对被罚者进行长时间严重的殴打和虐待,往往因此引发激烈的冲突,严重时还有“贼”被打致死的情况。如2004年时,一个吸毒者进监狱后,被西山坪狱中的一群囚犯殴打,之后,送往重庆市北碚区第九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后家属赶往监狱,要求给个说法,狱方却只向被害者家属赔偿了2万多元人民币,一条人命被狱方索走,却只给与受害方这么一点赔偿,这是共产党监狱里广泛存在的一种不公平作法。特别是劳教场所从事建筑,煤矿等行业,则更是草菅人命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比如某煤矿出现塌方,有“改犯”(即劳改犯罪人)重伤(如断胳膊断腿),狱方不但不予施救,反而叫其他囚犯将受害人用石头砸死,以避免医治费用和麻烦。而施杀者和在场“协助”的囚犯,则会被“记功”减刑等。

“打爆”本是囚犯和囚犯之间在“干部”眼皮底下发生的,这本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打爆”之后,还往往被“禅方”恶人先告状。而其他囚犯则纷纷证明被罚者先错或“不服管教”,这时,“干部”往往会帮“禅方”(组长)说话。若有“贼”有不服表现,则立即会被“干部”施以严厉的处罚。处罚的方式花样繁多。比如打骂,“乱脚踩背”,捆鸡翅膀(即反绑双手上提)长时间銙在铁窗上,鞭打,罚站,扣倒,送“严管队”等。

3.饥饿法

对于那些不懂事的“新贼”或完不成狱方下达的“生产任务”的囚犯。除了上述比较血腥的暴力惩罚下,另一种比较残忍的做法,便是饥饿法(这在重庆狱警和公安中被称作“软打整”)

说到饥饿法,这里有必要对重庆市西山坪监狱的伙食状况对大家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般来说,重庆市西山坪监狱的伙食,其实也和重庆市每区皆有的各个“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伙食水平没什么区别,都被人们戏称为“水煮系列”或“绿菜一汤”。这是什么含义呢?含义就是全是用当季生产的蔬菜作主料,辅料除盐以外别无其他。其菜在未经淘洗和水未烧开的情况下,即下锅煮。如同煮猪饲料一般。比如卷心菜大量上市,整季便吃水煮卷心菜,萝卜上市时,整季便吃水煮萝卜。而这些菜均不进行洗选,有腐坏者照煮在锅里。经常可以吃到菜虫和腐叶烂根。有伙房的“伙头”说:这菜喂猪时,猪都不吃。而这样的菜为每餐一菜,别无其他。这即是囚犯们唯一能吃到的菜了。时间一长(住上二,三个月或半年不换菜的品种)令囚犯们吃得全身无力,身体浮肿,看来却很像是“长胖”了。(这种菜被狱中称作“本钵”菜)

另外,早餐为一、二两左右(一炒瓢)稀饭(可当镜子照人)。一个馒头个(二两左右)。有个别监狱有少许发臭的陈年大头菜,比如被俗称“一碗水”的重庆市渝北看守所。在重庆,每区必有三个有规模的狱所,这便是拘留所,看守所和戒毒所,有的区是三所合一。而市直属的看守所则有二个即重庆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另也同样拥有规模更大的戒毒所和拘留所,而这些“所”的伙食标准大多数都是“水煮系列”或“绿菜一汤”(听错时会认为是“六菜一汤”)其实是廉价菜加水煮熟,水就是汤嘛。菜里没有加入世界上任何一种食用油(当然,菜面上也会有一层“油”,那是“干部”剩菜中的馊水中的浮油,有馊味)。但按“规定”,每星期吃一回肉,但这吃肉是怎样一种情况呢?有一首狱中流行的歌,其中的歌词现抄录于后,便可说明一切:

