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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混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混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马恩混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美文欣赏)

商品价值是个主观范畴,属于价值判断领域,商品所有者的立场思维是必要的;马克思却把商品价值弄到了事实判断领域,企图把商品价值解释为客观的物理量,这是难以成功的。

1.以“抽象劳动”忽悠人。

马克思宣称他发现了劳动的二重性。他说:象打猎、织布、缝衣等劳动,不仅仅是因对象、方式和结果等不同,而且还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他管前者叫具体劳动,管后者叫抽象劳动。据说,不管具体劳动的性质如何,只要我们仅把其当做抽象的“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它们就神秘地变成可以通约、相等、相加了。《资本论》第1篇第52页说:“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等一的人类劳动,是同一人类劳动力的支出”。马克思把人所具有的思想、天赋、意志力……全“抽掉”,把不同人在相同时间内进行不同质、不同量的劳动统归为等一的人类劳动,把一切劳动视为同一人类劳动,把真真切切的个别性忽略不计了。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等一的人类劳动”分配法是资产阶级法权,是要不得的;在《资本论》中,“等一的人类劳动”计算法却是大肆弘扬的唯一正确的方法。何等的自相矛盾!

试问:把人所具有的思想、天赋、意志力等“抽掉”后,没有思想的行尸走肉能劳动吗?需要“交换、分配”吗?马、恩曾说:“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批判者与被批判者殊途同归,而且,批判者更荒谬、更明目张胆、也更彻底。

2,商品价值是主观的,客观价值论不成立。

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在商品生产中消耗的人的体脑力。劳动力的耗费,“在生理学意义上”不外乎机体和机能两个方面的耗费。耗费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机体的质量单位和机能的能量单位;类似于质量的“千克”、能量的“焦耳”、电量的“电荷”等;无论怎么抽象,都必须是质量或能量的一般化,绝对不能超出这个范畴。但马克思给出的计量单位很出格,甚至十分怪诞,竟是“时间”单位!即“劳动时间”!

就象有人问马克思:“你牵一头驴,用力多少千克?”他回答:“250分钟。”完全答非所问!马克思凭空创制了一个自己都说不清楚的“抽象劳动”概念,无法确定抽象劳动的物质内容,只能偷换概念,调包使用错误的计量单位,这是劳动价值论核心内容的致命的错误。
 
用劳动时间度量商品价值,之所以荒谬绝伦,因为:任何商品根本没有所谓的凝固劳动量,商品的价值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取决于人们对商品的认识和需要,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

商品价值不是客观的物理量,凝固在商品中劳动量根本无法确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考虑的只有两点:需要与支付能力。购买者不可能算出“凝固于该商品中的劳动量”,无法做这一考量。

事实上,价值是个主观范畴,是人们对生存资源的效用的大小的评价。可以用1、2、3、4、5等数字来计量。社会最初计量效用是金银等货币。譬如说:1个鸡蛋=0.01克金;这个交换等式实质上表现的是物品效用的大小。然而,《资本论》断定这种交换等式两边的商品所花劳动时间相等,因为马克思相信“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资本论》第一卷第50页);显然,马克思把劳动当成了交换价值成立的唯一原因,犯了故意减少原因的错误。

大家知道:交换价值等式成立的原因有多个,譬如:稀少性、质量好、自己生产该商品成本无穷大等多种原因。同样的,有的物品即使没有劳动,它也有交换价值,譬如:头发、女人胎盘、人的血液。因此,交换价值成立的原因是交换等式两边的商品所花劳动时间相等的判断,是错的。

3.黄金也无法计量商品的价值。

此外,用贵金属如黄金来计量商品的劳动价值也是不可能的。贵金属所含的劳动量都无法说清,怎能用它来计量商品的价值呢?