早上的耙儿酸溜溜(耙儿:即馒头)
一星期只吃一顿肉
那顿肉也是帮鸡巴臭(帮鸡巴臭:土话,即很臭)
“干事”说那就是泡菜回锅肉……

其实,这一顿所谓的“吃肉”,实际上同样是水煮净肥肉,放了很少一点豆瓣酱。肥猪肉被切成1.5-2cm见方的小方块。混合着土豆或白萝卜方块一起煮熟便成,每人大约能吃到2-3块这样的肥肉。这便是所谓的“吃肉”。听说现在生活条件有所提高,每星期能吃上二顿肉,但那肉仍是那样的份量和做法,这一点上,是一丁点所谓的“改善”也不曾有过,至今如此。

所以,实质上在长时间吃了这样的伙食后,人体营养极度不良,每每在饭后1小时多一点便感觉到饥饿难耐,这种让人极易饥饿的伙食,其实是“狱方”为达到另一种目的的有意识所为,这在其后我将详细说明。正因为如此,饥饿法实际是狱方直接施予众囚犯的手段,是针对所有囚犯的(其后将细说缘由)。当然,有时禅方也拿此作武器,用来“制服”那些“不太听话”或“看不顺眼”的“贼”。其做法主要有“扣钵”(即:扣掉被罚人一半的米饭和不让吃菜)。

下一个问题便是“剥削法”了,这也和“饥饿法”密切相关。正因为有了这“饥饿法”,才会使“剥削法”得以推行,下面就会谈到。

4.剥削法: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西山坪劳教所和劳教戒毒所(或名戒毒康复中心)的伙食。其实,它也代表了整个重庆市的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的整体伙食状况。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中间可是大有奥秘!而八十年代以前,中国几乎所有的监狱,都无肉吃,而米饭则是定量为每日八两熟饭,每天囚犯只开二餐。

在重庆市上述这些“狱所”,几乎每“所”必卖所谓的“加菜”。什么是“加菜”呢?所谓“加菜”,便是被囚人自己另外花钱,在供应菜外另行购买的菜。而狱方供应的菜叫“本钵菜”,即前述那种劣质菜。

因为狱方所提供的伙食粗劣到连猪都不吃,其热量严重不足,被囚人身心健康长此下去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狱方十分鼓励被囚人亲属向被囚人提供经济帮助,以资购买所谓的“加菜”,以改善营养状况。这样一来,“所”油水就大了,赚取利润成为共同争取的目标。马克思先生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但令马先生始料不及的是,权力和利益相交,成为社会主义最显著的特征,在资本的肮脏之上,更加诸种种集团或个人权能,终致资本主义自叹不如,自渐形秽于大秽当前!

这里仍以我所呆过多次的重庆市西山坪监狱为例,向大家介绍一下“加菜”的种种盘剥:

其实“加菜”这种狱中特有的“经营模式”,大约起于80年代。当时,政府为“照顾”这些狱警的家庭困难,西山坪监狱也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成立了所谓“劳动服务公司”以解决那些配偶在农村和无业的狱警家属的困难。这样,这些以各地聚拢到狱方所办的“服务公司”的狱警家属,便以此走上了以监狱为背景的康庄大道,做了许许多多令人难以置信的营生。这其中,犯人的伙食也被纳入其“经营范围”之中,“加菜”便是其中一个很小却很重要的项目。

我们知道,狱方至今也同样用一种及其低劣的伙食来迫使被囚人购买“加菜”进行盘剥。以80年代起至今的这二十及年中,这种状态一直这样进行着。没有人敢于向这样的无耻与不公和近似于迫害的做法提出过挑战。因为大家知道,中国的公安部门是不敢惹的,权倾朝野,令人谈虎色变啊!

那么,这种残暴的盘剥究竟有多么残忍呢?那一道所谓的“加菜”又隐藏多少秘密和淫浸着多少“劳教人员”的血和泪呢?下面我们就此来细说其详:

首先,“加菜”分有多个等级,这里向大家介绍三种:

a. 尾门“加菜”:“尾门”这个词不知是谁发明,其准确,精道和形象无疑表现出中国人绝妙智巧。其实,这个“尾门”就是指“干部”(即狱警)吃剩的剩菜而已。由厨房将其收集在一起,成为一种超级“杂菜”。当年,这样的“菜”被卖到5元人民币一勺(即炒菜用勺子,约每勺三两)。这是2003年我在西山坪服刑时的价格。我当时还在西山坪劳教所被“劳教”,其后的价格我就不知了,但也很容易问到(下面所列“加菜”的价格如前)。由于“加菜”是收于桌上的剩菜,桌面上的丢弃物也往往混杂其中。因此,在这样的“加菜”中,有时还能吃到牙签,餐巾纸等杂物,而吃到“干部”们未啃干净的肉骨,则是非常幸运的。

b. 10元“加菜”:

10元“加菜”一般为红烧肥肉,多数时间是黄豆烧肉和土豆烧肉。这里所说的肉,是指肥猪肉,份量也为一勺,其中黄豆或土豆为主,肥肉为辅,1.5~2cm见方肥肉块约三,四块左右。由于是用猪肥肉所烧制,油水还是很多的。这样的菜10元一勺。

c. 30元以上“加菜”

坐过共产党大牢的人都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坐牢已成为“坐钱”的同义词,监狱对囚犯的盘剥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在吃“加菜”这个问题上,则表现得更加突出。

“加菜”在达到30元这个标准后,就算得上比较高级的了。在这个价格上,吃“加菜”的人就可以按照一般餐管的菜谱“点菜”了,所以,这样的“加菜”就升级为“点菜”了。比如。你可以点水煮肉片,回锅肉,炒肉片等普通肉类家常菜,鸡,鸭,鱼,猪前蹄膀(猪前腿去掉猪蹄即成)等。则需要50元一只;另外,你若能约上几个人一道花上300元,还可以吃到重庆人喜欢的“火锅”。当然.其中的荤菜很少,素菜占大多数。吃个热闹气氛而已,还可以喝啤酒,每瓶“山城啤酒”的单价为5元。等上,你可以加钱吃500一桌的,这里灵活经营,认钱不认人,这样的“加菜”和“加餐”利润在一倍至5,甚至10倍以上。

在重庆市的这些劳教,拘留,看所,戒毒等监禁场所中,我听说重庆市第二看所所的囚犯“生活水准”最高,因为那里主要收押涉黑和经济案犯人,这些人在外时“生活水平”就已是顶级,所以,“市二所”为最有“肥水”的地方(对狱方而言)。

关于“加菜”就向大家介绍到这里。但我们知道,这些监狱的“伙食团”一般是由私人“承包”。所谓“承包”是指向“发包”单位(狱方)按月上缴一定树木的“承包费”。于经营成本扣除后,剩余价值和增值利润便被“承包人”(一般为个人或小集体)取得。而狱方伙食团则是公共财产的非经营性单位,是不用申领营业执照和上缴国家或地方税收的。一方面狱方籍由财政拨款的行政开支中获得经费和籍由承包人“上缴”承包费中获得“灰色收入”,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狱警的“生财之道”,可谓一石二鸟,经营有方。更有一大好处在于,由此发展而来的“小卖部”等相关“产业”也得以蓬勃发展,其利超常,为使其“产业”得到“健康”发展,狱方巧立名目,玩尽巧取豪夺之能事,曾有西山平狱中养猪,这猪杀了后,就作“加菜”来卖给囚犯,经加工成“加菜”后,一头猪竟然卖出了一万多元钱。可是,狱中管事的“干部”却大发雷霆。指责厨房卖的太少,认为应该不止“只卖那么点钱”!大家知道,西山坪的养殖活全是这些囚犯在干。。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并且。“工作”做得让“干部”不满意时,还会遭到严厉的处罚,而养猪所需饲料,则是一囚犯口中扣出来的蔬菜(如白菜等)和整个劳教所的剩菜剩饭。也就是说,狱方“养猪业”的成本,仅限于购买小猪仔的费用。如果按当时的市价5元/斤,一头小猪仔的成本大约为50元/只左右。大约在2005年~2006年,西山坪劳教所(含戒毒所)又大力投资,把养猪规模扩大到2000多头,真是发展迅速,而且“科学利用”人力资源,深具其“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啊!像这样的规模经营和快速增长,不计入重庆这“国际大都市”的GDP中,实在可惜!