贵金属的物理单位是不能与劳动量、劳动时间划等号的。众所周知:自然科学的所有单位,都有确定性、不变性。1克质量、1厘米长度、1公升体积……以及用氢的原子量当成1作为一切元素原子量的单位,无一例外。而价值的尺度如1克黄金的价值却是不确定的,是随行就市而变化的。

恩格斯把黄金作为价值单位与把氢原子量作为一切元素原子量单位,视为等量齐观的一回事,是忽悠老百姓。因为这两者是两码事,无可比性。价值单位和价值不是客观物理量,氢原子量单位和原子量是客观物理量,将两者相提并论是极端错误的。

如果说,马克思的时代还在使用金银做货币的话,马搞出客观价值论还情有可原。那么,在当代,货币已经与金银完全脱钩,大家用的是纸币甚至是电子货币,货币已经与具体物质的客观数量脱钩了,它只相当于数学中1、2、3、4、5等数的概念了,完全是一种精神文化现象,是主观价值。而且价格即交换价值(简称为价值)将永远存在下去,所谓的共产主义没有价值只是梦想而已。

4.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行不通。

马克思设想的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是行不通的。软件从业人员比三轮车夫的劳动复杂,这是肯定的。但这种复杂的程度怎么衡量?用他们创造的产品的价格比,或二者报酬比?这是本末倒置:用(交换)价值来衡量劳动,而不是用劳动时间去衡量价值了。

知识产权规定即使技术专利人在收回成本的情况下,也可依协议从对方的销售收入中获得提成。艺术家创作每一件艺术品的劳动一旦完成,该艺术品会随着时间推移和人们的认知不断变化,其市场价值在不断地升值,但艺术家并没有再对该作品作进一步的劳动。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进行换算比较,结果是滑稽的!因为根本就无法换算。

通常,产品的价值以及不同类型劳动的化约比例,主要由需求与供给的长期状况决定,与生产技术以及劳动的复杂性关系不大。马克思见不到这一点,又想把供求条件排除于价值决定之外,于是就犯了了循环论证的错误。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的复杂程度”。虽然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可在生产中测量,但由于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是在市场交换时才确定下来的,所以,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因此,商品价值的确定不是纯粹的自然过程,而是一个社会评价过程,商品的价值与人们的估价有关,是在交换时得到确定的。这就充分说明:用劳动价值来作为商品价值绝对的度量尺度是不成立的。

在美国,从事“简单劳动”的工人的工资超过从事“复杂劳动”的数学大师级学者,超过同公司的工程师。为什么?因他们有工会可罢工。可见,马克思的复杂劳动论又是大谬。

5.劳动价值无法统计社会财富。

马克思坚持同量的劳动创造同量的价值,而“同一劳动量(假设劳动量都为1)用在富矿比用在穷矿提供更多的金属”(假设富矿金属产量为3,穷矿的产量为1),这样,“同一劳动量”即同一劳动价值(1)不能表示两矿的财富量的差别。也就是说,劳动价值无法统计社会财富。

6.劳动价值无法预测价格变动方向。

马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其价格,而价值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下降。“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1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少,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1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这符合常识吗?1座钢筋混凝土的万丈高楼和1座土砖瓦的小矮房在不同生产力下会耗费相同的劳动量,那它们的价值量也一样?让你付相同的价,你愿意选择哪1座房屋住进去?让它们的价值相等,这显然是荒谬的。

商品降价的原因是竞争。若无生产者竞争,商品的价格只升不降。二战以来,物价总水平与劳动生产率都在提高,没有呈现马克思希望的物价总水平随劳动生产率提高而下降的趋势。所以,2001年江泽民在71讲话中强调: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要认识到生产要素论的意义。


[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6-28 19: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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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讲的剩余价值理论,举例来说:资本家花100元买来了生产原料,花20元请一个工人,生产了150元的商品。马克思讲:工人创造了50元的价值,资本家只给他20,剩下的30元是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剥削走了,工人应该得到50元。那么就有问题了,第一,工人要是没有资本家提供的100元原料,生产的价值就是0。第二,生产可不是只赚不赔啊,如果这批商品只卖出去
即使牺牲十亿,中国人口仍然世界第二多




[ 本帖最后由 自幼 于 2020-8-11 08: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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