这里,“加菜”问题暂谈到这里,这些问题并不是只发生在重庆西山坪劳教所,戒毒所,我说过,凡重庆每区每县的拘留所,看守所和戒毒所都普遍地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个萝卜烂了,就没什么“还剩下好的一部分”的问题,烂萝卜就是烂萝卜,社会黑就会是黑社会的天堂,这样的问题,是不需要拿出来辩论的。

另外,西山坪监狱中每星期一可以吃到一次豆腐。这个“红烧豆腐”的做法是:先将豆腐盛在铁桶里,然后将佐料(豆瓣酱,盐)倒在事先准备好的开水里搅匀,再将这样的“开水”倒入装豆腐的桶中,用铲子,炒瓢等进行搅拌,这样便做成了西山坪特有的创新型的“红烧豆腐”,其实,这些监狱都是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与时俱进”的,像西山坪这样的“先进经验”,在重庆的这些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拘留所,没有什么西汉,全都一样而已。
另外,西山坪的水资源奇缺,“自来水”又经常出现停水。这时,储水池的水就为“干部”们专用,囚犯们的生活用水则被断掉。所以,为防“停水”,囚室内大家很注意存上一盆或一桶水,用以洗脸之用。而停水后,伙房(厨房)煮饭则使用西山坪山上的堰塘上的水(当然,干部的伙食用水是用的储水池的水)。说到这堰塘水,大家得有那么点心理准备,因为这堰塘养鱼,那水自然很腥,再加上场所里有个“后勤大队”,种有各种蔬菜,每当给土里浇完粪水后,粪桶自然就那到堰塘里洗净,洗脚和淘洗猪饲料等也在其中进行。所以,那水质除了腥味外更加上臭味,那水的颜色为绿色浑浊状。然而,就是这样的水,在每遇西山坪监狱“停水”之时,便被伙房(厨房)用来给囚犯们煮饭煮菜。大家凭良心说,这样的生活条件,是人过的吗?

以上关于西山坪种种生活状态,并非全部,只是其中之一部分而已。然而,“剥削法”绝非如此简单,更有甚者,如下慢慢道来。

d. “放风筝”剥削法:

这个剥削方法,在西山坪监狱不常见,一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因为西山坪监狱毕竟是个犯人流量很大的监狱。这个方法在其他地方都很普遍。比如:重庆渝北区拘留所,重庆九龙坡区拘留所江北区拘留所,市中区拘留所等。几乎在重庆市所有的拘留所都很流行。
那么,什么是“放风筝”呢?实际上就是被拘留人员在被送进拘留所后,“干部”(即狱警)不发给被拘留人员铺床用的棉絮和杯子,让被拘人员睡在搭在地台上的木板上。牢房一般都修建得阴森冰冷,如同洞窖,加上无被无盖,其阴寒可悲而知。

为什么“干部”会不发被盖给这些被拘人员呢?其实揭穿实质,却往往是因为这些人没有“上帐”。什么是“上帐”?上帐就是被拘人员在被送进牢时,须向监狱方“预缴”一定金钱。这些金钱未必用来购买棉被等物,却一定要在狱中“消费”,否则,你就会在服刑过程中受到种种虐待,“放风筝”就是其中一种。

一般来说,“上帐”后的人员被关押在同一个牢房里,没有“上帐”的人员与“上帐”的人员是分开关押的,没有“上帐”人员在地铺(离地面约20cm)木板上睡觉。冬天时只能挤在一起互相体温取暖,冻得瑟瑟发抖,另外,没“上帐”的人员还得不到牙膏,牙刷,洗脸用的毛巾,枕头,拖鞋,擦纸,洗衣粉,肥皂香皂等等生活基本用品。因为,按狱方规定,这些东西都是要花钱向狱方购买才能取得的。这样,便迫使被拘留人员通过在拘留所打电话通知家人来上帐,否则被拘人员生活难以熬到刑满。但家属除了上帐外,其他任何东西(如冬衣等过冬衣服均不许送来。而要在狱中购买)那些由所谓“转运站”送达西山坪监狱的“贼”,如果在此未能准备好自己的衣物等,一但进入西山坪监狱,便不能再接受家人送来的任何生活物品,而一切所需都必须在狱中的小卖部购买,否则就会被“放风筝”,所以,小卖部的商品应有尽有,生意兴隆。

像这样的拘留所、劳教所往往设有小卖部,那里的商品应有尽有,不过价格一般高出市场零售价很40%--100%。拘留所、劳教所赚取高额收入的方法除以小卖部作为一大来源外,更厉害的便是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加菜”了。没有上帐的人当然无法享受这样“高规格” 的待遇,只有上帐过的人才能吃到,更有每个拘留所必设的小间,这种小间不同于每间关押很多人(一般20人)的大房间。小间有彩电、有标准单人床,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齐全,饮食则参照“干部”的伙食标准执行。而且,大多还可开放牢门,到放风坝自由活动,到晚上收风才关牢门。像这种高规格待遇的房间收费自然也大不相同。有50元/间的标准房一般为6人间,睡觉的地方为地台式木板地铺,有100元/间的标准间,这样的房间一般为2人间,有单人床和全套床上用品以及生活用品,还有彩色电视机等包伙食标准与干部伙食基本相同。可见,共产党设置的这些场所的市场化程度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人们无法想象的。可是,这在中国却显得十分自然与和谐。这些所谓的劳教所、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转运站等等,这些场所的设置明明是按照监狱的标准设置,具有监狱应该具有的所有功能和实质,却偏偏不准人们将这些场所称之为监狱。而之前,甚至将此称之为学习班。这些场所都有武装力量进行防卫,按大小分为中队或分队。既然是出于学习和教育,需要这般武装到牙齿大动干戈的予以防卫呢?

说道这里,没能谈到西山坪劳教所和戒毒所饿残酷盘剥,下面我们就此问题展开叙述。

西山坪劳教所和戒毒所(强制戒毒)表面上是两个不相干的场所,在实际运做中则是普教和药教混在一起关押服刑(后来才分开)。所谓普教就是一般被处以劳教的人员,一般被处罚劳教的期限为最低半年最高3年;药教则是指被处以劳动教养强制戒毒人员,一般被处罚的期限同为半年到3年。实际上都是在被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基础上强制劳动的被迫服刑。而且,这被劳动教养委员会裁决其劳教的人员多数人的案底是不足以达到逮捕判刑。甚至并无 确凿证据,凭办案人员确定违法人员的刑期。甚至可以在未经裁定之前告诉违法人员刑期。然后报经公安局法制科批准,一般一批一个准。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安警员代替了法官的地位,而法制科和劳教委员会则取代了法院的合法地位。即:非法高于合法、不法高于宪法。而且,劳教所、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全都可以在宪法之外独立运作。一如党权凌驾于法度之上,逍遥于国法之外。党员违法可以用党内警告来代替法律的惩罚。

由于上述权法变通的执政方式,造成西山坪劳教所、戒毒所这类场所的党权政治特别突出,所以,这类场所被经营的十分发达,并以此推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横纵联系和产业结构的日趋完善。这个行业吃国家财政、享国家资源、渔利于社会,独行于法律之外 ,说是保社会平安,实则乱政违法。这么几十年来,就这么肿瘤着,有人确觉得那才是完美。

那么,西山坪监狱是怎样以盘剥的方式来对被教育人员进行无情的压榨的呢?这些手段又给囚徒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呢?下面我们来谈一下这其中的一些奥秘和手段。

首先,每个劳教所、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都设有所谓的严管队、严管室等,并相应设计出一整套的严管措施,其目的就是要对那些不服管教者或者是对那些管教难度较大者进行强制性所谓的管教。那么,这种严管是怎么与西山坪那血淋淋的利益关联起来的呢?下面我们先介绍一下西山坪劳教所、戒毒所的一些产业情况。
从改革开放以来,西山坪劳教所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西山坪监狱利用资源优势(既无需支付报酬的劳力资源和权能)对外大力开展加工等外包业务,以利用劳教、戒毒人员的无报酬劳力资源为自己谋取暴利服务。而在此前,西山坪监狱主要开拓大片土地,大搞养殖、种植广泛供应市场。比如大搞鸡、鸭、鹅、猪的养殖和种植蔬菜、柑橘、西瓜等,可谓规模宏大发展迅速,这就对犯人的来源和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致使公安部门大量制造劳教、戒毒人员。重庆市公安局甚至将抓捕“违法人员”的数量作为考评警员政绩和各派出所政绩的标准,以任务的形式确定下去,至今如此。这样便确保了如象西山坪监狱这样的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劳力资源供应。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迅猛之际,西山坪劳教所当然也以一贯的不甘落后率先在中国西部的重镇重庆大力的发展起来。80-90年代,西山坪农场的各种种植养殖业发展兴旺,而90年代中期由于中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影响,也对西山坪手工工业兴起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比如被称为“磨宝石”的手工业(宝石是指妇女衣饰、首饰上的各种玻璃坠饰);装配电风扇、吊扇转子;装配被称为满天星的节日彩灯灯带或灯串;制作建筑上使用的石棉瓦;生产塑料编织袋(厂在戒毒所);销售传呼机等等。总之,花样繁多,常常翻新。

在这些业务中,磨宝石、装配满天星彩灯、制作石棉瓦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我在西山坪时,就我亲眼所见和参与的生产中无一不是非常艰难的。比如:满天星的生产就是一种,手脚快的人可完成工作,手脚慢的连任务也无法完成。工作时间则是从早上7:30分左右开始,中午除去吃饭(饭后可休息10分钟)一直要工作到下午6点,晚饭后再工作2小时左右才可能完成任务。也就是说,在这里的服刑人员每天要在西山坪被强制劳动12个小时以上。但是,由于狱方下达的生产任务过于繁重,大约70%的服刑人员都在上述时间里完不成生产定额。于是,这些人便只好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工作(绝对没有报酬),这70%中又有902%左右能在晚上10点左右完成工作任务,另有10%左右的人仍要继续工作到晚上12点以后,更有少数弱者要做到凌晨1-2点才能完成定额。另一种让人害怕的工作便是磨宝石,这个工作的艰巨一点也不比满天星生产差。对人身的伤害极大,而工作时间和任务的繁重也与生产满天星相差无几(磨宝石是将一种石瑛石似的米粒大小的颗粒,通过一种像清朝时期的旋转的磨具进行半手工磨制,每粒“宝石”需要磨制出三十几个面或角,产品主要用于首饰、衣饰等装饰)。

另一项艰巨的任务便是装配电风扇转子。这项工作的艰难程度和前面说的那两项没有什么区别。在西山坪监狱,榨取被囚人员身上的每一滴血,是干部的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在此非人的折磨下,许多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摧残,特别是心态和性格的变态和扭曲,是令人难以想象的。

以上揭示的这些事情,其实也只是西山坪这类劳教所中发生的一小部分。“尚黑”的各种手段又何止这些。然而,为使这些奇怪的目标得以实现,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戒毒所等一类狱所有何尝不是机关算尽,手段用绝。当然,这些手段正是在这劳动教育等的堂而皇之的理由之下,通过种种强制和暴力手段而得以推行。如果大家仍有耐心把这篇叙文读下去,将会彻底明白“尚黑”的手段是多么的残暴、凶险和黑恶。并从此不再寄望于那些极力支持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资本主义。因为他们除了那与身俱来的惟利是图外,更在竭力促使一个世界上最大的专制主义走向强权的顶峰,以而取代前苏联,成为自由民主世界永远的竞争者和劲敌!民主被专制利用起软弱而被攻破在历史上多次发生,今后也不例外。而目前,一切正在发生之中。但资本家们不会在乎美国或世界是否会因民主的失败而一夜崩盘,等着瞧吧!一个崭新的威力强大的中央帝国专制主义集团正准备为这个世界敲响丧钟!

二、劳动教养的种种措施

“头痛粉”是如何令人头痛且胆寒的。

在西山坪等劳教场所均是以劳动作为教养、教育、改造的主要内容。因此,每所必设劳动场所。比如:劳教、劳改农场、车间等(听说矿山的工作更是吓人)。这在我们前面关于磨宝石、满天星等产业中已有所涉及。但是,像看守所这样的劳动场所比较有限的单位,又是如何开展劳动的呢?其中,我们仅以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为例,便知一、二。

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长年以来都一直在承接头痛粉(一种镇痛类药粉)包装的外包业务。当任务下达到每个社房时,便由学习委员进行生产任务的分摊。“新贼”初来是的第一天任务较少,第二天便予以加码。这个任务的难度在于采用全手工制作,这在这些所里有个别名,叫做“折画”。即将印刷好的头痛粉包装纸,按要求折叠成此药粉的外包装纸包。在狱所中,要求不能折坏,折斜和粘连不牢等,更要求完成定额。一般来说,每人每天工作时间大多在12小时左右,工作难度在于定额量极大。一如前面介绍过的磨宝石、满天星等,这样,便有许多人难以完成,于是加班成为家常便饭。这个工作另有一风险在于,由于工作量太大和完全的手工方式生产,所以,难免不出现质量问题。最主要的质量问题是,折叠是角度偏斜这被戏称为棱角;折叠封边不牢出现“飞边”,这被称作“飞蛾”。像这样的质量问题出现太多或经常出现时“干部”就要给“组长”(或称为学习委员)施压,或有组长被撤换另派管理严厉的学习委员来进行管理的风险。因此,在干部们的严格要求下,不仅生产任务要坚决的完成,质量控制也是极其严格的。对那些完不成任务或常出质量问题的囚犯,其处罚方式是奇特而又残酷的。大致如下:

(一)、完不成任务不准睡觉:

一般对难以完成任务的囚犯,便是由学习委员(即:牢头)监督其完成。而加班是最直接的教育方式。有的囚犯因本身手笨或年事过高常常加班到深夜12点以后,更有做工到深夜1-2点的。

(二)、包饺子处罚法:

由于学习委员也有被处罚或撤换的危险,所以,对于质量管理而言是十分苛刻的,对那些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贼”的处罚便会采用一种名叫包饺子的处罚方法。什么是包饺子呢?所谓包饺子便是将折坏的头痛粉包装纸变废品用粘连包装纸边缝用的化学浆糊将这样的废品包裹起来,如同包饺子一样,这样叫那废品生产者将其吞服。那种用来做粘连用的化学浆糊若不慎粘在皮肤上,也会使人产生瘙痒,皮肤红疹等症状,更何况吃下,这将给身心健康造成多大的损害?但这样的惩罚手段所里不知道吗?不,他们知道。但是为了所谓的管理需要他们不仅不予制止,反而暗中鼓励这样的行为。凡在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呆过的人都知道这样不人道的行为在狱中十分通行。

(三)、轿椅、镣铐和地牢:

对于那些不服管教的囚徒,都可施行这些刑罚。所有囚徒都可以安上这种不服管教的罪名。后果也很严重,而被罚人根本无处申冤。而后来因出了人命案,增加了一个什么“检查院驻监检查室”。但这两家同属政法委领导下的兄弟单位,同父同母所生,谁监察谁呢?而干部利用职权使社房所有的贼都异口同声地证明某人违规。这样,施用刑具管教那些不服管教的人,便顺理成章了。下面,介绍几种刑具的用途:

1、轿椅法:
一种木制刑具,有点象古代的木枷,枷住犯人双手双脚,但上下是连接且铆在一起的,被枷人用枷锁住后呈坐姿状态。手脚开口处为木锯开孔,孔口一般未经打磨而粗糙不堪,常使被枷锁之人皮肤磨破,夏天易长蛆虫,大小便不能自行完成,饮食需人喂食。这种处罚一般为3天至一个礼拜。若社房内不帮助喂食和大小便,很难坚持。

2、脚镣、土铐法:
土铐是一种用10-12mm直径圆钢制成。用镙钉镙母制锁或用粗铁丝拧紧制锁和脚镣间连接,用挂锁锁在一起。被镣铐后,其人脚手之间距离很近。因此不能站立,饮食异常困难。脚镣有20公斤、40公斤、60公斤不等。

以上二种若是干部有心严管于你,那么,示意社房里的学习委员不许让人喂食和大小便,便会使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比如把饭放在你面前后让你自己去吃,你就只有象猪那样去吃。

3、地牢法:
地牢作为一种中国古老而残忍的囚室,自古以来便多为残暴的统治者所亲睐,所以能够流传至今。而在西山坪也有一个让人闻风丧胆的地牢,约六、七平米。

地牢是在地下室里,空间特别低,一般身高的人(约1.7m左右的人)站立在地牢里不能直身而立,身体只能保持弯曲状态才不会碰着天花板。由于里面阴冷潮湿,里低外高(室内低于室外地面约20-30cm)。所以,地下常年积水至小腿。而屋顶因室温极低更无窗户等通风采光设置,因而屋内天花板常有水滴凝结。天长日久,天花板上竟然出现有如钟乳石般的吊挂物,漆黑阴森之中寒气逼人。那些不服管教者脚镣手铐地锁着被推进此屋,当关上厚重的铁门便置身于一片死寂。除了前述那令人寒透心肺的滴水敲击,只剩下囚犯“嘭彭”的心跳声,这种声音在以后的时间里,每时每刻在加强,渐渐有如震雷在耳鼓轰鸣…….

没什么人能够挨过二、三天便会发狂地大叫。铁门紧闭有如地狱出口,寒冷、死寂、黑暗、阴湿重重压迫。从此门而出者没有人不感觉拣回一命或获得新生,又怎么能够不彻底叹服于管教的巨大威力呢?后来,由于有人提出,说这样搞怕是“影响”不太好,才不再使用这个地狱般的地牢。

其实,关于重庆市各大监狱,各个所谓的劳教所、看守所、戒毒所等等名目繁多的监狱场所,均存在和推行着各种残忍的刑与罚。所谓教养、教育等冠冕堂皇的借口均是用来遮盖丑行和暴政的遮羞布,是不堪一揭的彻底的伪善。无论怎样巧妙的辩辞都敌不过那么广大的受害群体口口相传的述说和那一声声撕心裂肺的悲惨狱歌。

本文记叙到这里,暂告一段落了。那血红的西山夕阳,已快要堕落,尚黑之手正拖着一张硕大的黑幕,急急的掩饰,一瞬间便染成血红,旗帜般招摇。

── 原载 劳改基金会网站
Thursday, March 27, 2008



来源:[http://www.guancha.org]《观察》文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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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林同意上诉 讲述狱中遭酷刑虐待

民生观察获悉,因提出"要人权不要奥运"诉求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失地农民维权代表杨春林,于2008年3月24日被宣判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杨春林因否认法庭对他审判的合法性,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天晚上九点钟,杨春林的两位代理律师李方平和张建国从北京赶到了佳木斯市,并于今天上午九点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见到了杨春林。由于两位律师来得突然,他们会见杨春林时,没有警察在旁边监听。

在今天的会见过程中,杨春林接受了律师及家人的建议,决定上诉,并在上诉书上签了字。杨春林仍然表示,他上诉,不代表他承认法庭对他审判的合法性。他还表示,继续将为中国的民主而努力,因为"因言获罪的现象只有建立了民主才有希望根除"。两位律师则表示,他们周一回北京后将把上诉状寄给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同时,杨春林还利用会见的机会说,24号开庭时,他的手和脸各被法警电了两下。

更为严重的是,2007年8月6日至2007年8月14日,因他在狱中不认罪,继续宣传"民主",手、脚被戴上连在一块的铁链子九天,人不能动弹,期间大便只有一次,小便也很少。

2008年3月5日,杨春林在看守所内因上厕所遭狱警殴打,眼角被打出了血。

李方平、张建国律师表示,他们会把杨春林所说的,在狱中遭受的种种酷刑与虐待整理成书面材料,向社会公布。

我们对杨春林先生在狱中和庭审期间一再遭受酷刑表示震惊,我们谴责这种严重践踏公民人权的行径,我们将继续关注杨春林案的进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28


── 原载 民生观察
Friday, March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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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书记同意干的!
意淫强国!手淫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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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大墙内是这个样子的,第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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